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詩歌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國詩歌學會
英文名稱:The Poetry Institute of China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性的詩歌學術團體,是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自愿結合的群眾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和貫徹黨的文藝方針,廣泛團結詩人、詩歌理論家、詩歌編輯家、詩歌翻譯家和詩學教育工作者,傳播創作信息,進行學術研討,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提高創作質量和理論水平,培養文學新人,編輯出版優秀作品,為繁榮詩歌事業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本會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為提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中華民族的文化素質而積極有序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作家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雍和宮大街戲樓胡同1號,電話:64072207
郵編1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