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建設創造文明效應
近日,中央文明辦公布了第六屆全國文明城市入選城市名單和復查確認保留榮譽稱號的前五屆全國文明城市名單,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長期以來,作為反映我國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最高榮譽,全國文明城市稱號充分體現了當選城市的文明程度、生活品質和市民素質,并以其導向引領和示范作用不斷提升我國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對于各個城市而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過程,也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努力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城市競爭力和軟實力的過程,因此,只有時刻對標,才能更好形成合力、推進工作。
從歷史角度看,社會發展階段演化變遷和生產生活方式不斷進步,讓人們對文明有著不同的理解。而今,我們更多地將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的目標確定為人民群眾的幸福安康。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滿足感,緊緊圍繞提升民眾福祉、給廣大人民群眾辦實事、送實惠,是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重要內容。事實上,在分析某個城市落選的原因時,我們能更加清晰地體會到,“以人民為中心”是評選文明城市的根本價值取向,也是文明城市創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文明城市創建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這塊金字招牌,意味著要努力去解決市民最關心、最直接的現實問題,讓每一個普通人都能從城市的變化和進步中感受幸福、獲得實惠,既能享有殷實的物質生活,又能過上健康豐富的精神生活,以民生改善來收獲民心,進一步夯實我們黨的群眾基礎和執政基礎。此外,還要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作風,有些地方以維護城市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為由,盲目出臺一些擾民和傷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規章,不僅沒有維護好城市文明的和諧底色,更體現出了權力的傲慢和任性,需要城市管理者引以為戒。
創建文明城市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抓手。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是一項多維度、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是我們各級組織和部門行動力、執行力的集中體現和長期考驗。“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可以概括為“六個新”:經濟發展取得新成效,改革開放邁出新步伐,社會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國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完成上述目標,需要進一步將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不斷完善行政體制、提升行政效能、創新行政方式,在豐富密集的創建文明城市實踐中持續提高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水平。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層面不斷出臺解決體制性深層次障礙的改革方案和舉措,而地方層面的落實也亮點頻呈:浙江的“最多跑一次”、北京的“街鄉吹哨、部門報到”、上海的“一業一證”等諸多制度創新,為優化服務基層群眾的各項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營造和諧共進的社會氛圍積累了寶貴經驗。在文明城市創建過程中,只有持續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努力激發和滋養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培育和諧因素,才能更好服務人民,實現文明創建與社會治理互促互進。
凡是過往,皆為序章。在我們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要努力建設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諧宜居、人民滿意的文明城市,讓文明城市創建的豐碩成果,化為由人民共享的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