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戴茵:呼吁修訂《反壟斷法》 明確圖書豁免條款
在出版行業從業33年的戴茵,如今雖已退休,卻開始奔波在“為老年人發聲”的路上。
自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以來,戴茵將目光更多地聚焦到直指生活難點痛點的議題,尤其是針對老齡化社會中越來越多老年人的個性化、專業化護理需求。今年全國兩會,戴茵繼續就適老化改造提出一系列建議,比如進一步深化藥品說明書適老化改革,這已是她連續第三次向大會遞交有關建議。戴茵說,在深入調研后她發現,藥品說明書的適老化改造進程較為緩慢,社會大眾對適老化藥品說明書的直觀感受并不強烈,為此她決定繼續在今年兩會上提出加快藥品說明書適老化改造的建議。
在談到今后的履職工作時,戴茵很堅定:“死磕”適老化。在代表任期內,她將堅持對老年人進行調研,圍繞老年友善環境建設提出更多有價值的建議。同時,也將持續關注圖書產業,在反盜版和圖書價格保護方面提供人大代表視角,推動相關制度建設。
對圖書價格失序 深感憂慮
作為一名長期工作在出版前沿的編輯,戴茵曾就職于湖南人民出版社、岳麓書社,退休前任中南出版集團出版部部長,她對圖書有著深厚感情,對出版行業面臨的盜版、AI侵權、圖書價格失序深感憂慮。近年來,戴茵堅持就圖書價格、反盜版等提交相關建議,希望能從制度上改變出版業困境,為全民閱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今年全國兩會,戴茵繼續就圖書價格提出建議:將圖書轉售價格維持納入反壟斷豁免。
戴茵提到,當前我國圖書市場正處于深刻的轉型期,面對電商渠道的劇烈沖擊,傳統出版社與電商平臺的定價矛盾日益突出,形成“高定價、低折扣”的內卷化局面。電商平臺憑借資本優勢,長期以低于成本價傾銷新書,倒逼出版社虛高定價以維持利潤,嚴重扭曲市場規律。與此同時,實體書店因無法承受價格戰沖擊,生存空間持續萎縮,導致圖書銷售渠道單一化,讀者選擇受限。這種低價策略雖然在短期內刺激了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卻長期削弱了出版機構的盈利能力和再投資意愿,進而影響圖書內容創新與質量提升。
法律空白導致定價權失控
此前,出版行業也曾呼吁保護圖書價格。2010年,中國出版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中國新華書店協會曾發布《圖書公平交易規則》,限制對新書銷售價格給予折扣,但因“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等原因而引起爭議。我國2007年通過的《反壟斷法》,禁止縱向壟斷協議。這也導致圖書價格保護面臨反壟斷制約。據悉,后經修改的《圖書公平交易規則》刪去了“限折令”條款。2012年,國家發改委就三家協會重新起草的《關于豁免新版圖書出版發行縱向協議的規定(試行)》征求意見,對新版圖書固定銷售價格、優惠銷售最低價格、各類書店統一供貨折扣等作出明確規定。但該規定最終因種種原因擱置,電商低價傾銷加劇。
“法律空白導致定價權失控。”戴茵表示,《反壟斷法》未將圖書行業納入豁免范圍,縱向壟斷協議缺乏合法性。她以一些堅持圖書轉售價格維持豁免政策的國家舉例。比如德國、法國、日本等,通過立法明確圖書轉售價格維持(RPM)的反壟斷豁免,以保護文化產品的特殊性和市場多樣性。其中,德國《限制圖書價格法》要求出版商設定最終售價,日本《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平交易法》將圖書RPM排除在壟斷規制之外。我國《反壟斷法》第15條雖列出豁免情形,但未明確圖書行業的適用性,導致出版社與經銷商缺乏統一法律依據,市場陷入無序競爭。
圖書價格保護迫在眉睫
在戴茵看來,目前圖書市場亂象已超越單純經濟競爭范疇,威脅到文化傳承與創新根基。亟須通過立法明確反壟斷豁免、建立價格約束機制,并配套扶持政策修復產業生態。為此她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修訂《反壟斷法》,明確圖書行業豁免條款。在《反壟斷法》增設“文化例外”條款,將圖書轉售價格維持納入豁免范圍,允許出版社與經銷商簽訂縱向價格協議,明確允許圖書行業實施轉售價格維持(RPM)。參考德國《限制圖書價格法》,限定豁免范圍為“具有文化價值的出版物”,排除教輔、工具書等標準化產品。同時,可以借鑒歐盟《縱向協議集體豁免條例》(VABEO),設定“三要件”,即豁免條件的約束,條件設置可參考文化價值證明、競爭影響閾值、消費者利益保障等。
二是制定《圖書交易價格法》,規范新書折扣期限。新書上市12個月內不得低于定價的85折銷售,特殊情況需經行業協會審批。中宣部、市場監管部門、出版社、電商平臺代表可組成聯合監督委員會負責抽查線上書價,要求平臺公開算法定價規則。同時,對出版商和經銷商進行協議范本相關要求,強制要求合同包含“違約階梯處罰”,例如電商首次違規需補償出版社差價、三次違規取消合作資格等。
三是建立行業配套機制。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圖書“進銷存”系統,實現銷售數據透明化,防止平臺利用信息不對稱延長賬期、占用資金。對接出版社、印刷廠、經銷商數據鏈,實時監控圖書印量、銷售流向及庫存周轉率,防止電商虛報銷量騙取補貼。
此外,增設文化出版專項基金,補貼中小出版社和實體書店,鼓勵小眾圖書出版與地域性文化傳播。建議從電商平臺圖書銷售總額中征收一定比例作為基金,財政部可考慮按1:1配套,同時根據國家對于文化產業的指導性發展意見,設置更詳細的補貼內容。
四是強化監管與多方協作。由國家市場監管部門牽頭,聯合出版主管部門成立圖書價格監管委員會,定期評估豁免政策效果,動態調整實施細則。根據評估結果調整限折期限、豁免范圍等,如發現電商通過“組合銷售”變相降價,可擴大監管品類至關聯商品。同時鼓勵行業協會制定自律公約,對惡意傾銷的電商平臺列入“黑名單”,限制其參與政府圖書采購項目或在企業信用上予以相關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