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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六音步格來摹仿的詩和喜劇,以后再談。現在討論悲劇,先根據前面所述,給它的性質下個定義。
悲劇是對于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語言,具有各種悅耳之音,分別在劇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動作來表達,而不是采用敘述法;借引起憐憫與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陶冶。[所謂“具有悅耳之音的語言”,指具有節奏和音調(亦即歌曲)的語言;所謂“分別使用各種”,指某些部分單用“韻文”,某些部分則用歌曲。]
悲劇中的人物既借動作來摹仿,那么“形象”的裝飾必然是悲劇藝術的成分之一,此外,歌曲和言詞也必然是它的成分,此二者是摹仿的媒介。言詞指“韻文”的組合,至于歌曲的意思則是很明顯的。
悲劇是行動的摹仿,而行動是由某些人物來表達的,這些人物必然在“性格”和“思想”兩方面都具有某些特點(這決定他們行動的性質[“性格”和“思想”是行動的造因],所有人物的成敗取決于他們的行動);情節是行動的摹仿(所謂“情節”,指事件的安排),“性格”是人物品質的決定因素,“思想”指證明論點或講述真理的話,因此整個悲劇藝術的成分必然是六個——因為悲劇藝術是一種特別的藝術——(即情節、“性格”、言詞、“思想”、“形象”與歌曲),其中之二是摹仿的媒介,其中之一是摹仿的方式,其余三者是摹仿的對象,悲劇藝術的成分盡在于此。劇中人物[一般地說,不只少數]都使用此六者;整個悲劇藝術包含“形象”、“性格”、情節、言詞、歌曲與“思想”。
六個成分里,最重要的是情節,即事件的安排;因為悲劇所摹仿的不是人,而是人的行動、生活、幸福[<幸福>與不幸系于行動];悲劇的目的不在于摹仿人的品質,而在于摹仿某個行動;劇中人物的品質是由他們的“性格”決定的,而他們的幸福與不幸,則取決于他們的行動。他們不是為了表現“性格”而行動,而是在行動的時候附帶表現“性格”。因此悲劇藝術的目的在于組織情節(亦即布局),在一切事物中,目的是最關重要的。
悲劇中沒有行動,則不成為悲劇,但沒有“性格”,仍然不失為悲劇。大多數現代詩人的悲劇中都沒有“性格”,一般說來,許多詩人的作品中也都沒有“性格”,就像宙克西斯的繪畫跟波呂格諾托斯繪畫的關系一樣,波呂格諾托斯善于刻畫“性格”,宙克西斯的繪畫則沒有“性格”。
(再說,如果有人能把一些表現“性格”的話以及巧妙的言詞和“思想”連串起來,他的作品還不能產生悲劇的效果;一出悲劇,盡管不善于使用這些成分,只要有布局,即情節有安排,一定更能產生悲劇的效果。就像繪畫里的情形一樣:用最鮮艷的顏色隨便涂抹而成的畫,反不如在白色底子上勾出來的素描肖像那樣可愛。此外,悲劇所以能使人驚心動魄,主要靠“突轉”與“發現”,此二者是情節的成分。)
此點還可以這樣證明,即初學寫詩的人總是在學會安排情節之前,就學會了寫言詞與刻畫“性格”,早期詩人也幾乎全都如此。
因此,情節乃悲劇的基礎,有似悲劇的靈魂;“性格”則占第二位。悲劇是行動的摹仿,主要是為了摹仿行動,才去摹仿在行動中的人。
“思想”占第三位。“思想”是使人物說出當時當地所可說,所宜說的話的能力,[在對話中]這些活動屬于倫理學或修辭學范圍;舊日的詩人使他們的人物的話表現道德品質,現代的詩人卻使他們的人物的話表現修辭才能。
“性格”指顯示人物的抉擇的話[在某些場合,人物的去取不顯著時,他們有所去取];一段話如果一點不表示說話的人的去取,則其中沒有“性格”。“思想”指證明某事是真是假,或講述普遍真理的話。
語言的表達占第四位(我所指的仍是前面所說的那個意思,即所謂“表達”,指通過詞句以表達意思,不管我說“通過‘韻文’”或“通過語言”,這句話的意思都是一樣的)。在其余成分中,歌曲[占第五位]最為悅耳。“形象”固然能吸引人,卻最缺乏藝術性,跟詩的藝術關系最淺;因為悲劇藝術的效力即使不依靠比賽或演員,也能產生;況且“形象”的裝扮多依靠服裝面具制造者的藝術,而不大依靠詩人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