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解決失獨家庭父母養老問題
在我國倡導執行計劃生育的長達幾十年間,尤其自1982年3月13日,由新華社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要求國家干部和職工、城鎮居民,除特殊情況經過批準者外,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農村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某些群眾確有實際困難要求生育兩胎的,經過審批可以有計劃地安排,不論哪一種情況都不能生三胎”之后,“一對夫婦只生一個”成為我國公民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獨生子女”家庭不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的占比都在一路攀高,“失獨家庭”的占比也隨之逐步增大。
“失獨家庭”指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能再生育和沒有收養子女的家庭。據人口學專家、《大國空巢》作者易富賢根據人口普查數據的推斷,中國現有獨生子女人數達2.18億,不久后將有近千萬家庭成為“失獨家庭”。正在逐漸衰老的失獨家庭的父母,一是面臨因沒有兒女簽字無法進入政府養老院的實際問題,一些非政府性質的養老院又經常爆出虐待老人的丑聞,致使老人心有顧慮不敢入住;二是經濟上捉襟見肘,導致生活條件每況愈下。
雖然2001年12月份出臺的《中國計劃生育條例》第27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但這種幫助是什么標準,以及如何具體實施并沒有明確說法。“我不怕死,我怕老”,已經給許多失獨父母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壓力。
因此,切實破除失獨家庭父母的養老困局,已經成為當下社會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我提出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盡快落實對失獨家庭的風險補償標準相關政策,大幅提升失獨家庭父母的養老金數額,切實解決他們經濟上的后顧之憂,以保證失獨家庭的老人維持住小康社會的生活水平。
二是盡快制定針對失獨老人入住政府養老院、在醫院施行醫療搶救時的具體規定,免除需要兒女簽字或家屬簽字的相關手續,以保證失獨家庭中的老人能正常進入政府養老院,能正常接受醫療搶救。
三是盡快出臺力促建構多渠道、多元化的養老模式的扶持政策,在大力發展政府性質養老院同時,積極探索并建構民營企業養老院、機構養老院、社區養老院、“報團取暖”自助式養老院等多種運營模式,同時督導各地政府機關開辟針對失獨老人“安老、暖老服務”的生活“綠色通道”。
四是精準聚焦社會輿論導向,通過主流媒體發聲,積極呼吁全社會對“失獨家庭”的重視與關愛,為其提供溫暖的精神慰藉和心理紓解,以力助失獨老人心態平和地安享晚年。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山東師范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