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近五年全國兩會工作報告中的“知識產權”
“十三五”以來,在全國兩會上發布的政府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知識產權”這一關鍵詞多次出現,凸顯出知識產權保護對于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也體現了國家對于這項工作的關注。《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對此進行了簡要梳理——
★政府工作報告★
在3月5日公布的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知識產權保護”再次出現。在對今年的工作展望部分,提到“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話題時,報告提出要“促進科技開放合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從2016年到2020年,“十三五”期間的政府工作報告也常常把知識產權保護與“創新”及“科學技術發展”話題相結合。
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3次出現“知識產權”,提出“加快建設質量強國、制造強國、知識產權強國”“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業創新潛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假售假行為”。
2017年提出“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完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體系”。
2018年指出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2019年指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促進發明創造和轉化運用……鼓勵發行雙創金融債券,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支持發展創業投資”。
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在“依靠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發展新動能”主題中,也有對知識產權的表述:“發展民生科技。深化國際科技合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3月8日公布的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出臺知識產權司法解釋,方便當事人舉證,縮短訴訟周期,降低維權成本,提高賠償數額,促進形成鼓勵自主創新、推動科技進步的法治環境”。此外,“全面應用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工作也涉及知識產權領域。
2020年,“知識產權”出現次數高達10次,明確指出“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新原動力的基本保障,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促進創新……積極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侵權違法成本”。此外,報告中提到“知識產權、互聯網、涉外等領域高素質專業化審判人才短缺,人才培養機制有待改進”。
知識產權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建設在“十三五”時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出鏡率”很高。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要“推進知識產權法院建設,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探索適用懲罰性賠償,著力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南京、蘇州、武漢、成都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跨區域集中管轄知識產權案件。各級法院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14.7萬件,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出“完善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加強涉外商事、海事和知識產權審判”。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則提出“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主要審理專利等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統一裁判標準,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2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回顧2020年工作時提到“針對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權利人難以依法及時維權,全面推開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報告中提及,2021年將“加大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力度,積極參與整治群眾反映強烈、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領域,促進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
“十三五”時期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多次表明要堅決打擊知識產權犯罪。
201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出“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營造法治化創新環境。
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也有“突出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等犯罪”的表述。
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提到“堅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并提到發布保護知識產權年度十大案例的有關情況。
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從嚴懲治包括侵犯知識產權在內的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讓法治成為最好的營商環境”。
202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再次明確“堅決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態度。
(注:本文中引用的2021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均為現場實錄版,最終準確表述以全文公開發布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