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光煒:當代文學階段的劃分問題
在今天上午的會議上,吳俊教授講的一個觀點我比較認同。他說如果當代文學史沒有下限,這個學科就無法成立。(1) 幾年前,黃發有教授也表達過類似看法:“當代文學是一門沒有時間下限的學科,而且,隨著歷史的推進,對于當代文學的歷史起點也陸續響起了質疑之聲。”(2)文學史家們對學科本身的憂慮,并非個人看法,而是反映了當代文學在運行了七十年之后,需要告一段落的自身要求。對之,我表示極大的贊成。
提出當代文學下限這個問題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周揚在第一次文代會的報告,以及第四次文代會的“祝詞”,它們對當代文學性質和任務的界定所決定的。按照這個界定,當代文學實際早已完成了自身的階段性任務,至于以后的文學應該怎樣命名,那是在此之后的下一個問題,可以在另一問題層面上來討論。
如果從當代文學已完成自身任務的角度來看問題,我認為有幾個截止點可以考慮:一是1984 年,原因是1985 年尋根、先鋒文學思潮,改變了當代文學的方向;二是1993 年,文學從文學與社會,轉向文學與市場、大眾媒體的關系上來,《廢都》風波是其中一個標志;三是2001年,即中國申奧成功和加入WTO,這個節點的缺點是,沒有有力的文學作品予以支持。這幾個截止點過后的文學,是否還可以叫作當代文學,是存在很大的疑問的。但經過通盤考慮,我個人認為將截止點設定在2009 年比較合適。從時間上說,正好是“當代文學六十年”。
下面就說說我的理由:
我個人認為,文學史階段的劃分有兩個標準,一個是文學與社會史的角度;另一個是重要作家作品的角度。我主要說第一個角度。
眾所周知,當代文學階段的劃分,一般是根據傳統史學的習慣做法來進行的,例如十七年文學、新時期文學等。有些是依據歷史事件,有的也可以依據一些歷史地標。2001 年,中國申奧成功,正式加入WTO。2008 年中國成功舉辦了舉世矚目的夏季奧運會。這一連串的地標,是否把文學史劃分的可能性提出來了呢?大家看到,2001 年至2008 年之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成功申奧和加入WTO,再到奧運會舉辦,表明中國確立了一種面向世界的開放性姿態。人們發現,現在互聯網上世界發生的任何一件大事,都能牽動中國人的神經。當代文學,實際很難只是一種內部生產和消化的文學,而需要面向世界文學,參與全球性的文學生產和消費,當然,它也要堅持自己的民族形式和民族特色。而生活在這種歷史情境的中國當代作家,已無法置身事外,莫言獲得2012 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就是證明?;谝陨侠碛?,我比較傾向把2009 年作為當代文學發展階段中的一個地標性的年頭。
因為有諸多問題還沒有厘清,對相關問題也許還存在著不同的看法,所以,現在只能比較籠統地說。如果2009 年作為當代文學前后階段的一個地標,我們可以大致觀察到前后階段當代文學的某些特征。例如,前一階段當代文學具有社會動員的功能,因為需要動員民眾參與國家的變革,因此文學呈現出一種內部生產和消費的特征。處在這個階段的作家,比較注意描繪重大歷史事件,及其這些事件對于人們精神生活的影響。后一階段的當代文學,順應市場經濟的潮流,開始改變內部生產和消費的狀況,注意與市場結合,與世界接軌,比如很多作家開始重視自己作品的外譯。莫言之所以能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沒有這種外譯,是不可能的。另外一個需要注意的變化,是作家開始由對外部事件的興趣,轉向自我經驗、日常生活方面。他們對作品稿酬和版稅,也表現出極大的興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讓當代文學在內部生產和消費,也是不大可能的。
如果描述上述狀態,可能需要寫很多文章,即使寫很多文章,也不一定能夠說得清楚。我比較關心的是,前一階段的文學叫當代文學是可以的;后一階段的文學,我們應該叫它什么呢?能不能找到一個容易被大家記住,且會被學術界逐漸接受的文學名稱呢?我們知道,現代文學“三十年”,是在現代文學結束(1949)之后將近30 年(1987),由錢理群等一些年輕學者在文學史教材中提出來的。在此前后,也即1980 年代初,就已有學者對這三十年做了一些切分,比如,提出“第一個十年”“第二個十年”和“第三個十年”的概念。但當時不是這種說法,而是“五四十年”“三十年代”等等。而我們當代文學,還在發展的過程中,是否可以預先提出什么概念,或做一些討論,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今天有現代文學的學者在場,他們可以告訴我們一些成功的經驗。
從文學與社會史的角度談下限問題,比較容易說清楚。但如果顧及到另一個角度,即重要作家作品的標準,可能會有一點麻煩。我們知道,一般文學階段的劃分,是以一代大作家創作的起落為邊界的。而且在我心目中,能夠代表當代文學史第二個階段的大作家,(3) 應該是50 后作家(4)。劃分文學史段落,應該以他們創作的起落為標準。然而現在麻煩的是,他們目前的創作熱情仍然很高,新作不斷,其文學創作期,遠遠超過了二十世紀中國文學前一個階段,即現代文學幾代作家的創作壽命,而且現在也沒有停止的意思。對這個問題應該怎么處理?可以拿出來,在另外一個場合來討論。我認為,比較穩妥的辦法是將他們的創作分前后期,前期創作的作品,可以放到當代文學史中來,后期創作的作品,就不一定了。當然,這種看法肯定會引起質疑的聲音,甚至有人持反對態度,這都很正常。因為,大家還都不習慣當代文學史下限的劃分,不習慣宣布當代文學史已經告一段落,不習慣吳俊、黃發有兩位教授的見解,當代文學史應該可以作為一個完整的學科來研究了。
注釋
[1]吳俊是在 2020 年10 月10 日《文藝爭鳴》召開的的“當代文學史:發展和變化座談會”上,發表這一看法的。
[2]黃發有:《重新理解當代文學史》,《當代作家評論》2017 年第2 期。
[3]如果按照蔡翔、羅崗和倪文尖當代文學有“兩個三十年”的說法,第一個階段是十七年文學、“文革”文學;第二個階段就是新時期文學了。
[4]年齡不是絕對因素,比如40 后的張承志,60 年代初的余華、蘇童和格非,也屬于這一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