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窮,低價買盜版有錯嗎?
熱熱鬧鬧的北京圖書訂貨會剛剛結束,來自五湖四海的出版人熱情洋溢地聚在一起,創造了一個空前盛況:展覽面積5萬平米,展出圖書40萬余種,參展單位720 家,展臺數量2899個,其中特裝展臺數量為2712個,特裝展臺占展臺總數的93.5%,展臺總數量比上屆增長6.5%;上報組委會活動385場;現場設置直播間百余個。展出館配館圖書展架663個,館配圖書13萬余種,全國新華書店、民營書店、圖書館、館配商近3000家單位派人參會,館配采購碼洋9660萬人民幣;展期入場觀眾超 10萬人次,以上數據,幾乎均為歷屆北京圖書訂貨會之最。
忙碌興奮的北京圖書訂貨會余熱尚在,很多出版人可能還在回家的高鐵和飛機上。此時,業內人士猝不及防地看到一篇文章《吳曉波:請高抬貴手,放過苦命的圖書業》,這不啻于是給從業者興奮到有點發熱的腦袋兜頭潑了一瓢冰水。文章以吳曉波自己買到盜版書的經歷為例,憂心忡忡地提到,很多平臺又開展了“僅退款”功能,這對本來就遭受盜版之苦的出版業是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出版機構、書店:
為什么被薅羊毛的總是我?
每當遇到“1元賣書”、盜版肆虐的消息時,最怒不可遏、群情激昂的都是出版人。畢竟,出版一本書,需要出版工作者進行市場調研、選題策劃、審稿校對等專業含量極高、繁復程度極大的工作,付出高昂的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需要向作者支付稿酬,需要承擔日益上漲的印制成本,當然,還需要倉儲成本,運輸成本……不僅如此,由于圖書商品的特殊性,書店作為圖書零售終端的零售商,實行的是先銷售再結算的策略,未經書店銷售出去的圖書還可以無條件向出版社退貨,這在整個零售業中都絕無僅有。一本書的誕生,背后要付出那么多真金白銀,平攤到每本書上的利潤卻極其微薄,出版業的盈利全靠體量來支撐,整個出版業的凈利潤率能到10%就謝天謝地了。
無論是時下新興的“1元賣書”,還是屢禁不止的盜版書,最直接的受害者都是出版社。在這兩類怪象下,上述所有出版社投入的成本在零售終端血本無歸。出版作為產業,必須有一個健康的市場生態系統作支撐。健康的產業系統,肯定是要確保生產者——對于出版業來說,就是作者和出版從業者——的基本權益得到保障。如果沒有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動不動就出現“1元賣書”,新書剛上市就出現盜版,劣幣驅逐良幣,良幣的命運只能是出局。出版社是企業,利潤是企業的生命,“1元賣書”和盜版肆虐就像隨意切開出版業的血管,寄生在上面吸血,久而久之,這個產業還怎么存活?雖然圖書作為精神載體,負有特殊的價值使命,出版從業者可以“用愛發電”,或者說,堅持“社會效益第一”,但是在沒有經濟效益的情況下,出版社怎么活?怎么養活編輯,怎么給創造內容、貢獻智慧的作者稿費?如果出版社活不下去了,那就遣散編輯、關門大吉。連編書的人、出書的人都沒了,你還想買到好書?沒門!
其次是實體書店。實體書店從出版社進貨,都是按照傳統折扣執行,遠遠高于出版社發到電商平臺的折扣。再加上盜版,低價買“好書”,誰還到實體書店去?實體書店何以為繼?書店到底重不重要?沒有人會說不重要,即使不去書店買書的人也不會說。為什么?因為哪怕路過一次,我們在實體書店能看到的不僅是書,更重要的是它獨具的文化氛圍和文化享受空間價值,帶給人們的是心靈的庇護和棲息。要想過更好的精神生活,不去書店去哪里?在盜版肆虐的情況下,可以預見的是,實體書店在今后日子會越來越難,越來越多的書店將會倒閉關門,我們所謂的城市的風景線、文化地標將越來越少。
我窮,低價買盜版有錯嗎?
與吳曉波一樣,“苦命的圖書業”一直被盜版所困。從過去大街小巷各處擺攤,按“5元1本”“10元1本”“15元1本”地賣,到后來發展到高速公路服務區“論斤賣”,盜版的身影從來沒有消失過。但是,不論是城市里擺攤,還是服務區擺攤,普通人要與盜版相遇,還是需要一定的時機的,盜版的數量在“市場規則”下停留在一定水平。隨著所謂新渠道的到來,主要是有了低價平臺的出現,讓盜版市場一下子猖獗起來,大有燎原之勢。
在某低價平臺上可以看到,動輒幾十元上百元的圖書,在這里只用幾元就能買到。不僅是圖書,幾百部世界文學名著的MP3音頻集合在一個優盤里,只用30多元;上百部電影資源,包括奧斯卡經典電影、豆瓣高分電影、經典動畫片等等,通過百度網盤發送,只用9.9元;正規渠道需要幾百元的瑜伽課程、培訓課程,只需要幾十元……
我相信,大家對這個情況其實都是知道的,而且可能大部分人都曾在上面買過,享受過低價帶來的超值服務。大家都把錢包捂得緊緊的,少花錢多享受,是人性的自然選擇,既然有低價高品質服務,為什么不去享受?——我相信,很多人都是這樣想的。尤其是月收入不到1000元的龐大人群,本來滿足物質生活需求就已經很艱難了,要享受點精神生活,用低價去購買有什么錯?
其實不僅僅是這月收入不到1000元的人群,那些衣冠楚楚的知識分子、高校老師、研究員,哪一個的硬盤里不是堆滿了所謂的資料,你敢說這些資料都是通過正規渠道買到的?你敢保證里面沒有一部不是侵權的?在很多所謂研究群里,經??吹健扒竽衬硶娮影妗钡南ⅲ洺S腥隧憫杆亳R上就將pdf版發到群里共享;在某某名人去世后,在某某名人獲諾獎后,經常看到有人會第一時間把他的著作pdf發到群里,還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自己是在利己利他,為大家做貢獻,給大家省了錢,省了找資料的時間。你知道自己也是在無意中做著對盜版催波助瀾的事嗎?
可以說,在當下,對知識產權不尊重的人群,不分階層,不分收入高低,不分男女,不分職業,不分年齡大小……我們沒有辦法去統計沒有版權意識,或者在實際工作生活中自覺不自覺購買盜版的人群數量,但,我們都能感覺到,這個人群可能不在少數。
對這個龐大的人群,我們能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地進行道德譴責嗎?能大喝一聲質問:你為什么圖便宜低價買盜版、為什么不支持正版?面對這么龐大的人群,你的質問管用嗎?能期待主管部門對買盜版的人給予行政處罰嗎?那更不可能了。買者無罪,即使明知道是盜版還購買的人,都可以理直氣壯地為自己辯護:誰知道我買的“居然”是盜版?只要隨便做點調查就能發現,很多消費者都認為:打擊盜版是商家、平臺、國家的責任,和普通消費者無關;消費者沒有義務在購買時審查它是否是盜版。
但不得不說,作為消費者,我們還是不能啥事都圖便宜,“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對圖書來說也是一樣的。盜版書,有可能漏洞百出,有可能錯字連篇,讀書本來是為了增知識,盜版書可能會讓你在求知的道路上愈走愈遠。更有甚者,盜版童書采用劣質紙張、劣質油墨粗糙印刷,鉛含量超標……所有做父母的都不應該將這樣的毒書拿給孩子。
盜版的大量存在,說明閱讀是有需求的,是有市場的。曾經有位出版人說,如果沒有盜版,出版社的收入會增加一倍。如果收入增加了,出版社在提高圖書定價方面會更加慎重,也可以在內容、設計、服務上投入更多,老百姓同樣可以通過便宜的價格買到優質圖書。閱讀的需求應該通過正規的渠道來滿足,而不是通過盜版。
管住平臺,就卡住了盜版的脖子
那管不了用戶,只能管制作盜版的人,管銷售盜版的平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 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制作盜版的人要找到,雖然困難,但相信現在手段先進,應該不是難事,但制作盜版的人如果數不勝數,那執法難度會相當大,需要耗費巨量的執法成本。最簡單快捷的辦法就是管住銷售盜版的平臺,管住了平臺,也就卡住了盜版的脖子。對盜版實施“卡脖子”,讓其無法喘息,才能真正遏制其肆虐的苗頭。
對平臺來說,最簡單的抵抗措施就是所謂的“避風港原則”。網上查詢的“避風港原則”釋義可以參考:“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 案件時,當ISP (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后來避風港原則也被應用在搜索引擎、網絡存儲、在線圖書館等方面。避風港原則包括兩部分,“通知+移除” (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
在國家大力發展平臺經濟的背景下,平臺已成為基礎設施,每個平臺都應該守土有責,不作惡!對盜版的打擊,面對平臺上多如牛毛的商家,不能指望讓出版社一個接一個地去取證、指證、通知刪除鏈接。很多出版社反映,有的盜版商家被刪除了鏈接,馬上就改頭換面再開一家。平臺對盜版商家的管理之松,甚至主動創造條件的做法,真是讓人氣不打一處來。
2021年3月份,光明網發過一則消息,題目是:“兩會速評:打著避風港原則的旗號盜版侵權,就是耍流氓”。其中提到,違法成本低、搜集證據繁、追究責任難是目前維權人面臨的現狀。甚至,知識產權保護的“避風港原則”還成為一些互聯網平臺的“侵權秘笈”,平臺利用層出不窮的新技術規避“避風港原則”,縱容用戶侵權,并以“用戶自己上傳的內容”為由搪塞,耍流氓。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尊重版權是知識共享的前提,“避風港原則”不是侵權的避風港,對于濫用“避風港原則”的侵權行為,需加大打擊力度,冒頭必打,侵權必究,才能“讓創新者心無旁騖,讓侵權者付出代價”——這到現在,仍然是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