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非虛構”
從概念上來說,“非虛構”是基于敘述形態來認識的一種創作技藝,它既可以理解為文學的創作方法手段,也可以理解為一種文學創作的類型或文學樣式。從邏輯上來說,與“非虛構”相對應的只能是“虛構”。如果一定要把“非虛構”作為一種文學體裁,那么文學體裁只有兩種,即“虛構”和“非虛構”。從現代漢語詞性上來說,“虛構”既可以是一個名詞,也可以是一個形容詞,有時還可以作為動詞。同樣,“非虛構”既可以是形容詞,也可以是名詞或動詞。如果把“非虛構”作為形容詞的話,它就屬于形容詞附類的屬性詞(形容詞的另一附類叫狀態詞),那么“非虛構”的“非”,可以進行兩種解釋:一是“異乎尋常的、特殊的”之意,二是“不”“不屬于”之意。如果把“非虛構”作為名詞的話,它就有點類似于“非金屬”“非晶體”“非賣品”的意思。作為一個概念,“非虛構”中的“虛構”是形容詞;但作為創作方法,“非虛構”中的“虛構”則是名詞。同理,在“非虛構文學”和“非虛構寫作”中的“非虛構”,作為一個概念,它就是形容詞,是一個定語;而作為文學體裁或創作方法,它則是名詞。由此可見,“非虛構文學”或者“非虛構寫作”應該是一個名詞,因為它說明的是文學寫作的體裁(或者說是內容、題材或創作方式)。而作為一種文學體裁的分類形式或方法,如果以“非虛構”來劃分的話,與“非虛構文學”和“非虛構寫作”相對應的就只能是“虛構文學”和“虛構寫作”了。
實際上,“非虛構”在西方普遍運用的領域并非狹隘地專門地指向文學,當然也并非與中國的報告文學相提并論,而是旨在將“非虛構”與以小說為主的虛構類文學創作、圖書出版相對應的文學創作類型和圖書出版的劃分上,比如非虛構類圖書、非虛構類寫作。綜上所述,中國的文學界(包括理論、批評、教育和出版)應該停止把“非虛構”作為一種文學體裁濫用、混用、亂用,不能聽任其擾亂中國文學的生態。
我們知道,從司馬遷的《史記》以來,中國文學就有寫實的傳統,像散文、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傳記、敘事詩等文學體裁,都強調文章內容的真實性。中國的文學界也曾經就散文是否要堅持內容的“真實性”問題有過長時間的論爭。然而,“非虛構”以文學體裁的名義出現之后,卻模糊了真實(以事實為基礎的)與虛構的界限,失去了寫實文學必須遵循的真實性原則。
如果虛構和“非虛構”之間沒有或者失去了界限,那又何必打著“非虛構”的幌子呢?于是,問題也就出現了——“非虛構”中要不要“虛構”、能不能“虛構”?如果“非虛構”寫作中“可以虛構人物,可以加一棵樹,加一條河等等都可以”,那么“最終還是要回到某種內在邏輯里邊”的這種邏輯,是不是虛構的邏輯呢?這樣的“非虛構”還有沒有真實可言呢?這與虛構類文學的創作(比如小說)又有什么區別呢?這樣的文學思潮還有沒有學術倫理和標準呢?
既然標榜是“非虛構”,那么就應該徹底地拒絕小說化的虛構敘述。在這里,我愿意引用斯蒂芬·茨威格在《人類群星閃耀時》序言中的一段話作出回答:“我絲毫不想通過自己的虛構來增加或沖淡所發生的一切的內外真實,因為在那些非常時刻歷史本身已表現得十分完全,無需任何后來的幫手。歷史是真正的詩人和戲劇家,任何一個作家都甭想超過它。”
當我們把“非虛構”作為一種文學體裁的時候,勢必引起混亂。事實上,“非虛構”的“非”在“虛構”的前面,在無法確定其定義和解釋的時候,它的內涵和外延就有些曖昧又含糊,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它的態度“騎墻”且模棱兩可,完全沒有“不”或“無”的完全否定的意義,似乎處于否定和肯定之間,好像是非肯定,卻又是不否定,似是而非。比如理性、非理性、無理性,可以從這三個詞匯中看到虛構、非虛構、無虛構的價值取向。因此,現在被吆喝的所謂“非虛構文學”和“非虛構寫作”,實質上是一種微觀的個性化甚至個人化的寫作,某些評論家所強調的所謂“獨立性”。但是,這樣的“獨立性”也必須遵守不虛構、無虛構的真實性原則。也就是說,如果非要把“非虛構”視為某種類型的文學樣式,那么它的作品所講述的人和事就必須真的是“非虛構”的,是真實的,是不能虛構的。
正因此,我們必須強調,從中國現當代文學傳統和約定俗成的習慣來說,“非虛構”在文本價值和意義上就是等同于真實。不可否認的是,當下有些依靠“非虛構”起家從而成名的作家,始終打著“非虛構”這個其實并不時髦的招牌,濫用或混用西方文學的概念,誤導了更多的寫作者,尤其是年輕人。這是十分危險的,值得警惕。
今天,我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嚴肅的課題,那就是“非虛構”的濫用與寫實類文學(尤其是報告文學)出現的沖突和爭論,由此給眾多報告文學作家的寫作原則、方向、理念和價值所帶來的不確定性,以及給讀者帶來的非積極的影響和后果。
文學來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就像文學的真實不等于生活的真實一樣,文學寫作從來就沒有絕對的真實。因此,文學的“虛構”從來離不開生活的真實。這種生活的真實,也可以看作是一種文學意義上的“非虛構”。反過來說,“非虛構”文學寫作,也從來離不開“虛構”,因為“非虛構”絕對不等于“真實”。因此,除了寫實類文學(報告文學、紀實文學、傳記)體裁之外,我們也可以在小說、散文之前冠以“非虛構”,比如非虛構小說、非虛構散文。舉例來說,某些虛構的小說作品,其實是以真實的人物和事件為原型來結構和敘事的,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卻有意在作品開篇發表聲明“本文純屬虛構,不要對號入座”。其實這就是典型的“非虛構”。事實上,近年來也確實有小說作品以“非虛構小說”的名義出版。
文學的虛構和“非虛構”,從創作的角度來說,均可以看作是一種手段、手法,它們是文學創作(敘述形態)的一種技術和藝術的存在。但是從文學體裁上來說,以“非虛構”和虛構來分類的話,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對立,走的是“真實”和“虛構”兩條各自不同的路線。“非虛構”類文學就是要堅持不虛構,保證真實性。“非虛構”強調的真實,是事實的真實,而不是虛構的想象的那一種文學的真實,是在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基礎上的、符合歷史邏輯和事物客觀規律的真實,是客觀和主觀的統一,表現在具體的作品中,那就是人物、時間、地點在作品敘述或呈現的細節、情節和情感上的真實的事實的存在。一句話,不虛構是“非虛構”的底線,不允許虛構是“非虛構”的原則。
當然,如果把“非虛構”作為文學寫作的技藝形式、敘述形態、類型模式或圖書類型來界定,它的存在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它可以鼓勵作家打破傳統文學創作理論的限制,推陳出新,吸收和借鑒其他文學體裁的創作技巧和方法,并靈活地為我所用,達到作家所需要的一種自由的、獨立性的表達,創作出更好的作品。
總之,如果一定要把“非虛構”作為一種文學體裁,那么文學體裁應該而且只能分為兩類,即:虛構和“非虛構”,不應該把“非虛構”和報告文學、小說、散文、詩歌并列為文學體裁,這是極其錯誤的。雖然它們之間沒有高低貴賤之分,誰也別瞧不起誰,只是在調查和研究、理論和教育、敘述和表達等創作層面有著不同的存在、價值和追求,且可以相互影響、相互借鑒。用虛構的方法從事虛構類文學寫作的作家,老老實實地承認自己的寫作就是虛構的,而從事“非虛構”類文學寫作的作家,同樣要老老實實地遵循真實的原則,二者都要把握真實和虛構的界限,守住事實和故事的底線,以誠實的、科學的、有尊嚴的方式為“非虛構”正名,從而使得“非虛構”在健康文明的中國文學生態里合理、合情、合法地存在、生長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