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協會重點作品扶持工作條例
(2016年2月17日修訂)
為推動中國社會主義文學的繁榮發展,促進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國作家協會設立專項資金,開展重點作品扶持工作。
一、指導思想
重點作品扶持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學創作規律和作家的藝術個性。
二、組織機構
中國作家協會創作研究部設立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工作。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聘請專家組成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對申報的選題和計劃進行評估、論證。
三、工作原則
重點作品扶持的對象主要為作者提出的創作選題及有關單位提出的寫作或出版計劃。
注重支持反映現實生活,弘揚中國精神,書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選題。
注重支持優秀作家的重要選題。
注重支持基層作者、青年作者和邊遠地區作者的選題。
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可依據各年度創作狀況,提出重點支持的特定專項。
四、支持方式
重點作品扶持工作視具體情況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1、對創作所需的基本費用提供補貼。
2、根據作者意愿,在作品初稿完成后聘請專家審讀并提出修改意見。
3、對確有價值,但出版面臨困難的作品,提供出版資助。
4、組織對優秀作品的研討推介活動。
5、對出版社、報刊社等有關單位符合重點作品扶持工作原則的寫作或出版計劃提供經費支持。
五、申報條件
1、申報重點作品扶持的作者應具有一定的創作實力、嚴謹的創作態度和較高的思想藝術追求。
2、各體裁、門類的文學創作選題和文學理論評論選題均可申報。
3、作者可依據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發布的專項提出申報,亦可另行提出選題。
六、申報程序
1、重點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進行。由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發布征集通知。
2、中國作家協會各團體會員單位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為重點作品扶持推薦單位。凡符合條件的作者,無論是否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均可向所在地或所在行業的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申報;解放軍(含武警部隊)作者向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申報;中直、國直系統作者直接向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申報。
3、各推薦單位在對申報選題做出論證、篩選后,向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推薦。
4、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向部分出版社、文學期刊、重點文學網站或其他單位定向征集選題及寫作或出版計劃。
5、作者須依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創作計劃、構思大綱和作品部分文本,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和推薦單位對此負有保密責任。
七、論證、審批和管理
1、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對選題和計劃的價值及申報者的完成能力進行評估。
2、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投票選出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入選項目須獲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后公布。
3、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公布后,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推薦單位、申報者三方簽訂合同,確定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4、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和推薦單位對項目進行跟蹤管理。作者須及時向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告知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況,并提供樣書。作品尚未出版的,不得再次提出申報。
八、工作紀律
嚴格論證與審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風。參與重點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論證和審批結果的不正當行為,如有違反,有關人員的工作資格和有關申報均予取消。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和重點作品扶持辦公室成員,如有選題申報,或系申報者的親屬,應實行回避。
九、本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修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