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瑞高:小說三把尺子
小說存于世道不知凡幾年,今人竟故弄玄虛,把小說搞得神神叨叨的,說穿了,就是小說騙子。這騙術,跟書法是一樣的。這些年,不知哪來一批“書法家”,基本筆法都不能說入門,寫的字與鬼畫符一樣,卻敢于自詡“當代書法家”,更把那些鬼畫符吹噓為“新時代突破性藝術”。這一套拿來糊弄外行和年輕人還行,面對稍有文化教養、懂點書法的,就不攻自破。
小說也一樣,騙子不少,手法也不怎么高明。這種人也寫東西,寫了后還要叫人吹。可惜這類作家寫的東西經不得看,一看就知道不靠譜。為什么?因為小說是一門藝術,而藝術有其公認的規律。這些規律,就是衡量作品的尺子。只有真正的作家、藝術家,才敢用這樣的尺子去衡量自己的作品。
小說“尺子”有好多把,最嚴格也最起碼的,依我看有三把:第一把“語言”,小說語言要有味道;第二把“人物”,小說人物要有情趣;第三把“故事”,小說故事要有意思。綜合成“總尺子”就是:一篇入流的、上品位的小說,要語言好、人物好、故事好。這是基本的、也是很高的要求,每一個“好”都是一門專門學問。
小說語言好不好,開頭幾段就能看出來。就像打乒乓球,上場看對方打幾板,就知道對方球技厚不厚。好的小說語言,簡潔、清晰,個人特點鮮明,生活氣息撲面而來。那是歷年積累、經年修養,旁人可以學,卻不容易學得像;其中功夫尤深者,更屬于這位作家獨有,學都學不來的。
人物是小說核心,語言和故事都為它服務。要把小說人物寫好,實在太不容易。在我看來,寫得好的小說人物又可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的人物有情感、活靈活現;第二個層次的人物有情趣、個性鮮明;第三個層次的人物有情懷,讓人肅然起敬。
故事是小說的載體,是讓小說走遠的要素。有的小說語言不錯,人物也鮮活,但故事索然無味,那就是自斷其路。小說要讓人看得下去,就要有引人入勝的故事。如果讀者看完你的小說,掩卷長思,進而會把故事向人復述一遍,這小說的故事就屬于設計成功,也不枉作家一片苦心了。
我寫小說有了一些年頭。不敢說寫得好,只敢說一直在用心寫。今天把小說三把尺子敬列如上,不過是說了一家之言(有可能被人詬為“陳言”)。好在讀者都很寬容,如果有空,請拿這些尺子來衡量一下我的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