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作家傳記入史談
中國是傳記古國,也是傳記大國,但現代意義上的“傳記文學”與古代傳記關聯不太大,是伴隨新文學的發生而逐漸創生出的一種新文類。這種在“五四”時期與小說、新詩、散文、話劇并列存在的新文體,在新文學奠基者的理論倡導和實踐下,進入中國新文學發生現場的核心地帶。新文學作家紛紛嘗試創作傳記文學,以此作為反抗舊文學、建設新文學,完成“給文學開生路”的偉大愿望。將傳記從傳統史學教條中解放出來,并充分肯定其文學屬性,在新文學范疇內賦予其文體創生意義,是標志“文學革命”取得重大成就的成果之一。胡適、郁達夫等主倡者把傳記文學作為一種新文體予以推介和建設,對推動現代傳記的創生并在1920年代結出第一批碩果作出了奠基性的巨大貢獻。在現代文學30年間,作家傳記自成一體、一脈,涌現出了眾多膾炙人口的精品力作。現代傳記在源頭以及此后20多年發展歷程中與“新文學”趨向合流,因此,各種版本的“中國現代文學史”理應將作家傳記包括在內。現代傳記之所以在中國現代文學史專著中缺席,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學界關于傳記本體屬性的認定存在分歧,使現代傳記難有學科歸宿。從對其歷史屬性的單一界定,到對文學屬性的充分肯定,再到對歷史與文學雙重屬性的體認,學術界目前尚未達成一致。在歷史學科中,現代傳記通常被看作是一種研究工具,其文學性不是太受關注;在文學學科中,現代傳記通常被認定為闡釋傳主或佐證真偽的基本材料,但對歷史學維度上的真實觀及其書寫方式頗有抵觸;若在歷史和文學外,現代傳記則成為“被放逐的流浪者”。學界對現代傳記本質屬性的認定和理解不一致,影響其在學科歸屬和述史原則上的認定。由于長期以來對傳記本體的固有認知(屬于歷史)——作家傳記只是作為闡釋作家或用以佐證文學研究的資料,因此,也使得現代傳記一直未被納入文學史敘述的骨干架構中。
二是目前的文類劃分和文學史學科體制,沒有在源頭上將傳記包含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中。即由小說、詩歌、散文、戲劇的“四分法”以及以此為線索和骨架形成的文學史述史結構及書寫對象,長期以約定俗成的方式固定為某種模式。在具體實踐中,小說、詩歌、散文占據文學史書寫的核心地位,戲劇也很重要,文學理論與文學批評因為“中國現代文學批評史”的獨立而一般不再在文學史名義下予以重點敘述,至如隨筆等邊緣文體或被納入散文中,或根據文學史時段甚至述史者個人喜好而決定其有無。
三是現有的學術研究方法或范式使作家傳記創作、研究與文學史的關聯不大。與其他題材傳記相比,作家傳記的作者多為高校及科研院所教授、學者、作家,具有較突出的資料性和學術研究性質,能對文學史研究和書寫提供強力支撐。反之,文學史研究與書寫也為作家傳記創作提供了理論、方法和學術觀點上的支持。彼此間形成的這種互源互構關系,本是確保學科和文類持續繁榮、協同發展的有效機制。但由于目前作家傳記的創作、研究與中國現當代文學史的互動不多,二者的協同發展也一直難以形成。
打破固化模式,在“大文學史”理論燭照下尋求文學史書寫的新可能,成為文學史家努力的方向。事實上,作家傳記一直與中國新文學的發生和發展同向而進,并成為中國現代文學史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從魯迅的《朝花夕拾》、郁達夫的《日記九種》、胡適的《四十自述》、瞿秋白的《多余的話》、沈從文的《從文自傳》、謝冰瑩的《一個女兵的自傳》等眾多自傳精品,到沈從文的《記丁玲》《記胡也頻》、李長之的《魯迅批判》、蕭紅的《回憶魯迅先生》為代表的一大批他傳力作,以及以梁啟超的《李鴻章傳》、朱東潤的《張居正大傳》、沙汀的《記賀龍》為代表的由新文學名家創作的諸多歷史人物傳記,不僅為推進作家、作品和文學史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史料支持,其本身也是具有豐厚審美意蘊的新文學作品。這些以非虛構和文學性見長的傳記名作,在其文學價值和影響力方面,都堪比肩同時代出現的“四大文類”作品。由于文學史家述史理論和實踐的滯后,使這些經典之作的文學史價值及意義沒有得到深入、有效闡釋。
如何入史?以作品為中心,以魯迅、胡適、郭沫若、郁達夫、朱東潤、沈從文等主要傳記作者為基點,以古今和中西交叉影響下生成的傳記思潮或現象為焦點、線索,對發生于20世紀20至40年代的中國現代作家傳記發展史予以梳理、闡釋和文學史定位,就顯得迫切而重要。對現行流行的文學史著作的述史結構予以調整,加入現代傳記的內容,是題中應有之義:如是教學型文學史著作,為求取實用、簡便、易學,可在不同時段專設一章或分節論述。如果是學者個人著史,考慮到體系上的連貫性、系統性,可把現代作家傳記作為一個整體單獨設立一部分,然后分章論述。比如,現代傳記的發生和發展可作為兩個階段或論題分別予以論析,在此過程,對思潮、現象和有代表性的作家、作品作重點討論。以教學為目的的集體著史方式和以學術研究為目的的學者個人寫作,是兩種不同風格、不同目的、產生不同效果的文學史寫作模式。如果說集體編著的文學史往往因為參與者在文學史理念、學養與觀點上的差異而導致著作內部章節之間缺乏連貫性,難以形成文學史書寫的特有個性和風格,那么,學者個人著述因在角度、體例、風格、內容、觀點等方面都各各不同,因而,一般不但可以避免上述問題發生,還可以在文學史理念與實踐方面提供新經驗、新形式。考慮到目前現代傳記研究力量的薄弱性和相關成果往往不同程度存在爭議性,故在涉及該內容時應提倡兩種模式的互融與互鑒——既要充分鼓勵學者個人著史并充分吸納其最新研究成果,也要考慮到集體著作中通行的文學史觀點。
搞清楚版本譜系和文本演變情況是從事文學史寫作的基本前提。因很多長篇作家傳記都存在版本問題,所以在對重要作品文學史意義作闡釋之前,都要有詳盡系統的版本梳理和考究。對版本譜系和文本演變的梳理和研究,是從事文學史寫作的基礎,否則會引發一些不必要的誤判或錯解。
綜上,作家傳記是以作家生平、生命及其文學創作為審視向度和主述對象而綜合生成的現代傳記之一種。它不是專事輔助他者的工具,更不是無足輕重的擺設,而是與“四大文類”及其思潮并列存在的主體之一。因此,應考慮如何入史、入哪些的問題。如今我國傳記創作、出版與閱讀已超過傳統“四大文類”而成為引人矚目的文化現象。考量并確證其在中國現代文學史中的地位、價值,既有歷史和現實呼求,也有文學史學科發展的內在需要。當然這不僅涉及述史理論、文學史結構、經典認定與重評等深層命題,需要學術界持續論證,以確證其入史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同時,在實操層面上,還涉及思潮闡釋、作家篩選、文本解讀等諸多具體問題,需要學界同仁投入熱情和智慧予以解決。
(作者系中國藝術研究院傳記研究中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