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滿江紅》是否為岳飛所撰
隨著電影《滿江紅》熱映,同名詞作是否為岳飛所撰的老問題又被人翻出,掀起軒然大波。有不少師友咨詢我的意見,我認真研究了一番,認為岳飛的著作權暫時撼動不了。理由如下:
第一,余嘉錫等人質疑此詞來歷不明,始見于明人編刻的岳飛詩文集和詩碑,故可能是明人偽撰。而王仲聞、唐圭璋等人已指出,“宋詞不見于宋元載籍而見于明清載籍者甚多”。
第二,夏承燾從遣詞著眼,指出岳飛不應用時屬西夏的“賀蘭山”指稱金國上京的黃龍府,因為方向乖背。唐人、明中葉詩人用“賀蘭山”, “都是實指而非泛稱”。對此,程千帆、周汝昌、鄧廣銘、鐘振振等人都進行了反駁,他們指出,此詞用“賀蘭山”,與下文用“胡虜”“匈奴”一樣,都是用典。
近年來,有人從意象內涵流變的角度重申夏說,通過量化分析,指出宋代未有用“賀蘭”指稱金人或宋金戰事者。其實,“青海”“玉門”“樓蘭”“賀蘭”“燕然”“陰山”“雁門”等,是漢唐著名的邊疆征伐之地,在詩詞中,總體而言,既可用作實指,也可用作泛指,還可用作代指。北宋時期,因為賀蘭山屬西夏,而西夏又是北宋的主要勁敵,所以“賀蘭”多用作實指。北宋滅亡后,南宋與西夏沒有了直接的征伐關系,所以“賀蘭”泛指、代指的用典功能又逐漸恢復了,或泛指邊疆戰事,或代指某一特定的邊疆及其敵人。究竟何所指,可能因時、因人而異,每個時期的外敵、邊界線,每個人的從軍經歷都可能不同。聊舉幾個例子。南宋李龏《塞上曲》云:“賀蘭山下陣如云,擬報平生未殺身。”此詩收在作者編年的集句詩集《剪綃集》卷下,往前看,依次為《道傍古松》“庬眉書客感秋蓬”、《寒食》《辛卯江西秋日》等詩,往后看,依次為《塞下曲》“都護今年破武威,磧煙烽火夜深微”和《送春》“三月惟殘一日春”等詩,大概作于1232年秋冬至次年春天之間。1232年12月,蒙古約宋攻金。“賀蘭山下陣如云”和“都護今年破武威”云云,都是代指宋金戰事。而宋末許月卿《挽陳節使》:“只雞斗酒群群讖,吾力猶能滅賀蘭。”及汪元量《北師駐皋亭山》 “童兒空想追徐福,癘鬼終朝滅賀蘭”中的“賀蘭”則指的是蒙元。
我們不能只站在讀者立場考慮,今人沒有了詩詞創作體驗,往往如此。更重要的是要站在作者角度,看他是如何選詞用字的,有哪些規律,受何等限制。古人寫詩,好用古已有之的代字,特別是官名、地名、人名、族名、國名等。詩人創作時,可供選用的語詞不止一個,僅就邊疆戰場而言,“賀蘭”“青海”“玉門”“雁門”等都可以使用,他怎么選用,可能會受到語意、字數、平仄、押韻等的限制,當然也與語詞的常見程度、詩人個人喜好有關。“滅賀蘭”云云,應主要是受押韻、平仄限制而選用的。如果膠柱鼓瑟質疑的話,“賀蘭”不屬蒙古,也不是宋蒙交戰的主戰場,指稱蒙古不是明顯不妥么?其實,用典是原有語境和當下語境之間的融合,只要一端相似即可,無須全部吻合。岳飛用“踏破賀蘭山”代指殲滅外敵(主要指金人,也包括西夏),沒什么好奇怪的,詞中的“胡虜”“匈奴”也是類似這樣的代字。
不過,在南宋,人們確實較少用“賀蘭”泛指、代指金、蒙或與其相關的戰事。原因如下:其一,就用典而言,“賀蘭”遠不如“青海”“玉門”“樓蘭”“燕然”等常見、知名,人們首先想到并選用的是后者。其二,西夏一直到1227年才滅亡,此前一直是南宋的間接外敵,人們為了區辨,自然不會首先選用。然而,較少使用,并不是說不能用、沒有人用。
第三,錢鐘書在非正式的筆記中先說:“按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二十三謂此詞來歷不明,疑是明人偽托,是也。”然后旁征博引,拈出與此詞語句類似的宋人詩詞,以證其偽。沿其思路,我還可補充一條例證。“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除了姚嗣宗“踏碎賀蘭石,掃清西海塵”外,還可舉出朱熹《遠游篇》“愿子馳堅車,躐險摧其剛。峨峨既不支,瑣瑣誰能當”。
古人作詩,慣于“偷語”“偷意”“偷勢”。我們亦可用他的這種“挖腳跟”之箋疏法,“證明”所有的詩詞包括《槐聚詩存》中的詩都是偽撰的。換個思路,錢鐘書的箋疏恰好說明,此詞不論在內容上還是措辭上,都和宋人一致,是地地道道的“宋”詞。不過,錢鐘書畢竟聰明,也承認此詞雖“挦撦宋人長短句,而渾成無跡”“偽撰者亦是高手”。“偽”得至真、至好,不正說明“不偽”嗎?
后來又有人指出,此詞改寫自或經明人改編的元雜劇《岳飛破虜東窗記》[女冠子]:“怒發沖冠,丹心貫日,仰天懷抱激烈。功成汗馬,枕戈眠月,殺金酋伏首,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空怨絕,待把山河重整,那時朝金闕。”實乃未考慮詩詞意脈的皮相之論。此詞言“仰天”,與前面“憑欄”“抬望眼”、后面“長嘯”呼應;而[女冠子]言“仰天”,前面既沒有鋪墊,后面也沒有下文,孤零零的,非常突兀。又其言“功成”,也很怪異,因為下文表達的全是“待把”之類的希冀、未然之意。“殺金酋伏首,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兩句,意思亦重復。“空怨絕”一語,尤其與前后不搭。而此詞說“空悲切”,乃順承前面“莫等閑、白了少年頭”而來。鑒于此,只能說[女冠子]改寫自此詞,而不是相反。考慮到戲曲多為文化素養不高的文人創作或改編,這一種可能就更大了。
第四,鄧廣銘、繆鉞等人指出,此詞內容、風格與岳飛的其他詩文一致。岳飛《五岳祠盟記》和《永州祁陽縣大營驛題記》中,就有“蹀血虜廷,盡屠夷種”“迎二圣,歸京闕”“他日掃清胡虜,復歸故國,迎兩宮還朝”等語句,“把這種思想用韻文的形式、用詞的形式寫出來”,“正是《滿江紅》”。
可見“偽撰”派主要的質疑點基本上都站不住腳。竊以為,探討這個問題,應重申如下兩個“底層邏輯”:其一,考據的“無罪推定”原則。古來典籍、學者,偽托的、故意或無意造假的,只是極少數。古代學者輯佚,沒有今日學術規范,一般不會注明出處,往往輯佚成果流傳下來了,依據卻慢慢湮沒了。書坊或前人作偽,一般有著明確的射利或攻擊政敵等動機。在沒找到確鑿的“偽撰”證據前,我們最好相信前人的學品及判斷。其二,“詩史互證”應充分考慮詩詞表情達意的“編碼”語法。詩可證史,但詩反映史實,并非“平面鏡”,而是“哈哈鏡”,有一定的“變形”規則,需要據此理解還原。因此,我們首先應重視詩詞的意脈和遣詞用字規律,把詩當作一首詩來讀,而不是反過來,用種種闡釋彈性很大、難免“先入為主”的歷史事件、思想觀念等“綁架”詩詞,把“佳詩”證成“死句”。這樣審視,自然不會否定岳飛的著作權。不過,此詞確有不少語意重復的瑕疵,如俞平伯等人指出的“踏破”與“缺”、“壯懷”與“壯志”、“饑餐胡虜肉”與“渴飲匈奴血”。這恐怕是作者非填詞高手的緣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