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圈亂象之病灶實則不在“飯圈”
近年來,由“流量明星”粉絲構成的網絡亞文化社群“飯圈”,屢屢爆出大規模互撕謾罵、侮辱誹謗、惡意營銷、炮制虛假流量等負面新聞。這些亂象從表面上看,的確是粉絲們在追星過程中因過度狂熱而喪失理智,加之娛樂圈某些無良從業人員暗中推波助瀾的結果。近期相關主管部門為整治不良粉絲文化而采取的清理負面有害信息、處置違規賬號、攔截下架違規軟件等舉措,實乃對癥下藥,必能在短期內取得顯著成效。
然而我們還需進一步思考的是,當前飯圈文化的根本癥結何在?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們此刻所關注的一系列非理性追星行為,是否只是過往數十年間曾經發生過的某些過激事件(例如楊麗娟事件等)的簡單重現?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相比之下,近期頻繁爆發的飯圈負面新聞,明顯更具有攻擊性,且呈現出規模化、常態化、極端化的新特征。
這一切還要從2013—2015年開始追溯。隨著大數據技術的成熟和互聯網資本的介入,中國內地娛樂工業的各個生產環節,從作為IP源頭的網絡文學,到影視劇制作、網絡視頻播放、偶像選拔與藝人經紀等逐漸被有限的幾家互聯網巨頭所壟斷。整個文化創意產業,也被迫開始遵循互聯網行業的運營邏輯,將“流量”視為一般等價物來決定各個項目資源(包括影視劇、綜藝等)的最終歸屬:哪位藝人的“流量”更大,就有機會獲得更多、更理想的工作機會。這正是“流量明星”的由來。
所謂“流量”(traffic data),原本是互聯網信息技術領域的一個專用名詞,作為衡量網站商業價值的核心標準,它是對某網站地址在一定時間內的“用戶訪問量”等數據進行匯總所得出的結果。套用相似的邏輯,“流量”當然也可以用來衡量偶像明星的商業價值:通過測算某一時間段內某明星的名字被搜索的次數,被提及的次數或者在新聞報道中出現的次數等。
于是,沿著“流量越大,工作機會越多”這個基本的商業邏輯,一系列可控或不可控的不良后果也依次引爆。經紀公司和工作室為了維持旗下藝人在各大新媒體平臺上的曝光率,通過購買熱搜、僵尸粉等方式堆積虛假流量泡沫,同時暗示、鼓勵粉絲成為無償的“數據勞工”,例如在社交網站上反復轉發偶像的微博帖子等。相關平臺(例如某些社交網站或數據公司等)則趁此機會從中漁利, 推出各種名目的新媒體數據榜單,為流量明星們“排座次”,變相刺激粉絲付出更多的“數據勞動”。粉絲群中的“戰斗粉”更是不惜反復挑起粉圈爭端(有時是受到經紀公司或平臺豢養的營銷號的挑撥),以制造更多的流量數據(互撕謾罵本身就是制造流量數據的重要途徑之一),而這種不斷對外樹敵的過程,顯然也有利于在社群內部形成較大的凝聚力,以激勵成員付出更多的“數據勞動”,偶像本人、經紀公司和網站平臺為了從粉絲身上攫取更多的流量數據,自然也會對這種互撕謾罵予以默許縱容。
事實上,明星粉絲團體之間的互相仇恨,在娛樂圈的歷史上并不鮮見,例如著名的“譚張(譚詠麟、張國榮)之爭”等。但這種爭斗的本質,最初只是某些歌手、演員因專業成就、圈內地位十分接近,形成了事實上的競爭關系,最終蔓延到粉絲群體之中的結果。正如足球比賽散場之后的球迷斗毆,既不是球賽的必然組成部分,也不可能影響比賽的結果,球隊和球員更不可能支持和鼓勵這種過激行為。但在“流量經濟”的邏輯之下,由于偶像的商業價值本質上取決于其流量的大小,而粉絲的“數據勞動”則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偶像的流量數據,換句話說,就是粉絲的努力程度(謾罵互撕也是努力的表現形式)直接決定了偶像事業的成敗。套用之前的比喻,則相當于球迷場外互毆的結果反過來決定了球賽比分。
偶像與粉絲之間權力關系的倒錯,也促成了粉絲群體內部的階級分化。個別資歷、地位更高的粉絲逐漸掌握了圈內的話語權,成為影響力足以和經紀公司甚至偶像本人匹敵的意見領袖。為了鞏固其領導地位,這些“大粉”通常會不斷地挑起內外斗爭,培養忠實擁躉,繼而與經紀公司形成某種博弈關系。而經紀公司為了掌控局面、混淆視聽,也會嘗試在粉絲圈內部安插自己的人手。飯圈本就污濁不堪的生態,也因此進一步趨向惡化。
綜上所述,飯圈亂象之病灶,實則不單純在飯圈,而更多在當前對文化創意產業形成壟斷的互聯網資本,及其所打造的以“流量至上”為宗旨的“泛娛樂”產業鏈。其為禍之深,又豈止于飯圈。因此,如果不能對這種違背藝術生產的基本規律、持續輸出劣質文化產品的生產機制予以有力監管,那么,即使針對粉絲群體、經紀公司和網站平臺的規訓引導最終成效顯著,也不過只是揚湯止沸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