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大先生,小日子》
《魯迅:大先生,小日子》
作者:菜饃雙全
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1年08月
ISBN:9787521214277
定價:58.00元
魯迅的酒量
魯迅的作品中,“酒”實在是重要的元素之一。正因了酒精的作用,他筆下的人物立馬活靈活現起來。
即便阿Q這般貧窮的落魄人物,亦是常常需要飲些酒的,因此,與之有關的話題和行為,也常在酒店里展開。而形容枯槁的孔乙己的首次出場,索性直接安排在咸亨酒店中:“孔乙己是站著喝酒而穿長衫的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臉色,皺紋間時常夾些傷痕;一部亂蓬蓬的花白的胡子。穿的雖然是長衫,可是又臟又破,似乎十多年沒有補,也沒有洗。他對人說話,總是滿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迂腐之態,躍然紙上。而近乎寫實性質的小說《在酒樓上》,從頭到尾,整個故事的發生與展開,都是在酒樓上,酒一入愁腸,便成了傾訴情感的道具。
如果不喝點小酒,這些人物的生動性怕要差上三分。
酒于魯迅,亦是成長中深刻的記憶。
或者說,他的每一滴血液、每個毛孔里,都有酒的分子存在。
魯迅的家鄉紹興,乃是著名的紹興老酒的產地,鄉鄰街坊幾乎家家可以自行釀制,于這樣的氤氳香氣里成長,與酒的接觸必不會少。可以想見的情景是,在魯迅的少年時代,或者是悠閑的時節,或者是年夜的飯桌上,父親或其他男性長輩,鼓勵迅哥兒與他們喝一杯——這是制造其樂融融的歡慶氣氛的重要手段之一。
魯迅的父親好酒,酒量極大,無人對飲時,叫上大兒子與自己飲上一杯亦在情理中。
周作人說:“我的父親是很能喝酒的,我不知道他能喝多少,只記得他每晚用花生米水果等下酒,且喝且談天,至少要花費兩點鐘,恐怕所喝的酒一定很不少了。”
紹興老酒屬于釀造酒,它以精白糯米釀造,酒精濃度在14度至18度。按其釀造方式可分為元紅酒、加飯酒、善釀酒及封缸酒(又稱為“香雪酒”)。
紹興老酒風味獨特,香醇厚道,這得益于當地甘洌的泉水、釀造的技術以及歲月的淬煉。
據說,紹興當地愛酒的人,甚至可以將一年所收糯米,全部用于釀酒。
由此可見,好酒者在這塊土地上從來不缺。
酒壇子打開,香氣四溢,魯迅的思緒必然無法停下,文采亦來得迅猛。因之,魯迅的文脈與故鄉,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
周作人說,紹興人吃酒,幾乎全是黃酒,吃的人起碼兩碗,稱為一提;若是上酒店去只吃一碗,那便不大夠資格;實際上普羅大眾都有相當的酒量,平常之所以少吃,還是因為經濟關系,一般人吃上兩碗,不成任何問題。
對魯迅而言,亦是如此。種種跡象表明,他的酒量也著實不一般。
但他的酒量到底有多大?快成了一個謎。
與魯迅過往密切的親友,對這個問題大都閃爍其詞,語帶含糊,鮮有幾個人說清楚他的酒量。只有周作人曾明確講過這件事:魯迅的酒量不大,可是喜歡喝幾杯,特別是與朋友對談的時候,例如在鄉下辦師范學堂那時,與范愛農對酌。
許廣平的回憶稱,魯迅“絕不多飲”,但未交代酒量大小:“人們對于他的飲酒,因為紹興人,有些論敵甚至畫出很大的酒壇旁邊就是他。其實他并不至于像劉伶一樣,如果有職務要做,他個守時刻,絕不多飲的。他的尊人很愛吃酒,吃后時常會發酒脾氣,這個印象給他很深刻,所以飲到差不多的時候,他自己就緊縮起來,無論如何勸進是無效的。但是在不高興的時候,也會放任多飲些。”
曹聚仁的回憶,則顯得糊涂:“我和魯迅同過許多回酒席,他也曾在我家中喝過酒,我知道他會喝酒;他的酒量究竟多少,我可不十分清楚。”
曹聚仁因此揣測,魯迅小說《在酒樓上》的描述,便是魯迅自己的酒量:“‘一斤紹酒,十個油豆腐,辣醬要多!’而好友范愛農要比魯迅能喝一些,要兩斤多。”
魯迅日記里,也常見到與朋友宴飲的記錄,他和郁達夫、許壽裳、蕭紅、蕭軍、林語堂、李小峰等人,都曾一起飲過酒。從這些人的文字來看,幾乎無人認真留意過魯迅的酒量,這至少可以說明兩點:一、魯迅是理性的飲酒者,很少酗酒,少豪飲,以適度為宜,基本不多喝;二、魯迅喝酒,多為怡情,少作發泄,享受是其要義。
魯迅愛喝幾口,倒是不爭的事實。曹聚仁評價他“會喝酒”是對的,沒有相當的飲酒經驗和體會,肯定“不會喝”,只有經過切身體驗和感悟的人,才能體驗酒之妙處,才稱得上“會喝酒”。“會喝酒”不是一般的評價,大約也有兩層含義:一是愛喝能喝,二是知曉酒中真義,喝到恰到好處。
真正能體會酒之妙處的人,才稱得上“會喝酒”。
酒和毒品類似,能引人上癮,易成為精神的寄托物;但酒亦能提神,輕啜細品,酒入喉嚨,然后又進入五臟六腑,爬滿每一個細胞,令它們都鼓舞。五六分醉時,便可以忘記人世間一切煩惱,求得短暫的溫柔鄉,排解掉內心的寂寞和孤獨。但飲酒卻要有個分寸,倘若拿捏不住,使自己酩酊大醉,便會傷肝傷胃傷身傷心。
會喝與不會喝,便是看這分寸的拿捏。顯然,魯迅是會喝的人。當然,也不能不說偶有例外,誰還沒個失去理性的時候,魯迅是人,自然也有一般人之缺點。
當年魯迅獨身一人來京,到教育部做無聊乏味的公務員。他先寄居于冷僻清靜的紹興會館,人地兩生,不免常被孤獨侵襲,又不開伙做飯,大多時候自個兒在附近的餐館里解決,因此,寄情于酒,喝上幾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到后來,情況漸次好轉,身邊有了三五好友,常在一起把酒言歡,與住處紹興會館毗鄰的廣和居自然成為他們常去的酒館,廣和居主營魯菜,菜品未必對他的口味,但因為近,也算一件省心的事了。
教育部同事齊壽山對魯迅崇拜有加,魯迅也喜歡他的脾性,二人性格相投,一見如故,常于公事之余,神侃天下,盡得妙語,十分相得。因此,魯迅在日記中夸張地記載“晨頭疼,與齊壽山閑話良久始愈”,好的朋友如一劑良藥,友誼之融洽可見一斑。
在生活上,齊壽山稱得上魯迅的幫手,三十余次借錢給魯迅,助其擺脫困境。與這樣的朋友相處,十分快意也哉,不喝點小酒怎么行?
因此,魯迅日記里,便常可以讀到二人一起喝酒的記錄。試舉兩例,1915年9月10日晚,魯迅應邀去齊家吃蟹,席間痛飲,深夜才歸,但并不見有喝醉的提法;1925年8月14日教育部下令免去魯迅職務,三天后“晚往公園,壽山招飲也”,魯迅猝然遭難,受到當局打擊,朋友仗義置酒為之去驚,可見其用心良苦。
在北京的酒友中,除去齊壽山外,還有三位也著實親密,一是許壽裳,一是沈兼士,一是錢稻孫。許氏是魯迅的紹興同鄉,留日同學,終生摯友,曾參與魯迅人生的許多重大轉折;沈氏系北大國文系教授,著名小說家;錢氏則是魯迅的教育部同事,著名翻譯家。
酒要和好友一起喝,飯也要好友一起吃,魯迅雖則理性,但也是性情中人,痛飲之時,并無忌憚,放開而為之。但大多時候,他還是相當理性,細飲慢品,在友情的包圍中,體味酒之妙處。酒在此時,真有為友情加溫、為聊天助興之功效。
因此,若要較真,探究起魯迅真正的酒量,還真是難說清楚。即使身邊親友的記錄,也未必見得確切,因為各人憑了記憶去驗證,卻恰是未見另外場合下之魯迅。
一般的說法,大都認為魯迅酒量有限,不勝酒力——但這種說法未必靠得住。
他的親密酒友沈兼士的話就推翻過這個論斷:“酒,他不但嗜喝,而且酒量很大,天天要喝,起初喝啤酒,總是幾瓶幾瓶的喝,以后又覺得喝啤酒不過癮,‘白干’‘紹興’也都喝起來。”
許欽文的回憶也支持沈氏的說法:“他的喝酒實在也有點兇,且不說在酒的本身上面;有一回,他把酒拿到老虎尾巴里喝(老虎尾巴是指魯迅的住處,筆者注),下酒的是小小的一碟炸餛飩,他把胡椒粉接連加了三次。”又說,魯迅常叫人“買十個銅子的白干!”,十個銅子,在當時差不多買一斤左右便宜的白干,這酒量可謂不小,當然,他也未必一次給喝完。
其實,凡愛喝幾口的人都明白,飲酒這事,跟天時地利人和有關系,在什么地方喝,在什么時間喝,和什么人喝,都很重要,酒逢知己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一杯兩杯可以醉,一瓶兩瓶卻也可以清醒如初。同一個人,不同年紀,酒量也有很大差異,所以酒量大小這件事無法一概而論。
酒桌上的交往是魯迅與人交往的重要方式,許多的文人和朋友,便是在這酒席之上相識并相知的,但也是這酒桌,令他與人產生罅隙和矛盾。
唐弢在《次會見魯迅先生》中,記述了這樣一件事:在酒桌上,魯迅批評林語堂,說他“每個月要擠出兩本幽默來,本身便是件很不幽默的事”,這隱隱讓林語堂不快。終于,又一次酒桌上,因相互間久存的誤解,倆人大吵一架,自此雙方隔閡甚多,終成陌路,不再聯系。
魯迅向來是酒桌上的中心人物,他對于任何事,本就有自己鮮明的主張,因酒精的刺激,則這主張更顯精辟。與知心的朋友一起喝酒,他向來是談笑風生,逗人發笑,根本不是表面上看到的那樣嚴肅。
魯迅飲酒的次數甚多,據蕭振鳴《魯迅與他的北京》統計,魯迅日記中僅與廣和居相關的宴飲記錄就有六十四次,其中不乏“甚醉”“頗醉”“小醉”。
如此一想,魯迅只在北京一地參加過的酒局就頗為可觀了。
《兩地書》中,他與許廣平關于飲酒的探討也頗不少,隨手便可摘出幾例。
我已不喝酒了,飯是每餐一大碗。(魯迅1926.9.14)
祝快樂,不敢勸戒酒,但祈自愛節飲。(許廣平1926.9.18)
是日,不斷的憶起去年今日,我遠遠的提著四盒月餅,跑來喝酒,此情此景,如在目前,有什么法子呢!(許廣平1926.9.23)
我身體是好的,不喝酒,胃口亦佳,心緒比先前較安帖。(魯迅1926.10.28)
這幾天全是赴會和餞行,說話和喝酒,大概這樣的還有兩三天。這種無聊的應酬,真是和生命有仇,即如這封信,就是偏私里三點鐘寫的,因為赴席后回來是十點鐘,睡了一覺起來,已是三點了。(魯迅1927.1.6)
他今天還要辦酒給我餞行,你想這酒是多么難喝下去。(魯迅1927.1.6)
果然是“酒精考驗”的無產階級革命家!
好在他有一點,對自己酒量有比較科學和正確的認識,到一定程度,別人再怎么勸酒,他是決不再喝了。
魯迅自認并不嗜酒,這一點他曾多次強調。
1925年,他在文章中交代:“我向來是不喝酒的,數年之前,帶些自暴自棄的氣味地喝起酒來了,當時倒也覺得有點舒服。先是小喝,繼而大喝,可是酒量愈增,食量就減下去了,我知道酒精已經害了腸胃。現在有時戒除,有時也還喝,正如還要翻翻中國書一樣。但是和青年談起飲食來,我總說:你不要喝酒。聽的人雖然知道我曾經縱酒,而都明白我的意思。”
1926年,時在廈大教書的魯迅在寫給許廣平的信里說:“酒是自己不想喝,我在北京,太高興和太憤懣時就喝酒,這里雖然仍不免有小刺戟,然而不至于‘太’,所以可以無須喝了,況且我本來沒有癮。”
可以看出,對酒,魯迅基本沒有特別大的癮,雖一度“曾經縱酒”,情緒起伏時、“太高興和太憤懣時”喜歡來點,但基本是點到為止。
但酒一度成了論敵攻擊他的理由。
1927年始,創造社對魯迅有一波聲勢浩大的攻擊,這波攻擊持續了足足有三年時間。
如葉靈鳳,曾在上海《戈壁》雜志第1卷第2期上發表過一幅題材為《魯迅與酒》的漫畫,據《魯迅全集》注釋,這是一幅模仿西歐立體派的諷刺魯迅的漫畫,并附有說明:“魯迅先生,陰陽臉的老人,掛著他已往的戰績,躲在酒缸的后面,揮著他‘藝術的武器’,在抵御著紛然而來的外侮。”
魯迅曾在《革命咖啡店》里回應:“葉靈鳳革命藝術家曾經畫過我的像,說是躲在酒壇的后面。這事的然否我不談。現在我所要聲明的,只是這樂園中我沒有去,也不想去,并非躲在咖啡杯后面在騙人。”
如馮乃超,批魯迅“常從幽暗的酒家的樓頭,醉眼陶然地眺望窗外的人生”。
魯迅1929年6月1日寫給許廣平的信里也提到:“在上海,創造社中人一面宣傳我怎樣有錢,喝酒,一面又用《東京通信》誣栽我有殺戮青年的主張,這簡直是要謀害我的生命,住不得了。”
1934年,魯迅給蕭軍蕭紅的信中說:“我其實是不喝酒的;在疲勞和憤慨的時候,有時喝一點。現在是不喝了,不過會客的時候,是例外。說我怎樣愛喝酒,也是‘文學家’造的謠。”
按理說,別人喝不喝酒、喝多喝少,也并不關創造社什么事,但因為他是魯迅,他那么“醉眼陶然”地來一下,就成了別人攻擊他的理由,確實冤枉。
魯迅對酒雖然沒大癮,卻總愛喝點,許廣平亦曾因此特別擔心他的身體,尤其是到上海后。
就魯迅的飲酒問題,她曾向郁達夫求教:“周先生平常喜歡喝一點酒,還是給他喝什么酒好?”
郁達夫提供的答案是黃酒。
許廣平很無奈,告訴郁達夫魯迅喝黃酒老要喝很多,所以換給他喝五加皮泡的黃酒了,但五加皮酒性烈,她便在平時把瓶塞拿開,好讓酒氣消散些。
郁達夫借此機會,很是認真地為許廣平普及了一番酒水的常識,并告訴她,選擇是優質的陳黃酒,第二選擇是啤酒。至于五加皮泡的酒,為健康計,還是不要喝了。
我的結論是,魯迅的酒量比一般人大不少,也能喝、會喝,但他大多時候適可而止,酒品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