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中央、中國作家協會聯合主辦“志愿文學”征文活動獲獎作品選登 只為澆灌早謝的花兒
這15宗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讓我難以忘懷。這些案件都很小,案情都不復雜,但每一宗都曾令我心顫。為澆灌這15朵早謝的花兒,我用盡了全力。在參加司法部、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團中央聯合舉辦的扶貧品牌項目“‘1+1’中國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時,我被派遣到廣西某市擔任志愿律師一年,為當地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1000多人次,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68宗,其中為未成年人辯護的刑事案件15宗。
這里說的是其中一個小案件。
一
一天,市法律援助中心給我指派一宗刑事上訴案件。
案情大致如下:鄧朝發(化名。以下人員均為化名)的堂弟鄧朝業在學校受到同班同學朱永昌欺負,跑回村向堂兄鄧朝華報告。鄧朝華二話不說,帶領堂兄弟鄧朝民、鄧朝業、鄧朝松等人,拿著扁擔、廢鐵管等家伙來到學校毆打朱永昌。警察趕到,鄧朝華、鄧朝民、鄧朝業3人被警察當場抓獲。鄧朝發、鄧朝松兩人脫逃。
5個月后,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鄧朝華有期徒刑4年,鄧朝民有期徒刑兩年半。鄧朝業因未滿14周歲,無罪釋放。
半年之后,鄧朝發和鄧朝松經親屬勸說到公安局自首,隨后被捕。檢察機關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建議判處鄧朝松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兩年兩個月,判處鄧朝發6個月至1年3個月。
縣法院經過審理,判處鄧朝松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判處鄧朝發有期徒刑1年6個月。
鄧朝發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我有點詫異。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得并不重。而且被告人是投案自首的,應該也是認罪認罰的。那么,他為什么要上訴?
因為指派資料里沒有上訴狀,我找不到上訴人上訴的理由。
二
去法院閱卷后,帶著好奇心,我去看守所會見上訴人。
鄧朝發比想象的滄桑,并不像未成年人。
我告訴他,我是司法部派到縣里的志愿律師,市法援中心指派我為他做二審的辯護律師,問他同不同意。
鄧朝發沒回答我同不同意為他辯護的問題,而是怒發沖冠:“騙子!所有人都是騙子!騙我自首,騙我說可以輕判!”
我吃了一驚,被誰騙了?
我還沒來得及說一句話,鄧朝發怒道:“檢察院量刑建議是判6個月至1年3個月,法院憑什么判1年6個月!”
他怒目圓睜,脖子和太陽穴兩邊的青筋歷歷觸目。“叫我自首,我自首了!叫我賠,我賠了!被害人都寫了諒解書,我也認罪了!我是偶犯,是未成年人!”他扳著指頭一項一項列舉他的從輕情節。
原來如此!這就是他上訴的原因:被“多”判了3個月!
我慢慢思量,理順一下思路。
鄧朝發發泄完,喘著粗氣,奇怪地問:“律師你怎么不說話?”
我反問道:“你說完了?”
鄧朝發又梗起脖子:“反正就是要求二審法院把一審多判的3個月改過來。要求在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幅度內判,這過分嗎!”
“不過分。”我緩緩開口,“法律賦予你上訴的權利,你認為一審判決不公平不公正都可以上訴。”
我已經清楚,鄧朝發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沒有異議,對法律適用也沒有異議,只不服多判了3個月。被冤枉,被不公正對待的感覺,在他心里將永遠過不去,會成為他一生的包袱。這已經不是多判或少判了3個月的問題,而是因為這3個月,構成了他對整個司法制度的偏見。
這就是本案的關鍵,如果不處理好這個問題,只怕短短“3個月”,會斷送了他一生的前程。
我在思考如何幫他去除這個心魔。
我慢慢說:“不過,有話你要好好說。你見到人就這樣暴怒,會把別人趕走的。如果你的意思別人都不想聽清楚,又有誰能幫你去解決問題呢?”
鄧朝發果然轉得快,放松頭顱說:“我這不是心里急嘛,憋屈得慌。”
“我知道你憋屈。”我勸道,“可你也應該冷靜下來好好想一想,偌大一家法院,難道就為你一個人不公平不公正去多判你3個月,去專門整你?”
鄧朝發低了頭,不再吭聲。
最后我說:“你的案我會去調查,調查清楚后,我再來見你。”
三
其實本案案情清晰,所有犯罪事實都有證據,被告人也都承認。上訴人的法定和酌情從輕情節,一審法官量刑時也都考慮了。手上沒有新的證據可以推翻一審認定的事實,要讓二審法院改判,基本不可能。我現在要做的就是先弄清楚,為什么法院判決和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有3個月的差異,能夠解釋得通,就能驅除上訴人的心魔,內心不再仇恨。如果能做到這一點,這個官司也就“贏”了。
第二天,我去法院找鄧朝發案的一審法官廖靜怡。
廖法官是縣法院刑庭專門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我來到服務地后,已經辦理了好幾宗未成年人案件,都是廖法官審理。我們彼此相互尊重。對于我提出的辯護意見,她會充分考慮,合理部分都被采納。我提出的調查申請,她也都會安排。對于廖法官的判決,我也很服氣,挑不出不公正不公平的地方。一宗兩宗也就罷了,七八宗下來,我就十分敬重她的人品。
我說明來意,廖法官也很詫異:“鄧朝發上訴呀?都快刑滿釋放了,還上訴?”
我笑道:“他說你多判了他3個月呢。”
經我要求,市中級人民法院才將鄧朝發的上訴狀傳真到縣法院。上訴狀寫得很專業,措辭激烈,直接說報復社會。
我對廖法官說:“我想聽聽你怎么說?為什么他會覺得多判了他3個月?我剛剛去會見了他,像只小豹子那樣吼著呢。如果不能為他解釋清楚,去除他的心病,一頭撞進死胡同。這輩子就毀了。”
“這個案子我還記得,應該沒有算錯。”廖靜怡打開柜子找檔案。她一項一項列出鄧朝發應該從輕和從重的情節,對照省高院和最高院的量刑標準和指導意見,認真加減。服務地省高院有一份非常詳盡清晰的量刑標準指導意見,每宗案件廖法官執行得都很到位。
她一面計算一面解釋:鄧朝發雖然有自首這個減輕情節,但也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和“持械作案”等幾個從重情節。同時鄧朝發這個案跟其他案不同,同案犯鄧朝華和鄧朝民已經先判了,當時定的基準刑就是3年,后面判的這兩個被告,基準刑必須一致,不能改成兩年或4年。
我站在她身邊看她計算。她計得認真仔細,沒有半點遮掩和敷衍。
最后,她把計算結果寫出來,說:“就是1年6個月哦。”她把清單遞給我,“我也沒有權利給被告人減去3個月啊。”
我拿著長長的加減清單,像看一份責任和擔當。
四
3個月是如何“多”判出來的,已經清楚了。在向鄧朝發解釋之前,我還要向他的父母解釋清楚。只有所有人都明白了,才能消除誤會,去除心魔,重新建立起對整個司法制度的信任。
鄧朝發父母和10多個男男女女一起來到我辦公室。
鄧父很后悔動員兒子自首,說:“說得好好的,會輕判。檢察院也是建議最高判1年3個月,怎么法院就判了1年6個月呢!這不是不講理嗎!”
鄧母坐在他身邊,比鄧父生氣:“早知這樣,就不叫他自首了,在外邊打工還能賺幾個錢呢。”
我請鄧家父母坐在我對面,問:“被打那孩子傷著哪兒了?”
鄧母說:“傷著頭了,我們5家各出了6000元。總共幾萬元呢,都是我們出的錢。”
我說:“還好,花了幾萬元就能把人治好,要是再傷得重一點,那孩子被打死了,你們會怎么辦?”
“這……這……”鄧母被嚇了一跳,臉色變了,“這不是沒死嘛。”
“所以啊,你們還是幸運的,這孩子沒被打死。要是他死了,你的孩子也得死。你沒把孩子教好,他把人家打成這樣,判1年半你就覺得判重啦?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你以為不讓他回來自首,他就可以安心在外打工賺錢啦?要是被抓回來,就不是判1年半了!”
鄧家父母自覺理虧,無話可說。
我話鋒一轉,說:“我是律師,是幫你兒子做辯護的。你兒子的案我已經調查清楚。對照法律規定,我計算過了,法院沒有多判。你們想看看這1年半是怎么算出來的嗎?”
鄧家父母遲緩地點點頭,半信半疑。其他人也圍攏了過來。我指點著法律和案件事實,像廖法官一樣,一面按量刑標準逐項演算,一面耐心解釋。最后把清單交給他們傳閱,說:“1年6個月就是這樣得來的,每一條都有依據。”
“清單”在十幾個男女手上傳閱后,大家開始悄悄議論:“這樣看,真沒有冤枉他。”
“1年半也可以了,阿華判了4年呢!”
“阿松也判了兩年兩個月,他都沒有上訴。”
鄧父突然抱著頭,蹲在門邊:“可是,檢察院不是最了解情況嗎?他們都說……”
我打斷他的話:“檢察院只是‘建議’,案件要經過法院審理才能裁判,我們要根據事實和法律去判斷。所以專門請你們來,把道理告訴你們。大家心里清楚了,才不會感到冤枉,心里要好受一些。”
鄧父訥訥道:“唉!道理也是明白了,法院沒有冤枉咱。只是,只是……我不是想讓他早點回家嗎,他、他兒子還等著他養呢!”
這時候我才知道,原來17歲的鄧朝發已經是一個1歲孩子的父親了。
五
接下來,我打電話給二審法官,嘗試著和他溝通。
我表述了對一審判決的理解,但也表示了對案件結果的擔憂。希望二審法庭能從社會效果方面考慮,盡量將上訴人的刑期減至1年3個月,或宣告緩刑,以消除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法官放足耐心聽我把話說完,然后和緩地用很專業很冷靜的口氣說:“你說的社會效果,我們當然會重視,法院也不是無情地。但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二審中上訴人又不能提供新證據,改判沒有法律依據。”
我明知不能為而為之,一時間語塞,雙方都沉默了起來。電話里發出嗡嗡的電流聲,我以為法官已經掛了電話。
誰知對方又出聲了:“這樣吧,我們去縣里開庭。在法庭上我們仔細把法律和事實說清楚,讓上訴人心服口服。”
我連連道謝。這是一個小得不能再小的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可以書面審理的。但因為我提出了社會效果問題,怕當事人產生負面影響,二審法官決定開庭審理。我不由得感慨,多少人在為一個少年操碎了心。
一周后,我拿著辯護詞去看守所會見鄧朝發。
我對他說:“你的案我查清楚了。國家有非常明確的量刑標準,一條一條對照著來計算,這樣判下來的刑期大致錯不到哪里去。你愿意聽我仔細介紹和演算給你看嗎?”
鄧朝發點頭說愿意。
我就拿了紙,算一條,舉到鐵窗前讓他看。最后算出判1年6個月的刑期是怎樣得來的。
鄧朝發盯著我手上滿滿一頁清單,張著口出了好一會兒神,才說:“原來是這樣啊?那還有什么話可說。能夠算得清楚,我就服。”
我說:“之前你不清楚,心里委屈,我理解的。現在清楚了,心里就不要有怨氣了,好嗎?咱們自己做錯了事,自己承擔責任,你說是不是?”
然后我和他聊天,告訴他,他的父母、鄉親來找過我,來為他求情。他父母還告訴我,想他早日回家撫養孩子。
六
10天后,市中院在縣法院開庭審理鄧朝發的上訴案。我出庭應訴,鄧家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也出庭,坐在我身邊,整個庭審過程都沒有發言。鄧朝發也沒有多說,聽得很認真,回答法官問話條理清晰。
又過了10多天,我收到中院的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再去看守所見鄧朝發,問他對裁定書有什么看法。
鄧朝發苦笑道:“還能有什么看法,這不是早已知道的結果嗎?”他低下頭,看著自己的手指,悄聲說,“還能接受。”
他抬起頭,告訴我,昨天一審的法官和檢察官來看過他,向他解釋了判1年6個月的理由。他說,“其實沒什么了,已經清楚了。只是她們說你特別為我擔心,為我說了好多話呢。”我始終微笑著,盯著他雙眼聽他說。
會見結束,鄧朝發被看守帶走。走出門口時,他回過頭沖我一笑,說:“謝謝您。”
看著鄧朝發離去的身影,我雙目濕潤了。
我想,前世我一定是這里的一位教師,為了澆灌這些早謝的花蕾,我最易動真情。在法庭上,我希望通過辯護為這些少年窮盡所有從輕情節,盡力爭取輕判。我更希望用苦口婆心、用和藹慈祥、用熱切關懷,去打動他們,使其從此走上正道。如果說教師最欣慰的,莫過于看到弟子金榜題名。而轉換了角色的今世的我,看到少年痛哭流涕,知錯而改,便是最欣慰的時刻。
因為我知道,花兒已重新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