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更正”的“訂正”——從陶然紀念卞之琳文章中的信談起
2019年3月12日,《羊城晚報》發表香港作家陶然辭世前一個月寄來的紀念詩人卞之琳的文章《當年詩人二三事》,其中提及卞之琳1992年9月15日來信中抄錄的“八月二十七日寫了而沒有給你寄出的信”:
1980年香港一晤,匆匆已十有二年,老來事繁心煩,久疏致候,諒能見諒。年來大作時見,與盛年同登佳境,可喜可賀。《香港作家》經常收到,謝謝編委諸公垂注,今年版面擴大,面目一新,新任總編輯功不可沒。不巧,就在四月十五日這一期刊登的《京華文壇三老》寫我的首篇文字頗有失實處,不無小憾。作者是舊同事家的小青年,與我相知不深,似正熱衷中文寫作,下筆還不知輕重,文中諸多失實處,亦無非雞毛蒜皮,本擬不予置理,奈此文一再發表,已經起了一點混淆作用,因此我想還澄清幾點,以免令人誤會,甚至令不甚知情的異地朋友為我作不必要的擔心。考慮到用“更正”方式,清單訂誤,發表出來,于作者和刊物都有所不便,所以寫了一篇獨立性的隨筆式小文,作為例證,將《老》文訂正幾處……
卞之琳在“大致”抄錄了上信之后接著表示:
現在還是決定把文稿寄奉審閱,看可否就這樣發表一下,請提意見。試加題目,長了一點。你們如能代我擬一個妥帖一點的供我選用,就更感激不盡了。不急。照片徒費篇幅,我看不要,刊出的那張是多年蒼梧一行香港文友第一次來京,在聚會場合照的,顯得太年輕,也合不了今日的老朽文字。
走筆至此,陶然先生評價說:“由此可見,卞老待人之誠,對當時小輩的真心客氣,讓我深深慚愧。”
當年無緣讀到卞先生信中談到的文稿,陶先生又是一筆帶過,因而很快就淡忘了此事。近日機緣巧合,一睹《香港作家》改版號二十六期(1992年11月15日,總第四十九期)上卞之琳先生的《事實也許更有點意思》(以下簡稱《事實》),一連讀了好幾遍,結果豈止是“有點意思”,而是收獲極大——此文正是上述卞先生提及的“寄奉”陶然“審閱”的文章,但未見收錄進卞先生身前、身后出版的所有著作!盡管無法得知刊出文章的題目,究竟是卞先生本人“試加題目,長了一點”的呢,還是“你們如能代我擬要給妥帖一點的供我選用,就更感激不盡了”的呢,有一點毋庸置疑,雖然卞先生自稱此文是“獨立性的隨筆小文”,實際上是寫給《香港作家》編者要求訂正文章失實內容的信函,如此這般,確實如陶然先生所言,是卞先生對“當時小輩的真心客氣”,當然也是對刊物的客氣。不過,卞先生對所謂作家紀實類文字中的“失實”變為“史實”的擔心,歷經三十之久,仍未過時,極富有先見之明,是研究卞先生生平史料乃至現當代作家傳記史料的重要文獻。雖然陶然先生也已于2019年3月9日去世,但祈望卞先生文章的手稿能被其后人妥善珍藏,有朝一日可以公開亮相。
《事實》一文的第一段,即卞之琳先生自稱的“海闊天空的泛論”,談及文人的回憶錄“最不可靠”,存在刻意拔高,存心貶抑等狀況。不過,文章并未從文人回憶錄的不可靠或夸張深入下去,而是牽扯出一篇寫他的小文章,“失實點隨處都是”,讓他難安緘默。此文就是發表在《香港作家》1992年改版號十八期(1992年4月15日,總第四十二期)上的《京華文壇三老》中描寫卞之琳的“首篇文字”,作者為一個小青年,是“朋友家的孩子”、 “和我并不相熟”,“有寫作才份的,只是目前顯然沒有抵擋得了時髦的不正趣味的誘惑”。
卞之琳先生在《事實》一文中指出:
就寫我的這篇文字而論,首先錯把我這個生活中并無光彩的平凡人物硬充舞臺上的顯眼角色,無意中訴諸扭曲、顛倒、“創造”、以假亂真的手法,文中寫到的是有些真實的,例如我在他索贈書上寫的兩行字和請他讀序的一句話,他借此發揮評論,也有點意思。我理解人家是“做”文章,倒是想抬舉我,殊不知我偏不配“做”戲,至少目前還進不了派給我的角色。文章中失實點隨處都是,雖然都是雞毛蒜皮,無關宏旨,但是在作為紀實的文章中繪聲繪影了,傳開去,傳下去,自會有好事的文史研究者坐享現成搜羅去,再七嘴八舌,重復三遍兩遍,也就成了鐵打的“史實”。
卞之琳先生自稱平凡人物,不愿作舞臺上的顯眼角色,自然是謙詞。他原本以為,失實“這種潰斑,是要經過些時日才會積久到洗刷不凈的,且不去計較也罷,既免得像太珍惜自己的渺小形象,也免得挫傷年輕人文藝習作的積極性”,但問題在于,《京城文壇三老》這篇文章,“一再發表”——此前已見于北京出版的雜志,卞先生曾就失實部分向作者“提過口頭抗議”,遺憾的是,作者略加修改后,又把文章投寄到了《香港作家》。對此,卞先生擺出事實,對“妙文”的“妙筆”作了回答:
現在他還是不忍割舍這篇“妙文”的多少“妙筆”。出言還不知輕重,不自知其為惡俗不堪的污蔑語中有一句算改了,否定了原來文中所橫加我的笑柄——緊接“大躍進”的“三年困難時期”撿別人扔掉的香煙頭過癮——說是誤聽了張冠李戴的謠傳(實際上我們文化界還沒有誰寒傖到這地步,招惹過這個謠傳,恐怕是作者謙讓了自己的發明權。)作者在文中還繼續讓我說口頭戒了煙卻還是沒有戒掉,還笑我一副窮兇極惡的樣子,一見別人拿出好煙來,就破戒大抽!我也不需他替我謙虛說平時只買便宜煙,我還不至于窮酸絕頂,“文化大革命”以前,我還和許多文化人一樣,同被劃入過并不相稱的“三名三高”的行列,也算戴過這頂歪帽子,并不光榮,倒也享受過一點實惠。就在這三年困難來臨的時候,我充分利用每月發給的兩張優惠券,去供應站買兩條當時算最貴的“大中華”,還借用鄰居同事一位不吸煙的大學問家的那兩張券去加買兩條。在以前以后,在海內海外,我一直不買煙則已,買起來還相當挑剔。如今我輩“臭老九”當然更無從攀比“個體戶”新貴了,幸而不少人如我,早已根本不理會香煙了。
卞先生羅列的事實,不必多做解釋。只是其中“三名三高”一詞,年輕一代可能比較隔膜。《當代中國流行語辭典》(吉林文史出版社 , 1982年8月版)的解釋是:“即名作家、名演員、名導演、高工資、高稿酬、高獎金。“文革”是由文藝界開始,而文藝界最早批的就是三名三高人物。如著名黃梅戲演員嚴鳳英就因系三名三高人物而被迫害致死。此詞主要流行于1966年至1968年。”這個詞語源起可能更早,大約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和卞之琳文中稱自己“文革”前被劃入“三名三高”行列吻合。
對《京華文壇三老》的失實之處,卞之琳先生提出,“我雖然不必去全面訂正,還是得澄清幾點,而這類事實本身大致比求趣虛構還更有意思一點”。
《事實》一文中對《京華文壇三老》中失實文字的訂正,除了上述所引文字外,還有文章弄錯了卞先生的住址“令人懷疑我搬了家”、以及戒煙未獲成功等多處,恕不一一引用,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來《事實》一文細讀。
拙文在收尾之前,尚有幾個關鍵之處還需要費點筆墨,這也是我十來年養成的史料癖和考據癖的習慣使然:卞先生給陶然先生的信及《事實》一文,無論提及失實的文章是“一再發表”“最初見于北京出版的雜志”,還是談及作者是“舊同事家的小青年”“朋友家的孩子”,均未點出具體名稱,這當然是卞先生的宅心仁厚和對晚輩的客氣。我本來也應該遵循卞先生的客氣,對此不予深究的,不過,因為有所發現,深感老人家的客氣是不應當作福氣的,因此,不揣鄙陋,只提供下面幾個事實供讀者去參考。
卞先生在給陶然去信之前,曾在1992年7月22日晚給廣東《華夏詩報》主編寫有一信,刊登在《華夏詩報》1992年第7期上,后轉載于《香港作家》改版號二十五期(1992年10月15日,總第四十八期),題目為《補趣》,內容同樣涉及上述失實文章。從信的內容推斷,應該是《華夏詩報》主編看到《香港作家》刊登的《京華文壇三老》一文后,想加以轉載而給卞之琳去信,結果,卞先生迅速回信“趕快建議你們不要轉載”。這封信透露失實文章初刊北京的雜志,名為《中華兒女》(雙月刊),作者為“龍冬”。卞先生在信中說:
龍冬這孩子當然是聰明、善良的,將來也可能是寫文章的能手。目前卻像多少沾染了時髦的低級趣味,為文愛耍花招,不夠認真。他最近在《香港作家》上發表的有關我的那段文宇,我早就在內地出版的繁簡兩種字體版的《中華兒女》這個刊物上見過。我了解他對是我(“對是我”疑似“對我是”之排版錯誤——海注)尊敬的,但是弄巧成拙,我曾當面向他抗議,指出過許多失實以至無中生有的捏造。后來好像在以后出的一期上改正了。現見《香港作家》第19期上,他只改了自以為最有趣、而不知道是最侮辱人的、不知從何處撿拾來的誹謗話,說我在“三年困難”期間,撿人家丟掉的煙蒂頭來吸。他承認是根據張冠李戴的傳聞,還有多處與事實不符或正相反的地方,說我住“史家胡同”,即是一例(這本來無關緊要,但己害得你們懷疑本來寫的正確的地址了)。
查詢《中華兒女》,1990年第3期“文化長廊”欄目上確有署名“龍冬”的文章《文壇三老》。繼續在網絡上搜尋,原來“龍冬”是熊耀冬的筆名(其父是中國社科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算是卞之琳的同事),1999年參加中國作家協會,曾在多家出版社任職,2017年辭去公職,迄今已出版著作多種。再回頭查看,《中華兒女》1990年第3期扉頁的編輯名單里,有“熊耀冬”的名字,當期刊物中也有數篇熊耀冬擔任“責任編輯”的文章。
《文壇三老》之“卞之琳先生”部分,卞先生文中提及的“原來文中所橫加我的笑柄”的文字,以“據說”開頭:
據說有人親眼見到他在三年困難時期,在一個汽車站彎腰撿起地上的一節煙屁股,我不敢相信這個傳說,也許是那人當時沒看清楚。可他是對香煙比較喜好的。
很抱歉,限于網絡等條件,我至今無緣看到《香港作家》刊載的《京華文壇三老》原文,不知道卞先生所言“惡俗不堪的污蔑語中有一句算改了”的具體情形。不過,偶爾瀏覽“豆瓣”,發現有署名“龍冬”的網民發布于2019年2月25日、寫于“1990年元旦”的舊作《卞之琳先生》(鏈接:https://www.douban.com/note/708159011/?_i=32978623aN1YHw),有這么一句話:
據說有人親眼見到他在三年困難時期撿煙屁股,后來才知道,這大概是一個張冠李戴的傳說。但他過去對香煙的喜好,卻是特別的。
這句話,大概就是經卞之琳先生抗議后再度發表的《京華文壇三老》中有關卞先生的相關部分所作修改的文字。既然已經知道“據說”的內容是張冠李戴的傳說,卻依然“不忍割舍這篇“妙文”中的“妙筆”,甚至在“張冠李戴”之前還要加上“大概”這個模糊不清的定語。豈不聞“道聽而途說,德之棄也”的古訓。難怪卞先生在《故事》中會無奈地指出“是作者謙讓了自己的發明權”“出言還不知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