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潘碧靈委員: 明確知識產權評議工作機制和責任主體
關鍵詞:知識產權
【兩會好聲音】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促進科技創新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更好發揮創新驅動發展作用。實現科技自立自強需要強有力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保障,而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應該作為其重要內容。
重大經濟科技項目建設停滯、廠房空置等“爛尾”現象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目前仍未全面落實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機制,沒有有效發揮知識產權評議的作用。對此,應加強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科技知識產權評議的管理和立法,明確知識產權評議的工作機制和責任主體。
此外,還應構建全國性的知識產權風險動態監測與智能預警服務平臺,為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的知識產權評議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動態監控和智能預警服務。對擬立項的重大經濟科技項目知識產權風險進行測評,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對已立項的重大經濟科技活動實行知識產權風險動態監控和智能預警,準確、迅速反饋潛在的知識產權風險。鼓勵社會各界特別是專業同行監督,避免重大投資失誤。
(本報記者禹愛華采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