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為何不吃鵝?
隆慶年間,離開京城通政司不久,剛到南直隸上任的巡撫海瑞燃起了自己的第一把火,公布自己的施政綱領“督撫條約36條”,明確規定:自己出行地方接待可以提供雞魚肉,但不得供應鵝及黃酒。
堂堂的巡撫海瑞,為什么不讓在接待中使用鵝?難道是因為不愛吃嗎?
皇室吃鵝有傳統
明中葉,在江南地區開始流傳一個故事:徐達因吃朱元璋賞賜的大鵝而死。有“江南四大才子”之稱的徐禎卿在他的《翦勝野聞》寫道:“徐魏國公達病疽,疾甚,帝數往視之,大集醫徒治療。且久,病少差,帝忽賜膳,魏公對使者流涕而食之,密令醫工逃逸。未幾,告薨。”可見這時,朱元璋賜膳是有問題的。漸漸地,這個故事升級成另一個版本:徐達病重不能吃鵝,結果朱元璋通過賞賜鵝把徐達給送走了。到了清代,趙翼認為這很荒誕。
拋開故事的真假不談,朱元璋確實愛吃鵝。《南京光祿寺》記載了洪武十七年六月某一天的早膳、午膳。其中,早膳有飯菜12道,午膳有飯菜20道,早膳有煎爛拖齏鵝(以搗碎的姜、蒜、韭菜末兒爆香后煎焗的鵝肉),午膳燒鵝、鵝肉巴子(鵝肉干)、絲鵝粉湯。到了成祖朱棣時期,膳單有清蒸雞、椒醋鵝(用鵝一只)。這一時期,整個皇族的用膳,每月大體需要鵝約二百多只。
隨著時間變遷,皇室的用度顯然是日漸奢靡的。到了明中葉,據祝允明的《野記》記載,“(成化皇帝)御膳日用三羊八鵝。孝宗即位,減,羊一鵝三。”明憲宗每天需要八只鵝,明孝宗比較節約,每天需要五只鵝。到了崇禎皇帝時期,每月要吃十次素膳,但總嫌寡淡無味,尚膳監的負責人想出一個折中的辦法,將生鵝褪毛,并在取出內臟后將素食材放進鵝肚燉煮,然后用酒水清洗去除腥味,最后用麻油烹煮成菜肴,神不知鬼不覺完成崇禎吃美味素菜的要求。這個演變過程,在其他食物上也是一樣的,比如朱元璋為了憶苦,習慣每天餐食有豆腐,可到了后輩,吃的“豆腐”卻是近千只鳥腦做成的豆腐。
鵝肉成為宴請“標配”
明初詩人高啟寫過一首《觀鵝》:“交睡春塘暖,蘋香日欲曛。嫩憐黃似酒,凈愛白如云。擊亂思常侍,籠歸憶右軍。滄波堪遠泛,莫入野鳧群。”既有畫面感,也有深遠意境。同樣,林良的《鵝泳圖》與沈周的《花下睡鵝圖》更是堪稱一絕。
只有有錢有閑的士階層,才能有這樣的創作。也只有這個階層,才會大量的研發、開創美食。正如林語堂所說,中國人看到一條魚,首先不是研究魚的生理結構,而是研究怎么吃。
明代早期,士大夫的生活整體相對清貧一點,哪怕是宴席也會稍作掩飾,比如吃鵝要去其首尾,用雞的頭尾代替,尤其是在應對接待監察官員的時候更是如此,才演化出了“御史毋食鵝”這一諺語。到了嘉靖時期,王世貞的父親王忬巡按山西河東地區,當地還保留這一接待風格。然而,在實際上,生活風氣已經逐漸奢靡化了。嘉靖隆慶年間,無錫首富安氏“安百萬”,專門修建自己的私家養殖場,養鵝有幾千只,每天消耗三四只,甚至半夜想吃鵝腿,廚子現場就切然后去烹飪,等吃完后鵝還未氣絕。徐階在江西任職的時候與毛伯溫相見,鵝肉是宴請的標配。
時人感慨宴請變化:宴請一般是在當天早上派一童子至各家“邀請吃飯”,到點就都來了,六到八人需要一張桌子,菜肴四大盤,四隅四小菜,不設果,酒用二大杯輪飲。再往后十來年,已經變為提前一天邀請,菜肴變化不大。再十來年,變成了提前一天發請帖,帖的大小很有講究,闊一寸三四分,長可五寸,上書“某日某刻一飯”。現在,用的雙帖,設開席,兩人一席,設果肴七八器,有的還設樂及勞廚人。夜宴越來越有儀式感、菜肴越來越豐富,宴會的時長也在加大。
嘉靖隆慶年間,北京士大夫的家常宴會,席上杯盤錯致,味盡水陸,庖廚之精,令人嘆賞。服務上也非常精細,有唱曲、有倒酒、有傳菜等。宴會最后會上火炙鵝,就是將鵝罩在鐵籠里,讓它飲下椒漿,直接在火上燒烤,毛盡脫落,鵝未死,肉已熟了。這種宴會一般人均消費白銀2兩以上,堪稱奢侈。
之后,這種奢侈風氣愈演愈烈,吃鵝肉,也就成了奢侈的代名詞。在浙江新昌縣,當地官宦家族舉行宴會,席上菜肴有“五干五濕十樣”的說法;福建邵武府,在嘉靖以前,招待客人基本不會用鵝,后來就變了,謝肇淛的父親參加一個監司官的宴會,總共三桌飯,用鵝18只,雞72只,豬肉150斤。在《金瓶梅》里,豪強西門慶娶妻宴請的時候,菜肴里就有燒鵝;西門慶給孩子舉辦滿月酒,上的小割燒鵝;喬大戶的娘子宴請吳月娘的第一道菜就是水晶鵝;韓道國登門答謝西門慶,奉上的禮物,也是“一壇金華酒,一只水晶鵝,一副蹄子”。
轉變奢靡風氣
按照明代的要求,地方上一般在鄉飲酒禮的時候才有鵝。如惠安縣,沒有賓客或祭祀等大事,不專門殺鵝待客。另一方面,也是鵝的價格確實高。宛平縣知縣沈榜的《宛署雜記》記載,“活鵝一只,銀一錢八分”“大鵝一只,銀兩錢”。一只鵝的采購價基本在1.8錢至2錢銀子,這個價格分別等同于25斤白面、10斤豬肉、15斤牛肉、6只鴨。如果一桌飯有鵝,意味著這桌飯最低得4錢銀子。這筆錢換算后對應:一個邊軍衛所士兵一個月工資6錢,如果出勤守邊墻的話加上差補能到1兩;北京城一個雇工一個月也就1兩多銀子。
在福建南平、浙江淳安、江西興國、北京戶部工作過的海瑞,非常熟悉這種奢侈生活方式帶來的社會危害,也直觀見到這一壓力最終是攤派到老百姓頭上。所以,不吃鵝肉,并非口味問題,而是旨在倡導風氣的轉變。
因此,海瑞在主政江南的時候,到任即編訂和頒布了旨在“斥黜貪墨,搏擊豪強,矯革浮淫,釐正宿弊”的《督撫條約》,“其約先自身始。禁迎送;禁飭館舍;凡謁見,以本等服色;禁崇飲食,食費不過三錢。”海瑞降低了接待的標準,每頓飯限制在3錢以內,鵝也就成了禁止的食物。
海瑞還是知縣的時候,鄢懋卿南下整頓鹽法,也給各地發類似禁約,但所有人包括鄢懋卿都認為是形式,除了海瑞大家都相約不遵守。可海瑞和鄢懋卿不一樣,“時公清直威聲,曄震中外,令下無敢不行者,一時傳誦”。海瑞的三十六條(后來又加了九條)很快落地,效果也顯現出來了,“有顯者朱丹其門以居,聞公明日將至,一夜遂易而黝。監造中官某,素驕橫侈縱,出入肩輿八人,騶從甚都。一日見公,即內愧貶損,不能自安,所用肩輿人遂減其半”,南京之人減輕了火甲夫差負擔,“若弛重負出湯火”。官員得以約束,百姓減輕壓力。當年海瑞在淳安任上,效果更是顯著“(淳安)里甲故用銀每丁(每年)至(白銀)四五兩,公只征二錢有奇,(縣中)百凡用度,取足于是”。
接待不能用鵝,是海瑞在南直隸燃燒的第一把火,迅疾改變了官場“一會之費,常耗數月之食”的局面。隨即海瑞集合民力,協調多部門籌集資金,短時間即竣工吳淞江、白茆河工程,安置災民十三萬,解決了前幾任想辦而辦不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