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特根斯坦的最后之書,居然是在研究顏色問題
路德維?!ぞS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年)在人生最后十五個月里,居然是在研究顏色問題,做了眼下這本《關于顏色的評論》(我們把它譯為《論顏色》)的筆記。這是令人驚嘆的。要知道這位哲人此時已經患了胰腺癌,得此惡疾者,最后差不多是被活活餓死的,身心皆極為痛苦,常處于生不如死的情狀中。維特根斯坦卻在疾病的巨大痛楚中專注于顏色,留下這本不無奇怪的最后之書。
《論顏色》,【奧】維特根斯坦/著 孫周興/譯,商務印書館,2022年10月版
路德維?!ぞS特根斯坦
顏色是身邊日常現象,只要不是盲人或色盲者,人人都能看見顏色,顏色感知是人類的基本感知。顏色/色彩時時都圍繞我們,構成我們生活世界/周圍世界的基本要素??梢哉f我們已經太熟悉顏色了,以至于除非有奇異和猛烈的色彩刺激,我們經常對顏色無感和無視,更不會把顏色當作一個哲學專題來加以討論。所以,歷史上的哲學家附帶談顏色者不在少數,但形成專論者卻是不多的。
在歐洲近代知識譜系里,深入討論過顏色的重頭人物大概只有兩位,一是物理學家牛頓,二是詩人歌德。這兩位的身份已經決定了他們處理顏色問題的不同路徑,牛頓提供給我們物理的或科學的顏色觀,而歌德則采取了一種偏文藝的顏色談法。牛頓的顏色理論已經是現代人的常識組成,歌德的顏色學說卻一直不受到重視——想來這是十分自然的事。而在牛頓和歌德之前,顏色理論史上經常被提起的是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牛頓和歌德之后,就我們所見,論述顏色問題的大學者,恐怕就要數這位維特根斯坦了。
那么,對哲學家維特根斯坦來說,顏色問題到底是個什么問題呢?維特根斯坦與牛頓一樣,為我們提供了一種顏色理論嗎?抑或與歌德一樣,他為我們端出了另一種顏色理解?又或者像一些論者所認為的那樣,他只是借題發揮,表面上是在談論顏色,實際上卻是要表達自己的哲學觀點?維特根斯坦在《論顏色》中提到了牛頓,但更多地討論了歌德以及與歌德有關的倫格和利希滕貝格,他是反牛頓的還是反歌德的呢?抑或談不上反,而只是偏向于牛頓或者歌德?——這些都還是成問題的。
顏色概念的非同一性邏輯
維特根斯坦關于顏色的討論的基本結論在于“顏色相同性概念的不確定性”,他有一節文字說:“我們在思考顏色的本質時感受到的困難(歌德想要在顏色學說中處理這些困難)已經包含在我們的顏色相同性概念的不確定性之中了?!倍邦伾拍畹牟淮_定性首要地在于顏色相同性(Farbengleichheit)概念的不確定性,也就是顏色比較方法的不確定性”。維特根斯坦的這一想法不難了解,所謂“顏色相同性”只是“相同性/相似性”(Gleichheit),而不是“同一性”(Identit?t)。沒有一種“同一的”顏色,意思就是說,沒有“紅”“黃”“藍”等等的本質同一性,只有“相同的/相似的”“紅”而沒有抽象的絕對的本質的“紅”。
這讓我們想到現象學哲學家胡塞爾對傳統抽象理論的批判。無論是傳統理性主義哲學還是經驗主義哲學,在觀念-本質的普遍性要求方面其實是一致的,都主張觀念-本質是通過“抽象”獲得的。比較而言,經驗主義者的“抽象理論”更具代表性,即認為觀念-本質是通過對盡可能多的樣本的比較,然后抽取其共同特征而獲得的。胡塞爾認為這是不講理的,因為任何“比較”都需要預先的“標準”,才有可能收集被比較的各個樣本,而這個“標準”已經是某個普遍本質(即“觀念”)了。比如,如果沒有“紅”的觀念,我們不可能完成對各個“紅”的樣本的收集,我們怎么可能把具有不同色差的紅色事物放在一起進行“比較”呢?不過,雖然胡塞爾反對傳統抽象理論,但他只是否定傳統抽象理論關于觀念的來源問題的解答,而并不否定普遍的觀念-本質。
維特根斯坦會完全同意胡塞爾對傳統抽象理論的批判,如他所言:“但即使也有這樣一些人,他們會自然而然地一貫地使用‘帶紅色的綠色’或者‘帶黃色的藍色’之類的表達,而且[他們]在此或許也會顯露出我們所沒有的能力,即使這樣,我們依然不會被迫承認,他們看見我們看不見的顏色。對于一種顏色是什么,畢竟沒有一個普遍承認的標準,除非它是我們的一種顏色。”然而同時,維特根斯坦不會接受胡塞爾另起爐灶式的另一種抽象,即所謂“觀念直觀的抽象”。如果說胡塞爾是一個半拉子的本質主義批判者和解構者,那么,維特根斯坦就是一個徹底的解構論者了,觀念世界當然在,但只有“相同-相似的”觀念,而沒有“同一的-絕對普遍的”觀念。這是跟他的語言游戲的“家族相似”說相一致的。
就此而言,我們不可能指望維特根斯坦為我們提供一種關于顏色的抽象理論,在維特根斯坦那里是不可能有一種傳統意義上的“顏色理論”的。一段經常被引用的文字表明了維特根斯坦本人對顏色理論的拒斥以及他的工作性質:
我們不想尋找任何顏色理論(既不是一種生理學的理論,也不是一種心理學的理論),而是要尋找顏色概念的邏輯。而且,這種邏輯完成了人們往往錯誤地期望一種理論能提供的東西。
維特根斯坦這里所謂“顏色概念的邏輯”是何種邏輯呢?如我們所知,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是一種“反哲學”,一種“反理論的理論”,但為什么他說這種“邏輯”完成了傳統顏色理論不可能完成的東西呢?其實所謂“反理論的理論”這種自相矛盾的表述恰好傳達了我們時代哲學的困境,即我們大概只能用理論化的語言去討論也許無法被理論化或者無法完全被理論化的課題對象,因為我們的各種語言都被理論化和科學化了,比較之下,也許只有日常語言的被理論化程度相對較低些(當然還有詩性文藝語言)——這恐怕也是維特根斯坦后期轉向日常語言哲學的動因之一?我更愿意使用的術語是“弱論證”,我以為,面對今天這個碎片化和多樣化的生活世界,我們的哲思需要降低論證要求,從傳統哲學的“強論證”方法中退出來,進入“弱論證”的思想方式中。[1]
有鑒于此,我們也許有理由說,維特根斯坦的“顏色概念的邏輯”是一種“非邏輯”或者說“非邏輯的邏輯”;干脆一點講,我們可以把維特根斯坦的“顏色概念的邏輯”視作一種“非同一性邏輯”。
我們如何得當地談論顏色?
初讀《論顏色》,給人的一個感覺是,維特根斯坦在其中沒有提出自己關于顏色問題的明確觀點和見解,也即如我們上面所言,沒有提出一種傳統意義上的“顏色理論”,而是借題發揮,只是在討論——更應該說實踐——自己關于意義即用法、語言游戲等語言哲學觀點。這大概沒錯。但如果我們承認“反理論的理論”也依然是一種“理論”,那么我們就不得不認為,維特根斯坦的《論顏色》有可能構成顏色理論的“第三條道路”,堪與牛頓的“顏色理論”和歌德的“顏色學說”相提并論。長話短說,我認為維特根斯坦的《論顏色》在解構與建構兩個方面都值得我們關注。
一方面是基于語言游戲說對傳統顏色理論的解構。如前所述,維特根斯坦的《論顏色》反對傳統顏色理論中的本質主義,特別是反對牛頓的物理光學意義上的還原主義的顏色理論,并且以“顏色相同性概念的不確定性”來表達其解構論立場。在這一點上,我愿意重復和強調的是,維特根斯坦的立場是更偏向于詩人歌德的,但他顯然也認為,歌德具有現象學色彩的顏色學說根本上依然具有本質主義的立場,就如同他自己曾經有過的顏色現象學研究一樣。
維特根斯坦對傳統顏色理論的解構仍舊是從他的語言游戲說出發的,也可以說是在顏色問題上再次確認了他的語言游戲說。在《論顏色》筆記的開頭第一條,維特根斯坦這樣寫道:
一種語言游戲:報道一個特定的物體是比另一個物體更亮還是更暗。——不過,現在有一個相似的語言游戲:陳述一些特定色調的亮度關系。(這是要比較:確定兩根棒的長度的關系——以及確定兩個數字的關系。)——這兩種語言游戲中的句子形式是相同的:“X比Y更亮?!钡诘谝环N語言游戲中,說的是一種外在的聯系,句子是時間性的,而在第二種語言游戲中,說的是一種內在的聯系,句子是無時間性的。
維特根斯坦分明看到了顏色概念的語言游戲的兩種方式,一是經驗的-實質的,二是邏輯的-形式的。這是我們關于顏色的談論的兩種方式,相當于胡塞爾區分的“普遍化”的兩種方式,即“總體化”和“形式化”?!翱傮w化”達到的“普遍性”是相對的,是經驗性的和實質性的,按維特根斯坦的說法是“時間性的”,它是具體經驗科學的“普遍化”方法;而“形式化”達到的“普遍性”則是絕對的,是純抽象的和純形式的,按維特根斯坦的說法是“無時間性的”,它是起于古希臘的形式科學的“普遍化”方法。
落實到顏色理論上來,牛頓的顏色理論試圖把豐富多彩的顏色現象還原為“基本色”,最終歸于數學表達即邏輯的-形式的表達;而歌德則代表了另一個方向即藝術方向的色彩理解。在科學樂觀主義時代里,這兩種顏色經驗方式勢必會相互沖突,幾乎沒有對話的可能性。那么,除了這兩種談法,還有第三種關于顏色的談法嗎?維特根斯坦的《論顏色》質疑了前兩種談法,試圖探索在新的思想語境里追問:我們如何得當地談論顏色?
解構的另一方面是建構,我們無法設想一種沒有建構的解構。在這方面,維特根斯坦嘗試了一種顏色感知論。顏色概念的邏輯根本上是“看見/觀看”的邏輯。我們看到,除了顏色,維特根斯坦《論顏色》的另一個核心主題詞就是“看見/觀看”(Sehen)。他對“看見/觀看”的關注和探討完全可與現象學家胡塞爾相比較。什么是“看見/觀看”呢?維特根斯坦問:“我知道我看見么?”按照胡塞爾的說法,當我看見一朵花時,我是知道我在看的;這種“知道”在胡塞爾那里被看作“內感知”,“內感知”與“外感知”是同時發生的,而“內感知”才是哲學的開端。這就是說,不僅有“外觀”,而且有“內看”,而且“內看/反觀”是對“外觀”這種意識行為的直觀或直接把握,所以是更難也更重要的——“外觀”誰不會呀?
但與胡塞爾關于感知的意向意識結構分析不同,維特根斯坦給出了一種語言哲學的分析,他追問道:“如果我們說‘有能看見的人’,那么,接著的一個問題是:‘什么是“看見”?’還有,我們應該怎樣來回答這個問題呢?通過教會追問者‘看見’一詞的用法嗎?”怎么教?維特根斯坦在《論顏色》中做了許多關于“看見”一詞的“語言游戲”,比如下面這一段描寫:
人們能對一個盲人描寫看見是怎么回事嗎?——當然啰;一個盲人其實學習了許多關于他自己與看見者之間的區別。不過,我們還想對這個問題做否定的回答?!@個問題的提出不會引人誤入歧途么?對一個不踢足球的人,我們能夠像對一個踢足球的人那樣去描寫“人們踢足球是怎么回事”,也許后者能檢驗這種描寫的正確性。那么,我們能對看見者描寫看見是怎么回事嗎?可是我們肯定能夠向他說明什么是失明!也就是說,我們能夠向他描寫盲人獨特的行為表現,我們可以把他的眼睛蒙起來。另一方面,我們不能使盲人變得暫時看得見;但我們滿可以向他描寫看見者的行為舉止。
維特根斯坦這里的問題有二個:我們能向盲人描寫“看見”是怎么回事嗎?我們能向看見者描寫“看見”是怎么回事嗎?維特根斯坦都給予否定的回答。因為對于盲人,我們只能向他描寫看見者的行為舉止,但盲人還是無法進行“看見”的語言游戲;對于看見者,我們也只能對他說明什么是“失明”,向他描寫盲人的行為舉止,但不可能跟他描寫“看見”是怎么回事。維特根斯坦的意思是,“看見”一詞的意義只在不同的語言游戲中呈現出來,所以是不確定的,也是不可告知他人的。你要把某個詞語的用法告知他人,就必須學會相關的語言游戲。維特根斯坦說:“我不可能教給任何人一種連我自己都學不會的游戲。一個色盲者不能教給正常視力者有關顏色詞的正常用法。這是真的嗎?他不能向他展示游戲、用法?!?/p>
那么,維特根斯坦只是揭示了顏色感知的不確定性,因此也是實施了解構性的論辯策略嗎?表面看來是的,但實際上,維特根斯坦在此把顏色概念的不確定性歸結于顏色感知的不確定性,由此建立了顏色感知與顏色概念之間的關聯,或者說“看”與“色”的關聯——雖然維特根斯坦也說:“不同的‘顏色’并非全都有與空間性的看見的相同聯系?!辈恢褂诖?,維特根斯坦還把顏色感知或者“看見”與“表達”相聯系,認為:“在學會區分看見與盲目之前,我們學習使用‘我看見……’‘他看見……’之類的表達。”在“說”“看”“色”之間建立一種關聯性,這依然是維特根斯坦“語言游戲”學說的基本套路。
不難看出,雖然維特根斯坦在《論顏色》中否定“現象學”,說“盡管沒有現象學,但很可能有現象學的問題”,但他的思想策略仍然具有現象學傾向,與胡塞爾和海德格爾對“關聯意義”以及“關聯性思維”的開拓有異曲同工之妙。維特根斯坦說:“在哲學中,人們必須不僅在任何情況下都學習關于一個對象能說些什么(was),而且要學習人們必須如何(wie)言說這個對象。我們必須再三地首先學會解決問題的方法?!焙5赂駹柾瑯右舱J為,“現象”的意義包含著三項,即“內涵意義”“關聯意義”和“實行意義”。海德格爾所謂“內涵意義”或“內容意義”指的是在現象學中被經驗的“什么”(Was),“關聯意義”指的是現象被經驗的“如何”(Wie),而“實行意義”是指“關聯意義”之實行的“如何”(Wie)。[2]就此而言,維特根斯坦當然可以被視為一位現象學家。
如何得當地言說顏色?這是維特根斯坦《論顏色》筆記的一個根本追問。維特根斯坦背后有他反對的牛頓的顏色理論,更有讓他欣賞又令他不滿的歌德及其友人倫格的顏色學說,他嘗試顏色探討的第三條道路,我想可以稱之為“現象學-語言哲學的顏色論”。這種顏色探討是開放的和自由的,是非本質主義的,它力圖超越科學還原論,也想與文藝的和神秘的色彩言說保持距離。而首先是要喚醒一種敏感的顏色感覺力。在《論顏色》筆記中,維特根斯坦沒有告訴我們顏色是什么,而是為我們留下了一個開放的和不定的結論。維特根斯坦有言:“在每一個比較嚴肅的哲學問題中,不可靠性(Unsicherheit)直抵根底。/我們不得不總是準備好去學習某種全新的東西?!边@個世界沒有統一性和確定性,世上事物動蕩不安,變幻莫測,我們無法給出確定的對象和對象言說。
海德格爾也早就有此覺悟,在20世紀20年代初的早期弗萊堡講座中,海德格爾試圖重新規定“定義”:“恰恰存在著這樣一些定義,它們不確定地給出對象,而且正是對這種特有的定義的理解實行導致真正的規定可能性。”[3]“不確定地給出對象”還能叫“定義”嗎?海德格爾這里的意思顯然跟維特根斯坦所謂“不可靠性”同趣——在思想姿態和要求上,20世紀的兩位大哲竟是高度一致的。
注釋:
1.可參看孫周興:《沒有論證,何以哲學?》,載《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20年第1期。
2.參看孫周興:《形式顯示的現象學》,載孫周興:《后哲學的哲學問題》,商務印書館,2009年,第231頁以下,特別是第243頁。
3.海德格爾:《對亞里士多德的現象學闡釋——現象學研究導論》,《全集》第61卷,美茵法蘭克福,1994年,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