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及其概念建構路徑
若論近十年以來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領域引人矚目的現象,“史料熱”可能名列前茅。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的“史料學轉向”“文獻學轉向”“歷史化趨勢”不但成為近年熱議的話題,更就此有過激烈爭鳴。2022年底,“中國現當代文學史料的整理與運用”被評選為“中國十大學術熱點”之一。“史料熱”之下,相關研究成果也不斷積累。就目前情形可以說,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理論體系建構和史料學學科建設已初具規模,前景可觀。然而,需要注意到,“作為一種學科和系統的現代文學‘史料學’建設還相當滯后”[1]。進一步追問,則連“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的命名至今仍然存在很大分歧。“名不正,則言不順”。一個學科的命名雖不能完全等同于這個學科的成熟,卻是學科確立的重要標志之一。要建立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以使更多的人認識并接受這個學科,首先應該在學科名稱上達成基本共識,明確與重審學科的邊界和合法性。因此,本文重新審理“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概念,進而回顧總結這一概念的建構路徑。
一 “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命名的分歧
迄今為止,關于“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命名的分歧,集中在“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和“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之爭,可將各家主張概括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稱為“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1985年馬良春提出“建立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2]。1986年朱金順出版《新文學資料引論》,嘗試建構“新文學資料學”,多年后改稱“新文學史料學”。1989年樊駿發表長文,呼應“史料學的建立”[3]。進入21世紀,“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概念引發學界爭論。2008年謝泳明確表示“不主張稱‘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而稱‘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4]。2012年劉增杰決定用“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為其著作命名,大約是因為“用史料學命名的研究者開始增多”[5]。2021年金宏宇認為:“在現當代文學研究中,似乎更宜采用‘史料學’概念。”[6]近年來,劉勇、付祥喜等也主張使用“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此外,“當代文學史料學”名稱也被提及。例如:1991年韓毓海、孟繁華、張頤武等發表筆談,對“建設當代文學史料學”這一“迫切需要”提出了各自的設想 [7];2012年吳秀明認為“有必要強調和提出‘當代文學文獻史料學’問題”[8];2020年吳俊指出“當代文學史料學的要義”[9];2021年黃發有倡議“建立‘中國當代文學史料學’或‘新中國文學史料學’”[10]。
第二類稱為“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2006年劉增杰曾采用“現代文學文獻學”[11]。2009年徐鵬緒、逄錦波在辨析“史料”與“文獻”異同的基礎上,使用“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12]。姜飛在2019年、黃海飛在2021年表示“更認同‘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13]。劉福春不但主張稱為“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而且強調“文獻學科的獨立學術價值”[14]。此外,解志熙、王賀、易彬等也堅持使用“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
第三類是混用“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和“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2003年劉增杰說:“我們現在要建立的現代文學的文獻學或史料學……”[15]后來,坦言自己對于使用“現代文學史料學”與“現代文學文獻學”曾經“猶疑不決”。與此不同,陳子善態度明確,他在2020年出版的著作中指出:“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又可稱‘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16]
有人說:“‘現代文學文獻學’的接受度明顯要比‘現代文學史料學’更高。”[17]據筆者所知,雖然“進入21世紀‘文獻’使用越來越多”,但是若論使用“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或“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的人數,則持上述第一類主張者最多(如果持“當代文學史料學”名稱也包含在內,則更多),其次是第二類主張,第三類最少。縱觀各家主張,之所以產生很大分歧,歸根結底是因為“史料”與“文獻”、“史料學”與“文獻學”屬于加利所說的“本質上爭議的概念” [18],由此導致學界對“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的情境條件和價值預設的認識不足或出現認知偏差。鑒于此,下文將圍繞概念建構的情境條件和價值預設,首先重審“史料”與“文獻”、“史料學”與“文獻學”等核心概念,然后辨析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與現代文學文獻學異同,最后進一步探查“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概念的建構路徑。
二 重審“史料”與“文獻”概念
伯納德·巴伯說:“科學之核心的概念框架越發達,科學具有的獨立性范圍就越大。”[19]對學科理論的核心概念、范疇的界定,影響到對該學科性質、內容和規律的總體把握,是學科建設規范化及理論體系建構的前提。探討“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的命名,事關學科理論建設和學科獨立性,而首要的是重審“史料”與“文獻”這兩個核心概念。
(一)重審“史料”概念
目前,史料的定義有數十種,有些過于抽象,難以確定其具體范疇,有的又過于具體,直接限定了史料類型。我們撇開這些過于抽象或過于具體的,大致將已有的史料定義分作廣義和狹義兩大類。
廣義的史料可稱“泛史料”,一般把史料解釋為“歷史遺跡”或“歷史痕跡”。梁啟超、何炳松對“史料”的定義即如此。后來白壽彝從社會發展史的角度定義說:史料是“人類社會歷史在發展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痕跡”[20]。白壽彝的定義在梁啟超的基礎上改進而來,由于從人類社會發展的角度判定史料,他的史料定義在1949年以后成為中國大陸學界有代表性的一種。把史料解釋為“歷史遺跡”或“歷史痕跡”,雖然強調了過去性,但是會讓人認為,只有人類歷史的直接遺存才是史料,也就是說,只有直接材料才算作史料,這就把那些由后人記述的間接性材料排除在外,以致出現了邏輯學上的“定義過狹”問題。此外,遺跡一般指人類活動留下的遺址、墓葬、灰坑、巖畫、窯藏等實物,而這些實物只是史料的一部分。用“遺跡 ”作為“史料”概念的概括語,混淆了屬概念和種概念之間的上下層次邏輯關系。
有人在用“遺跡”“遺物”概括“史料”概念時,強調“泛史料”觀念。例如,劉節說:“凡是人類的一切遺物都是史料。”[21]又如,趙吉惠說:“舉凡人類活動的遺跡、遺存,都可稱為史料。”[22]直到當代,仍有人認為“一切遺物皆史料”[23]。這些界定雖然擴大了史料研究的視野,卻抹殺了史料的對象性。馬克思說:“人有現實的、感性的對象作為自己本質的即自己的生命表現的對象。”[24]也就是說,人是一個對象性的存在物,人的實踐活動總有對象,人的精神總要對象化。那么,人類活動的遺物、遺跡,同樣是并且只能是對象性的存在物,即它的存在顯現在它的對象里,針對某種具體史實而存在。譬如魯迅的《阿Q正傳》是現代小說,而不是記錄辛亥革命歷史遺跡的史料。
狹義的史料即“純史料”,指的是各種學科領域內直接記述歷史的材料,如“史料是反映和記錄人類社會歷史進程的材料”[25]。“純史料”是原生態的,也就是常說的原始材料。這就意味著大量的次生材料被排除在史料之外。“純史料”顯然也不承認不關心那些多學科交叉范疇的材料,這個缺漏使它不能適應科際整合趨勢,不能滿足跨學科研究的需要。比如,在持“純史料”觀的歷史學者眼里,小說、詩歌、戲劇、神話等文獻典籍不能視為歷史研究的史料,而事實上,早在章學誠那里就有“六經皆史”,陳寅恪更開創了“以詩證史”的研究路向。
總的來說,無論廣義的還是狹義的史料定義,都保持了外延擴大趨勢,那些以往不被視為史料的材料,越來越受到青睞。甚至可以說,在一個敏感的史家眼里,一切材料都有可能成為史料。《水滸傳》一般不能用作研究宋代歷史的史料。梁啟超卻通過魯智深醉打山門這一“固非事實”的情節,發現了一則重要史實。在魯迅手里,《水滸傳》也成為研究中國古代小說的重要史料。有鑒于此,與其取狹義的定義以至遺漏許多有價值的史料,倒不如舍棄狹義而取廣義。當然,這里說的廣義的“史料”,并非不顧史料的對象性等內在限定,主張無限擴充史料、一切皆史料。此外,已有的“史料”概念大都依據類型作出界定,我們應該擺脫這條老路,從史料的本質和屬性上予以定義。
史料本質上是遺留或記述歷史知識信息的“文本性文物”,而不是歷史本身。史料與歷史的關系,既不是中國的乾嘉史學、德國的蘭克史學傾向于認為的“史學即史料學”,也不是后世史家認為的“二重史學客體”。“在歷史認識的構成中,它(史料)充當主體與客體之間中介人的角色。它既非主體又與主體有關聯,既非客體又與客體有親緣。”[26]這是因為,史料具有兩個基本性質:文本性與物質性。史料既是記錄歷史信息、勾連主體的文本,同時也是包含著歷史信息、承載客體的文物。近十年來,中國現當文學研究過于重視、強調史料的文本性,以致“有意無意都要顯示其‘歷史癡與考據癡’,成為‘中國現代文學研究’的大勢所趨”[27]。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的“史學化”趨勢,引起一些學者的警惕和擔憂,因其對史料文本的偏重,很可能窄化文學史認識、降低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的可能性[28]。然而,當我們關注史料的物質性、將史料作為“文本性文物”時,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史料文本及其信息真偽的依賴,轉而研究歷史信息的結構、史料的物質性,包括史料的載體、生產過程、歷史地層、風格、傳播、影響等,進而從“物質性”的角度去發掘其長期被忽視的內容。
史料通過記錄特定的歷史知識信息反映某一史實,故記錄性是它的一種屬性。記錄就是將表述知識信息的文字、圖像、音頻、視頻等表述符號固定到物質載體上,使史料的各部分聯系起來形成一個整體,足以反映某種歷史事實和現象。記錄包括對遺留性史料的記載和對記述性史料的記敘。對遺留性史料的記載不具有講授歷史、為當代或后世留下歷史根據的目的。它是被動的、無意識的,沒有受到作者的思想觀念影響。對記述性史料的記敘有兩種:一種是書面敘述(包括史書、地方志、自傳、年譜、回憶錄等),一種是非書面敘述(包括口頭敘述、影像敘述等)。記敘是作者對歷史的主動、有意識的講述和說明。沒有記錄性,知識信息、載體和表述符號就會成為彼此孤立、互不聯系的事物,就不能成為史料。綜上所述,史料即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記錄特定歷史知識信息的文本性文物。
(二)重審“文獻”概念
“文獻”一詞最早見于《論語·八佾》。南宋時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指出:“文,典籍也;獻,賢也。”據此,文獻包括文字記載的典籍文章和非文字記載的口述實錄,此為廣義“文獻”的肇始。到宋代,馬端臨在《文獻通考》里對“文”和“獻”做了限定。他把“文”和“獻”,分別作為敘事與論事的依據:“文”是經、史、歷代會要及百家傳記之書;“獻”是臣僚奏疏、諸儒之評論、名流之燕談、稗官之記錄 [29]。縱觀明清學人著述,凡是用“文獻”二字為題者,不外乎依循朱熹的廣義文獻和馬端臨的狹義文獻。例如:明代程敏政《新安文獻志》、李時漸《三臺文獻錄》、焦竑《中原文獻》、何炯《清源文獻》、張邦翼《嶺南文獻》和清代胡亦堂《臨川文獻》,遴選有價值的文字資料編輯成書,都是步馬端臨的“文獻”主張;清代孔繼汾《闕里文獻考》、錢林《文獻征存錄》對文獻的理解,則是追隨朱熹的“獻,賢也”的說法。鑒于長期存在的這種分歧,1985年《文獻》雜志組織過“關于文獻與文獻學問題的討論”,但對“文獻的含義”“文獻學的界定”以及相關議題的討論至1990年代初始終未臻一致,諸家言論仍持廣義和狹義文獻兩端。進入21世紀,取廣義文獻的呼聲頗高,其思路有兩種:一種是認定“文獻”的舊概念“已完全不適用”于現代文獻學,主張中國文獻學分為古典和現代兩部分,前者取狹義文獻、后者取廣義文獻[30]。然而,將中國文獻學攔腰斬斷為廣狹兩段,不但過于主觀也不利于學科整體建設發展。另一種思路是引用現代圖書情報界對“文獻”的定義,借以證明“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取代“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的必要性[31]。第二種的贊成者較多,有代表性,但仍需商榷。其一,這一思路的依據是2009年公布的中國國家標準《文獻著錄總則》(GB/T3792. 1-2009)的定義:“文獻是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然而,文獻究竟是否一種載體?換言之,以“載體”作為這一定義的重心,是否合適?眾所周知,文獻記錄的知識和文獻載體是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我們區分不同文獻的根本依據是記錄的知識,而非載體。比如,作為紙質文獻和電子文獻的《魯迅全集》,其載體不同,但內容(知識信息)相同,故二者無根本區別,這是電子文獻的內容一般具備紙質文獻同等價值的根由。如果這點不成立,電子文獻就沒有必要存在,遑論替代紙質文獻。因此,這一定義“顛倒了屬、種關系”,而應表述為“文獻是一切載體所記錄的知識”[32]。其二,這一個文獻定義,取其廣義,我們能否用廣義替代習見的狹義?回答是否定的。中國文獻學奠基性著作采用的都是狹義的文獻定義。在中國文學研究界,人們也習慣了狹義的文獻定義,至今還有不少人使用“文獻史料”一詞指稱語言文字材料,以之區別于口述史料、實物史料。狹義的“文獻”長期以來一直被使用,這個事實無法抹滅。其三,并非任何“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都是文獻,因為“文獻是有一定歷史價值或科學價值的文字材料”[33]。其四,“術業有專攻”,圖書情報界對“文獻”的定義,能照搬到中國文學界嗎?歷史學家李良玉早就指出:“在詞語學、文獻學、社會語言學和史料學等不同領域,它(文獻)的含義不一樣。”[34]至于“文獻即情報”的主張,也早有學者指出“文獻”和“情報”存在四個方面的主要區別[35]。既然如此,在圖書情報界和文學界,“文獻”的含義怎么可能相同呢?中國文學界怎么可以照搬圖書情報界的文獻定義?
其實,自近代以來一直存在“史料”概念比“文獻”寬廣的觀念。梁啟超把史料分為兩大類:“一曰在文字記錄以外者;二曰在文字記錄者。”[36]他說的“在文字記錄者”就是通常所說的文獻。后來,張舜徽在《中國文獻學》里特別指出,應以是否載有文字作為“文獻”的標準,“沒有文字的陶器、銅器、漆器等實物”并非文獻[37]。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研究》的主要作者徐鵬緒說:“‘史料’的外延要比‘文獻’的外延寬廣。”[38]金宏宇在梳理中國歷史上的“文獻”概念之后也說:“總的來看,‘文獻’這一概念從字面意義上是無法容納所有的史料類屬的,不如‘史料’概念的內涵豐富。”[39]
總之,自從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分別定義“文”和“獻”以來,就一直存在取狹義的文獻定義即把“文獻”視為書面語言文字材料的傳統。人們可以無視這個傳統,堅持取廣義的文獻定義,但不能因此認定狹義的“文獻”為錯誤。事實上,面對一個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常見的做法是,各取所需、并行不悖。在現代文學史料學領域,“文獻”取其狹義,成為史料的一部分;在現代文學文獻學領域,“文獻”可以取其廣義,獨立于現代文學史料學。誠如劉增杰所言:“應該承認,每位研究者根據自己對概念的界定,只要論述的內在理路有其合理性,他們學術追求的表述方式都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40]
三 現代文學史料學與現代文學文獻學的異同
不但“史料”與“文獻”的概念不同,作為學科的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與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也有以下主要區別。
首先,“史料學”與“文獻學”的概念相異,英譯也不同。史料學是治史的門徑之學,歷來為中外史學家所重視。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是1928年傅斯年的“近代的歷史學只是史料學”主張,其實他的“史料學”來自蘭克學派對史料價值的強調,并無定義史料學的意思。相比之下,更需要關注1962年馮友蘭所作、被廣為引征的定義:“史料學是歷史科學中的一個部門,為歷史學的研究作準備工作,是關于史料的方法論。”[41]盡管他沒有全面概括“史料學”,但是指出“關于史料的方法論”,在當時仍然是了不起的真知灼見,啟迪后來者。到20世紀80年代,史料搜集、整理與研究發展為日臻完備的史料學,重張“史料學”概念提上日程。1985年出版的謝國楨《史料學概論》,把史料學的內涵擴大為“關于史學研究的方法論”,突破了“史料學是歷史學的輔助學科”這一論斷對研究者的桎梏。進入新世紀,“史料學轉向”趨勢之下“史料學”概念在原有基礎上出現重塑。2012年,潘樹廣等主編的《中國文學史料學》把“史料學”定義為“探討史料研究和史料利用的理論和方法的學科”[42],儼然糅合了馮友蘭和謝國楨所作的定義。
“文獻學”一詞始見于1920年梁啟超的《清代學術概論》中的“(全祖望)亦私淑宗義,言文獻學者宗焉”一說。然而無論最早以“文獻學”作為書名的著作即鄭鶴聲、鄭鶴春合著的《中國文獻學概要》(1933年),還是張舜徽的《中國文獻學》和王欣夫的《文獻學講義》,都傾向于認為文獻學就是版本學、校勘學(校讎學)和目錄學三者的結合。它與史料學的區別很大:“文獻學作為一門已然成熟的學科,有其特定的學科內涵,以校勘、目錄、版本、辨偽、輯佚等為基本內容,較側重于文獻內部的考察;而史料學則更側重于史料的類型載體、歷史流變、搜集整理、檢索應用等問題,在和文獻學有著基本層面的交集之外,偏重于將史料作為整體的外部考察。”[43]
“史料學”與“文獻學”的英譯也不同。中文學術界用來翻譯“文獻學”的英文單詞,主要有diplomatics、philology、bibliography、documentation等等,一度較為混亂。最近有人提出,中國現代學科設置中的“文獻學”的英文譯名應該是“bibliography and philology”[44]。這樣的表述在英文中并不存在,并且有失簡潔。通過辨析各相關英文單詞本義和主要研究對象[45],可以明確,古典文獻學與philology對譯,現代文獻學譯為documentation;一般意義的史料學,譯為diplomatics,而文學史料學譯為philology。因此,“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譯為Philology of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而不是Historical Materials of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自然更不宜譯為Documentation of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
其次,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與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的研究目的、研究內容和研究程序不同。多年來,文學史料學為文學史研究服務已成為不可動搖的學界共識。而現代文學文獻學的目的,在于保障現代文學文獻保存的完整、解讀的正確。再從研究內容來看,現代文學文獻學“以校勘、目錄、版本、辨偽、輯佚等為基本內容”。而現代文學史料學的研究內容,一方面是對現代文學史料本身的研究,包括對具體史料的輯佚、校勘、注釋、補遺、辨偽、考訂源流、分類以及價值評判等;另一方面是探索現代文學史料學理論框架與知識體系,總結現代文學史料研究的一般規律與方法。即使從研究程序來看,二者也有不同。現代文學史料學的研究程序,一般包括史料的搜集、整理、出版保存和應用四個環節,而現代文學文獻學的研究程序主要是文獻的搜集和整理。如果說,現代文學史料學以史料應用為取向,那么現代文學文獻學則以文獻保存為取向。關于這點,通過比較劉增杰《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和徐鵬緒等的《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研究》這兩部書的目錄,也可以看出來。前者專門設置了“應用篇”,而后者則只有“文獻整理”和“文獻類型”兩大塊。
最后,從學科譜系來看,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與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有著顯著的區別。現代文學史料學是中國文學史料學的一部分,延承了古代文學史料學諸多傳統。而現代文學文獻學屬于“兼容古今文獻學”的大文獻學的一個分支,屬于專科文獻學,主要延承古典文獻學的版本學、目錄學、校勘學傳統。此外,二者在學科分類體系的層次也不同。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于2019年首次獲準在中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下設二級學科“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這說明,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屬于二級學科,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則是中國語言文學另一個二級學科中國現代文學的分支。
還需要討論幾種近年流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對“文獻”取廣義、對“史料”取狹義,認為:“相較而言,‘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的命名不僅更為規范,而且也更為準確和科學。”[46]不可否認,近代以來一直存在把“史料”視為原始材料的狹義理解。但是無論梁啟超、胡適、傅斯年等近現代史學名家,還是白壽彝、李良玉、王檜林、張憲文等當代史學家,都從廣義來界定“史料”。在文學界,也很少有人把史料僅僅看作原始材料。退一步說,如果“史料”“史料學”偏重于原始材料/“直接性資料”,那么就意味著很少包括甚至不包括二手材料/“相關性資料”,如此則縮減了“史料”“史料學”的范圍和對象,這與長期以來學界搜集整理了大量間接史料的事實不符。誠如論者所言:“文獻學、史料學不僅在概念內涵和外延有差別,也體現出不同的研究路徑和視角,從史料學出發,必然會生發出更多新穎的研究問題和更為開闊的研究空間。”[47]“如果用文獻學命名,則抹煞了現代文學史料的獨特性,而且也大大限制史料范圍的拓展和開掘。”[48]
第二種觀點,如吳俊論及當代文學史料學時所言:“可以將文獻學納入廣義的史料學范圍。”[49]其理由是,“文字史料構成文獻學的主要內容”。姑且不說這種邏輯關系是否科學、合理,就目前而言,將現代文學文獻學納入現代文學史料學尚面臨諸多問題。比如,有何歷史和現實依據?如何彌合二者之間的差別?
第三種觀點認為,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屬于現代文學文獻學的初級階段。王風、謝泳、王賀等學者表達過這個意思。雖然現代文學史料學與現代文學文獻學之間存在一些交叉重疊,但是至少就歷史和現狀來說,二者獨立發展,并未重合、匯流,更不存在現代文學史料學發展/轉型為現代文學文獻學。現代文學史料學不是僅限于搜集與整理史料這一類初級工作,而是超越現代文學文獻學常見的“在平面上重復”的“炒冷飯”,具備“方法”意識,以動態眼光追蹤求索、評價衡估史料,形成一種解釋性與評價性的高級別的研究范式。比如,以史料批判之法追溯史料的生成、傳播及其影響。
當然,以上并非否認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與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之間存在一些共同點。第一,為現代文學研究提供豐富、可信可靠的材料。因為這個共同點,有人把二者混為一談。第二,在研究方法方面有許多相通之處。現代文學史料學借鑒現代文獻學方法來整理研究史料,已是學界共識。當然,現代文學史料的生成機制和傳播模式發生了根本變革,套用現代文學文獻學理論方法,很可能會遮蔽現代文學史料在產生和傳播過程中被賦予的獨特性。第三,不少現代作家具備深厚的古典文獻修養,如果我們缺乏現代文學文獻學知識,對于他們的文學作品特別是學術著作,將很難從現代文學史料學角度深入探析和深刻理解。
綜上所述,作為學術概念的“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與“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既不能混用,也不能彼此替代。現代文學史料學與現代文學文獻學分別擁有不同的學科內涵、學科譜系和研究范式,既互相影響又獨立發展,很難說誰優誰劣、誰初級誰高級。就現況而言,我們也不必急于“合二為一”,而應該尊重彼此差異,進行充分的探討,尤其是在來自文學、文獻學、圖書館學等不同領域的學者之間展開密切而深入的討論、對話這一基礎之上,才有可能達成共識,建構出兼具二者特點、優勢互補的學術共同體。在此之前,不妨各行其是、各為其主。
四 從“史料”到“史料研究”再到“史料學”:“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概念建構路徑
“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概念源于現代文學史料工作實踐,隨著實踐過程和認識過程的發展而發展。大致來說,經歷了從“史料”到“史料研究”再到“史料學”的概念建構路徑。
首先,從“史料”出發。“從漢語詞匯的選擇來看,盡管混用的情況總是存在,但相關理論思考中,依稀可見從‘材料’到‘資料’再到‘史料’和‘文獻’的演變。”[50]劉福春的說法比較詳細、直觀:“我們梳理一下有關史料這一概念的演變,較早主要稱‘材料’,七十年代末改稱‘資料’,1980年代多稱‘史料’……1970年代末與‘材料’告別是一大進步,此前的各種‘材料’給知識界帶來的更多是傷害,而從‘資料’到‘史料’,背后或多或少隱含著走進‘學術’的焦慮。”[51]就是說,“史料”成為一個核心概念,是多年來漢語詞匯選擇和使用的結果,并非其他詞語可替代。“史料”也比“材料”“資料”等詞語蘊含更為深廣的學術訴求。因此,從“史料”出發,強調史料意識,讓史料成為探求文學史發展規律、闡釋文學現象的可靠依據,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
從“史料”出發,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無論“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還是“史料學”概念的界定,都以史料工作為基礎,故首先要確定“史料”的定義。實踐是概念的源泉,沒有現代文學史料搜集整理,就沒有現代文學史料學理論和概念的提煉。目前已知的幾乎所有中國文學史料學著作,開篇都先辨析“史料”概念。潘樹廣等主編的《中國文學史料學》,開卷先談“史料的涵義”;劉增杰的《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前言”,首先辨析“史料”與“文獻”;金宏宇的《中國現代文學史料批判的理論與方法》,也是開卷先討論“史料”概念。第二層意思是強調史料的價值。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學界主要強調史料的基礎性作用,如“史料是歷史研究的基礎”“有一分史料說一分話”等等。進入21世紀以來,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史料的獨立價值。2018年,劉勇、張悅明確說:“史料不僅是一種內容,更是一種方法,立足這一點才能避免史料完全淪為其他學科的附庸,從而獲得自身的獨立價值。”[52]2019年,李強探討“史料何以成為方法”時,分析了“史料的批評性與當代性”,認為“史料是有具體的學科建設意義的”[53]。至此,史料不單是“史料學”“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等核心概念界定的基礎,也是現代文學研究的出發點和理論方法的生長點,其本身“有具體的學科建設意義”。
其次,從“史料工作”到“史料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現代文學史料工作一度出現繁榮景象。由于有了相對豐富的基礎性史料工作,產生了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的需要。1962年5月周天提出現代文學資料整理出版的總結和具體設想[54],標志著總結現代文學史料工作的起步。繼周天之后,1986年朱金順出版《新文學資料引論》,從樸學角度總結新文學史料工作的一般方法和原則;1989年樊駿發表長文,全面系統總結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工作。進入21世紀,抵達史料深處的“史料研究”普遍取代以史料搜集整理為主的“史料工作”,進入自覺的方法論反思階段。2005年錢理群告誡說:“我們對自己所要倡導的研究思路與方法的有限性、局限性、盲點缺乏清醒的認識。”[55]2006年劉增杰對現代文學研究中出現的差錯、教訓,進行自覺的反思與清理,不但指出“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文獻匱乏、史料不足和表述訛誤”[56],更將“史料研究”引向闡釋。此后,“史料闡釋”成為常見的現當代文學史料研究術語。不僅以“史料與闡釋”為主題的學術會議多次召開,陳思和、王德威主編出版期刊《史料與闡釋》,洪子誠甚至認為“史料工作與文學史研究一樣,也帶有闡釋性”[57]。這對于正確認識史料與文學批評、文學史研究之間的關系,明確史料研究的獨立價值以及糾正史料研究“為史料而史料”的偏向具有重要意義。
劉福春認為,“史料工作”“不敢稱研究”[58]。確實,“史料工作”與“史料研究”有差別。將文學史料搜集與整理稱為“史料工作”,反映了1980年代學界對史料重要性已有一定程度的認識,故從事此類實踐活動得以列入社會工作范疇。但是籠統稱之為“工作”,也在某種程度上遮蔽了史料搜集整理的專業性。稱為“史料研究”,意味著史料搜集整理并非“剪刀加糨糊”的簡單體力勞動,由此突顯這一概念的學術含量。尤其是,“史料研究”強調學術性、專門性,其背后是技術進步帶來的“史料革命”[59]。一方面,新史學興起引發了史料認知革命,史料的內涵和范圍擴大,形態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新技術對于史料研究產生了革命性影響。在電子化史料、互聯網等新技術影響下,新的史料研究方法不斷出現。近年來數字人文賦能史料學,“數字史料研究”成為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的一股新潮流。至此,發掘與整理史料只是史料研究的基礎和前提,進一步的史料批判、更深層面的史料闡釋,才是目標。
再次,“史料學”已呼之欲出、水到渠成。1978年“中國現代文學的史料工作終于迎來了自己的春天”[60],之后短短幾年里,不但整理出版一大批規模空前的現代文學史料“匯編”“叢書”“文集”“全集”,還為史料工作培養了專業人才隊伍、奠定了學風基礎。在此情形下,從“史料工作”邁向學科建設范疇的“史料學”,顯得可行且必要。1985年,鑒于“有組織、有計劃、全面、系統地去進行現代文學資料建設已是當務之急”,馬良春倡議“建立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61]。雖然他提出“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卻沒有作出定義,但是辨析了“史學與史料學”、分析了“建立現代文學史料學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甚至討論了“史料學工作者應有多方面修養”。毫無疑問,到此時,“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已呼之欲出。
然而,“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的界定,還有待于對“史料研究”的獨立性品格達成共識。大致而言,20世紀90年代末到新世紀初期,“在新一代史料研究者中,‘獨立’一詞的使用頻率時有可見。雖然在具體語境下他們的表述各有所異,但精神實質上則表現為驚人的一致性”[62]。2003年12月清華大學召開“中國現代文學的文獻問題座談會”,“與會者一致認為,獨立的文獻史料準備是獨到的學術創見的基礎”[63]。這說明現代文學史料學的學科獨立意識已經形成,即將進入學科概念建構階段。到了2012年,公開、明確提出“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界定已水到渠成,劉增杰在《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前言”第一句話便說道:“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是中國現代文學學科的分支學科,它以搜集、研究、編輯、運用中國現代文學史料為任務,力爭把史料發生、運行的過程作初步的描述與闡釋。”[64]雖然這個定義尚待精確、完善,但它是總結幾代學人近百年探索實踐的結果。
綜上所言,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是基于長期的史料工作實踐而形成,并在實踐中獲得學科建設自覺的,其重要標識便是學科核心概念的建構。隨著實踐經驗積累與學科建設自主意識成長,概念建構的自覺意識突顯,從單個概念之間零散、孤立的狀態,發展為概念體系建構。不但對“史料”概念的選擇和使用經歷了一個從“材料”到“資料”再到“史料”的過程,還呈現出從“史料”到“史料研究”再到“史料學”的概念建構路徑。這些概念隨著時代和社會而演變。這種演變并不是一個孤立自足的過程,而是與史觀、載體、領域、方法等的變化有著密切關系。它們的每一次定義,都是一次新建構,包含著不同時代的學術需求,融入了新的學科內涵。與這些名詞相關聯的動詞隨之不同,大致分別和現代文學史料學從萌芽到醞釀再到理論建設時期相對應。與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萌芽時期“材料”關聯的動詞是“整”,與80、90年代醞釀時期“資料”關聯的動詞是“搞”,與“文獻”關聯的動詞是“整理”,而21世紀以來在現代文學史料學理論建設時期與“史料”關聯的動詞是“研究”。“‘整’目標最明確,‘搞’也有些預設,‘整理’客觀了一點”[65],只有“研究”不但目標明確、方法科學,其成果也更客觀更可靠。“史料研究”被確定為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范式,意味著現代文學史料學作為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在現當代文學領域具有獨立地位和科學價值,它不是現當代文學的附庸,而是重要組成部分。就此而言,在“史料研究”的基礎上建構“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有其歷史必然性。
余論
概念建構是所有科學研究的一項重要任務。“相較自然科學概念的精確,社會科學所建構的概念往往存在爭議性。”故而社會科學概念建構過程中的共識總是有限的,分歧不可避免。面對分歧和爭鳴,應該重視情境條件和價值預設這一雙重前置條件,“使概念建構從無意識走向有意識和自主性,使建構程序更為規范與科學”[66]。“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命名的分歧及概念建構就是如此。重審這一概念及其建構路徑,發現形成了三個原則:實踐先于理論,從實踐出發;歷史先于觀念[67],尊重歷史事實;理解先于評價,以商榷為重。短短34個字,凝聚著馬良春、朱金順、樊駿、劉增杰等幾代學人的思想結晶,也是他們為創建現代文學史料學留下的精神足跡。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得以提出具有標識意義的不同于西方的原創性概念,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概念建構路徑,重要原因是從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實踐這一情境條件出發,而不是從既有的西方歷史學、文獻學概念出發,能夠基于豐富的現代文學史料研究經驗進行價值預設、理論創新。
由于“史料”“史料學”概念不僅分別指稱中國現代文學的研究材料與研究這些研究材料的學科,而且可以用來指稱其他學科的研究材料與相應學科,上述“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概念建構經驗及啟示,也適用于文史哲其他學科門類的史料學建設,具有示范意義。當然,“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作為學科命名,還有待在概念的經驗性與普遍性、廣度與深度、體系化等方面進一步開拓完善。
注釋:
[1][52]劉勇、張悅:《從史料到史料學——中國現代文學的研究瓶頸與突破》,《社會科學輯刊》2018年第5期。
[2][61] 馬良春:《建立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1985年第1期。
[3][60]樊駿:《這是一項宏大的系統工程——關于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工作的總體考察(上)》,《新文學史料》1989年第1期。
[4]謝泳:《建立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的構想》,《文藝爭鳴》2008年第7期。
[5][40][62][64]劉增杰:《中國現代文學史料學》,前言第4—5頁,第5、289—290頁,前言第1頁,中西書局2012年版。
[6] [39]金宏宇:《中國現代文學史料批判的理論與方法·導論》,第3—4頁,第40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1年版。
[7]《面對歷史的挑戰:當代中國文學史料學研究筆談》,《當代參考與信息》1991年第2期。
[8]吳秀明:《史料學:當代文學研究面臨的一次重要“戰略轉移”》,《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12年第2期。
[9][49]吳俊:《當代文學史料問題的多維視野考察》,《文學評論》2020年第6期。
[10]黃發友:《中國當代文學傳媒史料研究的內容與方法》,《天津社會科學》2021年第1期。
[11]劉增杰:《報刊文獻與現代文獻學的創立——以師陀研究為例》,《長江學術》2006年第1期。
[12][38]徐鵬緒、逄錦波:《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之建立(上)》,《東方論壇》2009年第1期。
[13][17]黃海飛:《現代文學文獻學的概念、起點和分類》,《讀書》2021年第8期。
[14]劉福春:《尋求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學科的獨立學術價值》,《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6期。
[15]劉增杰:《建立現代文學史料學》,《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04年第3期。
[16]陳子善:《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十講》,引言第1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
[18]沃爾特· 布賴斯·加利:《本質上爭議的概念》,見花勇編譯《比較政治中的概念問題》,第201—206頁,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版。
[19]伯納德·巴伯:《科學與社會秩序》,第38頁,顧昕譯,三聯書店1991年版。
[20]白壽彝:《史學概論》,第4頁,寧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1]劉節:《歷史論》, 第38頁,正中書局1948年版。
[22]趙吉惠:《歷史學方法論》, 第38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3]廖久明:《一切遺物皆史料——談郭沫若作品匯校本的出版》,《新文學史料》2007年第4期。
[24]馬克思:《1844年經濟—哲學手稿》,第121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5]楊豫、胡成:《歷史學的思想和方法》,第221頁,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26]劉乃和主編:《中國歷史文獻研究》,第56頁,廣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7]郜元寶:《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的最大問題是“作家缺席”》,《中國文藝評論》2017年第6期。
[28]付祥喜:《當代文學史料研究的“窄化”現象》,《文學評論》2020年第6期。
[29]馬端臨: 《文獻通考》,自序第3頁,中華書局1986年版。
[30]張大可、俞樟華:《中國文獻學》,第4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1][46][68]姜飛:《“中國現代文學文獻學”的命名及相關問題》,《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年第6期。
[32]王宏理:《“文獻”定義之再思考》,《書目季刊》2005年第3期。
[33][35] 侯曉明主編:《中國文學文獻學》,第4頁,第3—5頁,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34]李良玉:《文獻的史料學定義與利用問題》,《南通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
[36]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第4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37]張舜徽:《中國文獻學》,第5—6頁,東方出版社2019年版。
[41]馮友蘭:《中國哲學史史料學初稿》,第2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版。
[42]潘樹廣等主編:《中國文學史料學(上卷)》,第9頁,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43]張廣海:《建構中國當代文學史料學的路徑和方法芻議——由〈中國當代文學史料問題研究〉談起》,《創作與評論》2017年第16期。
[44]韋胤宗:《中西學術視域中的“文獻學”“文本學”和“書籍史”》,《文獻》2023年第3期。
[45]參見何朝暉、李萍《西方文獻學的概念和理論體系及其啟示》,《大學圖書館學報》2012年第3期。
[47]吳新苗:《史料學與清代戲曲研究前沿》,《文學遺產》2022年第5期。
[48]趙普光:《現代文學史料學》,《長江師范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
[50]周文:《從“九十年代”出發:中國現代文獻學的創立與自覺》,《當代文壇》2022年第6期。
[51][58][65]劉福春:《從史料到文獻:我所經歷的1990年代》,《當代文壇》2022年第6期。
[53]李強:《“史料”何以成為“方法”——論中國當代文學史料研究》,《文藝爭鳴》2019年第10期。
[54]周天:《關于現代文學資料整理、出版工作的一些看法》,《中國現代文藝資料叢刊》第一輯,上海文藝出版社1962年版。
[55]錢理群:《對現代文學文獻問題的幾點意見》,《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
[56]劉增杰:《脆弱的軟肋——略論現代文學研究的文獻問題》,《文學評論》2006年第6期。
[57]王賀采訪整理:《當代文學史料的整理、研究及其問題——北京大學洪子誠教授訪談》,《新文學史料》2019年第2期。
[59]劉萍:《“史料革命”:近十年來的史料學研究及反思》,《北方論叢》2021年第5期。
[63]解志熙:《“中國現代文學的文獻問題座談會”共識述要》,《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04年第3期。
[66]郭臺輝:《“中國式現代化”作為政治學概念建構的前置條件》,《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22年第4期。
[67]哈耶克說:“觀念先于歷史,傳播新觀念的人,是歷史的主宰者。”他所說的“歷史”指的是歷史書寫,而“歷史先于觀念”的“歷史”則為歷史本身。因此,這兩種說法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