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史視野下的中國現當代文學"筆談
《文學評論》2015年第6期曾刊登過一組關于“社會史視野下的中國現當代文學”筆談。5年后重續這一話題,除了《文學評論》是這一話題的“始作俑者”,有責任繼續推進這一話題的深入討論之外,還在于經過幾年的典型個案研究的積累,這一視野或方法的問題閾或“邊界”已逐漸顯現,具備了重新討論的條件。參與這組筆談的討論者是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的中生代學者,與第一組筆談立足于提出問題,謹慎地探討“社會史視野”的“適用性”及其包含的內容不同,這組筆談問題意識更加明確,主體、實踐、總體性、情感(結構)、文學性、文本、語境這些概念,在“社會史視野”下得到了討論者的不同強調和深入展開,討論范圍也主要從20世紀40-50年代的革命文學實踐擴展到了不同地域、不同取向的文學實踐。這是一組對話性較強的筆談,不僅與上一組筆談有對話,本組各篇之間也互有對話;不僅與“社會史視野”有對話,與現當代文學研究中日益強勁的“歷史化”進路也有對話。
文學研究必須貫徹歷史化的原則,即把研究對象放在其得以產生的社會歷史背景中來考察,這似乎已經成為一種共識。對于那些自覺地秉承馬克思主義思想傳統的文學研究者來說,它更是必須遵循的第一原則。詹姆遜就提出了“永遠都要歷史化”的口號,并認為這是一切辯證思想的一個絕對的甚至可以說是“超越歷史”的律令。但怎樣才算做到了歷史化,卻仍然是一個爭辯不休的問題。很多時候,歷史化甚至會被挪用為一種意識形態化的策略,用來顛覆關于歷史的既有的權威敘述。這些策略性的做法恰好可以用來印證后結構主義的觀點:歷史不是超越文本表征的客觀現實,而只是在特定的話語系統中被建構起來的敘述。果真如此,那么文學和歷史之間的關系也就需要改寫:歷史既不是文學的根源,也不是其最終指涉的對象。【詳細】
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史學轉向”的聲浪中,文學研究追求回到歷史現場,也的確呈現了豐富的歷史原初景觀,取得了一些可喜的實績。但與此同時,文學有日漸淪為史學的婢女的跡象,而歷史敘述和文學敘述的關系卻鮮有研究者從理論的層面,或者說從“元敘述”的角度進行清理。文學研究本身的合法性、文學性的本體性、文學文本的位置以及文學和歷史的關系諸問題,也因此存在進一步探討的空間。
贊賞“歷史化”的文學研究者們大都承認“文學作品是以歷史為對象的,歷史是作品存在的條件”,但我們習慣于處理的所謂歷史往往是外在于文學文本的,通常是從外部引入一個附加在作品之上的歷史解釋。而文學與歷史的關系其實是互為鏡像的關系,文學這面可以攜帶上路的鏡子中自然會映射出歷史的鏡像,但鏡像本身顯然并非歷史的本原,而是歷史的形式化,歷史的縱深化,乃至歷史的審美化。歷史中的主體進入文學世界的過程也是一個在文本中賦型的過程,主體是具現和成形于文本之中的。盡管歷史中的主體與文本中的主體在歷史的和邏輯的雙重層面上均有一種同構的關系,但是文學文本在積淀歷史的表象的過程中,顯然還生成了自身的邏輯,這就是審美之維與形式之維的介入。形式之維使思想得以具形,審美之維則使主體獲得感性。而這種感性恰恰是理性的正史在歲月的風塵中被慢慢掏空了的。【詳細】
文學是什么?這個本質論問題已經歷史化了。卡勒說,文學是什么?這要看是誰問了這問題。面對一個5歲的孩子,回答可以很干脆,而文學專業人士之間,則說來話長。事實上,他忘了一點,這還要看是在哪兒、在何時提出這問題。比如30年前,在《一份雜志和一個“社團”——重評五四文學傳統》[1]中,王曉明如是說:“每當看見‘文學現象’這四個字,我頭一個想到的就是‘文本’,那由具體的作品和評論著作共同構成的文本。這當然不錯,文本正是文學現象中最為重要的部分。但是,它不是惟一的部分,在它身前身后,還圍著一大群也佩戴‘文學’徽章的事物。它們有的面目清楚,輪廓鮮明,譬如出版機構、作家社團;有的卻身無定形,飄飄忽忽,譬如讀者反應、文學規范。它們從各個方面圍住文學文本,向它施加各種各樣的影響。在許多時候,這些影響是如此深入,你單是為了看清楚文本自身的意義,也不得不先花力氣去辨識它們。”而如今,看到這么一段話,太多年輕同行會對其中的苦口婆心大惑不解;即便是過來人,對當年那個不言自明的大前提變得心存疑慮的,估計也不在少數,“文本正是文學現象中最為重要的部分”?
我們確實已經跑得夠遠了,在文學的認知上,尤其是在文學研究的歷史化的路上。【詳細】
姜濤:20世紀40年代國統區文學研究中 “社會史視野”的適用性問題
引入所謂“社會史的視野”,在近年來的現當代文學研究中,無需特別提倡,相互激蕩之下已經成了一個小小的潮流。表面看,這不過是學科“歷史化”“社會科學化”趨向的一種自然延伸。針對這一趨向帶來的問題,相關的質詢也有所展開。可惜的是,此類檢討的結果,并不讓人十分滿足,因為如果僅停留在“方法”的層面,檢討學科跨界、“詩史互證”之得失,仍不免落回“內部”與“外部”之類的名相之別,不能真正觸及研究前提與問題意識的整體反思。在我有限的理解中,相較于以往“返回歷史現場”“文史互動”等提法,“社會史視野”的引入,至少有一點前提的不同,即:不簡單將社會、政治、歷史當作文學發生的背景或表現的對象,二者的關系更多地放在一個動態的、包含多層次認知與實踐意涵的進程中去把握,文學本身由此也被理解為一種進入社會肌理、回應各種復雜狀況,并保持一種理論緊張的內在實踐。當然,這一前提的轉換與在社會史視野中重新理解革命、理解革命對20世紀中國社會內在翻轉、重組的思路不無關聯,即如延安及解放區的文學研究之所以進展顯著,一定程度上就得益于上述認知的打開。無論是趙樹理、柳青這樣的小說寫作,還是木刻版畫的實踐、鄉村的戲劇活動,都是在介入實際戰斗和社會改造的進程中,在與普通民眾生活世界的細密觸碰中,才獲得活力,重塑了自身的形式、方法和內涵。當文學不再是原來那個文學,政治很可能也不再是原來那個政治,革命工作的意涵也會隨之更新,被提升到新的層面。【詳細】
一談起文學研究中的“社會史”方法,我們就比較容易直觀地理解文學研究中的“社會史”,即通過發掘史料調查文學作品的背景情況。誠然,對文學研究者而言,重現寫作文學作品當時的情況,無疑是一個理想。甚至可以認為不理解寫作當時及作品本身背后的情況,就無法明白該作品的全部意義。不過幾乎同時,我們也都知道根本不可能全面了解寫作當時的一切情況,即無法完全回到歷史現場。我們生活在與寫作當時相當不同的時空里,只能了解歷史的一部分,而且我們所了解的歷史或多或少受現在視野的限制。再說,文學作品還被認為是可以超越時空限制獲得普遍性的藝術品。有些研究者重視文學作品的普遍意義,幾乎不屑于回到歷史現場的努力。概而言之,回到歷史現場雖然自有其吸引力,但只能是一個夢想而已,而且文學研究的方法也不限于這個方向。因此“社會史視野”的提倡要面對雙重任務:要探索回到歷史現場的有效方法,同時要通過“社會史視野”拿出充滿說服力的對文學作品的解讀方式。【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