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瑞安是中國文壇的傳奇人物。1954年出生于馬來西亞貧寒人家。小學四年級即已創辦“剛擊柔致道”結義19人,文武并修。
1974年負笈赴臺,以一介僑生,不過5年工夫,成立“神州詩社”,出版多種刊物,有社員近四五百人。
代表作《四大名捕》系列等。
編者按:
溫瑞安不僅擅長撰寫武俠小說,而且還擅寫其他文學形式的文學作品。本版與溫瑞安“大俠”取得聯系,并得到授權刊發其最新創作的散文、隨筆和武俠小說。
以前我寫武俠小說是為了興趣,寫作對我而言,是一種娛樂。世間有多少人能當工作就是享受,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想來,我真幸福,從八歲開始發表第一首詩起,五十年來如是,其他的事,都是馀緒。
可是,撰寫武俠小說卻增添了一種意義,那就是“信念”。我相信“俠義”。人間也有俠。我無意要考據、引述什么經典、古籍中對“俠”或“俠士”的闡釋,因為嚴酷的法制約束和腐迂的儒家文化壓抑曲解下,“俠”的真正意義已完全變質。俠變得一點也不變貌、變形、可愛了,俠變成了暴力與血腥、庸俗與浮夸、流氓與性結合。這是可悲的。因為任何一個民族沒有了俠情,就失去了虎虎生風、霍霍有力、充滿原創性的生命力,而任何一個社會沒有了俠行,就為腐敗、卑鄙、虛偽與機詐所盤踞。俠的存在本來是為了要激濁揚清,俠的活力是要化腐朽為神奇,俠是大時代里的志士,小社會中的仁人。對俠或揚或抑,那是古代之儒者的說法,也是今之學者的解讀。我心目中的俠只是:“在有所為與有所不為間作明辨大是大非的抉擇”、“俠是偉大與同情的結合”、“俠是知其不可為而義所當為者為之……”諸般意義,如此而已,如是奉行。
是以,俠不是好勇斗狠,不是不擇手段,不是比武決斗,不是罔顧法紀,更不是個人英雄。俠是優雅美學,是打抱不平,是伸張正義,是悠然出世,也可以浩然入世。“俠”不僅見存于古代,而且也一樣極需于現今,“他”可以是本著良知的記者、醫生、律師、店員、教師、工友、商人、路人、藝人、編輯甚至性工作者和微博控,乃至屠夫、相師。俠,根本就是民間。俠,一直都活在人民心里。
是以我寫“布衣神相“故事。開始寫這個系列的時候,大約是1981至1983年“流落”香港間,恰好是我在臺“蒙冤”,往來新、馬、日、韓,居無定所,天下雖大,無地可容之際,難免有些失意,但在寫作“布衣神相”的題旨上,依然沒有改變我的信念。知命而不認命,相由心生,心隨相轉,禍福相依,吉咎一體,出世精神,入世事業,夢幻空花,此身不妄。到頭來,凡我過處、去處,都成了我他日居所、遨游、發展之地,都與我別有一番因緣際會,真是自尋快活,不怕煩惱,夢里真真,開花成果。如果有命運,那么,面對和創造命運吧!
盡管我一向都認為武俠可以與文學結合,正如詩與劍交融時能自放光華,也認為通俗決非庸俗,是一種不俗,一種美德,雖然偉大的不一定能流行(通俗),但極偉大的必然流行(通俗)——姑毋論是誰的大作,只怕都流行不過唐詩、宋詞、水滸、三國、紅樓、西游吧?他們都“流行”了千百年了,而且都能極通俗,不是能朗 朗上口發人深省,就是文筆流麗曲折離奇。我的小說從來不企求有學問的“大人先生”們繆夸高譽,只求寫給跟我一般的“平民百姓”看的。開始寫這個系列的時候,大約是1981至1983年間,恰好是我在臺“蒙冤”、“流落”香港,往來新、馬、日、韓,居無定所,天下雖大,無地可容之際,難免有些失意。我一面感到汗顏惶悚,一面又無比興悅自豪——這感覺要遠比任何有識之士予以片言高論、肯定來得更振奮吾心。
得要謝謝出版社,以大魄力和大手筆,讓我的作品得以“重現江湖”,把我的小說以“新姿”重現人間,使到如今還是一個“傷心快活人”的我,得以“花甲少年”桃李天下。
或許,這也合當我的命書在“皇極經世鐵板神數”演算到這時際的一句箴言吧:環宇頻生新事物,當思鼎故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