中國作家協會重點作品扶持工作條例
(2012年12月5日修訂)
為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發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國作家協會設立專項資金,開展重點作品扶持工作,特制訂本條例。
一、指導思想
重點作品扶持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要求,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鼓勵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尊重文學創作規律和作家的藝術個性。
二、組織機構
中國作家協會設立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作家協會創作研究部。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專家組成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對申報的選題進行評估、論證。
三、工作原則
重點作品扶持工作遵循“分類管理、重點傾斜”的原則。
注重支持反映現實生活,弘揚時代精神、民族精神的選題。
注重支持優秀作家的重要選題。
注重支持邊遠地區作者、基層作者和青年作者。
支持各文學體裁的發展,對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和需求的體裁尤應予以關注。
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可依據各年度的創作狀況,提出當年分類管理的特定專項。
四、扶持方式
重點作品扶持工作依據通過論證審批的選題的具體情況,可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1、對創作所需的基本經費予以一定的補貼。
2、對有修改作品意愿的作者,在作品完成后聘請專家審讀并提出修改意見。
3、對出版確有困難的作品,協助作者聯系出版單位,或給予適當出版補助,或以專項叢書方式出版。
4、組織對部分優秀作品的研討。
5、對適宜改編為影視、戲劇劇本的作品,經作者授權后向有關制作單位推薦。
五、申報條件
1、申報者應具有一定的創作實力、嚴謹的創作態度和較高的思想藝術追求。
2、各體裁的文學創作、理論評論和少數民族文學譯著選題均可申報。
3、主題健康,有較充分的生活和藝術準備的選題均可申報。作者可依據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擬定的專項選題申報,亦可另行提出選題。
六、申報程序
1、重點作品扶持選題按年度進行申報。申報開始前,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發布征集通知和專項選題。
2、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為重點作品扶持選題推薦單位。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作者,無論是否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均可向所在地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申報;解放軍(含武警部隊)作者向總政治部宣傳部藝術局申報;中直、國直系統作者,直接向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申報。各推薦單位在對申報選題做出篩選后,報送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
3、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向部分出版單位、文學期刊、持有互聯網出版許可證的重點文學網站或其他單位定向征集選題。有關單位經作者同意后推薦申報。
4、申報者須依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創作計劃、構思大綱和作品部分文本,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和推薦單位對此負有保密責任。
七、論證、審批和管理
1、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對選題價值和作者完成選題的能力進行評估。
2、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投票選出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入選選題須獲委員人數2/3以上的贊成票,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后公布。
3、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公布后,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推薦單位、申報人三方簽訂合同,確定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4、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和推薦單位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作者須及時向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告知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況,并提供樣書。作品尚未出版的,不得再次申報重點作品扶持項目。
八、工作紀律
嚴格論證與審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風。參與推薦、論證和審批的人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論證和審批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選題的申報資格均予取消。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和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成員,如有選題申報,或系申報選題作者的親屬,應實行回避。
九、本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修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