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傳部、國家文物局 持續開展革命文物名錄公布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要求,全面摸清革命文物資源底數和保存狀況,切實把革命文物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中央宣傳部、國家文物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持續開展革命文物名錄公布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推動各部門各地方持續開展革命文物名錄核定公布工作。
《通知》指出,要從用好紅色資源、傳承紅色基因、賡續紅色血脈的政治高度出發,堅持政治屬性和歷史屬性相統一,準確把握革命文物內涵,系統梳理本行業本地區所屬文物資源,將符合條件的全面納入革命文物名錄公布范圍。各部門各地方應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統籌規劃,加強組織協調,常態化部署推進。各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于2022年10月31日前公布完成本區域第二批革命文物名錄。
《通知》要求,堅持科學穩妥。地方文物主管部門應逐一核實文物檔案,必要時進行實地勘察、組織研究論證,確保史實準確、名實相符。對罪證類文物暫不公布,對存在爭議性、敏感性問題的和對真實性存疑、存在滅失風險的暫不公布。對上述暫不公布的有關文物應建立臺賬、加強管理。革命歷史類館藏文物的核定公布應嚴格審慎,確保文物真實可信。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革命歷史類館藏文物定級、核定工作的業務指導,對革命歷史類館藏一級文物公布工作須認真把關。
《通知》強調力求綜合全面,系統梳理革命、建設、改革和新時代各個歷史時期的革命文物資源,全面展現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全面展現中國共產黨人精神譜系。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發生的歷史性變革,研究并推動將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等重大成就和重大事件的代表性見證物、紀念物核定公布為革命文物。
《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革命文物保護管理,及時在全國革命文物資源管理平臺錄入更新數據信息。各部門各地方應落實保護責任,加大綜合保障,不斷改善革命文物保護狀況,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