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畫同源還是書畫同體
秀石疏林圖 趙孟頫 作
不管是中國書畫的“同源”論還是“同體”論,似乎都已經約定俗成了,但到底是“同源”還是“同體”,或者說“同源”和“同體”只是同一概念(含義)的二種表述,至今還沒有看到有專門的論著對其進行相應解讀。對二者進行區分似乎有些吹毛求疵之嫌,但我認為“同源”和“同體”之間還是有一定的差異的,故有必要做一些闡釋或說明。
首先,從詞義上看,“源”有源頭、根源、根本、由來之意,是一分為二、合二為一,本質上就是一。如酈道元《水經注》云:“湘漓同源,分為二水,南為漓水,北為湘川。”指出漓水和湘水乃同一源頭而出支流為二水。而“體”則有主體、本體、規則、格式、體裁、風格等義。如《呂氏春秋·仲春紀第二·情欲》云:“萬物之形雖異,其情一體(一律)也。”又曾鞏《相國寺維摩院聽琴序》云:“書非能肆筆而已,又當辨其體(規則、法式)而皆通其意。”又劉勰《文心雕龍·通變》云:“夫設文之體(體裁)有常,變文之數五方。”盡管書與畫在工具材料和表現技法上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乃至同為“六書”之體,但并不能說明它們共同起源于某個“一”。此為指向性不同。
其次,從功能上看,書與畫亦是有區別的。《說文解字》釋:“書,著也。”序云:“著于竹帛謂之書。”其本義為書寫、記錄、記載。可見,“書”的功能主要還是記事;其成為書法藝術,那還是后來的事。《說文解字》釋:“畫,界也。象田四界。”《左傳·襄公四年》云:“芒芒禹跡,畫為九州。”這里的“畫”是畫(劃)分的意思。《爾雅·釋言》云:“畫,形也。”《康熙字典》則釋“畫”為繪。可見,“畫”的功能主要是“存形”,已經具備后世繪畫藝術的雛形了。而正是從文字訓詁的角度出發,后世亦有不少理論家不僅否認了書畫同源之論,亦反對書畫同體之說。如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卷二《論名價品第》引張懷瓘語云:“書畫殊道,不可渾詰。”宋代畫論家韓拙《山水純全集》開篇則認為:“夫畫者,肇自伏羲氏畫卦象之后,以通天地之德,以類萬物之情……倉頡因而為字,相繼更始而圖畫典籍萌矣。書本畫也,畫先而書次之。”從發生學的角度把“畫”列于“書”之前,進而否定了書畫在“肇創”時期“同體而未分”的觀點。今人徐復觀甚至強調:“我國的書與畫,完全屬于兩種不同的系統。”(《中國藝術精神》,第88頁)以上為書和畫是兩種不同的藝術形式之一說,僅列出供參考,不屬于本文討論之范圍。
現在,我們再來看“書畫同體”和“書畫同源”的出處。
“書畫同體”概念的提出,始于唐代書畫理論家張彥遠,在其名著《歷代名畫記》“敘畫之源流”篇中,張彥遠如是說:
是時也,書畫同體而未分,象制肇創而猶略。無以傳其意,故有書;無以見其形,故有畫。天地圣人之意也。按字學之部,其體有六:一古文,二奇字,三篆書,四佐書,五繆篆,六鳥書。在幡信上書端像鳥頭者,則畫之流也。顏光祿云:“圖載之意有三:一曰圖理,卦象是也;二曰圖識,字學是也;三曰圖形,繪畫是也。是故知書畫異名而同體也。”
在上古時代,就造形而言,卦象、文字、繪畫皆可統稱為圖畫。那時是草創階段,不管是書寫還是繪畫,都還沒有形成成熟的形式,其功能也還未完全確立,故稱之為“同體而未分”。
如上所言,早期的文字和圖畫都具有“象形”的特征,但文字的目的是為了記事,即“傳其意”;而圖畫則是為了留影,即“見其形”。盡管書和畫的產生都可能與“象形”有關,但它們各自的指向亦能說明書畫并非“同源”。“書”的記事性決定了書寫的由繁入簡,因為由繁入簡更利于記事的便捷;而繪畫的“形象性”則決定了繪畫的由簡入繁,因為由簡入繁是出于圖寫形狀的完備或審美的需要。
后世關于“書畫同體”或“書畫同源”理論的闡述,多沿襲張彥遠,即便有個別理論家提出“書畫同源”的觀點,也多是置換了張彥遠的概念。如明人何良俊《四友齋畫論》云:“夫書畫本同出一源,蓋畫即六書之一,所謂象形者也。”又清人盛大士《溪山臥游錄》卷一有云:“書畫本出一源。昔圣人觀河洛圖書之象,始作八卦。有虞氏作繪作繡,以五彩彰施于五色,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之屬,稽其體制,多取象形。書畫源流,分而仍合。”諸如此類,不過是張彥遠“書畫同體”說的翻錄罷了。而今天大眾更喜歡用“書畫同源”而非“書畫同體”,主要還是缺少文字訓詁方面的知識,不加考證,人云亦云,從而導致被“約定俗成”的結果。
如果此前的“書畫同體”說主要還是從“象形”的角度進行界定的話,那么后來不管是堅持“書畫同體”還是主張“書畫同源”,不外出于兩種認識:第一,書和畫在對工具材料的使用上,幾乎是相同的。第二,在筆墨表現乃至審美趣味上,書和畫有諸多相通之處。第一點無須多說。關于第二點,南宋畫家趙孟頫作《秀石疏林圖》自題絕句云:“石如飛白木如籀,寫竹還于八法通。如也有人能會此,方知書畫本來同。”至于書與畫是“同源”還是“同體”,趙孟頫沒有明說,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一觀念無疑是文人畫追求書畫一體、詩畫一律并進一步深化的結果。趙孟頫主張“書法以用筆為上”,而謝赫“六法”中,骨法用筆排第二,僅次于氣韻生動,這種強調亦并非偶然,它體現了“筆”在書寫和圖畫中的重要地位。此后,文人畫家作畫多主張以“寫”為法,蔚然成風,盛極一時。如元人倪云林言其畫竹,不過“聊以寫胸中逸氣”;清人王翚在回答別人問“何為士夫畫”時,說“只一寫字盡之”。諸如此類,皆是強調“寫”的作用。這也是一直以來,作畫也叫寫畫的緣故。在這一點上,清人吳昌碩可以說是近世以來對以“寫”為法作畫的最突出的詮釋者。吳昌碩是一位全能型的藝術家,在詩、書、畫、印方面皆有很高的造詣,乃融匯傳統藝術文化思想于一體,被譽為文人畫最后的高峰。也正是書與畫之用筆關系的高度共通性,導致了后世得出“書畫同源”的錯誤結論,而這種誤解說到底是對詞語的誤用,而不是認識上的不足或缺失。
回到“書畫同體”的問題上來。張彥遠認為書畫用筆同法,并指出張僧繇學筆于衛夫人,吳道子學筆于張旭,皆是明證。北宋理論家郭若虛在《圖畫見聞志·論用筆得失》云:“凡畫,氣韻本乎游心,神采生于用筆。用筆之難,斷可識矣。故愛賓稱唯王獻之能為一筆書,陸探微能為一筆畫。無適一篇之文,一物之像,而能一筆可就也。”然這里的“一筆”已不僅僅是“筆法”那么簡單,而是藝術家的情、思、意在用“筆”中的表現,所謂筆斷而意不斷是也。“一筆”儼然已經被抬到哲學的高度進行闡釋,不僅是中國詩性文化的集中體現,同時也是書畫作為藝術之功能的共同訴求。對此,清代畫家石濤有精辟見解——《畫語錄·兼字章第十七》云:“字與畫者,其具兩端,其功一體。”“兩端”乃是強調書與畫作為兩種不同的藝術形式之間存在的差異性,但作為“從于心”的藝術,就其筆墨意志和“功業”的指向來看,它們又是“一體”的。這種辯證關系需要理性看待,它同時亦可以看做是800年后,后世書畫家對張彥遠“書畫同體”說的代表性的呼應。
進一步說,不管是張彥遠“工畫者多善書”的觀點,還是清人周星蓮所謂“以書法透入于畫,而畫無不妙;以畫法參入于書,而書無不神”的論斷,只能說明書與畫在技法(用筆)方面的互通,尤其是書法的運筆方式,可以嫁接到繪畫中某些特定的領域,比如文人畫所熱衷的竹石枯木題材,但依然遠遠不足以證明書與畫是同源的。正如蘇軾名言“詩畫本一律,天工與清新”所表達的,不過是指詩與畫在審美心理上的某種一致性,但能以此來說明詩與畫是同源的嗎?當然,書與畫的這種“一致性”更具高度,更為明顯,更為突出。
綜合起來分析,“書畫同體”的內涵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造形緣起上的一致性;二是工具材料使用上的相同性;三是“骨法用筆”上的共通性;四是“功能”指向上的近似性。如此,“書畫同體”便毋庸置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