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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利維斯的批評長久以來被學界貼上了“反理論”的標簽。利維斯在20 世紀30年代與韋勒克的“文學與哲學”論戰就表明了其批評的“反理論”傾向。利維斯主張文學批評應擁抱“具體的”人性、人生、道德、現實等諸要素,這也因 此確立了他的“實踐批評家”身份。利維斯“反理論”的實質是反對文學批評的程式化、教條化和抽象化,進而凸顯文學的“文學性”,堅守的是“經驗主義”的文 學傳統,強調的是文學的內在價值與自主性。在這一點上,利維斯是保守的,其立場本身具有理論意義。然而,學界對利維斯“反理論”之外的理論構建多有忽視。 利維斯一方面拒絕哲學、抽象理論、僵化標準與程式毫無具體性地應用于文學批評,另一方面又自覺地就文學批評的本質、標準、功能以及文學意義的存在方式等重 要問題等進行哲學思辨和理論探索。利維斯算不上真正的文學理論家,但其批評觀卻獨具特色,即以“反理論”的姿態進行“理論”探索,當然,這種理論探索是完 全服務于批評實踐的。
關 鍵 詞:利維斯/批評觀/反理論/理論
基金項目:本文為2013年教育部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文化、文學、文明:利維斯文學批評研究”[項目編號:13YJC752015]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孟祥春,博士,蘇州大學外國語學院副教授,博士后在研。主要研究興趣包括翻譯理論與實踐、文化與典籍英譯研究、文藝理論與批評
利維斯(F.R.Leavis,1895年-1978年)作為20世紀英國最具影響力和爭議性的批評家,其爭議之一便是認為利維斯過于關注作品本身,并 基于“文本”進行“細讀”式的批評,從而形成了一種“反理論”的傾向。威廉·凱恩(William Cain)認為“利維斯的優點在于他致力于原則和理想,[……]其缺點在于大腦的僵化,最終導致他失去學術探究興趣、不能或不愿意對其文學判斷的本質和含 義進行思考”(256),直言利維斯毫無理論建樹。利維斯本人對理論帶有一種天生的不信任,而且也不愿意涇渭分明地區分批評“理論”與批評“實踐”。他 說:“一個人對文學探討的興趣越強烈,就越不容易在理論批評與實踐批評中做出明確的劃分”(Determinations 6)。他的批評因此常被稱為“實踐批評”(practical criticism),其本人也被貼上了“實踐批評家”(practical critic)的標簽。一方面,利維斯“反理論”“反哲學”,這是利維斯對文學的“具體性”的重視所決定的;另一方面,利維斯積極地進行著理論構建,深入 探索文學批評的本質、功能、標準、文學“意義”的存在方式,以及文學批評與哲學的關系,從而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文學批評觀,呈現出了一種獨特的批評氣象,即 以“反理論”的姿態進行“理論”探索,從而更好地服務于批評實踐。
一、“反理論”與“反哲學”的批評觀
西方學者大多認為,利維斯具有“反理論”傾向,因為他執著于“具體”,拒絕“抽象”,而拒絕“抽象”就意味著拒絕哲學,這是“前理論的無知”(pre- theoretical innocence)的表現。利維斯本人也一度以“反哲學家”(anti-philosopher)自稱:“我認為自己是一個‘反哲學家’,文學批評家或 許應該就是如此”(Thought 34)。
利維斯的“反理論”與“反哲學”傾向在他與韋勒克的論戰 中表現得十分充分。1937年3月,韋勒克在《細察》上發表了《文學批評與哲學》一文,勾勒了利維斯關于詩歌的觀念,認為利維斯以這樣一種“規范” (norm)來衡量每一首詩歌:其詩必須與現實有著直接的關系;必須與生活發生關系;必須驗證精神健康與理性;必須是非個人的。韋勒克對利維斯提出了兩個 指控。其一,“(韋勒克)唯一的問題是要求(利維斯)對其立場做出更為抽象的陳述,并要意識到宏大的倫理、哲學、當然最終還有美學選擇涉及其中” (“Literary” 376)。韋勒克的第二個指控是,利維斯的方法“預設了利維斯的現實主義哲學路線”,從而忽視了源自柏拉圖的“理想主義”(idealism),因此無法 以一種浪漫主義的視角看待世界。他認為利維斯對華茲華斯的論述表明了利維斯缺乏對浪漫主義哲學的興趣,對雪萊的“靈感”的強調則是一種夸張,因為在韋勒克 看來,雪萊的哲學有著驚人的完整性與完美的連貫性。簡言之,韋勒克旨在表明浪漫主義哲學界定了布萊克、華茲華斯和雪萊的詩歌。不難看出,韋勒克當時幾乎完 全以一種哲學的思維去看待利維斯的詩歌批評,他甚至傾向于用“哲學”一詞來取代“思想”,譬如說,他把“現實主義”與“浪漫主義”分別稱之為“現實主義哲 學”與“浪漫主義哲學”。韋勒克這樣批評利維斯:“(利維斯)最嚴重的缺點在于不相信乃至憎惡理論:這表現在他堅定的,自以為然的,唯名論的經驗主義,他 對具體事物和特殊事物的偏向性的態度”(《近代》416)。
針對韋勒克提出的問題與批評,利維斯在隨 后一期的《細察》上進行了回應。利維斯認為韋勒克之所以希望看到更為抽象的辯護是因為“韋勒克博士是哲學家,而我的回答首先是我不是哲學家,我也懷疑我對 理論的闡釋能否讓他滿意”(“Literary” 59)。利維斯所做的是“文學”批評,而非“哲學”批評,因此他這樣反駁韋勒克:“我認為,文學批評和哲學似乎是截然不同的兩個學科[……]有必要有一種 嚴格的文學批評,并把文學批評看成一門獨特而獨立的學科”(“Literary” 60)。利維斯首先在“文學批評”與“哲學”之間作出了明確區分,認為二者的批評方法必須有所區別。利維斯認為理想的批評家必須是理想的讀者。“當我們思 考詩歌時,我們必須首先把它作為詩歌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Determinations 6)。也就是說,不能像韋勒克那樣把詩歌看成是一種哲學態度的體現。利維斯強調,詩歌所要求的閱讀與哲學的要求類別不同,哲學是抽象的,而詩歌是具體的, “詩歌中語言召喚我們不是去‘思考’(think about)和判斷(judge),而是‘深入體驗’(feel into)和‘感同身受’(become),亦即實現(realize)語言所包含的復雜體驗[……]這與韋勒克表現出來的眼睛死盯著標準的方法格格不 入”(“Literary” 60-61)。當然,利維斯并不是沒有意識到哲學訓練對文學批評的意義,但他擔心,邊界的模糊與各自中心的混淆容易把注意力引到錯誤的方向,其后果便是用 一種學科的思維習慣把另一學科帶入尷尬境地。
針對韋勒克的第二個批評,利維斯認為文學批評比哲學更為微妙,作家的哲學立場對文學批評家來說毫無興趣可言:“‘浪漫主義的世界觀’是布萊克、華茲華斯、雪萊還有其他一些詩人的共同觀點,這我的確聽說過 [……]但把他們一起納入共同的哲學之內恰恰表明了哲學手段與文學批評的非相關性”(“Literary” 64)。所以,利維斯在文學批評中盡力避免泛泛的總結,而是要“提供更好的東西”,即具體的判斷和分析。在利維斯看來,布萊克的浪漫哲學是一回事情,而其 詩歌卻是另外一回事情;對華茲華斯,利維斯把他作為詩人來對待,而不是像韋勒克一樣把他看成一個“哲學思想家”。利維斯發現,韋勒克似乎認定“詩人的關鍵 ‘信仰’(belief)是哲學家可以輕而易舉地從詩人作品中抽象出來的東西”(“Literary” 70),而深刻和系統的哲學立場并不能保證詩人創作出優美的詩篇。
必須承認,哲學對于討論文學批評中 的基本問題是必要的、有時甚至是必須的,如文學的本質屬性、文學意義的存在方式等問題,但具體的文學價值判斷則必須以利維斯式的方式去完成,其話語也因此 是描述性、情感性、體驗性和評估性的。有意思的是,在以后的發展中,韋勒克進一步擁抱了哲學立場,而利維斯則更加熱忱地擁抱“文學”立場或“文學主義”。 韋勒克說:“批評就是區分與判斷,因此需應用、也暗含了標準、原則,概念,因此是理論與美學,并最終指歸哲學,即對世界的看法”(Concepts 316)。而利維斯更加堅定地認為,理論關乎抽象的觀念,無生命的歸納,而這些都不涉及真正的批評視角的富有生命力的、易感的、直覺性的本質。利維斯拒絕 使其立場理論化,這體現了英國的知識分子薪火相傳的學術傳統,也就是對“理論”的天生懷疑甚至抵制。這種抵制可以追溯到由法國大革命引發的意識形態大辯論 時期。抵制理論的傳統從伯克(Burke)到晚年的柯勒律治、阿諾德、T.S。艾略特,再到利維斯,一脈相承。
在利維斯那里,文學批評既不是社會診斷,也不是“詩學”理論,而是具體的選擇、判斷與價值衡量,因此就必須有可依賴的標準才可以談論而不至于冒犯,贊揚 而不至于空洞。利維斯說:“文學批評家的職責誠然是對面前的作品保持一種訓練有素的忠誠(disciplined fidelity),但它更是一種特殊的思維訓練,首要關注的是基本原則與問題”(Letters 48)。他所謂的“基本原則”便是批評的標準。“標準”意味著判斷的依據,而判斷就是審慎地區分,因為“審慎辨別便是生命,不加區分則意味著死亡” (“Catholicity” 292)。然而遺憾的是,當今社會批評標準缺失,對此利維斯感到十分憂慮。利維斯沒有明確說明批評的“標準”是什么,而是從反面闡明了“標準”不是什么。
利維斯認為衡量文學價值遠不是“創造一種天平、一套尺度、或者一套固定的明確的標準應用到作品上,每部作品對批評家都是一種挑戰,它喚起或者引發批評家 對其判斷的理據和本質的全新認識”(English 50)。毋庸置疑,作品各不相同,每一部都有自己的“潛能”與獨特性,無法用一套固定的標準去評判,否則,批評必定走向理論的、抽象的、囿于文字的思維。 “判斷不可能是一個應用業已接受的(或繼承的)標準問題,正如思考不能只是根據規則去推進認可的抽象”(“Restatement” 316)。利維斯認為思想如同文學作品本身一樣,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存在和過程,“在思想王國沒有確定或者可證實的東西,沒有最終確定性”(Living 69)。同樣,“在批評中,當然(人們強調)一切都不可證明;就本質問題,其中不會有實驗證據或者類似的東西,然而,幾乎總有可能更進一步,也就是要超越 做出判斷本身或者通過一般敘述而獲得普遍認同”(Education 71)。因此,個體的智性、情感、趣味、審慎的態度以及對人類的責任心會讓判斷“超越個人”,走向“共同大腦”,走向相對普遍的共性,因而獲得該判斷在讀者大眾中的認可與影響力,從而確立文學的價值。對于“標準”,利維斯進一步闡釋說:
判斷不是一個抽象問題,它涉及具體的選擇行動,這些選擇不會把判斷推向前進,除非對面前事物有一種真切而恰當的敏感反應。如果沒有對新體驗的自由而精妙的接受力,不管何種 標準,都只會有否定,而不是判斷。不管有何初衷,這種否定最終會導致虛空(nullity),即使是由經驗確認有效的標準也會消解成無力的抽象,它所代表 的價值最終變成空殼。以這種方式追求的確定性只能證明是死亡的確定性。(“Restatement” 316)
利維斯旨在提醒讀者,文學是人類體驗的表達,因此,文學價值不能脫離人類價值,文學的評判也就需要對人類、人性、道德等作出評判。利維斯認為哲學是冷漠的,因此他對理論領域的論斷大多也是負面的。他“無標準的標準”顯然是對抽象和僵化“理論”和“哲學”的排斥。他對自己“反理論”立場從不掩飾,他擲地有聲地寫道:
我對以一種徹底的理論的方式來確立‘文學批評的標準’是什么,意義標準的基礎是什么,其本質又是什么等諸問題并不怎么感興趣。另一方面,我的確十分關注把文學批評確立成一門獨特的學科,一門智性、有自己領域和方法的學科。我尤其關注的問題是, 有處理“標準”問題的方法,它與文學批評的領域和文學批評家相適應,那就是,你不必成為一個哲學家。(Education 44-45)
利維斯自己不關心“純粹理論”,也反對以一種純理論分析的方法進行文學批評,他認為在病理分析層面,文學批評就停止了,因為病理分析是純粹科學,需要理 論、需要實驗、需要邏輯,它排斥情感、趣味、體驗與更為宏大的道德—人生—人性關注,對利維斯來說,這最終意味著“人”的“非人化”。
必須指出,有學者認為利維斯的批評標準是“教條主義的”。但根據上文的闡述,我們發現利維斯非但不教條,反而是“反教條”、反“標準”與“抽象”的。在他看來,只有具體的文學判斷才有意義,因此,判斷必須基于具體的作品與情境。利維斯反對“倫敦書社”,正是因為后者把文學標準化了;他反對“皇家文學會” (the Royal Society of Literature),認為它“毫無作用”,同樣是因為它只會說些冠冕堂皇而毫無用處的“標準”。
雖然利維斯的“反理論”與“反哲學”有其稍顯極端的成分,但“反理論”并非是反對理論思辨和探索本身,而是反對純粹的理論在文學批評中的程式化運用,其實質是拒絕把文學批評抽象化、標準化、統一化,因此,歸根到底也是拒絕把生活抽象化;“反哲學”實質上是反對把無生命力的哲學思維強加給有生命的文學。利維斯反哲學姿態與他所認為的批評功能及目的之間存在著連貫性和一致性。利維斯一貫反對文學的小圈子,他要讓批評深入“受教育的大眾”,這表明了他極強的 “讀者意識”和走向“公眾”的情懷。批評要完成塑造當代情感的功能,更不可能依靠公式、程式、定理、主義或者一切強加的外在標準,它必須回到具體與實在, 并最終通向外在生活。一言以蔽之,利維斯拒絕理論和哲學,其實質是拒絕文學批評的理論化和文學外具體人生的抽象化。有必要指出,利維斯的文學批評實踐及成 就讓文學批評成為“顯學”,文學批評能有今天的地位,利維斯功不可沒。利維斯成功的秘訣恰恰不是抽象的理論,而在于具體、松散、貼近現實的評判。弗朗西 斯·穆爾罕(Francis Mulhern)把《細察》的遺產總結為三方面,其中一個方面即“批評實踐采用了松散的方法”(328)。這種“無標準的標準”讓利維斯的批評走出了純理論,超越了文本自身,因而在更廣闊的空間獲得了更大的影響力。
不可否認,完全地走向“反理論”與“擁 抱具體”的文學批評具有不可復制性,缺乏對文學現象和文學批評本身普遍的解釋力,也無法分析出文學與文學批評自身的本質、功能、特征等要素,只能停留在 “個體”“個案”與“趣味”等層面。同時,這種“反理論”的立場排除了文學研究的其他可能性。為此,文學批評有必要在“反理論”的同時走向“理論”。
二、走向“理論”的批評觀
利維斯并不是徹頭徹尾的“反理論家”或者“反哲學家”。他的批評體現了他獨具特色的理論探索。毋庸置疑,他的“有機統一體”理論、“少數人文化”理論以及“反技術功利主義”思想是文化批評領域內極有創見的理論構建;他對英國詩歌和小說傳統的重構也體現了他深厚的理論素養。但是,這些理論“創見”主要體現 在他具體的實踐層面,這不是本文的討論范圍。我們在此關注的是他更為抽象的“批評觀”層面的理論構建。他對文學批評的本質和功能的探索、對文學批評與哲學 之間關系的思辨、對文學“意義”的存在方式的追問以及對文學語言的思考都是他走向“理論”與哲學的有力證明。利維斯雖然自我標榜“反哲學”,但他的“反哲 學本身也是一種哲學宣言”(Bell 33),堪稱“反哲學的哲學”(Joyce 24)。我們一方面要承認利維斯對理論和哲學的姿態性、策略性的“拒斥”,另一方面也要認識到他的“哲學思辨”與“理論構建”的努力。“理論”與“哲學” 的放逐與回歸在利維斯身上其實就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利維斯十分關注“文學批評是什么”這一具有本體論意義的問題,而且對文學批評的本質和功能提出了明確的觀點,這是其整個批評觀的核心和基礎。利維斯認為批評活動從本質上講“是一種交流,協作性的交 流,是判斷的更正性的和創造性的互動。理想的批評回應是‘是的,但是……’。‘但是’代表的是資格、更正、重心的轉移、補充、提煉。個人判斷的過程從一開始就是協作性的,任何人的思考與表達思想的過程都是協作性的”(Education 47)。
利維斯認為,社會人無法獨立于社會,而文學批評離開了協作,就成了孤芳自賞。文學判斷要基于文學分析,利維斯認為分析并不是對業已被動地存在那里的某種東西進行 解剖,而是一種構建性、創造性的過程,因此批評家應當有“共同的追求”。利維斯說:“‘共同的追求’即‘共同追求真正的判斷’,這是批評家職責之所在。他 的理解與判斷必須是他自己的,否則便空無一物。它本質上的合作性無法避免。合作可以以“異見”的形式出現。如果我們發現某個批評家的思想值得我們反對,我 們也應當對他心存感激”(Common Foreword)。
由此可見,“獨角戲”的批評沒有任何意義,批評只有在“協作”、甚至是“創造性的爭吵”(creative quarrelling)中才能發揮其功能,實現其價值。況且,持有“異見”在利維斯看來也是一種批評責任(responsibility of dissent)。這說明,利維斯已經充分認識到了文學價值判斷的“構建性”問題,即文學價值是在作家、作品、世界和讀者(理想讀者即批評家)之間的互動協作中而形成的,這在20世紀30年代的文學批評界稱得上是一重要理論創見。由此,R.P。畢蘭(R.P.Bilan)認為利維斯對文學批評本質與功能以及文學批評的學科定位是“二十世紀最明確、有條理、統一的文學批評觀之一”(61)。這是大膽而有見地的觀點。
利維斯的批評通過“協作”行使其功能。然而,“今天的文學批評處在一個不健康的狀態”(“Restatement” 132)。利維斯首先要做的,便是恢復批評的功能,讓批評走近公眾,而不是封閉在小圈子里。利維斯想賦予文學批評以何種功能呢?且看他的回答:
在一個解體(disintegration)的時代,程式、信條、抽象都難有清晰和有效的意義,不管還有什么必需之物,如果沒有真正的一致的中心,彌合 (integration)的努力就不會取得任何實在的東西,這一中心已預設(presupposed)在文學批評的可能性中,并由具體的文學判斷來驗 證。但“驗證”傳達得并不充分;當批評行使其功能的時候,不僅表現和界定了‘當代情感’,它還有助于情感的形成。我們認為,《細察》的功能之一便是促進 ‘當代情感’的形成。今天,當淪喪已到如此境地的時候,這似乎就是批評的功能。(“Restatement” 319)
“解體”對利維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批評詞匯,它簡潔地概括了時代的一大特點。“解體”預設了一個“整體”前提,也就是“有機統一體”。“解體”無處不 在,它表現在社會、個人、文化、意義、讀者、情感等諸多方面。利維斯一生都在努力彌合這種割裂狀態,其途徑便是通過文學批評進行“情感塑造”。利維斯認為 作品的價值最終會體現在讀者的“情感塑造”中,這不能不說是他的又一創見。
利維斯認為文學批評還可提 供對生活和正確性的驗證。他認為文學批評是或者應該是一門特殊的智慧學科,并不是說對文學的嚴肅興趣只能把自身局限于與‘實際批評’相關的局部分析,如‘細察’紙張上的文字及具體關系、意象的效果等等;對文學嚴肅的興趣就是對人、社會和文明的嚴肅興趣,其邊界不能斷然劃開,因此,“研究文學,必須研究其 復雜性、潛勢(potentiality),人性的根本狀況”(Common 184)。在利維斯看來,文學首先是復雜的,它包含著“潛勢”,即種種可能,它既有表現內容、形式、技巧、美感等的種種可能,又包含了文學批評的種種可 能,而這一切,都必須通向人生-人性-道德關注。利維斯的批評實踐中,“實現”(realization)、“人性”(humanity或human nature)、“現實”(reality)、“人生”“道德”“傳統”“意義”(significance)、“價值”(value)、情感 (sensibility)等都成了至關重要的批評詞匯。這些詞匯,都是以“人”為中心的。這種凸顯“人”的批評觀在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也是難得一見的理論景觀。
利維斯關注文學的“意義”,他認為批評家必須深刻思考“意義”問題,在面對具體的作品和情境 時,他必須問自己:“伴隨著我們逐漸欣賞并實現作品的意義(significance),作品怎樣影響我們對事物的看法(sense of things)?而我們對事物的看法確定意義。作品如何影響我們的相對價值觀、方向感、人生觀?”(166)。意思是可驗證的,它基本上是一詞源學問題, 因為我們可以“在意思中相遇”;而“意義”(significance)則無法驗證、界定或者衡量,它關乎人生與存在,已經有了本體論的意義。利維斯說: “每一種語言中總有一個核心,歷代的言說者因此能夠相遇其中”(Living 58)。這表明了利維斯不斷尋求“意義”的努力。當我們思考并尋求“意義”時,我們就成了哲學家,利維斯當然也不例外。利維斯不但追尋文學的“意義”,而 且還作出了文學以“第三域”(the third realm)的方式存在這樣大膽而深刻的哲學判斷。利維斯寫道:
文學批評[……]只要它旨在確立一種有益的判斷,就是證明這一看法的過程,即我們認為的真正的詩歌存在(stands)于一個某種意義上的公共世界里。 大腦可以在詩中相遇,并且關于詩歌的性質與構成(constitution)存在著一種至關重要的一致性,這種一致性可以表現為對其性質和構成睿智的或者 說有益的分歧。詩歌既不是完全私人的,也不是純粹公共的,即它無法被帶到實驗室進行量化、翻轉或者明確地指向——指向詩中具體東西的唯一方法是把手指指向 紙張上黑色的墨跡符號集合,而這種集合又不是詩本身。詩歌是人類創造力的產物,是在任何經歷的實際生活中人類創造力的一種現象,而詩歌以各種互不相同的模 式表明了人類的創造力。然而,詩又是真實存在的。(Living 36)
利維斯的這一論述涵蓋了利維 斯對詩歌的性質、存在狀態、解讀的途徑,以及詩歌產生的源泉的理論思考。“詩歌不是完全私人的”已經預設了這樣的判斷,即詩歌首先是私人的,正如“詩歌首 先是詩歌”一樣。詩歌所表達的是個人的觀感以及個體視角看到的世界,無疑它屬于私人空間。但是,利維斯認為詩人如同讀者一樣還有“超個人”(extra- personal)的特質與因素,也就是具有“共同的大腦”;另外,由于語言強大的表達和創造功能,詩歌可能會擁有詩人并不是刻意表達的意義,于是,詩歌 的存在狀態開始向公共領域移動。同時,詩歌又不是完全公共的,因為公眾無法完全把握或者窮盡詩人的思想與情感天地。因此,就“意義”而言,詩歌只能存在于 “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之間,是一種“第三域”的存在狀態。由于有了具體的語言和“共同的大腦”,我們完全可以在意義中相遇,就詩歌的性質和各個構成 部分獲得一致性,或者以一種“創造—協作”的方式產生不同。顯然,“墨跡符號集合”只是詩的物理呈現方式,是不關涉任何情感和意義的物質存在。另外,詩歌 還是人類創造力的產物與現象,此時,它已經不再是簡單的物理存在,它有了存在的真正價值,即“意義”。
利維斯的語言觀是其批評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論述也清晰地顯示了利維斯理論構建的努力。利維斯認為,從一開始,文明就依靠語言,因為語言是連接過去、彼 此以及我們精神傳承渠道的紐帶。對利維斯而言,語言的重要特征包括靈活性、非確定性、創造性、對過往記憶的承載以及對人類體驗的包容與創造。具體的、高度 個人化與目的性的(如詩歌)話語讓利維斯深刻地認識到,語言能夠適應并承載經驗并滋生新的體驗。語言是一直拓展性的,其本身就是新的可能性出現的媒介。另 外,語言能夠產生新的認知,同時新的認知又變成語言的一部分,這就是利維斯所認為的語言對體驗的“確立”(enact)。因此看來,文學不僅僅是傳統的一 部分,是語言和民族經驗的一部分,而且反過來豐富了這個國家的民族經驗與體會。利維斯下面的論述最深刻地體現了他對語言的理論思考:
生活之活力(livingness)的本質清晰地體現在語言中[……]語言不僅僅是一種表達手段;它是從代表性意義中贏得的探究追求,是無法追憶的人類 生活的結果或者積淀,語言體現價值觀念、區分(discrimination)、身份認同、包容、激勵、圖式暗示和經過驗證的潛能。語言體現了這一真理, 即生活是發展或者發展變化的,其條件便是延續性。語言把人類個體,即生活的具體的真實狀況,帶回到人類意識的黎明,以及更為久遠的過去;這發生在語言在滋 生個體對未然或未實現之事的“預感”(ahnung)中,要意識到這一點,需要做出創造性的努力。(Living 43)
利維斯對“活力”(livingness)一詞的使用別有深意,它是living(生活)的抽象化與概念化,表達了其鮮活與生機,而且還有一種時間感, 即它正在當下發生著。這一個詞足以表明利維斯確信語言具有呈現人生鮮活性的能力。語言具有代表性的意義,我們從其中可以追尋人類生活的積淀,同時它還體現 價值觀念、區分、身份認同、激發因素與人生潛能。所以在利維斯那里,文化有了延續性,“傳統”成為可能,“體驗”可以增長,通過追憶過往可以通向未來。利 維斯認為既然語言體現價值,當然就包括道德價值或道德關注,因此,可以通過分析語言來分析道德關注,因此有了對作品道德關注的判斷;語言體現“區分”,這 正是“大眾文明”與“少數人文化”分野的重要標志線;語言顯示的“區分”可以讓我們辨別何為低俗的廣告宣傳等語言的使用,何為詩歌等對語言高度創造性的使 用。利維斯所說的“身份認同”體現了語言的強大的身份塑造與情感塑造功能,而語言本身的選擇是一種價值選擇與判斷過程。
利維斯認為語言和生活是一個互相體現和驗證的過程:生活的發展變化在語言上也必定在語言上體現出來,而語言的變化發展則又指向了變化的生活。同時,語言 還是具體的現實,它不為任何形式的語言科學所能完全認知,也不僅僅給“文化”提供一種文化的模擬,它是一種文化的本質生命,而文學就是語言的模式或呈現。 由此可見,在根本價值這一領域,利維斯堅信以語言為媒介的文學藝術具有創造價值的特殊能力,并能通過語言確立價值。如果按照利維斯的邏輯來推論,那么批評 家就可以從語言入手進行批評,并在批評過程中融進語言最終通向、包含、預設、描摹或者傳達的其他要素,如道德關注、成熟性、情感、意義、人生、現實、真 誠、形式、技巧、審美等。作為其批評觀的一部分,利維斯的語言觀或許稱得上是20世紀英國文學批評家中對語言最為深刻、最富理論創見的闡述。
綜上所論,利維斯的文學批評觀的最大特色在于他以“反理論”的姿態逐漸走向“理論”探索,其“反理論”與“理論”皆是其批評實踐的有力支撐,是同一個問 題的兩個互相關聯的方面。利維斯所采取的是文學本位的立場,更加貼近文學本身,強調文學經驗,理解和同情文學。文學研究的目的之一在于闡釋與理解文學, “而不是讓文學成為玄學”(聶珍釗3)。利維斯的文學批評之所以成為“細繹”典范,并重塑了英國的詩歌與小說傳統,影響了公眾趣味與閱讀選擇,提升了文學 批評的地位,其根源全然不在其“理論”,而在其尊重文學具體性和個人判斷基礎上的活潑潑的批評實踐,因為后者更容易讓批評親近讀者,并因此讓利維斯所一貫 追求的“塑造情感”這一批評的功能成為現實。反之,如果批評走向“純理論”則意味著抽象化、程式化與標準化,這與文學的審美性、具體性與情感性等特征產生 了鴻溝;反過來,文學批評一味擁抱“具體性”則可能意味著它缺乏普遍的解釋力,容易造成文學判定的極端個人化,并且在某種程度上也會阻礙“跨學科”的視 角,妨礙了文學研究的其他可能性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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