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聲音詩學的理論價值
詩歌是語言的藝術,聲音在文學語言的各種要素中具有獨立的審美價值。明代詩學從“詩樂合一”的原始音樂性出發,關注聲音作為詩歌的本質特征,在“詩言志”“詩緣情”“詩紀事”“詩說理”之外,別立了“詩主聲”的詩學傳統,將“詩聲”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所言之“聲”內涵十分豐富,舉凡詩歌外在的合樂性,內部語言的聲律、韻律、格律,篇法、句法、字法形成的音聲效果,聲調的輕重、清濁、長短、高下、緩急等吟詠節奏,整體的音聲風格等都包含在內,建構了一套獨特的詩學話語評價體系。
從生成來源講,詩聲主要與“氣”和“情”相關。徐禎卿說:“因情以發氣,因氣以成聲,因聲而繪詞,因詞而定韻,此詩之源。”(《談藝錄》)揭示出“情—氣—聲—詞—韻”的內在邏輯。但實際上,“氣”比“情”更具有本源意義。顧清說:“有天地斯有氣,有氣斯有聲。”(《作樂以宣八風之氣》)謝肇淛言:“詩者,人心之感于物而成聲者。”(《小草齋詩話》)明人援引先秦以來的“氣化”哲學思想,認為詩聲是“天地元氣”與作者“主體之氣”共同作用的結果,“氣之動物,物之感人”,詩聲的“緣情”性借由“氣”論與“感物”詩學相連接。無論是從氣化流行、萬物交感的“元氣元聲”角度,還是從“真詩乃在民間”“真者,音之發而情之原”(李夢陽《詩集自序》)的“真情真聲”角度,詩歌均為“天地自然之音”。
永明詩歌走向律化以后,“人工聲律”亦不能廢棄,“性情”與“聲律”之間的矛盾由是而生。明代復古派偏于聲律,雖提倡“觸感而興”,在創作中卻陷入因襲模擬之弊,王世懋因此提出“本性求情,且莫理論格調”(《藝圃擷余》)以糾偏。主情派強調“任性而發”,但“性情之發,無所不吐,其勢必互異而趨俚”(袁中道《花雪賦引》)。晚明侯玄泓分別指稱兩種弊端為“聲盛者情偽”和“情真者聲俗”(《與友人論詩書》),他主張“聲情交葉”,將聲律規則融化到詩情表達中,實現自然聲情與人工聲情的統一。“緣情而有聲”是詩歌最本質的特征,無論是聲情風味論,還是聲情教化論都以此為基礎。
王世貞云“語法而文,聲法而詩”(《張肖甫集序》)。聲韻之法構成詩歌在體制方面的基本規范,形成“以聲辨體”的基礎。“體制不一,音節亦異”“以聲合體”等詩學命題反映了明人對詩聲和詩體關系的深刻認知。針對“以文為詩”和“以詩為文”的創作現實,明人以聲辨詩文之別,提出“言之而中理也,則謂之文;文而成音也,則謂之詩”(方孝孺《劉氏詩序》),“文主義,詩主聲”(郝敬《藝圃傖談》),強調詩歌的聲音屬性。
面對“以古入律”和“以律入古”的破體現象,明人一方面認為“古詩與律不同體,必各用其體乃為合格”(《懷麓堂詩話》),主張“古體用古韻,近體必用沈韻”(《弇州四部稿》);另一方面在價值取向上更偏于古調,如李東陽說“律猶可間出古意,古不可涉律”(《懷麓堂詩話》),謝榛言古體“猶恐入于律調”(《四溟詩話》)。在“以聲辨體貌詩體”上,明人以“調”來命名地域詩體(如秦調、楚調),時代詩體(如古調、唐調、宋調、元調)和作家詩體(如太白聲調、杜調),探討了不同地域、時代、作家詩體的音聲風格。“以聲辨體”論與“聲法而詩”論相結合,呈現出明人詩論的實踐性品格。
明代詩學對于詩歌“聲韻”的探討并未止于技術形式,其所追求的往往是聲之渾化入神的境地,以聲韻求神韻。這種“以聲求味”論建基于先秦時期“聲亦如味”的樂論批評,劉勰“聲得鹽梅”的“聲味”觀和范溫、嚴羽等人“以聲論韻”的詩學傳統,并在明代呈現出從模糊到清晰的發展過程。前后七子還只是零星的表述,如李夢陽的“形容之妙”、何景明的“領會神情”“以有求似”、李攀龍的“得精忘粗”、謝榛的“詩至于化,自然合律”、王世貞的“出于聲色之外”“由工入微,不犯痕跡”。
與之相比,胡應麟“風神盡具音節中”、許學夷“諸體所詣,詩之趣”、馮復京“神韻趣味旋運于章句音調之中”、陸時雍的“聲微而韻”說和楊文驄的“聲情風味”說則是更為系統直觀的理論。明人繼承嚴羽的“熟參妙悟”觀,希望通過“熟讀涵泳”“積習研幾,窮神知化”的方式再現詩歌風神,從理論上來講是可行的,但在實踐中能否實現,主要取決于作家“造詣”。風神韻趣一向被視為虛空之論,明人將其看作對“體制聲調”等實在之體的“運實之妙”,一定程度上使“神韻”變得有方可求。
除了注重詩聲在形式、韻味方面的審美屬性之外,明人還繼承先秦以來的樂教傳統,提出“詩以聲為教”(張師繹《于喁集序》)。李東陽認為,“詩在六經中別是一教,蓋六藝中之樂也”,可以“取聲之和者,以陶寫情性,感發志意,動蕩血脈,流通精神”(《懷麓堂詩話》)。由此,詩歌“聲教”的關鍵在于以“聲之和者”溝通作者之情與讀者之情,形成情感共鳴,讓人在反復吟詠之間得到潛移默化的精神滋養。
明人對于可以施行教化的作品是有選擇的,高棅編選《唐詩正聲》“取其聲律純完,而得性情之正者”,魏校提出蒙學歌詩內容要“擇其得情性之正、音律之和者”(《嶺南學政》),二者均將“性情之正”作為“聲教”的前提,一定程度上說明“凡聲音皆含義理”(郝敬《讀詩》),聲教與義教并行不悖方得詩教要旨。《樂記》云“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聲音雅正平和,還是清平治世的反映。明人以“聲”“雅”命名詩選的背后,隱含的正是“審音知政”和“風雅正變”的思考邏輯。如黃佐說“唐詩以音名矣,音由心起,與政通……晚唐之詩,其音怨以肆,其詞曲而隱,其王季之先驅乎?”(《唐音類選序》)胡纘宗言,“誦唐詩而律之以雅,斯成一代之音以續三代之韻”(《唐雅》),更暗含了以唐音比詩三百,以復古音再現古之治世的政治理想。
中國古典詩歌批評一向有兩種闡釋傳統,其一是“義解”傳統,其二是“聲解”傳統。“義解”傳統重視從言志、緣情、義理、意象、意境、意格、意味、意趣等“意義”角度闡釋詩歌;“聲解”傳統重視從詩樂關系、聲韻律、格調、吟詠、聲情、聲氣、聲體、聲味、聲教等“聲音”角度闡釋詩歌。
作為“聲解”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明代詩學在復古的大背景下,繼承前代詩樂理論和聲律理論,對詩聲問題進行了從生成邏輯(聲氣、聲情)到詩歌創作(聲法而詩)、文體表現(以聲辨體)、審美追求(以聲求味)再到詩歌功能(以聲為教)的多元探討。其本意是站在中國詩歌兩千多年的歷史進程中,對明詩該往何處去的一次自覺反思。
明人期待以明詩接續漢唐,“自三百篇以迄于今,詩歌之道,無慮三變:一盛于漢,再盛于唐,又再盛于明”(《詩藪》),終以《詩經》為旨歸重返“詩歌之道”。其整體訴求是反對宋代的尚意詩學,推崇古調與唐調,并以之作為范本,通過“擬議以求其變化”的詩學實踐重新建構“文學正典”,恢復詩歌的抒情傳統與雅正傳統,以“至善至美”的“詩聲”理論,實現詩歌抒情性、審美性與教化性的統一。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明代聲音詩學研究”(23FZWB041)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揚州大學文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