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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闡釋”與理論的“有限合理性”

    http://www.donkey-robot.com 2015年12月04日17:14 來源:文學評論 李春青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文論的大量引進為我們的文學理論研究提供了新的知識與方法,也制造了一系列新的熱點 話題,大大促進了我國學術研究的繁榮與發展,這是思想解放的碩果,值得充分肯定,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同樣不容置疑的是,西方文論本身以及我們對西方文論的 選擇與譯介存在的問題也極為嚴重。對此,我國學界一直缺乏深入反思。值得關注的是,近來中國社會科學院張江教授有多篇論文和會議發言,專門探討西方文論存 在的問題及其對我國文學理論研究的負面影響,分析深入細致,見解深刻獨到,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強制闡釋”是張江提出的一個重要概念,是對當代西方文論 一個具有普遍性的“核心缺陷”的概括。筆者認為,學界有必要就這一提法展開討論。下面我就圍繞這一概念談點個人的看法,以就教于學界同仁。

        所謂“強制闡釋”,用張江的話說就是“背離文本話語,消解文學指征,以前在立場和模式,對文本和文學作符合論者主觀意圖和結論的闡釋”①。我理解,如果 概而言之,就是先有一種理論模式和立場,把文學作品作為證明此一理論合理性與普適性的材料。“強制闡釋”所得出的結論,不是對文學作品本身固有意蘊的揭 示,而是先在地包含在理論模式與立場之中。這確實是西方文論中存在的一個極為明顯而普遍的問題,特別是在后現代主義思潮浸潤下的各種文化理論,諸如女性主 義、后結構主義、解構主義、后殖民主義等,更是如此。這些文化理論都有預設的理論觀點和立場,面對任何文學作品,都能以不變應萬變,得出符合其理論預設的 結論。就拿后殖民主義來說,按照這一理論,“東方”不是一種自然的存在,而是被西方學者建構起來的話語存在,因此,東方學也就不是一種實事求是的學問,而 是西方用以控制、重建和君臨東方的一種方式。這種觀點有其深刻性與合理性。世界的發展是不平衡的,特別是近代以來,西方國家得益于工業革命的強力推動,在 很多領域都走在了世界各國的前列,這也導致了殖民主義在政治、軍事、經濟等領域的泛濫。那些走在世界前列的國家也自然而然地成為文化上的優勝者、引領者。 在這樣的歷史語境中,落后于世界潮流的國家與民族常常處于“失語”狀態,其文化、歷史乃至身份都成為發達國家學者們話語建構的對象。“東方”因此也就不是 自主的和獨立的存在,而是為“西方”的存在而存在。后殖民主義理論所揭示的這一情形確實存在,而且可以說是一種重要的文化現象。因此,如果從非西方中心主 義的立場出發審視東方主義話語,確實可以發現其殖民主義的內核,其理論意義不言而喻。然而,是否一切西方人關于東方的言說都可以納入這種東方主義的框架來 闡釋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首先,如果承認世界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因而的確存在發達與不發達、科學與不科學、文明與不文明、衛生與不衛生、合理與不合理、 進步與落后等文化差異,那么,許多以客觀的或科學的態度對東方社會與文化的書寫,就不能被簡單地視為東方主義話語建構。這里存在的客觀性不容置疑。許多文 化人類學家的研究成果均屬此類。其次,有些西方學者為了更深入地理解自己的文化,進行東西方文化的比較,力求找出二者各自的特點,進而說明某些現實問題的 形成原因,其關于東方的言說也不能籠統地歸之于東方主義,馬克斯·韋伯關于儒教與道教的研究就是如此。最后,西方文化自身存在著諸多問題,而那些以自身文 化困境為反思對象的思想家或學者,為自己的文化尋找出路,把目光投向東方,試圖從歷史悠久的東方文化中尋求參照與啟發,他們關于東方文化的言說往往充滿贊 譽,對東方文化采取了接受、吸取的態度,目的是借以改造自己的文化。這類言說也不能簡單名之為東方主義話語。雅斯貝爾斯、海德格爾、郝大為、安樂哲、弗朗 索瓦·朱利安等許多西方哲學家關于東方哲學的思考都屬于此類。

        這就是說,作為一種后現代主義的文化理論,后殖民主義理論確實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開啟了一個重要的論域,揭示出 一系列被遮蔽的問題,其理論意義是應該充分肯定的。但即便如此,這一理論的適用范圍也極其有限,遠遠不能涵蓋全部西方語境中關于東方的言說。換言之,后殖 民主義理論只具有“有限的合理性”,超出其適用范圍,人為地賦予其普遍有效性,就必然導致謬誤。其他各種文化理論也同樣如此。實際上,西方學界對那種“理 論的越界”現象也一直有所反思,許多學者對理論的“強制闡釋”傾向也保持著足夠的警惕與反思。后殖民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賽義德就有“理論旅行”之說,涉及 在不同語境中出現的“理論越界”問題。②美國藝術批評家蘇珊·桑塔格在20世紀60年代出版的論文集《反對闡釋》中,就對當時流行的精神分析主義與社會批 評提出過質疑。她強調面對藝術時的直覺與感受力,反對那種輕視“表面之物”而去挖掘文本背后“真實意義”的藝術闡釋。她尖銳地指出:“當今時代,闡釋行為 大體上是反動的和僵化的。像汽車和重工業的廢氣污染城市空氣一樣,藝術闡釋的散發物也在毒害我們的感受力。就一種業已陷入以喪失活力和感覺力為代價的智力 過度膨脹的古老困境中的文化而言,闡釋是智力對藝術的報復。不惟如此。闡釋還是智力對世界的報復。去闡釋,就是去使世界貧瘠,使世界枯竭——為的是另建一 個‘意義’的影子世界。闡釋是把世界轉換成這個世界(‘這個世界’!倒好象還有另一個世界)。”③人們通過這種闡釋來“馴服”藝術作品。顯然,在蘇珊·桑 塔格看來,“闡釋”的最大弊端是對藝術品本身不尊重,是一種“強制闡釋”,也就是張江所批評的“背離文本話語,消解文學指征”。

        在蘇珊·桑塔格的《反對闡釋》出版的第二年,即1967年,美國文論家赫施的《解釋的有效性》出版了。這部著作是針對伽達默爾的哲學闡釋學而發的,也是 針對當時在文學批評領域居于主流地位的“文本中心主義”傾向而發的。在赫施看來,文本有含義與意義之分,前者與作者創作意圖直接相關,是不變的,后者則與 解釋相關,是變化的。他說:“顯然,作品對作者來說的意義(Bedeutung)會發生很大變化,而作品的含義(Sinn)卻相反地根本不會變。”④因 此,赫施強調文學闡釋活動應該對作者的意圖即文本的固定含義給予充分尊重。從某種意義上說,赫施的主張也是對那種“強制闡釋”傾向的矯正。到了90年代 初,意大利文學批評家安貝托·艾柯在《過度詮釋文本》一文中,在“作者意圖”之外提出“文本意圖”、“作品意圖”以及“標準讀者”等概念,旨在對文學闡釋 的范圍予以限定,“試圖在‘作者意圖’與‘讀者意圖’之間保持某種辯證關系”⑤,也表現出對作者與文本固定含義的尊重,這同樣是對“強制闡釋”或曰“過度 闡釋”的抵制。

        1994年,美國批評家哈羅德·布魯姆出版《西方正典:偉大作家與不朽作品》一書,在 該書序言中對一系列后現代主義文化理論提出尖銳批評,為之命名曰“憎恨學派”。他說:“女性主義者、非洲中心論者、受福柯啟發的新歷史主義者或解構論者 ——我把上述這些人都稱為‘憎恨學派’的成員。”⑥布魯姆之所以對“憎恨學派”持憎恨態度,是因為他們都一無例外地試圖“顛覆經典”。在布魯姆看來,經典 是具有原創性和審美價值的作品,代表了人類的崇高品質,具有永恒的藝術魅力,是不容褻瀆的。他特別強調了經典的“美學尊嚴”與“美學權威”,對那種無視作 品審美特性的政治性的、意識形態的批評表示強烈不滿。他要維護的依然是文學作品自身的意義與價值,這同樣是對形形色色的“強制闡釋”的否定。

        在近三十年以來的中國文化語境中,西方文論一直處于絕對的強勢地位,其“強制闡釋”傾向也就顯得格外突出,或許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張江的批判較之西方學 者的反思更加深入而全面,也更加具有現實的針對性。其《強制闡釋論》一文從“場外征用”、“主觀預設”、“非邏輯證明”、“混亂的認識路徑”四個方面進行 的剖析是細密的、說理的,因此也是極有說服力的。難能可貴的是,這即使不是唯一的,也是為數不多的中國學者以平等對話的態度對西方文學理論給予的整體性的 批判性解讀。

        西方文學理論與其哲學、社會學等學科一樣,是一種具有很強反思性、自我批判性的話語實踐,為什么會產生“強制闡 釋”的問題呢?這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追問真相的恒久沖動。所謂“追問真相”,我們用以指稱這一思考方式:認為耳目感官所能及的經驗世界是不可信的 或非根本性的,經驗世界背后隱含著的才是真實的和根本性的。西方思想,從其源頭古希臘哲學開始,即有強烈的追問真相的沖動,這集中表現在對“本體”的癡迷 上。古希臘哲學的主流是本體論,其核心是對人們生活的經驗世界抱有深刻的懷疑,認為它們都不過是某種人的感官無法把握的“實體”的派生物或表征。這種實體 可能是物質性的,如泰勒斯的“水”、赫拉克利特的“火”、德謨克利特的“原子”等;也可能是精神實體,如柏拉圖的“理念”;也可能介于精神實體與物質實體 之間,例如畢達哥拉斯的“數”。總之,在古希臘的本體論哲學看來,哲學的任務就是揭示并證明萬事萬物之后的“本體”。古希臘哲學為西方哲學奠定了基礎,也 構成了西方哲學“追問真相”的恒久沖動。這種沖動在中世紀演變為對“上帝”存在方式的追問,近代以來則演變為對主體能力特別是認知能力的追問。無論經驗論 還是唯理論,都是如此。德國古典哲學把這種追問推到極致,每一種哲學都是無所不包的體系,無論是“絕對同一性”還是“絕對精神”,或者還有“意志”,都是 作為世界本體而存在的,都是哲學所要追問的“真相”。這種“追問真相”的沖動構造了西方兩千多年的形而上學傳統。對這一傳統,有人稱之為“概念形而上 學”,也有人稱之為“誤置具體性”。19世紀后期,尼采開啟了以反傳統形而上學為旨歸的現代哲學潮流,但“感性”、“生命”、“存在”、“結構”等一旦成 為哲學概念,我們在其中就依稀可見“本體”的影子,追問真相的古老傳統并沒有斷絕。這種追問真相的傳統,對人們把握自在的客觀世界——宇宙萬物、社會構 成、經濟狀況等,是極為有效的,這也就是西方自然科學、社會學、經濟學取得輝煌成就的原因所在。但是,一旦面對精神存在例如文學藝術時,問題就出現了。在 兩種心靈之間,在實際上是“主體間性”的對話關系中,采用那種對象化的、追問真相式的理論與方法,就只能陷入“強制闡釋”的謬誤。事實上,從康德、謝林到 黑格爾,那些知識淵博、修養深厚的德國古典哲學家們在面對文學藝術時,也同樣存在“強制闡釋”的傾向。

        造成“強制闡釋”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解構的沖動。尼采開啟的對傳統形而上學的反思與批判是一場偉大的思想革命,確實動搖了西方古代的本體論追問與近代的 理性中心主義。作為這場思想革命的最終成果,后現代主義思潮對兩千多年來的西方思想傳統進行了方方面面的清理與顛覆。“解構的沖動”亦由此而代替了以往的 “追問真相”的沖動。所謂“解構”,是指這一思考方式:面對一種學說、一種理論、一個命題或者一個文本,不是按照它們固有的思路給出贊成或否定的意見,而 是通過揭示它們在形成過程中與其他諸種關聯性因素的關系,打亂其表面的邏輯順序,從而顛覆其合理性。任何完整、神圣的東西面對“解構”的利刃,都會像被拆 解的七寶樓臺一樣不成片段。用張江的話說,這種“解構的沖動”只告訴人們這不是什么,卻不告訴人們這是什么,因此無法構成“知識性遺產”。正因如此,解構 的偉大意義在于破解神話,讓人們從那些被建構起來的精神桎梏中解脫出來,從而大大拓展人們自由思想的空間。然而,一旦面對文學藝術,解構沖動就不那么有效 了。何以見得?在某種意義上,文學藝術與宗教一樣,需要以“信”為前提。宗教需要信仰,只有在信仰的框架內才能講道理。文學藝術則需要“信以為真”,就像 做游戲,如果不信以為真,游戲就無法進行下去。因此,文學批評應更多地尊重體驗、感受、想象、聯想、直覺等思維方式,如此才能真正把握作品的藝術性與審美 特性。解構沖動則不管什么藝術品與非藝術品,都用同樣的解讀策略與方式來面對,只對作品背后的非藝術性因素感興趣,完全無視文學藝術的獨特性,因此必然導 致“強制闡釋”。

        除了西方文論自身的原因之外,對中國學界而言,“強制闡釋”還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削足適履式的盲目照搬。三 十多年來,我們在引進西方文論時常常會自覺不自覺地預設其合理性與先進性,對每一種理論,我們幾乎都是當作“靈丹妙藥”來看待的,諸如精神分析主義、原型 批評、格式塔心理學美學、俄國形式主義、英美新批評、結構主義符號學、敘事學、后殖民主義批評、新歷史主義批評、解構主義、女性主義批評、意識形態批評、 文化批評,等等,每一家、每一派,我們都曾如獲至寶般地對待,一旦時髦過了,大家就棄之如敝屣。這些五花八門的批評理論究竟解決了什么問題?恐怕誰也說不 清楚。我們在接受和使用這些理論時,幾乎沒有什么批判眼光,往往是囫圇吞棗式地照搬,完全不考慮在西方語境中產生的這些批評理論與我們的文學現實之間的錯 位現象,因此更加凸顯了其固有的“強制闡釋”傾向。張江《強制闡釋論》的重要價值之一,便在于啟發我們以冷靜的頭腦、平等對話的態度對待形形色色的西方理 論,既無“我注六經”式的仰視心理,亦無“六經注我”式的隨意態度。

        面對西方文論存在的“強制闡釋” 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抵制西方文學理論的引進呢?當然不是,相反,我們應該了解更多的西方文論,以便更全面、更系統地吸收其有價值的因素,從而豐富和推進 我們的文學理論研究與文學批評實踐。為了避免“強制闡釋”,我認為堅持“對話”立場十分重要。這種“對話”立場首要地表現在對待西方文論的態度上。我們對 西方文學理論的“強制闡釋”傾向要保持足夠的警惕,但對這些理論的“有限合理性”也要給予充分認識。尤其需要注意區分“強制闡釋”與“有限合理性”之間的 界限。另外,有些來自西方的哲學、社會學、心理學等領域的理論與方法,在被引進我們的文學研究時,它所引發的可能不是關于文學文本本身的藝術魅力與審美特 性的討論,而是對文學文本蘊含的意識形態、身份政治、政治無意識以及其他文化意蘊的揭示,其結論并非預先包含在理論與方法中,而是對文本進行跨學科的綜合 性研究之后得出的合乎邏輯的判斷。對此類研究,也不能簡單地將之歸入“強制闡釋”之列。對中國學界來說,西方理論既不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也不是致 人死命的毒藥,這里的關鍵就在于恰當的選擇與利用,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而選擇的標準,則是我們的研究目的與研究對象的獨特性。用中國文學經驗印 證西方理論的合理性與普適性是毫無意義的,用西方的理論重新命名中國的文學經驗也不是有意義的學術研究,西方理論對我們的真正意義在于:借鑒其發現問題、 提出問題的視角與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路徑,發現并解決我們以前沒有發現的問題,從而使我們的學術得以推進和深化。

    注釋:

    ①張江:《強制闡釋論》,《文學評論》2014年第6期。

    ②參見愛德華·W·賽義德:《理論旅行》,《賽義德自選集》,謝少波、韓剛等譯,第138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③蘇珊·桑塔格:《反對闡釋》,程巍譯,第9頁,上海譯文出版社2003年版。

    ④赫施:《解釋的有效性》,王才勇譯,第16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1年版。

    ⑤安貝托·艾柯等:《詮釋與過度詮釋》,王宇根譯,第77-78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

    ⑥哈羅德·布魯姆:《西方正典:偉大作家與不朽作品》,江寧康譯,第14頁,譯林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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