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3年度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接受申報。
二、凡符合《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工作條例》所列條件的作者,無論是否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均可申報。
三、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為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項目推薦單位。各地作者應向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單位提出申報,解放軍(含武警部隊)作者向總政宣傳部藝術局提出申報,中直、國直系統作者,直接向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申報。申報者可向上述單位索取申報表格,也可從中國作家網(http://www.donkey-robot.com)下載。
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同時向部分出版單位、文學期刊定向征集,上述單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薦申報。
四、推薦單位對申報選題進行論證和遴選后,填寫推薦意見,報送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
五、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等5個自治區,以及重慶、云南、貴州、四川、甘肅、青海等省份,報送選題一般不超過10部。總政宣傳部藝術局和延邊州,報送選題一般不超過5部。其他團體會員,報送選題一般不超過3部。
六、2013年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工作設立以下專項:
1、反映新時期以來少數民族地區發生的深刻變化,展示改革開放事業的輝煌成就。
2、反映少數民族在時代變革中的文化傳承、靈魂堅守、精神創造。
3、表現各族人民在建設“美麗中國”進程中的生存狀態、生活風貌、生命意象。
4、“理論評論專項”,科學總結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少數民族文學創作成就,關注當代少數民族優秀作家作品,注重當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傾向、理論評論走向的文學理論專著。
作者可依據上述專項申報,也可另行提出選題。
七、申報者應認真填寫申報表格,說明創作計劃,提供詳細的構思大綱和作品部分文本。
八、本項目僅限重點作品創作扶持,優秀作品出版、翻譯出版另設扶持專項。
九、不接受征集截止日期之前已出版作品的申報。
十、本項目與中國作家協會重點作品扶持項目不重復申報。
十一、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將聘請專家組成少數民族作家重點作品扶持項目論證委員會,對選題價值和申報者完成選題的能力進行綜合評估。委員會以投票方式確定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最終確定的重點作品扶持項目將在《文藝報》和中國作家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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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協會
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