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公開征求《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促進全民閱讀,推動書香社會建設,增強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國家新聞出版署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經認真調研,起草完成了《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請于4月21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40號出版局,郵政編碼100052,請在信封注明“《全民閱讀促進條例》意見”字樣;電子郵箱:qmydlf@nppa.gov.cn。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25年3月21日
全民閱讀促進條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全民閱讀,推動書香社會建設,增強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根據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文化自信,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播有益于公民全面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的科學文化知識,培養公民閱讀習慣,增強公民閱讀能力,提升公民閱讀質量,形成全社會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的濃厚氛圍。
第三條 全民閱讀促進工作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的原則,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構建全民覆蓋、全齡受益、普惠高效的全民閱讀促進體系。
第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全民閱讀促進綜合協調機制,指導、協調、推進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承擔綜合協調具體職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統籌協調,推動全民閱讀不斷深化。
第五條 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全民閱讀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的全民閱讀促進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文聯、作協及其他組織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全民閱讀促進工作。
第六條 國家實施全民閱讀促進戰略。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方案,明確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目標、任務、措施等內容。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實施方案。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所需資金納入本級預算,創造良好閱讀環境,完善閱讀服務體系,提高閱讀服務效能。
第八條 國家支持和引導豐富出版品種,優化出版結構,提高出版質量,加大全民閱讀優質內容供給。
第九條 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指導開展公民閱讀狀況調查,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對在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
第二章 閱讀推廣
第十一條 國家鼓勵開展內容健康向上、具有文化底蘊、有利于文明交流互鑒的閱讀推廣活動,倡導將閱讀推廣活動與各地區各行業特點特色相結合。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全民閱讀推廣工作,建設全民閱讀活動品牌,開展群眾性閱讀推廣活動。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組織應當開展全民閱讀公益宣傳,引導公民樹立終身閱讀理念。
第十三條 每年4月第四周為“全民閱讀活動周”。
第十四條 國家新聞出版、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閱讀推薦工作,建立完善優秀出版物推介機制。
第十五條 國家支持全民閱讀推廣隊伍建設,鼓勵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從事閱讀推廣,為公民提供社會化、專業化的閱讀指導或者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閱讀推廣人、志愿者等提供培訓,提升閱讀推廣專業性和規范性,提高閱讀推廣能力。
第十六條 報刊出版單位、通訊社、廣播電視臺、新聞網站等新聞媒體應當通過新聞報道、專題欄目(節目)、公益廣告等方式,宣傳優秀出版物和全民閱讀先進典型,推廣全民閱讀活動,營造全民閱讀氛圍。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促進全民閱讀的新技術、新載體、新設施等的開發與應用,支持利用信息技術開展閱讀推廣活動,將線上活動與線下推廣相結合,擴大閱讀活動覆蓋面,提升影響力。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第十九條 國家支持依法成立全民閱讀促進領域的社會組織,在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閱讀推廣工作。
第三章 閱讀服務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設施納入本級城鄉建設規劃,根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有關標準,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有計劃地設置覆蓋城鄉、實用便利、服務高效的全民閱讀設施。
全民閱讀設施主要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向公眾提供閱讀服務的黨群服務中心、公共圖書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農家(職工)書屋、公共閱報欄(屏)、數字閱讀終端等場所和設備。
第二十一條 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全民閱讀設施的功能,向公眾提供出版物借閱、閱讀指導、閱讀能力培訓等服務并公示服務項目,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水平。
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置和更新服務內容和設備,加強全民閱讀設施經常性維護管理工作,保障全民閱讀設施的正常使用和運轉。
全民閱讀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眾開放,公示開放時間,并在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保護設備和人員,保障全民閱讀設施和公眾活動安全。
第二十二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中,應當包括全民閱讀設施,為居民提供閱讀服務。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閱讀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全民閱讀設施用途、功能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或者改變功能用途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重建、改建全民閱讀設施。
第二十四條 鼓勵車站、機場、客運碼頭、游客中心、賓館、銀行、商場、醫院等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設立相應的閱讀設施,支持在有條件的飛機、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提供便利可及的閱讀服務。
公園、旅游景區的管理單位可根據自身條件,安排適宜的閱讀設施。
第二十五條 鼓勵國家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結合自身條件和實際需要,通過設置圖書館、閱覽室、報刊架、電子閱報欄(屏)等,開展多種形式的閱讀服務。
支持有條件的國家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等在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者寒暑假期間向公眾開放內部圖書館、圖書室等,提供全民閱讀服務。
第二十六條 鼓勵實體書店改進閱讀條件、開展閱讀活動,發揮全民閱讀服務功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政策支持實體書店發展。
第二十七條 支持數字閱讀發展,加強數字內容資源建設,改善數字內容消費服務方式,適應公眾閱讀行為和閱讀習慣的數字化轉型,提升公眾數字閱讀消費滿意度。
第二十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與提高公民閱讀水平相適應的閱讀消費以及相關文化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九條 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捐贈出版物等方式,參與提供閱讀服務。
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參與建設公共閱讀空間,創新閱讀服務模式,豐富全民閱讀場景。
第三十條 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用于全民閱讀服務,落實公益性捐贈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章 閱讀保障
第三十一條 國家重點扶助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的全民閱讀,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等群體的閱讀需求,促進全民閱讀均衡協調發展。
第三十二條 國家制定少年兒童閱讀方案,針對少年兒童的心智發展水平、認知理解能力推廣階梯閱讀,開展與其閱讀特點和規律相匹配的閱讀指導活動。
出版單位應當根據階梯閱讀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出版適宜不同年齡段少年兒童閱讀的出版物。
第三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為幼兒提供適宜的讀物,創設良好的閱讀環境和條件,支持幼兒自主閱讀,培養幼兒閱讀興趣和閱讀習慣。
第三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開展家庭閱讀、親子閱讀等,發揮言傳身教作用,培育優良家風,幫助未成年人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第三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加快推進書香校園建設,加大閱讀在教學計劃中的分量,開設閱讀課程,開展閱讀輔導,組織校園閱讀活動,養成學生的閱讀習慣,并加強對教師的閱讀指導培訓,提高教師的閱讀指導能力。
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應當將閱讀作為重要的教育教學方式,鼓勵和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閱讀活動,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務工人員較為集中的區域以及留守兒童較為集中的農村地區,配備必要的閱讀設施,采取多種形式,加大服務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居子女納入當地全民閱讀服務保障范圍。
鼓勵和支持學校、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等對農村留守兒童、低收入家庭兒童等提供必要的閱讀資源,開展閱讀指導和服務。
第三十七條 支持民族地區開展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閱讀活動,提高各民族群眾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閱讀的能力,促進民族團結進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支持民族語言文字出版,滿足少數民族群眾閱讀需求。
第三十八條 國家實施鄉村閱讀計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強化鄉村閱讀促進工作職責,增加鄉村閱讀內容供給,優化鄉村閱讀環境條件,提高鄉村閱讀服務效能,推動城鄉服務均等化,促進農村地區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面向農村提供的出版物應當符合農村特點和需求,提高針對性和時效性。
第三十九條 國家將書香城市、書香村鎮作為精神文明建設重要內容,持續涵育全社會閱讀風尚,推進城市文明建設和文明鄉風建設。
第四十條 鼓勵和支持為閱讀障礙者提供盲文出版物、大字出版物、有聲出版物等無障礙格式版本,各類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及信息無障礙環境建設。
殘疾人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必要閱讀輔助設施和相應服務。
第四十一條 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考慮老年人閱讀需求和特點,提供適老閱讀內容,優化適老服務標準,為老年人提供閱讀便利。
第四十二條 監獄、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為服刑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定期開展閱讀活動,提供閱讀指導。
第四十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全民閱讀研究。支持開展全民閱讀國際交流合作。
第四十四條 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依法開展對出版物和閱讀活動的監管,優化閱讀環境。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按照本條例履行全民閱讀促進工作職責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侵占、挪用全民閱讀資產及資金,擅自拆除、侵占全民閱讀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功能、影響其正常運營,或者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違反本條例,未按要求對公眾開放,未公示服務項目、開放時間等事項,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開展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務活動,由其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 利用閱讀活動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公民身心健康,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損壞全民閱讀設施、出版物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全民閱讀,習近平總書記率先垂范、親自倡導,多次強調要多讀書,建設書香社會。2022年4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致信祝賀首屆全民閱讀大會舉辦,從傳承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塑造中國人民自信自強的品格高度,突出強調了閱讀的重要意義,向全黨全社會發出了深入開展全民閱讀的號召。黨的十八大、二十大部署要求“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深化全民閱讀活動”;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連續12年提出倡導和深化全民閱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文件也對深入推進全民閱讀、建設“書香中國”做出明確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了文化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任務,其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優質文化資源直達基層機制,健全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機制”的重大部署,也賦予全民閱讀新的使命任務。
經過多年持續努力,全民閱讀理念深入人心,全民閱讀工作初見成效。統計顯示,我國成年國民的綜合閱讀率不斷攀升,2023年達81.9%,閱讀人口顯著增加。但與此同時,我國國民閱讀素養還有待提升,未成年人閱讀興趣還有待培養,全社會閱讀氛圍還有待加強,各方促進全民閱讀中的作用還有待形成合力。社會各界不斷呼吁,通過立法的形式和有效的制度措施,進一步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共同促進全民閱讀。
二、起草過程
2023年,國家新聞出版署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啟動全民閱讀立法工作,梳理分析當前全民閱讀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系統研究國內外有關閱讀和相關領域立法內容;赴山西太原、江蘇無錫、廣東深圳等地組織開展立法調研座談會,聽取基層群眾代表、閱讀推廣人、企業代表、人民團體、行業管理部門建議;向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有關人民團體、行業協會、重點出版機構等征求意見,并多次組織召開專家座談會議,充分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見,修改形成了《全民閱讀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
三、主要內容
《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共6章50條,分為總則、閱讀推廣、閱讀服務、閱讀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是明確全民閱讀工作職責。《條例》明確,全民閱讀促進工作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的原則,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其他部門團體各司其職,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閱讀實施方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所需資金納入本級預算,根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有關標準規劃布局全民閱讀設施,創造良好閱讀環境,完善閱讀服務體系,提高閱讀服務效能。
二是實施全民閱讀促進戰略。《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全民閱讀促進綜合協調機制,指導、協調、推進全民閱讀促進工作。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方案,明確全民閱讀促進工作的目標、任務、措施;制定實施少年兒童閱讀方案、鄉村閱讀計劃,同時鼓勵閱讀消費,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在政策制度頂層推動全民閱讀促進工作長期深入開展。
三是提高全民閱讀推廣效能。支持開展內容健康向上、具有文化底蘊、利于文明交流互鑒的閱讀活動,將每年4月第四周作為“全民閱讀活動周”,各級人民政府積極建設全民閱讀活動品牌、各類閱讀場所經常性開展閱讀推廣活動、新聞媒體強化全民閱讀宣傳。《條例》提出,做好閱讀推薦工作,支持全民閱讀推廣隊伍建設,成立全民閱讀促進領域的社會組織,鼓勵促進全民閱讀的新技術、新載體、新設施等的開發與應用,多層面多維度強化閱讀推廣。
四是提升全民閱讀服務質量。《條例》對提高閱讀服務提出了政策舉措,包括加強全民閱讀設施規劃、建設,加強全民閱讀設施經常性維護管理工作,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參與提供閱讀服務,鼓勵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及住宅小區為閱讀提供便利,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捐贈閱讀服務等。《條例》提出實體書店應改進閱讀條件、開展閱讀活動,發揮全民閱讀服務功能。
五是加強重點人群閱讀保障。《條例》明確,重點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的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等群體的閱讀需求,從少年兒童、中小學生、老年人、殘障人士及留守兒童、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居子女等不同人群,以及民族地區、農村地區等不同區域,提出了推廣階梯閱讀、開展閱讀輔導、提供閱讀指導、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等針對性保障措施。
此外,《條例》還對有關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