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而不作:中國闡釋學的一個早期命題
“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是先秦時期孔子在《論語·述而》中提出的一個重要且完整的古典闡釋學命題。宋儒朱熹為之注解:“述,傳舊而已。作,則創始也。故作非圣人不能,而述則賢者可及。”按照一般性的理解,這一命題說的是后人在解讀經典時,要以嚴謹的方式闡述而不創作改變,以完全接受典籍的態度遵循文本,相信上古之言。對于經典上記載的圣賢話語,要謙遜地因襲、傳承,不要加入自己的先入之見,以自己的理解演繹原有文獻的內容。換言之,這是一種“我注六經”式的闡釋理解與方法范式,讓闡釋者在有限的空間內進行文本解讀,專注經典原義挖掘,而不進行過多主觀發揮。然而,同樣在《論語·述而》中,孔子又說:“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即他自己還是“作”了一些東西,只不過他是“知而作”而已。由此,不禁讓人形成疑問:“述而不作”真是一種崇尚不空言而又含有保守、不創新意向的闡釋取向嗎?
若想正確解答疑問,必須弄清楚“述而不作”命題產生的歷史背景。《史記·孔子世家》說:“孔子之時,周室微而禮樂廢,《詩》《書》缺。”在“禮崩樂壞”的年代,孔子立志通過整理上古“六經”文獻為社會“正名”。其中,最為重要的任務即讓上古的禮儀成法、圣語王言以“原貌”的形態呈現于世人面前。實際上,孔子在整理典籍的過程中,也加入了自己的春秋筆法與微言大義。但是,他一直秉承客觀審慎的治學態度,以“追跡三代之禮”為目的,視“整理”為“印證”,要將經典中所蘊含“道”的最初原義不加改造地揭示出來,所謂“周監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之所以如此,因為他發現其時的人們已經對經典產生了諸多“誤讀”,“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征之矣”。關于夏商文明之禮樂,缺少史料,僅存傳說,客觀上已使人們對“六經”的理解存在偏頗的可能。如果進一步追問,誤解更有可能源于文本自身:由于文本具有歷史性與當下性雙重屬性,作為文本語義載體的符號也隨著時代變遷發生了某些改變;由于不同讀者在解讀中對文本內容信息有著不同理解,致使因語言技術干涉引發的古今釋義分歧,時有發生;由于語境存在時空差異,不同時代的政治、經濟、文化主題為閱讀者設定了異質性明顯的理解情境,甚至讓許多“誤讀”變成了“錯讀”。對于這一點,孔子雖沒有直接的論述,但從其關于“名實”“名言”等范疇的言說中,可以探析出他已注意到相關問題。
孔子堅信,盡管時間的推移會使得人們對經典的理解產生不同,但是經典中所深藏的“道”是不會改變的。“道”有著不隨時間、地域改變而改變的獨特屬性,它具有不會被打斷的邏輯性、延續性和一貫性。所謂“朝聞道,夕死可矣”,上古圣賢思想的精髓具有永恒性,不需要后來者的修飾、雕琢,只要人們能按原義去表達它、理解它,自覺把握它,社會中的一切自然會名實相符、等級有序,人們也就自然懂得安身立命的道理了。但這并不意味著闡釋者在闡釋活動過程中面對文本只可作“無能為力”的復述。事實上,作為闡釋學命題的“述而不作”自身在內在含義表達不變的情況下,亦存在著事實偏轉的可能。
第一,“述”是闡釋學的一種自解原則。按《說文解字》語,“述”是遵循、繼承之義。對于孔子來說,就是對先王之業的遵循與繼承,或曰在思想與行動兩個維度上對圣人及禮樂制度的崇圣性的“尊崇”。在他看來,先王的禮儀成法內載著“道”,是不可妄動的。“道”是完整的、給定的,只需要人去“正焉”,但對“道”的解讀并不是機械復讀式的。“述”同樣需要解釋理解,只不過要依明確的核心而展開。“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朱熹釋之曰:“弘,廓而大之也。人外無道,道外無人,然人心有覺,而道體無為,故人能大其道,道不能大其人也。”于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述”被具體操作化為“以經解經”的自解式闡釋方法論。此種“自解”存于經典在理解與解釋中歸屬于信仰論與目的論的一貫性與整體性。也就是說,對文字的解讀需要基于經典內部的互證活動而完成。從形式上看,其解讀空間是封閉的(局限于經典內部——主要指“六經”),只可依經典上記載的文字彼此釋義對方。但從實際效果上看,它又使得人們對“道”的解讀擁有了“鮮活性”,表現為主體的積極闡釋、理解與運用行為。孔子在《論語》中不斷強調“道”要內省,這實際上是鼓勵個體要對經典持有創造性的理解態度。雖然經典的作者已經把道理精義講述清楚,但是讀者依然要運用自己的智慧將“道”融入生命的體驗全過程,要在不違背“原義”的前提下,對“道”作出個性化的認知發揮。
第二,“不作”與“有作”的辯證。《爾雅·釋言》說“作、造、為也”。《爾雅注疏》就這三個字釋曰:“謂為營也。皆見《鄭風·緇衣》篇。”顯然,按經典的自解原則,“作”的意思是“營造”與“造就”。但在《爾雅·釋詁下》中,作為訓釋字的“作”還有另一解釋:“浡、肩、搖、動、蠢、迪、俶、厲、作也。”前面的八個字與“作”是古今字的邏輯關系,所以清儒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總結出“上作,起也;下作,為也”的論斷,即“作”可解為“興作”或“興起”。于是一個明確的結論出現了:“述而不作”之“作”不是與書寫有關的“創作”,而是指在遵循先王禮法制度的過程中,不制作、不興作。換言之,不讓“述”建立于舍王道而改從非王道之事之上。“子曰:吾自衛而返魯,然后《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可見,孔子在“述”經典時還進行了“正”,即將新的精神注入原本僅在貴族間流傳的文獻,并使之普及一般平民。此處的“正”,其實就是“作”。由此推論,“述而不作”的實質是“述中之作”,“作”是個體的獨特理解與闡釋,但其前提是對經典之道“原義”的發掘與領悟,不是對文字的肆意發揮。
通過上面的論述不難理解,作為闡釋學命題的“述而不作”核心是對“道”的完整性的尊重與維護。“道”在與生生不息的個體生命的結合中會表現出不同的形式樣態。“述而不作”一方面確證了先王禮樂制度的絕對真理性,另一方面也凸顯了闡釋者之于文本理解的重要作用。甚至可以認為,“述而不作”的重心實在“述”中之“作”,正是在其作用下,中國闡釋學才被開發出極大的創造性理解空間。就其對后世產生的影響而言,“述而不作”締造了中國經典闡釋活動中的“崇古”情結;確立了文字解釋的依經立義原則;促成了推源溯流的闡釋方法;助推了返本開新的闡釋學思維理路。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中西闡釋學史比較研究”(17BZX072)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黑龍江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