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兔子的人
動物畫,在唐前人物畫為宗主的時代,分享著與之近似的欣賞眼光、品評術語,至于唐后山水畫地位漸定于一尊,動物畫日益退出鑒賞與評說的焦點。
但它們不單儲存在“物”的著錄檔案中,也形諸“人”的傳記資料。
“你可以掛一幅圖畫,但你無法掛一個圖像。”藝術史學者W.J.T.米切爾(W.J.T.Mitchell)曾引此英文俗語,解釋圖畫、圖像之別:圖畫是物質性的物,圖像出現于圖畫中。“圖畫雖毀,圖像猶存。它存于記憶中、敘事中,其他媒介的拷貝和蹤跡中。”移諸中國古代美術史的語境,上述內涵似乎同樣成立:繪畫擁有物質屬性,它可以是卷軸、冊頁、木石、碑板、屏障、壁畫等等;而其負載的圖像未必,它可以出現在繪畫中,也可以留存于記憶、敘述(口語及文獻)與其他形式的媒介中。
這就意味著,當“畫”遭逢時間與人力的取舍,或存或佚時,仍有大量的“像”以其他形式等待開掘。比如,相比許多其他畫類,存世的兔子畫實屬有限,尤其是年代較早的作品。但它們早在古人書寫實踐的一端以文字的形式凝定,并且,不單儲存在“物”的著錄檔案中,也形諸“人”的傳記資料。草此小文,即為著眼“畫家傳記”文體中的兔子及其畫家。
天賦
“畫家傳記”是一種專記畫人姓名、身份、事跡、畫藝的文體,其書寫由來既久,至遲南齊謝赫《古畫品錄》,已將畫家獨立,有意識、系統地撰寫傳記,只是小傳與畫論、畫評文體揉合成篇,不被視作專門的傳記文獻。
此后,畫家傳記的寫作綿延不斷。作為一種關心畫人,非僅現成畫作的文體,當中保存了不少長于畫兔,但畫作未必猶存的畫家名單,大致有:鐘隱、刁光胤、黃筌、黃居寀、孔嵩、趙昌、崔白、崔愨、趙希遠、呂紀、陶成、孫隆、冷枚、龔吉等等。他們都以畫花鳥見長,兼及草蟲或四足動物。非但如此,畫家傳記還記錄了他們的成長、風格,及分享的觀念。仔細體味,實則一種富含“人情”的體裁。因此,我們得以從中追尋兔子畫家的形象及其背后的風格來源問題。
“黃筌,成都人也。幼有畫性,長負奇能。”畫家的天才,是許多畫家傳記的開端。此類記述并不頻繁,不算必備條件,但當其出現,往往承擔引起敘事的功能:“(接前引文)刁處士(刁光胤)入蜀,授而教之竹石花雀。”(《益州名畫錄》卷上)
再如,“庭循(謝環)擅畫,初師陳叔起,叔起元張師夔高弟......識庭循于總角,特重愛之。一經指授,輒得其妙處,叔起亦傾寫底里,庭循遂馳名于時。永樂中召在禁近。”(《東里文集續編》卷四)此處交待畫家早年的學藝經歷,非僅敘述史實,也充當推進畫家技藝孟晉、聲名鵲起,然后供奉內廷一連串事件的動機。
可見畫家傳記的寫作多有自身的文理。畫家天賦的觀念,籠統普遍,但在傳記書寫中,可能暗示畫家的未來,也可能還需額外推動情節:比如,上文幾例中反復出現的“天才畫家的發現”的故事模型。有趣的是,這一故事模型,與恩斯特·克里斯(Ernst Kris)、奧托·庫爾茨(Otto Kurz)在《藝術家的傳奇》中所論藝術家形象演變的歐洲傳統頗為相似。他們分析了故事背后的神話淵源及心理學基礎:正是由于符合人們對藝術家的期待與想象,這一模型才得以廣泛傳播。
這一現象,在古代中國亦有展開。一類常見的故事是:“(朱)端于沙上手畫作山林人物狀,遇一異人曰:‘汝欲作畫耶,吾授汝筆。’”(《嘉興府志》)在這個例子中,畫家天才的發現者直接就是神人。此類神異故事,于地方志、筆記、小說,乃至民間傳說中,具有很強的生命力——時至今日,少年馬良以指畫沙、于石壁畫出咄咄逼真的兔子,隨即被賦予神筆的傳奇依然流行。但在歷史中日益成熟的畫家傳記文體中,無疑日漸稀釋。這兩條分岔的線索,本身也反映各自寫作中歷史意識的變遷。
技藝
對畫家天才的回溯,顯示出傳記作者對技藝來源的普遍關懷。與之相輔相成的是,畫家傳記中常見的師資授受話題。更何況,許多畫家天才的發現者,本身就是他們的老師。
師承關系風格,因此最為專門的畫家傳記作者關心。“王微、史道碩,并師荀、衛,各體善能。然王得其細,史傳似真。細而論之,景玄為劣。”(《古畫品錄》)早期的“傳+評”文體中,已顯露出對畫家師承的求索,因為其直指風格類型、品格高下。
時間向后推延,畫家傳記文體日益獨立,也漸發展出一套相對固定的結構架設,一般包含畫家的姓名出身、畫科風格、身份成就諸要素。其中,師資授受有關風格,因此常依偎在“畫科風格”的單元。比如,北宋畫兔名家崔愨:
“崔愨,字子中,崔白弟。工畫花鳥,推譽于時。筆法規模,與白相若。尤喜作兔,自成一家。官至左班殿直。”(《圖繪寶鑒》卷三)
這是某一階段畫家畫藝得諸家傳的例子。假如沒有這樣的條件,畫家可能從師學藝:
“蕭增,字益之,工翎毛。從師呂紀游都下,相聚歲久,獲其真詮,得意筆與師莫辯。”(《鄞縣志》卷四五)
在此類明確的師承關系中,傳主的畫風,往往通過與其師資的對比指明。青出于藍或各得一體,妙得真傳而代筆亂真,這些例子都很常見,不再一一羅舉。更重要的是,同樣的寫作手法,也沿用到了畫家的非直接淵源譜系梳理中:
“孫隆……幼穎異,風格如仙。畫翎毛草蟲,全以彩色渲染,得徐崇嗣、趙昌沒骨圖法,饒有生趣。”(《明畫錄》卷六)
徐崇嗣、趙昌都是五代入宋的畫家,通過溯源再現風格的方式,代表了畫家小傳中風格描述的基本通則之一。藉由對已知畫家的印象,喚起對新畫家的認識,這一視覺實驗設計,相當于給定一方參照,預設觀察角度,調校對另一方的認識,或者彼此調試。實驗的成果,一方面與撰作者提供的“線索”直接相關,一方面也取決于讀者自身對“線頭”兩端畫家千差萬別的掌握情況。換言之,讀者手握仿佛“忒修斯之線”——終點可能固定,到達的路徑卻未必相同。
盡管如此,此類寫作手法仍在古人的世界中,實現了通過文字溝通圖像的可能,甚至包含推動我們思想的因素。一方面,它足以催生晚明以后日益明晰的畫史寫作意識,另一方面,也逗引我們以繪畫的眼光反觀自然:“小鴨十余頭,往來唼喋其中,宛然崔白畫本矣。”(王士禛《秦蜀驛程后記》卷下)到了這一步,視覺實驗的一端,已是真實自然了。
自然
如此便引出畫家的另一師承來源:自然。崔愨畫兔“自成一家”,對此“傳+論+目”結構的《宣和畫譜》給出了進一步的“線索”:
“大抵四方之兔,賦形雖同,而毛色小異,山林原野,所處不一。如山林間者,往往無毫而腹下不白;平原淺草,則毫多而腹白,大率如此相異也……畫家雖游藝,至于窮理處,當須知此。”(《宣和畫譜》卷十八)
據此推測,能以毫毛有無及顏色,分辨兔子的產地、品種——窮于物理,是《宣譜》所稱崔愨兔的優長之處。將“賦形”“毛色”對稱互文,說明撰作者在技法上將描作形狀、施加毫毛分開觀看。這一觀察方式,與謝赫“六法”之區分“應物,象形是也”“隨類,賦彩是也”其實同一理路。可惜崔愨兔并未傳世,設若參照其兄的《雙喜圖》,可見反身回顧的兔子,面頰、頭背密覆的毫毛紋理有別,耳緣、耳背上的絨毛疏密、深淺亦復不同,腹部施加鉛白,部分脫落,若以《宣和畫譜》的眼光關照,大概就是“平原”之兔。
《宣和畫譜》對崔愨兔的議論,反映北宋末期宮廷追求“物理”的繪畫品味。同書對五代畫家滕昌祐的記述也能很好說明這一點:
“卜筑于幽閑之地,栽花竹杞菊以觀植物之榮悴,而寓意焉,久而得其形似于筆端。遂畫花鳥蟬蝶。更工動物,觸類而長,蓋未嘗專于師資也。其后又以畫鵝得名,復精于芙蓉、茴香,兼為夾纻果實,隨類傅色,宛有生意也。”(《宣和畫譜》卷十六)
通過觀察、模擬自然之物,得其形似、生意——“未嘗專于師資”,實即師心造化。同一時期的傳記中,集中出現了許多畫家的田野行為:徐熙多游園圃,以求花竹林木蟬蝶草蟲情狀(《圣朝名畫評》卷三);易元吉游歷荊湖,調查猿狖獐鹿(《圖畫見聞志》卷四),其實都可以置于同一背景下予以理解。而從花鳥推及蟬蝶,再到動物的題材擴充路徑,也符合古代畫科分類中花鳥、動物相鄰,或者后者干脆從屬前者的實情。
值得注意的是,畫家對景寫生的故事,對后人來說并非閑言,在仿照《圖繪寶鑒》續作的《明畫錄》中,作者徐沁重提上述寫生的典型:
“(花鳥附草蟲)敘曰寫生有兩派,大都右徐熙、易元吉而小左黃筌、趙昌,正以人巧不敵天真耳。有明惟沈啟南、陳復甫、孫雪居輩,涉筆點染,追蹤徐、易,唐伯虎、陸叔平周少谷以及張子羽、孫漫士最得意者,差與黃、趙亂真。”(《名畫錄》卷六)
隨著畫家的真跡、贗作、摹本傳世的,還有圍繞他們的言說。從寫生中攝取的生意,可以流為風格,跨越時空,形成傳派。前代傳記的遺產中,早預備了留給后世的認知工具。
***
相比其他文類,畫家傳記的寫作有著記載畫家個人信息、風格,時而兼顧畫史定位的天然任務,重實用而少發揮,呈現出較強的承襲性。根據具體的意圖,作者盡管有意識地采擇、剪裁、編排“史料”,但前人繪畫觀孕育的寫作內容,仍頑固地留存在畫家傳記的書寫中,持久地作用于后人的思想與行動。
從歷代畫家傳記中剝離出的三種風格來源類型:個人天賦、技藝傳承與對自然的追摹,體現出作者、讀者兩方對畫家形象的期待,它可能與真實呼應,卻未必完全重合。不同程度的“失真”,既由人們試圖以語言追趕圖像的困境所致,也源于對自然等混茫幽眇之物的難以捕捉。
動物畫,在唐前人物畫為宗主的時代,分享著與之近似的欣賞眼光、品評術語,至于唐后山水畫地位漸定于一尊,動物畫日益退出鑒賞與評說的焦點。比如,沈周固然繪制動植物,卻不會有他的山水討論得多。那么,動物畫中的兔子,難免僅占據更小的篇幅了。
但在其他文明中,情況未必如此。如日本綿延數百年的“狩野派”,對待不同畫科似乎較為平等。更有趣的是,其地還留存有系統的繪師學藝的畫稿,據研究,其教學歷程大致是:七八歲學瓜茄,繼而花鳥山水人物摹本36圖,十四五歲臨習名家山水人物摹本60圖、花鳥摹本12圖,十六七臨摹原作、練習“彩色畫”,十八歲左右輔助師父上色,二十五六受雇參與師父繪制作品,三十學成,獲得繪師名號、資格(東京國立博物館“木挽町狩野家の記錄と學習”展覽圖冊)。其中,留有“公虎”摹呂紀的對幅兔子,那是畫家風格來源的直觀體現。
(作者為上海博物館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