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絡文學,有資格在文學史上留下一筆嗎?
今天的網絡文學盡管自身存在諸多不盡人意之處,但從媒介文化變革和文學范式革命的角度看,它現實地構成了中國當代文學一支新生力量,代表著中國當代文學的未來和希望,肩負著振興中國當代文學并將之推向新發展階段的重大使命。然而,在深層次上,中國網絡文學正遭遇著網文平臺異化、網文制度不健全和精英話語偏見帶來的三大問題,它們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把網文拖入某種困厄境地,也構成了網文實現歷史使命的阻礙。
網文的歷史地位及使命
清末民初,中國社會進入新的轉型期,書寫文學范式(一般而言的古代文學)走向了終結。而依托于新興的報紙、雜志等機械印刷媒介的印刷文學范式形成,此即“五四新文學”。五四之后100多年起起伏伏的發展歷程中,五四新文學演化為中國現代文學和當代文學。其中,歷史與時代主題不斷變換,文學風格和流派更迭變遷,但并未溢出機械印刷文學范式之外。
借助網絡的力量,中國網絡文學于20世紀90年代后期登上了歷史舞臺。與書寫范式的古代文學和印刷范式的現代文學不同,網絡文學屬于電子-數字文化知識型中的“數字文學范式”。在這個意義上,中國當代文學跨越了印刷文學和數字文學兩大范式,這是中國當代文學發展的必然。
目前作為商業寫作的網絡類型化小說是中國網絡文學中最為活躍的部分和中堅力量。這不等于說能肩負發展當代文學歷史重任的網絡文學就完全寄希望于此,更有那些打破了類型化/非類型化、精英/大眾、高雅/通俗、純文學/雜文學、嚴肅文學/娛樂文學等界限的各種網文探索形式;除了各大門戶商業網站上的文學現象外,還有各級免費閱讀網站、自媒體等其他更為靈活也更有前景的網文平臺上出現的文學現象。在不久的將來,當前任何形態、任何流派的印刷文學都將與網絡文學合流,轉型成數字文學范式,共同構筑中國當代文學大廈。
網文平臺異化
網文平臺特別是專業網站,曾對中國網絡文學發展發揮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中國網絡文學之所以能夠橫空出世,并取得今天的發展,無不是資本推動網文平臺創造性地發明了VIP付費閱讀模式、實現網文生產力有效整合、發揮網絡跨國界傳播優勢和數字媒介破壁互融的效力等帶來的。
就網文平臺而言,其本職具體表現在為創作者和消費者提供作品發表和閱讀空間,促使文學藝術作品成為雙方各取所需的商品。然而,當資本進入之后,作為一般“媒介商”的文藝平臺的經營內容和平臺性質也發生了重大改變。
在資本的強勢帶動下,平臺不斷出位,超出了“媒介商”的經營范圍,而向生產端和消費端擴張,將原來傳統直線型價值鏈收束于一個圓形空間,把生產、傳播、消費各個環節都整合進平臺商業運營體系。特別是通過不斷整合和擴大規模,將“網絡效應”(用戶不斷增加形成的滾雪球式價值激增效果)竭盡可能地占為己有,甚至以壟斷方式獲取超額利潤。
在利潤為王、商業法則大于一切的前提下,為數甚眾的作者、編輯和具有“玩工”(Playbour)性質的讀者群體在某種程度上淪為替平臺賺錢的“數字勞工”(Digital Labor)。大型網文平臺中形成數字勞工之間的殘酷競爭環境。處于金字塔頂端的是極少數年收入可達千萬級的“大神們”;處于底層的是勉強可以糊口甚至沒有任何收益的絕大多數一般作者。
如果網文平臺提供的只是叢林法則,那種認為通過殘酷競爭可以把“大神”鍛造為“大師”的說法,是否值得懷疑?當網文平臺中的編輯群體對作品的挑選、對作者的培訓、對讀者的引導淪為壟斷性商業運營的一個環節時,當他們把藝術技巧、審美趣味等尺度變成獲取市場份額、點擊率的裝點時,真正的文學價值二度創造是否還能實現?也正是在商業法則作用和利潤驅使下,平臺與平臺之間的競爭日趨白熱化,甚至向惡性方向發展。“閱文合同事件”既可以視為數字勞工反抗數字資本壓迫的一次沖突,也是網文生態環境異化帶來的惡果。
網文制度不健全
從外部說,文學制度的功能表現在不同時代意識形態、文藝政策、文藝組織、文藝監管對文學的規約、引導和影響上。網絡文學進入商業化發展階段后,文學制度中的外部規約越來越凸現,總體上對網絡文學的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然而,隨著網文外部制度介入的深入,矯枉過正的權力濫用和誤導時有發生。相關部門推行網文監管制度,通過“凈網行動”等一系列舉措,嚴厲打擊色情、暴力等寫作行為,凈化了網文環境。但在具體執行時,有的機構以機械化、教條化和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代替專業化的文學治理,也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果。
有目的有導向性地設立網文寫作項目和評獎,初衷是為鼓勵網文作者創作出精品,但這一過程中出現了大量應景的“項目式作品”和“評獎式作品”。一些作者對標項目、評獎要求,為項目而項目,為評獎而評獎,失去了文學創作的初心和藝術宗旨,粗制濫造,充斥著概念化立意、圖解式人物、缺乏歷史常識和藝術真實的敘事。
當前,我們是否需要更加深透地理解黨和國家相關文藝政策,從文藝自身規律出發,給網文多一些空間,多一些引導,多一些呵護呢?
精英批評話語偏見
第一,表現在文學觀念上。在中國當代文學批評和理論研究界,部分批評家和學者很難擺脫書寫-印刷文化知識型和印刷文學研究范式根深蒂固的影響,認為數字技術、網絡媒介等都是工具,所謂網絡文學根本就不存在。他們認為網絡寫作發布的低門檻,帶來的是文字垃圾泛濫。盡管近年來這種文學觀念已經遭到了批判,但至今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場和影響力,也從根本觀念上對中國網絡文學的發展形成鉗制。
第二,表現在評價標準上。當前,精英批評家們基本上使用的是再現說的真實性標準、表現說的情感標準、接受說的再創造標準、文本說的形式結構標準來評估網絡文學。這種做法在總體上是不錯的,但將之用作唯一標準,看不到網絡文學是數字媒介境域中作者、文本、讀者、世界等要素形成的整體性意義生產這一事實,是不能對網絡文學做出客觀評估的,也必然因不合理的判斷傷害網文成長。
第三,表現在文學價值評判上。網絡文學堅持以語言文字形式表情達意,不再板著臉孔高高在上地說教,而是追求以有趣、神奇、“爽”的方式講故事,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精英文學和無腦傻樂文化消費之間的空缺。此外,網絡文學重新界定了文學的產業價值,特別是藝術和商業如何結合的探索價值。精英批評看不到網絡文學這樣個性化價值。
第四,表現在文學史地位上。文學史寫作所使用的文學觀念、選擇標準和價值確認,往往與同一范式中文學批評類似。中國當代文學史寫作很難給網絡文學留有位置。網絡文學在中國已經具有約30年的發展歷史,但除了專門的網絡文學研究外,我們很少看到主流文學史寫作中有網絡文學的蹤影。
(作者系杭州師范大學人文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