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斷有作家、評論家和讀者對文學評獎提出質疑和批評,如有作家直接在博客中指出,“某人的獎是通過什么關系拿到的,某人又在評委身上花了多少銀子……”“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現在被認為是目前在國內較有影響、最具權威性的文學獎,但這幾年來也曾遭遇前所未有的質疑。作家、評論家和讀者,擔憂文學評獎,會不會變成人情的游戲、資本的游戲、娛樂的游戲,而希望文學評獎能夠重鑄文學的榮譽、公正和擔當,在廣大讀者和作家的心中樹立起文學的尊嚴。
這真實地反映出如今的文學評獎活動,受到制約的場外因素越來越多,商業的、輿論的、圈子的力量壓制著文學藝術標準力量的發揮,最終導致了文學評獎成了“評先進”的吊詭現象。其表現,一是濫,時常見諸文化媒體報道的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文學獎”,究竟有多少?其影響力如何?文壇上或讀者恐怕沒有多少人去關心和關注;其二是“圈子”,或者是評獎者就是獲獎者,或者是把獎項總是頒給那些“熟面孔”、“圈內人”,“小團體”性質、“壟斷”、“自助餐”特征十分明顯;其三是,因為文學評獎原則和評獎標準的缺失,評獎機制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一些水平不高的作品屢屢獲獎引發爭議,這導致了一些文學評獎活動幾乎沒有什么公信力、權威性和影響力可言,出現了信任危機……
這種文學評獎的“自助餐”味道只有參加者才知道,那些為了文學而耕耘的人顯然無法享受。因為種種非文學的因素遮蔽干擾了文學獎的評選,文學獎的評選只是一個綜合因素平衡協調的結果,文學獎的光環日益變得模糊不清。而隱藏其后的文化蛻變實在觸目驚心,由此出現的怪象就是,所謂“文學獎”不是為文學而設立的,相反,是為了金錢和權力。而更為要命的是,現在國內不少文學評獎已經失去了權威、尊嚴,這樣的文學評獎成為了傷害讀者、傷害文學的“工具”。
文學評獎變成“評先進”,表明了文學寫作成了為獲獎而生為獲獎而死的“痛”。這當然與如今消費主義的話語環境有關,但商業利益對文學評獎的侵蝕,卻是反映了有部分作家迎合的結果,有部分部門操縱的印痕。泛濫的文學評獎不僅沒有造就文學繁榮,反而卻是誘導了某些作家創作動機變質,將一些作家變成了窺測導向瞄準大獎的文學侏儒。當作品成了為獲獎而生為獲獎而死的“物品”時,這受到傷害的僅僅是文學嗎?
由此,這又引起我們對文學評獎和文學創作之間關系的進一步思考。記得著名作家張煒曾說,“文學獎和文學一樣,要一起經歷時間的檢驗。只有行業里的傻子才會為某個獎賞去奮斗且沾沾自喜。心靈之業如果變成了摸彩和體育賽事一類的東西,那就太廉價了。文學的個人性與深邃性是與生俱來的,它不是熱熱鬧鬧的比賽,而需要在深沉的閱讀中去領悟,需要在時間里浸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