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隱形關鍵詞的“稿費” ——汪曾祺稿酬心態變化辨微與時代氛圍
關于現代稿酬制度與現當代文學關系的討論,過往已有不少論述[1],即如汪曾祺,亦有研究者從文學生產角度專門考察汪曾祺書信中稿酬記載的研究[2]。從1940年代到1990年代,汪曾祺堪稱20世紀中國作家里創作生命最長的作家。他經歷過1940年代的市場化階段,1950-1965年的稿酬標準化階段,1966-1977年的無稿酬階段,以及1978年后重歸稿酬標準化與市場化的時期。汪曾祺與現代稿酬制度的關系,表現出的作家心態,都具有相當的代表性。以汪曾祺的“稿酬心態”為中心,來觀察現代中國的稿酬制度與作家心態,正是基于這樣的創作與生活經歷。
現代稿酬制度的變遷,折射出的并非僅僅是文學生產中利益與寫作的關系及影響,寫作是一門獨特的“手藝”,跟別的文化生產方式相比,寫作所需資源最少,而個體的能動性發揮著更重要的作用。稿酬制度的變遷,重要處在于它對“寫作者”創作心態與寫作樣態的規范、塑形,及二者之間的博弈。正如李潔非所言:“故收入一端,于現當代文學的影響深入腠理。許多事情,小如個人取舍,大至文藝政策和管理,以及創作豐歉、思想立場、文壇風尚、主題手法、寫作姿態等等,皆可就中尋其蹤跡。”[3]“稿費”可以稱之為現代文學生產與傳播中的“隱形關鍵詞”。
然而,每個作家的創作起點、境遇、成就是不同的。大而化之地討論“作家與稿酬”,有時不免抹殺了制度、潮流與作家個體選擇之間的疏密差異。借用汪曾祺本人“氣氛即人物”[4]的說法,稿酬制度及作家面對這種制度設定的心態變化,是構成作家創作的時代氛圍的重要部分。反過來,試圖對一位作家及其經歷、時代進行“氛圍性研究”[5],也需要弄清他對于作為職業的寫作的態度,以及此種態度在時代環境中的位置。以汪曾祺的稿酬心態為中心,分析不同階段中國作家在稿酬制度下的心態,有助于思考稿酬制度與文學生產之間的復雜關系,也可以借此反觀作家的創作觀及個性選擇對于個人創作的制約性影響。
1949年之前:“稿費來可以貼補貼補”
1946年,汪曾祺自云南昆明復員,回到1939年西向求學的出發點上海。在戰后的大上海,一時找不到工作,只能寄居在好友朱德熙家中,“睡在朱家的過道里,整天粘在床上望天花板。找不到職業,便悲觀厭世,甚至想到自殺”[6]。這種情緒,汪曾祺在給老師沈從文的信中有所流露。沈從文“寫信把我大罵了一頓,說:‘為了一時的困難,就這樣哭哭啼啼的,甚至想到要自殺,真是沒出息!你手中有一支筆,怕什么!’”信里還說到一些沈從文剛到北京時的情形。多年之后,汪曾祺憶及此事,感慨老師“二十歲冒冒失失地闖到北平來,舉目無親。連標點符號都不會用,就想用手中一支筆打出一個天下。經常為弄不到一點東西‘消化消化’而發愁。冬天屋里生不起火,用被子圍起來,還是不停地寫”,“他真的用一支筆打出了一個天下了。一個只讀過小學的人,竟成了一個大作家,而且積累了那么多的學問,真是一個奇跡”。[7]
沈從文用來安慰汪曾祺的“你手中有一支筆,怕什么”,針對的是汪曾祺“找不到職業”的壞情緒,因此談的并非文學創作的高度與風格之類[8],而是實實在在的謀生技能。不過,支撐起沈從文“怕什么”這句判斷的鋼筋水泥,是“一支筆”代表的現代稿酬制度,它真的能夠成為作家安身立命的基礎嗎?這就需要分階段來梳理辨析。
在西南聯大就讀時,汪曾祺屬于家在淪陷區、“斷絕了經濟來源”的青年學生,除了教育部每月發給的14元國幣貸金可以交伙食費[9],必須由家中匯款補貼或自謀生路。聯大學生在昆明做各種兼職,但汪曾祺除了參加山海云劇團與在中國建設中學義務教書,似乎從未擔任過其他兼職。他的收入來源,不外是高郵匯款(大都通過同鄉朱奎元轉交),向同鄉或同學朋友借貸,再就是一點稿費收入。
汪曾祺1939年考入西南聯大中文系。迄今所見最早發表作品為小說《釣》,刊于1940年6月22日昆明《中央日報》。從時間推算,汪曾祺此時應該尚未結識沈從文,投稿屬于自發行為。當時有兩位高中即認識的江蘇同學巫寧坤、趙全章,三人相互鼓勵,結伴寫作:
曾祺讀中文系,全章和我讀外文系。碰巧三人又同住一棟宿舍,又都愛好文藝,朝夕過從。每天課后,我們仨就各自帶上兩三本書、鋼筆、稿紙,一起去泡茶館。我們一邊喝茶,一邊吃“花生西施”的五香花生米,一邊看書,多半是課外讀物,或寫點什么東西。茶館就是我們的“書齋”。……我們最初的習作都是在這家茶館里泡出來的,投給中央日報文藝副刊,居然一篇篇小詩小文都陸續登了出來。經常饑腸轆轆的窮學生,誰一拿到稿費我們仨就直奔文林食堂“打牙祭”。[10]
這是聯大初期的景況。汪曾祺在昆明七年,在各種報刊上發表小說、散文30多篇,算得上青年作家中比較多產的。
隨著抗戰形勢的加緊,與淪陷區的郵匯中斷,汪曾祺本人未能按時畢業,也離開了聯大居外,陷入了生活的窘境。尤其是在1944年上半年,幾乎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聯大同學回憶當時汪曾祺住所境況是“真可謂家徒四壁,屋里只有一張三屜桌、一個方凳,墻角堆了一床破棉絮、幾本舊書,原來此公白天在桌上寫文章,晚上裹一床舊棉絮,連鋪帶蓋地蜷縮在這張三屜桌上。看起來能賣的都在夜市上賣了。肯定時不時還要餓幾餐飯”[11],直可比擬沈從文當年住在北京沙灘“窄而霉小齋”的慘狀。不過,汪曾祺1943、1944年的作品發表量,并不比其他時期見少,他自己也在致同鄉的信中談及“睡眠不足,營養不良,時亦無煙抽,思酒不得一醉”[12],但是并不曾影響其寫作:
窮點苦點,那怕就像現在,抽起碼煙,吃起碼以下的飯,無所謂。就像前天,沒碰到振邦以前我已經餓了(從十一點到十一點)十二小時,而我工作了也比十二小時少不多少。振邦看見我時我笑的,真正的笑,一種“回也不改其樂”的喜悅,(跟你說,不怕自己捧,)他決想不到我沒吃著晚飯。[13]
可以說,這一時期的汪曾祺,生活上并未得到稿費多少補益,他的寫作沖動,來自對藝術的熱愛與探索,幾乎沒有以此糊口謀生的打算——當然這也與抗戰后期的艱難環境有關。汪曾祺在中國建設中學教書時寫的《小學校的鐘聲》《復仇》,“當時無地方可發表”,1946年才由沈從文寄到上海,由鄭振鐸、李健吾新創辦的《文藝復興》發表,“為了省一點郵費,沈先生總是把稿紙的天頭地頭頁邊都裁去,只留一個稿芯,這樣分量輕一點”,“鄭先生收到,發現稿紙上已經叫蠹蟲蛀了好些洞,使他大為激動”[14]。
1946年夏汪曾祺復員到上海,經過一段頹廢的日子后,經李健吾介紹,到致遠中學教書。汪曾祺在這所中學,“一星期教二十八課”,晚上在學校唯一一幢樓房“對面的鐵皮頂木棚里批改學生的作文,寫小說,直到深夜”。上海這一年多的時間,是汪曾祺創作的爆發期,僅在1947年五六兩個月,就寫了12萬字,存世的作品中,創作與發表在此時期的作品多達近30篇[15]。至于稿費收入,汪曾祺信中向沈從文報告:“所寄七萬之稿費收到。大概真只夠作您所說那個用途。《益世報》的三萬五是什么文章的?款何須往二馬路領取,天熱,當后幾日”,而對于巴金承諾在“文學叢刊”為汪曾祺印一本小說集(即《邂逅集》),汪曾祺對于未到手稿費的設想是:“我想稿費來可以貼補貼補,為父親買個皮包,一個刮胡子電剃刀,甚至為他做一身西服!”[16]從汪曾祺對待稿費的態度可以看出,他并不依賴稿費度日,只是以之貼補生活。這與沈從文1929年在《一個天才的通信》里痛訴的悲慘境遇[17]顯然不太一樣。
稿費是這樣的靠不住,無怪汪曾祺去了北平后,面對黃永玉勸他去香港的邀請,“香港稿費一千字可買八罐到十罐鷹牌煉乳”,會回應“牛乳之為物,不是很蠱惑人的”[18]。其時的文學青年,經過戰爭的動蕩與磨折,他們已經不再指望能以稿酬收入為謀生技能,“我自己又不訂報,自然領一萬元稿費即完成全部寫作投稿程序”[19]。汪曾祺從事文學寫作,除了對寫作的熱愛,對提高觀察與寫作能力的追求,寫作本身也意味對困窘生活的一種救贖,正如汪曾祺自述那樣:
我在舊社會,因為生活的窮困和卑屈,對于現實不滿而又找不到出路,又讀了一些西方的現代派的作品,對于生活形成一種帶有悲觀色彩的尖刻、嘲弄、玩世不恭的態度。這在我的一些作品里也有所流露。沈先生發覺了這點,在昆明時就跟我講過;我到上海后,又寫信給我講到這點。他要求的是對于生活的“執著”,要對生活充滿熱情,即使在嚴酷的現實的面前,也不能覺得“世事一無可取,也一無可為”。一個人,總應該用自己的工作,使這個世界更美好一些,給這個世界增加一點好東西。在任何逆境之中也不能喪失對于生活帶有抒情意味的情趣,不能喪失對于生活的愛。[20]
“冷嘲”是這一時期汪曾祺創作的某種傾向,但作品里也能看出作者與自己悲觀心態與玩世不恭態度的搏斗。這種對精神出路的探求是壓倒性的,否則無法解釋稿酬對生活補益不大,汪曾祺仍然迎來在上海的爆發期,“在‘教學樓’對面的鐵皮頂木棚里批改學生的作文,寫小說,直到深夜”[21]。
1949-1977年:稿酬制度的“鐘擺式”變化
1950年9月,參加南下部隊又轉業的汪曾祺從武漢回到北京,先后在《北京文藝》《說說唱唱》《民間文學》擔任編輯、編輯部召集人等職。從1950年下半年到1955年上半年,汪曾祺沒有寫過小說、散文,雖然他一直想寫東西,但思想上處于調整期,“那時寫東西必須‘反映現實’,實際上是‘寫政策’,必須‘下’去,才有東西可寫”[22]。這一時期,對于汪曾祺這樣的作家而言,“無東西可寫”的問題遠大于稿酬收入高低的問題。但這不意味著汪曾祺沒有與別的作家一起,體驗稿酬制度變化帶來的酸甜苦辣。
汪曾祺1949年之前是拿稿費的作家,1950年之后進入編輯部,變成了給人發稿費的一員,而且有一定的自由決定權。1955年他調到《民間文學》任編輯部主任,向文聯前同事鄧友梅組了《彝族民歌選輯》及序言,發表于《民間文學》1956年8月號。鄧友梅后來回憶:“也許是有意嘉獎,曾祺寄來稿酬超過百元!是我五十年代拿得最多的一次稿費。”[23]
事實上,汪曾祺從北京文聯調到中國文聯的民間文藝研究會,本身并非出于事業的追求,他在“北京市文聯干得好好的”,卻突然調離,許多人感到不解,他自己也表示過不想離開。據汪曾祺長子汪朗回憶:“爸爸跟我們說過,當時全國文聯的一位負責人(名字我們沒記住)拉他去編《民間文學》,并許愿長一級工資,爸爸謝絕了,說留在北京市文聯一樣可以長一級工資。那位負責人說那就長兩級,于是爸爸考慮了一下就同意了,因為一級工資在當時畢竟不是小數。”[24]鄧友梅的高稿費,汪曾祺因為長一級工資而同意調動,側面說明1958年之前的稿酬、工資制度與輿論環境還沒有大的變化,劉紹棠“一篇小說稿費買了一所小院”仍然是被人羨慕的傳說。
1953年開始,中國出版界全面向蘇聯學習,稿費形成“基本稿酬加印數定額”的印數定額制度,出版總署在1954-1958年,組織專門小組制訂了《關于文學和科學書籍稿酬暫行辦法(草案)》。這個規定與民國稿酬制度的根本不同,是設計時完全不考慮作者名氣、作品市場接受度等因素,而將稿酬等同于“工資”,因此“稿酬辦法的制訂,自應以社會主義按勞取酬為原則”,其目的是“滿足著作人的生活需要”。這一稿酬制度是與新的計劃性文藝體制相匹配的,但它的合法性危機也是內在的:絕大部分作家已經從所屬體制內單位獲得了勞動報酬,他們并非以稿酬為生的職業作家,那還有什么理由再從出版社獲得一份稿酬作為工資呢?[25]
汪曾祺在《說說唱唱》時的頂頭上司趙樹理,即堅持作家不應該獲得“雙重待遇”。1953年1月,趙樹理調入中國文學工作者協會,從這時起,不再領取工資。在此之前,他總是把稿費一半交黨費。他回憶說:“一九五三年調作家協會后,我便提出我那調整雙重待遇的建議,如主張取消版稅,稿費制可以再評,否則連現有的供給也不應領。”[26]1958年9月27日召開文聯主席團擴大會議,張天翼、周立波、艾蕪等重要作家都提出了減低作家稿費報酬的建議,并得了廣泛的支持。同日,姚文元在《文匯報》發表《論稿費》,認為“稿費制應本來是資產階級法權的一種殘余”,并且點名批評了傅雷是“索要稿酬的一員猛將”。《人民日報》也先后發表評論員文章與文化部副部長錢俊瑞的《先走第一步——稿酬》,將降低稿費標準提高到了“有助于縮短作家和勞動人民在生活上的距離,深入生活,深入群眾,和勞動人民打成一片”“作家克服個人主義的名利觀念”的高度。“反右”期間將“不拿工資,全靠稿費收入養家糊口”的劉紹棠樹為反面典型進行批判,可謂稿費爭議中標志性的事件。“在1958年降低稿費的運動之后,作家將稿費捐作黨費的現象變得越來越普遍。”[27]于是,1959年各出版社將出臺不久的稿酬標準減半實施。1961年3月1日,文化部發布了一份文件,取消過去的按照圖書印數或重印數量計算報酬的做法。[28]
汪曾祺1958年夏天被補劃為“一般右派”,10月下放到張家口沙嶺子農業科學研究所,接受勞動改造。1961年12月汪曾祺調回北京,回京前,他根據張家口的生活經歷寫成短篇小說《羊舍一夕》,呈給沈從文夫婦,并由張兆和介紹到《人民文學》發表,獲得好評。中國少年兒童出版社也看上了這篇小說,又約汪曾祺寫了《王全》《看水》,合題為《羊舍的夜晚》。1963年1月,《羊舍的夜晚》由中國少年兒童出版社出版,首印20000冊,定價0.28元。當年10月第2次印刷16000冊。
汪曾祺夫婦當時的工資是“二百多元”,但“到月底總是盆干碗凈。逢到臨時有事,還要找同事借點錢度日”,《羊舍的夜晚》讓汪曾祺發了一筆小財:
“一千字二十二元。最高標準。和郭沫若、老舍一樣。怎么會這樣呢?”爸爸說這話時有些得意。我們當時還小,不知稿費行情,但是聽到爸爸和這些大作家享受一樣的待遇,哇!頓時覺得他高大了許多。盡管腰還有些彎。
《羊舍的夜晚》拿了將近八百元的稿費,從那個時候直到80年代初期,這筆錢成了家中唯一一筆大額存款,一直沒有動用,以備不時之需。[29]
如果《羊舍的夜晚》早出版一年半載,汪曾祺是拿不到那么多稿費的。這本書趕上一個稿酬制度的調整期:1962年5月22日,文化部發出通知,規定自1962年5月1日起,各出版社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學著譯,一律按照1959年10月文化部《關于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付給基本稿酬和印數稿酬。[30]而1959年10月的《暫行規定》中,指出“根據半年多來實行稿酬降低一半情況看,降低稿酬過多,對于繁榮創作和提高質量都有某種程度的不利影響”,并點明“對于優秀的短篇創作、劇本、詩歌和兒童文學作品等的稿酬應適當提高”[31]。
“文革”開始后,雖無正式通知,稿酬制度實際已停止執行。這一段時期,“作品能夠發表的作者不可能獲得任何保護,因為政府自身就在任意地復制作品或縱容作品的任意復制,根本不征求作者或原出版者的許可,在某些情況下,連作者身份都不予承認。對版權與稿費的質疑者甚至發出這樣的詰問:“鋼鐵工人在本職工作中鑄成的鋼錠上有必要署上他的名字嗎?如果沒必要,為什么一個知識分子就該享有在勞動成果上署名的特權呢?”[32]
稿酬制度的停止執行,同樣帶來了很大的社會矛盾。出版社出版不付書稿稿酬,專業作家有工資可領,業余作者脫產寫書,則帶來誤工補貼、個人生活補助、作者所在單位經費開支等一系列問題。如上海人民出版社在農村、工廠、部隊先后組織了上百個編創組,按當地干部開會補貼標準,每日補貼6角錢,但這筆補貼由誰來出,也經常扯皮。《文匯報》組織川沙縣寫個故事,要公社書記點頭,書記說:“我點頭,貧下中農吃苦頭,這是違反政策的。”
當時的天津青年作家馮驥才經歷了這種被出版社“借調”的寫作方式:
由于“文革”時期把所有作家全部打倒,文壇空蕩蕩,只有浩然的長篇小說《艷陽天》和《金光大道》,終究難撐國人的文學閱讀要求。但當時的名作家全在干校里勞改,寫出來的東西就是毒草,沒人敢寫,更沒人敢出版。出版社沒有稿源,于是就從一些無名的業余作者中發現有希望的苗子,這些苗子都沒有寫作經驗,便臨時“借調”到出版社寫作、改稿。吃住都在出版社里,吃的用的自己擔負,住房不要錢,在編輯的幫助下修改作品,直到能達到出版要求與質量為止。對于熱愛文學的人,能被選中并脫產寫作,便是無上的幸運了。當時出版沒有稿費,寫作也算是一種“政治任務”,所以要通過組織來借調。[33]
稿酬制度停止前后的對比,可以作家姚雪垠為例,他創作的長篇小說《李自成》,第一卷46萬字,由中國青年出版社于1963年7月出版,獲稿酬19527元。第二卷80萬字,出版于1977年2月,出版社不支付稿酬。作者自1975年來京創作,出版社支付夜餐費每天3角(共150元),付作者愛人打字報酬350元,送作者樣書250套(折算810元),武漢市文化局付作者生活補助每天5角(共270元)。為此,姚雪垠也多次關注稿酬制度的改革。1977年7月17日,一位業余寫作的中學教師寫信給國務院,稱自己1976年出版一本專業著作后,“不僅沒有分文報酬,反而連招待讀者費用,給讀者復信費用,也得自己掏腰包。對我一個月薪水僅40.04元的人來說,真不堪負擔。本來我還想再寫點東西,可我實在無力再寫了”。信中還說:“全國像我這樣情況的人,何止千百?其中大多數礙于‘法權’不愿多嘴罷子……我請求有關部門考慮稿費問題……現在寫書特別是寫技術書的人,大部分是‘一錘子買賣’。究其原因,多數是因為沒有報酬而力量不足。”[34]“政治覺悟”雖能壓抑作者獲酬的合理要求于一時,也有作者僅需署名權就感到滿足[35],但終究不能解決寫作成本與智力補償的巨大缺口,一旦政策出現松動,稿酬制度必然回歸。
1987訪美:“在資本主義世界中”
1978年夏天,馮驥才成為第一批“文革”以來在中國拿到稿酬的在世作家:
拿到第一筆稿費的是兩本書的作者。一個是已經逝去的詩人郭小川,由他女兒代領;一個是我和李定興,稿費是三千三百元,這筆錢在當時算得上一筆“巨款”,我當時工資是五十五元——五級工的月薪。我到隆福寺的中國銀行去取這筆錢時,柜臺里的銀行辦事員們——胳膊上大都套著套袖——站起來看我,好像遇到一個幸運的怪物。我相信當時柜臺里的年輕人恐怕沒聽說過稿費這個詞兒。[36]
至此,中國作家贏得了獲取稿費的權利,而著作的稿費標準,從1977年的每千字2-7元,1980年調整為每千字3-10元,1984年上調為每千字6-20元,1990年再度上調為10-40元,直至1999年[37]。事實上,這個標準最初執行是比較嚴格的,1990年代市場化浪潮興起之后,為了爭奪名家稿件與優質稿源,報刊雜志與出版社都紛紛突破了這一稿酬標準。
以汪曾祺前后兩篇作品為例。1982年11月18日,汪曾祺應邀到長沙,為全省青年作家講課,記錄稿以《小說創作隨談》為題,發表于《芙蓉》1983年第4期。1983年6月13日,汪曾祺致信《芙蓉》編輯弘征,稱收到稿費65元[38]。《小說創作隨談》全文6150字,基本上是按照當時千字10元的頂格標準發放的。而刊于《作品》1995年第9期的《窺浴》,全文1180字,雜志寄給汪曾祺的稿費是160元,合千字約130元[39]。兩篇作品稿酬的巨大差異,與汪曾祺名聲地位的上升有關,也反映了整個傳媒環境的日漸寬松。
真正讓汪曾祺這樣的作家打開眼界也轉換思維的,是國門打開之后,與外界的交往與比較。馮驥才曾憤憤不平地回憶:
日本出版了我的小說《怪世奇談》,出版社的社長來中國登門拜訪,見面又鞠躬,又感謝,又送樣書,還有些小禮品,包裝得樣樣講究,還說他們知道我畫畫,送了我一盒彩色鉛筆,就是不談稿酬。在那個剛剛開放的時代,我們見了老外還不好意思談錢,也不知道怎么談。中國的稿費很低,外國的出版商很清楚。有時他們也會給你一個信封,里邊花花綠綠裝著幾張外幣,往往如獲至寶,再一看面值竟然少得可憐,只能當作紀念品。至于臺灣那邊由于兩岸不通,天地相隔,出了你哪些書都不清楚。[40]
汪曾祺“走出去”是比較晚的,1985年10月,他隨艾蕪為團長的中國作家代表團訪問香港,是1949年后首次在境外亮相。1987年5月,臺灣《聯合文學》刊出“汪曾祺作品選”專輯,選載了《受戒》等6篇小說。5月起,汪曾祺多篇散文在香港《大公報》刊出。1987年8月底,汪曾祺參加愛荷華大學舉辦的為期三月的“國際寫作計劃”,與主持者聶華苓夫婦成為好友,結識了許多港臺及海外作家,香港作家古劍自薦擔任了汪曾祺的境外出版代理人的角色。從汪曾祺的美國家書,及與古劍的通信中,我們看到汪曾祺在稿酬方面心態的變化。
如1987年8月31日致施松卿信中談到“《大公報》稿費不高,七篇才給了360元”,《大公報》1985年刊發的汪曾祺散文,幾乎都是先在內地發表再復刊的,因此“稿費不高”只是與內地稿費比較得出的結論,而9月2日信中再次提到了“稿費不高”:“董秀玉要去我的集子,大概只能在香港出版。三聯的稿費不高。”同信中談到施叔青對自己的“關照”:
施叔青訪問我很長時間,差不多有八個小時。她要給臺灣《聯合報》寫一篇稿,附我一篇小說。我讓她發表《八千歲》。——她要長一點,好給我多弄點稿費。臺灣稿費付美金。
這封信里也提到了臺灣出版大陸作家的書,不能直接發生關系,需要一個香港代理人,“代理人持此委托書方能和臺灣出版社訂合同。臺灣當局強調,必須有合同,而且必須給稿費,——版稅”。汪曾祺表示已經同意由古劍擔任代理人,并補綴一句“他當然會收一些傭金的”。合同,版稅,代理,傭金,這些詞匯,對于長期生活在計劃經濟稿酬環境中的作家來說,是相當陌生的,也是需要去慢慢適應的。汪曾祺由是在信末感慨:“我這才知道,很多作家對稿費計算是非常精明的。”[41]
這確實是一套對于汪曾祺等中國大陸作家來說,相當陌生的市場化的出版體系。從“用美金付版稅,按定價的8%計算”,到“港臺的風氣 ,作品前面有七八張照片”[42],“我的小說集在臺灣已經出版,書名改為《寂寞與溫暖》。這是為了商業的需要”[43],再到給古華信里直接問“文季社的《靈與肉》收進我的《黃油烙餅》,給稿費嗎?”[44]看得出汪曾祺也在與家人一起,調整著對作品出版獲酬的認知,尤其隨之出現的古劍、施叔青等人對港臺出版代理權的爭奪,想必也令汪曾祺頗為頭疼。臺灣作家黃凡勸汪曾祺干脆“賣斷”,即一次把版稅付清,以后再版多少次不管,這對汪曾祺也是一種新的知識:“大陸無版稅制度,原來這玩意很復雜”[45]。
“這玩意”的復雜程度在10月3日的家書中到達了頂峰:
施叔青來信,又是要求我的書在臺灣出版委托她負責版權的事。我給她回信,說《晚飯花集》可以授權給她,自選集不能。因為自選集小說部分大部分與小說選及《晚飯花集》相重,按臺灣的出版法,會損及新地出版社的利益,會打官司的。林斤瀾說在港臺出書不宜操之過急,亦是。但古劍、施叔青都算是老朋友了。不好拒絕。
臺灣作家蔣勛(我和他對門居,關系甚好)告我,《聯合文學》又轉載了我的《安樂居》,他又將《金冬心》復印寄給一家雜志,這都是應付稿費的。古劍來信說他將為我的《黃油烙餅》及《聯合文學》所載的六篇小說爭取稿費。
汪曾祺對環境與自身意識的變化是有自覺的,他半開玩笑地自嘲:“到了美國,變得更加practical,這是環境使然。”但他同樣也是理直氣壯地在信中高呼:“為了你,你們,卉卉,我得多掙一點錢。我要為卉卉掙錢!”[46]此時的汪曾祺,仿佛又回到了1946年,跟沈從文在信中興致勃勃地討論稿費用途的狀態,估計也是“環境使然”。汪曾祺家書中說的“回國之后,我又會縮到硬殼里去的”,或許不只是指“萍水相逢的人,卻會表現出那么多的感情”[47],也包括了“更加practical”的部分。
代理權的爭奪最終以“利益均沾”的方式結束,《寂寞和溫暖》授權給了古劍,《晚飯花集》授權給了施叔青。汪曾祺還答應說《晚翠文談》與明年將出的散文集也授權給古劍[48]。可能是慢慢習慣了海外世界“言利”的交流方式,汪曾祺在信中談到不想再給《大公報》撰稿,“因為稿費太低”,并且還反過來叮囑古劍,讓他跟新地出版社的老板郭楓打交道,“不必太書生氣”[49],事實上,汪曾祺與郭楓在愛荷華晤談兩次,“不得要領”,既不看合約樣本,也沒有談版稅多少,最終還是“一切事宜,如版稅、編輯費等等”,“你都和古劍談吧”。——此時《寂寞和溫暖》已經售出上千冊,合約居然尚未簽訂,也足見汪曾祺版權意識的淡薄[50]。
正因如此,從家書中也能看出汪曾祺的不勝其煩:
已接許以祺從休斯敦寄來臺灣聯合文學出版社委托他作為出版社代表人和我訂版權轉讓契約(這次是出版社找了代理人,不是我找代理人)。兩種,一種是初版付10%版稅,以后延續;一種是一次付清版稅(即所謂“買斷”),五萬新臺幣,折合美金1500元。我傾向于后一種,省得以后啰嗦!不過我兩種都簽了,由他斟酌。臺灣出書很快,交稿后十天即可出書。這本書可能明年一二月即出。拿它1500$再說。[51]
汪曾祺的美國之行,在文化意識、中西文化比較等方面,對于汪曾祺后期創作的影響巨大,在美期間創作的《聊齋新義》也構成其“衰年變法”的開端,而伴隨美國之行始終的版權談判與稿酬領取,卻始終如一團亂麻,理不清楚。汪曾祺1987年12月22日返京之后,于次年1月底致古劍的信中,算是對這一團亂麻做了一個了結。從信中看來,汪曾祺仍然沒能清楚掌握臺灣出版的各種情況,只能是“想當然耳”:
新地版稅寄到,此事總算有了著落,甚好。你信上說“他只寄來你的8%版稅701美金”,“只寄來”意思不很明確。是只寄來我的版稅,別人的未寄到;還是只寄來我的版稅,未寄來你應得的編輯費?我不知道你和郭楓最后交涉的結果,是他付我8%,另付你2%編輯費;還是“杭巴朗”付8%,其中包括你的編輯費?如果一共付8%,按臺灣慣例,其中應有2%的編輯費(郭有一次給我寫信時說及)。如果是第二種情況,請按郭所說“慣例”辦理,即你應從版稅中扣除2%。公事公辦,請不必客氣。米珠薪桂,香港居大不易。你為我的事費了很多心力,取此2%當為心安理得。
汪曾祺畢竟是厚道人,一再告訴古劍:“你應得之數,辦律師證書的250元(HK),及你代購水管所墊的錢,請一并扣取。剩下的錢(我不會算賬,不知道還有多少),暫存你處,俟有便人到北京時托他帶來即可。”同時又以施叔青為例,給古劍出主意:“你如再編大陸作家的書,應該想點‘花樣’。施叔青搞了和我的‘對談’以代序,不但書出易銷,她單是發表的稿費就不少(‘對談’主要是我的話,稿費卻歸她得,真聰明)。”[52]話里大概也蘊含著玩笑似的不滿。
汪曾祺的結論是:“總而言之,既要在資本主義世界中搞一點文化傳播工作而不致‘倒貼’,得想點‘招’。”[53]
稿費與文學之關系:公共性表達與“無動于衷”
當我們借用汪曾祺書信中記載來討論現代稿酬制度下的作家心態時,應該明確認識到,書信(尤其家書)中的話,畢竟屬于私人化表達,汪曾祺寫信之時,未必會意識到有一天這些內容會公之于世,被人引用、研究、討論。作家心態是很復雜的構成,需要結合公共性表達與私人化表達進行分析,即使同屬于私人化表達,也要區分不同場合與語境。可以想象,如果不是面對妻子或代理人,有些話汪曾祺應不會宣之于口(公開發表的《美國家書》《美國短簡》均不涉及稿費收入與版權之爭)。1988年10月28日,汪曾祺到合肥講座,河南作家墨白問及近來出版事宜:
我說,最近又有啥集子?
汪老說,臺灣出了一本。
我說,稿費多少?
汪老淡淡地一笑,說,忘了。
我不再言語,知道自己問了一句不該問的話。[54]
“打聽收入”是西方社會社交禁忌,墨白不知深淺地貿然發問,潛意識里的邏輯大約與中國大陸1949年之后的稿費標準固定化、個人收入公開化有關。從他問“稿費多少”可以揣知,墨白當時也沒有“版稅”這一概念,當然也認識不到在“資本主義文化世界”,稿酬數額已經屬于出版方與作家之間的商業機密。這一點,汪曾祺在國內環境中,也未必能有敏感的意識。他在1988年5月26日寫作的《星斗其文,赤子其人——懷念沈從文老師》中,即透露了《沈從文文集》的稿費情況:
一家人于錢上都看得很淡。《沈從文文集》的稿費寄到,九千多元,大概開過家庭會議,又從存款中取出幾百元,湊成一萬,寄到家鄉辦學。[55]
文章用意在于褒獎老師一家的淡泊,但也可以從中看出當時輿論環境對于這種稿費數額的透露無所措意,原因即在于出版社的稿酬基本是固定且公開的,一部文集多少字,能收多少稿費,基本可以推算而得。但是關系到“臺灣出書”,連汪曾祺都知道,“稿費多少”不是可以隨便示人的。
總的來說,汪曾祺在公共性表達中,幾乎不曾提及自己的稿費數目。如1982年向北京京劇院提交的補發工作證報告中說明“我因急用(有一筆較多的稿費待取)”[56],1991年為人民文學出版社《汪曾祺選集》所作“代序”《撿石子兒》說“當然,還可以有一點稿費”[57],1993年《老董》提及“我寫了《國子監》,得了一點稿費”[58]。除了要說明補辦工作證的急迫性使用了“較多”,通常的說法都是“一點稿費”。這種表達背后的心理動因大致可以歸結為:
(一) 士大夫“口不言利”的傳統使然。在儒家觀念下,知識服務于教化,而商業恰恰是義的方面,所以“真正的學者為啟迪教化和道德接續而創作,非為利而作”[59]。近代報人王韜曾描述當時的輿論:“中國遇有新法可獲利者則必妒忌之,以為孔孟之書俱在,未嘗教人熔取金銀以獲利也,凡市利者則目之為鄙夫。”[60]這種“重義輕利”的觀念一直延續至今。
(二) 過去年代的余悸猶存。“文革”前夕與“文革”前期,文藝界大肆批判“三名三高”(名作家、名演員、名導演,高工資、高稿酬、高獎金)的“資產階級法權思想”,給很多文藝界人士心里留下了很大陰影。系列電視劇《編輯部的故事》第14-15集描寫了一位叫張名高(即影射“三名三高”)的作家,唯利是圖,在兩家雜志之間左右逢源,待價而沽。電視劇的書寫,某種意義上也反映了這場批判在公眾心理上的投影。
(三) “五四”文學傳統的深刻影響。汪曾祺是“五四之子”,在他的文學教育中,無數前輩都曾談到過寫作的意義——當然不僅僅是稿費可以衡量的。新文學家也曾將賣文為生的通俗小說作者一概斥為“文丐”。早年受過新文學運動感召的宮白羽,批判自己后來創作武俠小說是“環境與飯碗聯合起來”的逼迫,將“這些無聊文字竟能出版,竟有了銷場”,稱之為“華北文壇的恥辱”[61]。這樣的創作心態與趙樹理等作家不領稿費的舉動,有著內在的相通之處,對于后輩如汪曾祺的影響同樣巨大。
最后一點的影響大概是最內在、最深層的。并不是只有后來的革命作家才視稿酬若無物,早在1920年代,魯迅就曾因“魯迅接受津貼,為錢寫作”的謠言而大動肝火:
我在先前,本來也還無須賣文糊口的,拿筆的開始,是在應朋友的要求。不過大約心里原也藏著一點不平,因此動起筆來,每不免露些憤言激語,近于鼓動青年的樣子。段祺瑞執政之際,雖頗有人造了謠言,但我敢說,我們所做的那些東西,決不沾別國的半個盧布,闊人的一文津貼,或者書鋪的一點稿費。我也不想充“文學家”,所以也從不連絡一班同伙的批評家叫好。幾本小說銷到上萬,是我想也沒有想到的。[62]
汪曾祺文學道路上的伯樂之一巴金1980年訪日時也曾自言:“我寫作一不是為了謀生,二不是為了出名,雖然我也要吃飯,但是我到四十歲才結婚,一個人花不了多少錢。我寫作是為著同敵人戰斗。”[63]另一位伯樂趙樹理面對美國記者“他們剝削了你,在我們美國,你早已成為百萬富翁了”的質疑,回答是“我們各行各業之間分工不同,這中間沒有剝削與被剝削的問題”,“我是寫小說來為人民服務”[64]。這些公共性表達,未必道出了實情的復雜(道義與飯碗可得而兼),但可以說,“著書不為稻梁謀”是“五四”文學傳統的一種“政治正確”。著名導演張藝謀,立志從事文藝行當后,將名字從“張詒謀”改為“張藝謀”,就是很好的例證。[65]
在私人化表達中,汪曾祺盡管有半開玩笑的“我要為卉卉掙錢”和“抓緊時間掙掙稿費”的說法[66],但同樣在家書中,他亦有更“大局觀”的考量:
我決定把《聊齋新義》先在《華僑日報》發表一下。臺灣來的黃凡希望我給臺灣的《聯合文學》,說是稿費很高,每一個字一角五分美金。但如在臺灣發表,國內就不好再發表。在美國發表,國內發,無此問題。《華僑日報》是左派報紙,也應該支持他們一下。人不能凈為錢著想,也得考慮政治。[67]
不過,汪曾祺很快打消了“如在臺灣發表,國內就不好再發表”的顧慮,把新寫好的四篇《聊齋新義》給了陳映真一份,讓其在主編的《人間》發表,并自我辯護道:“如果帶了原稿回大陸發表,就成了一稿三投,——臺灣、美國、大陸。這種做法在國外毫不稀奇。”汪曾祺表現出了對境外發表慣例的認同,因為這種做法最符合作家的利益。
但與此同時,汪曾祺有著清醒的固執,他不再忌諱“一稿三投”,但堅持不能“為寫而寫,為錢而寫”:
古華叫我再趕出十篇聊齋來,湊一本書交陳映真在臺灣人間出版社出版。我不想這樣干。我改編《聊齋》,是試驗性的。這四篇是我考慮得比較成熟的,有我的看法。趕寫十篇,就是為寫而寫,為錢而寫,質量肯定不會好。[68]
涉及到自己“留白”的創作理念,汪曾祺決不妥協,他在愛荷華寫作計劃“創作生涯”會上,拋開了在國內寫好、由施松卿譯為英文的稿子,從中國繪畫談到中國文學,強調“空白在中國藝術里的重要作用”,末尾說:
一個小說家,不應把自己知道的生活全部告訴讀者,只能告訴讀者一小部分,其余的讓讀者去想象,去思索,去補充,去完成。我認為小說是作者和讀者共同完成的。一篇小說,在作者寫出和讀者讀了之后,創作的過程才完成。留出空白,是對讀者的尊重。
因此我的小說越寫越短。(笑)
這樣,對我當然是有損失的,因為我的稿費會很少。(笑)
但是我從創作的快樂中可以得到補償。(笑)
我想這是值得的。(笑)[69]
回國之后,汪曾祺也多次談到“稿費與文學”的關系,他幾乎是在大聲呼吁:要少寫!哪怕稿費上吃虧!1993年8月3日,在湖南婁底地區文學報告會上,汪曾祺談到了與愛荷華發言類似的內容:
要使小說語言有更多的暗示性,唯一的辦法是盡量少寫,能不寫的就不寫。不寫的,讓讀者去寫。古人說:“以己少少許,勝人多多許”,寫少了,實際上是寫多了,這是上算的事。——當然,這樣稿費就會少了。——一個作家難道是為稿費活著的么?[70]
1996年12月20日,汪曾祺在與廣西作家何培嵩交談時,針對目下小說創作的弊端,再次強調“寧肯少拿稿費,也要留白”:
“目前的小說特別是長篇,都寫得太滿!我呼吁寧肯少拿稿費,也要留白。留白才有音律美,你看中國的絕句藝術多了不得,不填滿,給人留下的想象空間。20世紀作家與讀者關系和19世紀大不相同,19世紀作者是上帝——如巴爾扎克,像對世界無所不知,讀者就成了‘傻瓜’。20世紀讀者參與意識很強,作者應該相信:讀者沒時間寫,而你有;因此,你不能高高在上,君臨讀者之上……”[71]
這段話不禁讓人聯想到與汪曾祺同歲、公認是市場與媒體寵兒的作家張愛玲,在1978年表達過類似的觀點,重點同樣在于尊重中國文字與中國文學的特點,強烈反對任何無必要的冗余:
我一向最欣賞中文的所謂“禿頭句子”——舊詩里與口語內一樣多,譯詩者例必代加“我”字。第三人稱的one較近原意。——這種輕靈飄逸是中文的一個特色。所以每次看到比誰都啰唆累贅的“三、四個”“七、八個”,我總是像給針扎了一下,但是立即又想著:“唉!多拿一個字的稿費,又有什么不好?”不管看見多少次,永遠是這撳鈕反應,一刺,接著一聲暗嘆。[72]
總而觀之,這又何嘗不是20世紀對中文最敏感的兩位作家,對稿費制度“隱形的抗議”:按字數支付文章稿酬,與按頁數售賣書籍一樣,都是對作品智力含量的無視。同樣,以稿酬收入衡量作家的地位,也是消費社會對文學標準的蔑視。回觀汪曾祺面對“稿費多少”的問話,用“忘了”來抵擋,恐怕也不僅僅是諱言“利”那么簡單。正如汪曾祺批評北京市面上“字的災難”:“劉炳森和李鐸應該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除了照顧老板、經理的商業心理(他們的字寫成某種樣子可能受了買主的慫恿),也照顧一下市民的審美心理。你們有沒有意識到,你們的字對北京的市容是有影響的?”[73]其實亦可移用以批評唯利是圖的消費性文學。
1993年香港記者采訪汪曾祺,問他:“對市場經濟如何看?”汪曾祺直言不諱地回應:“如果問市場經濟對我的創作有什么影響,我的回答是:‘無動于衷!’”“我認為文學不會被市場經濟所左右,世界上許多國家早就實行了市場經濟,照樣寫出了不朽的名著。不管將來市場經濟怎樣發展,我都要繼續寫作,只有寫作能證明我的存在,使人能摸到我的價值,使我為這個世界再增加點東西。寫作是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貧的,一些中青年作家耐不住,多半是因為沒有過過吃不上飯的日子。我參加過許多豪華的宴會,卻從不掛念,因為每次都不飽。我自己的生活很清貧,在我看來,一碗爆肚要比一碗鮑魚好吃得多。這叫做安貧樂道吧!”[74]
多年以后,還有很多人記得汪曾祺的回答,王蒙曾在公開發言時提到:曾有記者采訪已故老作家汪曾祺先生,問及市場經濟發展對于文學創作有何影響,汪老回答說“我對市場經濟的發展無動于衷”。王蒙對汪曾祺的話表示贊同,認為“市場經濟和文學是兩碼事”。[75]
從市場化的1940年代將文學創作與謀生分離,到同樣市場化的1990年代,公開表示對市場經濟“無動于衷”,汪曾祺似乎走過了一個輪回。他代表了口不言錢的“高調派”與一心謀利的“市場派”兩類作家之外的一種作家:他們不排斥以作品換取金錢,也享受現代物質生活的便利,更反感以崇高或純粹的名義剝奪創作者的合法權利,但他們在“義利之辯”的二分法之外,別樹標準,拒絕讓其它因素干擾對寫作的文學性評判,終其一生堅持自己的社會責任與審美品位。
然而,即使一生從未放棄對審美標準的堅守,汪曾祺的稿酬心態仍然經歷了一個變化的過程。這種心態變化,作用于作家的創作,顯晦不一。汪曾祺雖然在公開性表達中強調“對市場經濟無動于衷”,但潛在的影響依然存在,這一點無須諱言,反而應該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注釋:
[1]如郭延禮:《傳媒、稿酬與近代作家的職業化》,《齊魯學刊》1999年第6期;陳定家:《中國稿酬制度的變遷及其對藝術生產的影響》,《江漢論壇》2001第9期;周林:《新中國稿酬制度演變與作者地位的變化》,《韶關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8期;溫奉橋,李萌羽:《現代報刊、稿費制度與張恨水小說——張恨水小說現代性的一個側面》,《海南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6期;陳偉軍:《著書不為稻粱謀——“十七年”稿酬制度的流變與作家的生存方式》,《社會科學戰線》2006年第1期;郝富強:《“十七年”文藝稿酬制度研究》,《江海學刊》2006年第4期;葉中強:《稿費、版稅制度的建立與近現代文人的生成》,《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5期;王龍洋,顏敏:《申報報館稿酬制對文學副刊的影響》,《中國出版》2012年第24期;孔正毅,王曼芬:《稿費制度與近代中國出版業》,《中國編輯》2017年第6期;黃發有:《稿酬制度與“十七年”文學生產》,《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18年第2;褚金勇:《報刊、稿酬與中國近代文人書寫的“義利之辨”》,《文化與傳播》2020第6期,等等。
[2]參見畢文君、俞思超:《稿酬制度與當代文學生產——以汪曾祺書信為中心》,《當代作家評論》2020年第6期。
[3]李潔非:《文學史微觀察》,第3頁,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4。
[4]汪曾祺多次提出這一說法,分見《〈汪曾祺短篇小說選〉自序》(1981)、《小說創作隨談》(1982)、《關于作家和創作》(1988)、《我的創作生涯》(1990)及1982年2月22日致陸建華信。
[5]參見《文藝史料學的問題與方法研討會紀要》楊早發言,《南方文壇》2021年第1期。
[6]汪明:《往事雜憶》,《老頭兒汪曾祺——我們眼中的父親》,第354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7]汪曾祺:《星斗其文,赤子其人》,《汪曾祺全集》第5卷,第118、119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汪曾祺最初憶及此事,見《沈從文的寂寞》,《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1985年第2期。
[8]即如“有個汪曾祺,將來必有大成就”類似的獎掖。沈從文:《19410203 復施蟄存》,《沈從文全集》第18卷,第391頁,太原:北岳文藝出版社,2002。
[9]見汪曾祺:《日規》,《汪曾祺全集》第3卷,第8-9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一說貸金每月16元,《新華日報》1940年9月2日,引自陳明遠:《那時的文化界》,第106頁,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1。
[10]巫寧坤:《西南聯大的茶館文化——紀念西南聯大建校七十周年》,《茶博覽》2009年第3期。
[11]楊毓珉:《往事如煙——懷念故友汪曾祺》,《中國京劇》1997年第4期。
[12]《440418 致朱奎元》,《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4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13]《440509 致朱奎元》,《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9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14]汪曾祺:《星斗其文,赤子其人》,《汪曾祺全集》第5卷,第121-122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15]參見楊早:《1946年:汪曾祺小說主體風格的起點——以〈老魯〉為例》,《文藝爭鳴》2020年第12期。
[16]《470715/16 致沈從文》,《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31-32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17]“這里所有的是產生一塊錢兩塊錢一千字的一支筆,與那不值價的頭腦……沒有文章寄去,誰能有這種膽量先盡我拿三十五十稿費沒有?我可以憑信用或其他向誰告貸一個錢沒有?若有三百塊錢就可以把我的一家從苦楚中救出,我從什么地方可以憑空寫出三十萬字文章?”沈從文:《一個天才的通信》,《沈從文全集》第4卷,第333頁,太原:北岳文藝出版社,2002。
[18]汪曾祺:《481130/1201 致黃裳》,《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43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19]《470715/16 致沈從文》,《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31-32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20]《兩棲雜述》,《汪曾祺全集》第9卷,第199-200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21]《星期天》,《汪曾祺全集》第2卷,第356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關于汪曾祺在上海的寫作狀況,參見楊早、凌云嵐:《1946年:汪曾祺小說主體風格的起點——以〈老魯〉為例》,《文藝爭鳴》2020年第12期。
[22]汪朗:《歲月留痕》,《老頭兒汪曾祺──我們眼中的父親》,第74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23]鄧友梅:《再說汪曾祺》,《文學自由談》1997年第6期。
[24]汪朗:《歲月留痕》,《老頭兒汪曾祺──我們眼中的父親》,第78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25]周正兵:《1958年的稿酬制度》,《中國出版》2015年第1期。
[26]趙樹理:《回憶歷史,認識自己(摘錄)》,《趙樹理全集》第5卷,第413頁,太原:北岳文藝出版社,2000。
[27]黃發有:《稿酬制度與“十七年”文學生產》,《中國現代文學研究叢刊》2018年第2期。
[28]沈仁干、鐘穎科:《版權法淺談》,第47頁,北京:法律出版社,1982。
[29]汪朗:《歲月留痕》,《老頭兒汪曾祺──我們眼中的父親》,第98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30]方厚樞:《新中國稿酬制度50年紀事(1961-1971)》,《出版經濟》2000年第5期。
[31]方厚樞:《新中國稿酬制度50年紀事(1956-1960)》,《出版經濟》2000年第4期。
[32][美]安守廉著、李琛譯:《竊書為雅罪——中華文化中的知識產權法》,第70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3]馮驥才:《凌汛:1977-1979朝內大街166號》,第6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34]方厚樞:《五十年的巨變》,《出版科學》1999年第3期。
[35]馮驥才曾回憶自己在“文革”時期參與連環畫創作的動機:“‘文革’之前我剛剛開始在報刊上發表文章和畫,初嘗到自己手寫的文字變成鉛字時的歡欣,但如今這樣的事中斷了。……沒想到連環畫居然還可以署名,只是沒有稿費,沒有稿費我也愿意試一試。我知道,單靠寫連環畫腳本是不會成氣候的,但可以證實一下自己。”馮驥才:《冰河:1966—1976無路可逃》,第176-177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6。
[36]馮驥才:《凌汛:1977-1979朝內大街166號》,第43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37]《1949.10~1999年稿酬制度變動情況簡表》,《出版經濟》2001年第3期。
[38]汪曾祺:《830613 致弘征》,《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113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39]汪曾祺:《951027 致劉琛》,《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328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0]馮驥才:《激流中:1979-19我與新時期文學》,第48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1]汪曾祺:《870902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194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2]汪曾祺:《870906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197-198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3]汪曾祺:《871016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6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4]汪曾祺:《870917 致古劍》,《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03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5]“我在臺灣出的小說集,幾個人要當代理人。古劍來信說,‘要亂套’。”汪曾祺:《870920/21/22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06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6]汪曾祺:《871003/05/06/07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0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7]汪曾祺:《871020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8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8]汪曾祺:《871028 致古劍》,《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24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49]汪曾祺:《871202 致古劍》,《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42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50]汪曾祺:《871124 致古劍》,《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36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51]汪曾祺:《871206/27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44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52]汪曾祺:《880125 致古劍》,《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50-251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53]汪曾祺:《880110 致古劍》,《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49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54]墨白:《汪曾祺的淡泊》,〈中華讀書報〉2012年2月1日。
[55]汪曾祺:《星斗其文,赤子其人——懷念沈從文老師》,《汪曾祺全集》第5卷,第122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56]汪曾祺:《報告》,《汪曾祺全集》第11卷,第300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57]汪曾祺:《撿石子兒》,《汪曾祺全集》第10卷,第165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58]汪曾祺:《老董》,《汪曾祺全集》第6卷,第149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59][美]安守廉著、李琛譯:《竊書為雅罪——中華文化中的知識產權法》,第33頁,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60]《申報》引《循環日報》語,1874年12月22日。
[61]白羽:《話柄·自序》,《話柄》,天津正華學校出版部,1939。引自王振良、張元卿編《竹心集——宮白羽先生文錄》,第3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5。
[62]魯迅:《通信》,《三閑集》,《魯迅全集》第4卷,97-98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
[63]巴金:《我和文學——一九八○年四月十一日在日本京都“文化講演會”上的講話》,《探索集》,《巴金全集》第16卷,第268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1。
[64]李士德:《用寫小說來為人民服務——王中青同志憶趙樹理》,《趙樹理憶念錄》,第115-116頁,長春:長春出版社,1990。
[65]黃曉陽:《印象中國:張藝謀傳》,第22頁,北京:華夏出版社,2008。
[66]“1997年5月,爸從四川參加‘五糧液筆會’回來,感覺有點不舒服,都以為是累的,我們勸他好好休息。爸笑著說:‘哪兒有那么嬌氣?’他說還得抓緊時間‘掙掙稿費’。”汪明:《往事雜憶》,《老頭兒汪曾祺——我們眼中的父親》,第376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67]汪曾祺:《871007/12/13/16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3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68]汪曾祺:《871020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18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69]汪曾祺:《870929 致施松卿》,《汪曾祺全集》第12卷,第208-209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70]汪曾祺:《思想·語言·結構》,《汪曾祺全集》第10卷,第296-297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71]何培嵩:《汪老談文學》,《南方文壇》1997年第5期。
[72]張愛玲《對現代中文的一點小意見》,《重訪邊城》,第108頁,北京: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2009。
[73]汪曾祺:《字的災難》,原載1988年6月5日《光明日報》,《汪曾祺全集》第9卷,第473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9。
[74]《香港作家》第31期,1993年4月15日。轉引自蘇北:《汪曾祺的金錢觀》,《錢江晚報》2013年7月11日。
[75]“一直有觀點說市場經濟摧毀了文學,我所敬愛的一位老作家提出了,說冒著敵人的鈔票前進。敵人的鈔票來了,你收回來交給革命不就完了嘛!那鈔票能把人打死嗎?”文松輝、方曄云:《大清復辟了?王蒙質疑“越古老越推崇”的文化現象》,人民網2009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