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漱渝:魯迅沒有“兩次拒絕諾獎”
最近網上流傳一個視頻,說魯迅兩次拒絕領取諾貝爾文學獎。有讀者問我真偽,我說毫不準確。因為此前我寫過短文,覺得沒有再寫的必要。不料有些文學圈內的朋友也發來微信咨詢此事。我想還是根據一些資料再度澄清一下。
首先要懂得,諾貝爾文學獎評選有一個程序:一,通過某些有資格的個人和機構提名。二,資格確認與初選。三,復選與決定。只有通過以上流程被確立為得主者,才能視為該獎項的最終獲得者。魯迅拒絕的是提名,因此根本沒有入圍參評,一次都沒有真正獲得諾獎,更談不上兩次拒絕諾獎。
1989年,我專為此事面詢過臺北的臺靜農先生。他告訴我,1927年,諾貝爾獎評委會曾委托瑞典來華的探險家斯文·赫定,想物色幾位諾貝爾文學獎的中國提名者。斯文·赫定征詢北京大學教授劉半農的意見。劉半農覺得魯迅合適,但當時他跟魯迅有些隔膜,怕親自出面會碰釘子,故轉托臺靜農試探一下。魯迅1927年9月25日復臺靜農函婉謝,說他“覺得中國實在還沒有可得諾貝爾賞金的人”;“梁啟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
魯迅為什么會扯上梁啟超呢?因為此前地質學家丁文江正在活動,想為梁啟超爭取諾貝爾文學獎提名,理由是梁啟超參加了“國際著作家協會”,是該會唯一的中國會員。但文學界普遍認為,梁啟超是思想家,雖然筆鋒常帶感情,也寫過《新中國未來記》一類政治小說,但他的《飲冰室合集》中并沒有一篇可以跟印度泰戈爾相比,所以即使獲獎,也徒增中國人的虛榮心。
記得是2000年年底,有一位瑞典女記者在中國現代文學館報告廳門口采訪我,問我對諾貝爾獎金的個人意見。我的回答是:諾貝爾科學獎有其客觀公正性,值得敬重!諾貝爾和平獎是政治獎,事實十分明顯。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的創作自然各具特色,但也不值得過于渲染。因為文學欣賞是極其私人化的事情,眾口難調。另外,世界性的文學獎要靠翻譯,但文學中的很多元素是難以翻譯,甚至無法翻譯的。比如魯迅的《二心集》,曾被譯為《兩顆心》,《三閑集》曾被譯為《三個游手好閑的人》,就是信手拈來的明顯例子。
譯文可能使原文增色,也可能減色。老詩人蕭三真誠地告訴我,他早期詩作有“快板風格”,但經過一位蘇聯名作家翻譯,他很快就戴上了“國際詩人”的桂冠。相反,日本井上勤轉譯法國科幻作家儒勒·凡爾納的作品,連作者的姓名、國籍都搞錯了,內容也隨意增刪。這在日本明治時期叫“豪杰譯”,中國五四新文化運動中稱為“胡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