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流量時代的文藝評論芻議
今年“清朗·飯圈亂象整治”專項活動開展以來,文娛領域的“唯流量論”遭到全面批評,違法失德藝人受到法律懲處,其作品被全面下架,一些藝人超話、微博等被關閉或被禁言,明星藝人榜單被取消,粉絲的應援集資行為被規范。這終將換來風清氣正、健康發展的行業氛圍,正如中紀委網站的評論文章所言,“流量明星該翻篇了”。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國家清理整頓文娛領域的初心和目的,以及政策收緊、稅收監管等措施都不是為了讓文娛產業陷入寒冬。中國需要也必須發展強大的文娛產業,這既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需要。今年7月27日,普華永道發布的《2021至2025年全球娛樂及媒體行業展望》報告顯示:2021年中國娛樂及媒體行業總收入約為3586億美元,至2025年收入將達約4368億美元,未來五年的復合年增長率為5.1%,高于全球的4.6%。其中,在虛擬現實(VR)、OTT視頻以及互聯網廣告等細分領域,中國的平均增速將領先全球。如此龐大的市場規模和廣闊的發展前景,理應受到全方位的重視,文藝評論界也需要在理論和實踐上作出應有的貢獻,在后流量時代全面認識流量的價值與局限。
流量本無罪,在某種程度上也代表了市場的選擇和觀眾的認可,未來我們更需要從數據安全的高度重視文藝作品的流量統計。
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也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大數據”不僅被看作是重要的生產資源,也被視為是和“槍桿子”“筆桿子”同樣重要的執政資源,這都充分彰顯了國家對數據安全的高度重視。不過令人遺憾的是,在人們的一般認識中,文藝作品的流量(搜索量、點擊量、曝光率、評論數、轉發量、收藏量、點贊數、交易量等)似乎并不被認為是核心數據。其實不然,流量是文化數據的一種結算方式,涉及人心向背、價值取向、審美趣味、國民心理、輿論導向、社會穩定等,對國家的文化安全和綜合國力競爭具有重要的影響力,流量也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流量的數據安全也值得高度重視。各種網絡平臺的評分機制,大多是基于流量數據與算法建立起來的。以往,流量的統計往往被播出平臺和商業公司所支配,流量被不合理的算法所規制,容易造假、篡改和被利用,缺乏必要的監管。對此,不能僅僅依賴企業和娛樂資本的自覺,而應該從維護數據安全的高度重視流量的統計,根據法律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管理,斬斷文藝領域內規模龐大的流量黑灰產業鏈,對刷單炒作、炮制網絡“爆文”、“養號”控評、刷分控評、批量轉評贊、非法引流等行為進行依法懲處,提高數據造假的違法成本,嚴打假收視率、假流量、假評分的操作模式。
中國文藝產品需要更多類似“中國視聽大數據”(2018.12~)這樣可靠的“國家隊數據”。不過,由于中國的文藝產品的體量太大,要迎接收視數據“透明時代”的到來,讓中國視聽傳播環境與業態呈現出長久的清朗狀態,只依靠一兩支國家隊是不夠的,需要建設更多類型、更多維度、更高頻次的數據庫,需要有更多的具有社會公信力的團隊加入流量統計的隊伍,應該鼓勵、扶持第三方學術研究團隊、智庫團隊參與到數據庫建設中,健全完善基于大數據的評價方式,加強網絡算法研究和引導,維護文化數據安全,加強文藝評論陣地管理,建立有公信力和生命力的文藝評價體系,為文藝作品的銷售、評估、評價、評獎等奠定良好的基礎。
同時,我們也需要加強以文藝作品為核心的評價制度與評分體系建設,增加作品導向及專業性評價等指標權重。
目前在中國大陸中各種評分系統和排行榜中,影響力較大的當屬創立于2005年,以去中心化、去精英化著稱的豆瓣網,但如果只有豆瓣網一枝獨秀,這對中國文藝評價的體系建設來說顯然是遠遠不夠的。應該鼓勵更多中立、客觀的團隊參與到各種評價榜單的建設中,打造各種“紅黑榜”,在尊重審美差異的基礎上,加強文藝評論“剜爛蘋果”的功能,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所說的那樣:“文藝批評家要像魯迅所說的那樣,做到‘剜爛蘋果’的工作,把爛的剜掉,把好的留下來吃。”文藝評論界需要既報喜也報憂,既評好也評差,既要堅持金雞獎、百花獎、華表獎等擴大“美名度”的評獎,也要打造類似 “金酸梅獎”(Razzie Awards,1980~)、“金掃帚獎”(2010~)等“黑榜”,像“爛番茄”網站(1999~)那樣既鑒別出作品的“新鮮度”,也要評定出作品的“腐爛度”,敢于曝光文化生產中的虛假繁榮,讓制作方和娛樂資本更清楚地體會到,僅僅依靠流量明星和賣文化垃圾就能獲利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應該鼓勵和扶持第三方力量建立更多的評價平臺,依靠管理部門、媒體、商業機構、研究機構和觀眾,建立由編劇、導演、制片人、學者、觀眾等組成的評價團隊,基于真實的市場數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評價標準,重視編劇、導演等與內容生產直接相關的評分因素,提高各種獎項的權威性和可信度,努力讓文藝作品的口碑和數據在總體上成正比,建立知名度、被關注度、收視度(點擊量)、美譽度等指標構成的評價體系,建立起更為可靠的文藝評價體系。
(作者系首都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北京市文聯2021年度簽約評論家,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重大項目[2019ZD02]“微時代的文藝批評”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