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訴陳枰、西苑出版社侵權案做出終審判決:陳枰、西苑出版社侵害了畢飛宇《推拿》一書的改編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西苑出版社出版陳枰版《推拿》,對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畢飛宇版《推拿》構成不正當競爭。陳枰、西苑出版社賠償畢飛宇損失14萬元,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8萬元及合理費用5千元。在今年3月的一審,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中,認定被告陳枰、西苑出版社侵犯畢飛宇《推拿》著作權,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5萬元。9月25日中午,作家畢飛宇對記者表示,他對該判罰滿意,并希望該案例能對同行作家維護著作權起到積極作用。
詳情:
畢飛宇的《推拿》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發行,2011年獲得第八屆茅盾文學獎,之后小說被改編為同名電視劇、話劇和電影。2013年,編劇陳枰未經畢飛宇許可,擅自授權西苑出版社出版劇本《推拿》,該書在版權頁標注為“長篇小說”,并在封底注明“建議上架:當代小說”。2013年9月3日,人民文學出版社與作家畢飛宇聯合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枰和西苑出版社承擔著作權侵權的民事責任。當時的訴訟請求包括:1、被告陳枰、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西苑版《推拿》;2、被告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204000元;3、被告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經濟損失408000元及合理支出20129.4元。
2014年3月19日下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陳枰、西苑出版社侵犯畢飛宇《推拿》著作權,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5萬元;同時認定兩被告未對人民文學出版社構成侵權。對當時的判決,畢飛宇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5萬元的經濟賠償雖然比較少,但他訴訟也不是為了經濟利益,而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判決書說得很清楚,被告(陳枰、西苑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原著的著作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責任,我對這個結果表示滿意。法庭的判決在我的意料之中,感謝法庭,我知道法律一定會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在2014年4月23日世界讀書日和世界知識產權日期間,人民文學出版社與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聯合舉辦了名為“如何有效維護知識產權”的研討會,邀請了一些專家學者參加。會上,專家學者就《推拿》等此類典型案例引申出的維護文學原創的知識產權問題做了廣泛深入的專題研討。
一審判決出來后,雙方均提起上訴。在6個月之后,經過預開庭、開庭,北京市二中院對案件進行了詳細的調查研究,于9月25日做出終審判決。在長達32頁判決書中,法院對四個關鍵問題進行了詳細分析:第一,關于陳枰版《推拿》系小說還是電視劇劇本的問題;第二,關于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是否得到畢飛宇的授權以及是否構成對畢飛宇涉案著作權的侵害的問題;第三,關于原審判決賠償數額是否適當的問題;第四,關于人民文學出版社在反不正當競爭糾紛中是否屬于適格主體的問題。
法院最終判決陳枰、西苑出版社對畢飛宇《推拿》構成侵權,西苑出版社對人民文學出版社構成不正當競爭,分別賠償畢飛宇、人文社損失14萬元和8.5萬元。人民文學出版社方面表示,這個判決對作家授權、編劇改編劇本,對出版社出版小說、劇本都將起到重要借鑒作用。同時,也將對出版界、影視界提高法律意識、增強行業自律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