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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古代承擔著文化使命的儒士,一直以“志于道”為終極追求,以“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的道義擔當為己任。這種擔當不獨體現在天下無道時的振臂一呼,更是隨時隨地體現在一切行為與話語之中,尤其體現在借對前代典籍的注釋來表達個人思想的特殊話語中。
朱熹在《楚辭集注序》中說:“原之為人,其志行雖或過于中庸而不可以為法,然皆出于忠君愛國之誠心。原之為書,其辭旨雖或流于跌宕怪神、怨懟激發而不可以為訓,然皆生于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雖其不知學于北方,以求周公、仲尼之道,而獨馳騁于變風、變雅之末流,以故醇儒莊士或羞稱之。然使世之放臣、屏子、怨妻、去婦,抆淚謳唫于下,而所天者幸而聽之,則于彼此之間,天性民彝之善,豈不足以交有所發,而增夫三綱五典之重?”這是朱熹從志行、教化和效果三個層面對屈原及《楚辭》的一個系統評價,通過正反兩個方面的分析,從而發掘出所要闡發的屈原“忠君愛國之誠心”此一“大義”,以期“增夫三綱五典之重”。
朱熹認為屈原的思想和行為“過于中庸”,這是對過去班固、顏之推等人對屈原“露才揚己”“顯暴君過”等評價的概括。對此朱熹也承認其“不可以為法”。但同時他又說:“屈原之忠,忠而過者也。屈原之過,過于忠者也。故論原者,論其大節,則其他可以一切置之而不問。”(《楚辭后語·反離騷后序》)屈原之“忠”使他在“大節”上無可挑剔,他的“過”只是言行過激,沒有很好掌握“忠”的尺度。相對于“大節”,這些“細行之弊”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計的。朱熹巧妙地運用儒家思想理論的權威武器,將“忠君”的屈原引入了儒家思想的殿堂。而且,還獨具深意地以“愛國”附驥于“忠君”。“忠君”是歷代對屈原正面評價中最有力的支柱,萌芽于司馬遷的“睠顧楚國”,至洪興祖《楚辭補注》則提出了“憂國”一詞,《楚辭集注》明確為“愛國”。原始儒家強調民貴君輕,社稷則輕于民而重于君,“忠君”體現為匡諫君主為人民服務,而國家的概念往往被忽視。這種疏略在國家危亡、綱紀廢弛的衰亂之世會格外明顯,甚至產生極大的破壞性。朱熹就處于這樣的亂世,他以一個理學大師、一個關注現實的士大夫的責任敏感地意識到了其中的欠缺,因此力挺屈原的“愛國”思想以補充三綱五常的內容,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現實政治、整治世道人心。
朱熹《楚辭集注》中的屈原處處體現著“忠君愛國之誠心”。《離騷》以“美人”“靈修”寄意于君,或“恐美人之遲暮,將不得及其盛年而偶之,以比臣子之心,唯恐其君之遲暮,將不得及其盛時而事之也”;或“上指九天,告語神明,使平正之,明非為自謀及為他人之計,但以君之恩深而義重,是以不能自已耳”,委婉而堅定地表明自己對君主的忠誠和依戀。《九歌》是放逐之后,見到民間祀神歌舞而“感之”,“故頗為更定其詞,去其泰甚,而又因彼事神之心,以寄吾忠君愛國眷戀不忘之意”。《九章》是“既放”而“思君念國,隨事感觸,輒形于聲”之作。朱熹對屈原的這些解說不能說沒有牽強之處,但確實是塑造了一個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都堅守忠君愛國信念的士人形象。
“跌宕怪神、怨懟激發”是指屈原作品中“數責懷王,怨惡椒蘭,愁思苦神”,“忿懟不容”以及“多稱昆侖,冥婚宓妃”等“虛無之語”,后者屬于題材選擇的問題,前者實際是從劉安開始倡導的屈騷的怨憤之情。對此,班固持否定態度,王逸、洪興祖則努力將其限定在“忠”的范圍之內而加以肯定,而朱熹的態度卻似乎有些矛盾:一方面,他也承認屈騷是“憤懣而極悲哀”之作,另一方面又明確反對屈原“怨君”之說。《語類》云:“楚辭不甚怨君,今被諸家解得都成怨君,不成模樣。”
朱熹看似矛盾的說法,其實都包含在“皆生于繾綣惻怛、不能自已之至意”一句中。在朱熹看來,屈原的內心充盈著“忠君愛國”的熾烈情感,由于這份情感不被理解,無處宣泄,“不能自已”,才會以“怨懟激發”的形式表現出來。既然“怨”產生于“忠君愛國”,表現著“忠君愛國”,那么,“怨”即“不怨”。這是真實的屈原嗎?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形象恪守了儒家政治倫理所要求的為臣之“大節”,足以為當世典范和后世楷模。朱熹認為,雖然屈原因為“不知學于北方”而未得圣賢之學的正宗,但其表達“忠君愛國之誠心”的創作卻有著強烈的感染力,能夠啟發世人覺悟,感發其天性之善,從而達到“增夫三綱五典之重”的效果。朱熹以自己的注釋話語重新塑造了屈原形象,在其中寄托了自己對現實的評價、感慨和期望。
揚雄認為“君子得時則大行,不得時則龍蛇,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漢書·揚雄傳》)這個看法代表了漢代儒生欲恢復原始儒家“無可無不可”的人生境界的努力,靖康事變后,洪興祖《楚辭補注》從失節的角度切入,徹底否定揚雄的人生觀,并極力批判揚雄對屈原的評價。至朱熹,繼承了洪興祖的觀點并進一步深化。《楚辭后語序》云:“至于揚雄,則未有議其罪者,而余獨以為是其失節,亦蔡琰之儔耳。然琰猶知愧而自訟,若雄則反訕前哲以自文,宜又不得與琰比矣。”朱熹對蔡琰網開一面,以她作“參照”來突出揚雄之“惡”。
朱熹認為,揚雄之罪之大者是“失節”。《楚辭后語·反離騷序》稱其為“漢給事黃門郎、新莽諸吏中散大夫”,就是以對比介紹身份的方式批判揚雄以漢臣而事新莽的“失節”行為。而且,與蔡琰的“知愧”相比,揚雄不僅不“自訟”,還提出“龍蛇”的觀點,制造了一種變節的理論。這就不只是揚雄個人的人生態度問題,而是關系到引導人們如何處世、如何做人、如何對待君國的大是大非的問題,所以要痛加批判。在朱熹看來,揚雄以他自己“惟寂寞,自投閣;爰清靜,作符命”的行為否定了自己的理論;而屈原則恰恰是以自己的行為樹立了忠君愛國的典范。“雄固為屈原之罪人,而此文乃《離騷》之讒賊矣,它尚何說哉”。(《楚辭后語·反離騷序》)朱熹以這樣慷慨激昂的結束語把揚雄其人其文一筆抹殺,以徹底推翻反對者言論的方式突出了屈原的忠君愛國的高大形象,既是借古諷今,也是以屈原的正面形象來激勵世風,反對投降派,因而具有明顯的現實教化意義。
作為一個理學大師,朱熹通過對一系列儒家經典的注釋,改造和完善了儒學思想體系,使之更適合于集權制度和大一統思想發展的需要。而當他為情感、興趣、世事所觸發而注《楚辭》的時候,一方面能夠從情感體驗上理解屈原,另一方面又自覺不自覺地從現實需要出發對屈原的思想進行了部分的修正和整合。從屈原評價的整體發展歷史來看,朱熹既以強化忠君、淡化怨憤抹殺了屈原的抗爭性精神和人格的獨立性,又以其對忠君愛國的褒揚將屈原的品格評價上升到一個新高度。
(孫光,作者單位:河北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