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帆:關于持續推動農村文化建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
張帆,全國政協常委、福建省政協副主席
農村文化建設是鄉村振興必須高度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十三五”期間,我國農村文化建設力度空前,成效明顯。但是,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當前我國農村文化建設仍存在以下不足和問題。
一是各地文化建設不夠平衡。農村地區“平均受教育年限”“文教體衛增加值比重”等與城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區域間農村發展不平衡:沿海地區發展較好,內陸山區相對薄弱,新脫貧地區亟待提升。古村落保護、文化遺產保護、傳統文化傳承等相對集中于少數特色村落,空心化、特質不明顯的農村很容易成為文化建設的“洼地”。二是文化發展內生動力不足。脫貧攻堅工作中,部分農村對文化建設方面重視不夠,“智志雙扶”效果尚不明顯。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對于新一代農村青年群體的影響力有限,他們參與家鄉文化建設的積極性不高。三是農村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面臨困境。傳統老手藝在市場中“叫好不叫座”,一部分傳統老手藝存在難以為繼的風險。
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效、接續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農村文化建設不能缺位。要在文化自信與鄉村振興兩個向度上認識農村文化建設的意義。為此建議:
一、把握好“特色”與“普通”的關系,完善農村文化建設頂層設計。一是按照“整體規劃、分類指導、有機銜接、系統推進”原則,制定加快鄉村文化振興實施意見,提高農村文化建設工作的系統性、全局性。二是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要納入文化遺產專項管理,采取政府引導與市場運營相結合模式,給予專項資金、財政補貼、稅收優惠、金融配套等支持,統籌推進保護與開發。三是對普通村落要突出文化建設公益性、基礎性要求,落實《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統籌整合一定比例土地出讓收入,專門用于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要根據各地情況科學動態地調整資金比例,改變城鄉和區域間農村文化發展不平衡的現狀。
二、把握好“輸血”與“造血”的關系,文化賦能鄉村振興與農村治理。一是在“智志雙扶”中發揮文化引領作用。將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鄉鎮黨校、農村廣播站等整合為農村文化建設聯合體,提升文化傳播效應。結合農村優秀傳統文化特色,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之體現于村規民約的制定、村志的編纂等工作之中。二是堅持變“送文化下鄉”為“種文化在村”。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融入文史、德育、美育等課堂教學,激發農村青少年對家鄉的熱愛。大力發掘農村文藝傳統,提升農村文藝水平。在主流媒體推出更多反映新農村建設的優秀文藝作品。三是注重培養新鄉賢作為農村文化建設的中堅力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等文件均提出“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一部分具有專業特長的新鄉賢可以在農村文化建設中承擔相關工作。要進一步在農村戶籍、宅基地、民居改造等方面探索有利于新鄉賢回歸的政策措施,使之成為鄉村振興之中的一支特殊力量。
三、把握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讓文化土壤滋養鄉村產業。一是將傳統工藝轉化為鄉村振興生產力。為有突出貢獻的傳承人及老匠人搭建授課平臺,在職業技術教育中開展夜校、農閑短期班等形式靈活多樣的特色工匠培訓。對于農村地區退役軍人、農民工、失地農民等實行免費招生,參訓人員享受勞動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政策。二是推進鄉村非遺就業工坊建設。推廣新疆、四川、湖南等地經驗,結合新媒體和新電商理念培育打造“一縣一品”區域產業新業態,讓“非遺+產業”留住“老手藝”,鋪好“致富路”,承載“新鄉愁”。三是結合“兩山”理念進一步發展鄉村全域旅游項目。在接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基礎上,注重挖掘各地農村風貌稟賦,推出更多體現鄉村恬靜自然風光、淳樸民風、悠久文化傳統的旅游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