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勝男:盡快推出著作權格式合同
網絡文學快速發展,其變現方式日漸豐富,尤其以影視改編、游戲改編為主要實現路徑。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人文學院研究員蔣勝男提議,為促進文藝創作健康有序發展,呼吁盡快推出著作權格式合同。
合同約定不明易引發版權糾紛
近年來,網絡文學作者與影視制片公司、網站、平臺等機構的訴訟糾紛多有發生,究其緣由,多是合同約定不明導致產生版權歸屬糾紛、利益分配不清等問題。蔣勝男說:“創作者是弱勢個體,一旦遭遇侵權,在面對強勢平臺方、影視公司時,往往維權艱難,對作者是一種精神折磨,長此以往容易破壞整個網絡文學的創作生態?!?/p>
蔣勝男提到,保護創作者權益是保障精神文明成果得以誕生、發展的前提。對創作者進行保護的首要一點就是加強對其簽署的每一份合同的有效管理,降低發生版權糾紛的風險。
當前,我國在文藝創作方面存在著有數量缺質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現象,存在著機械化生產、快餐式消費的問題。在蔣勝男看來,這是由于創作者沒有處在一個相對安心的創作環境中,導致一部分創作者沒有創作動力,一部分創作者轉向追求“快、俗、白”式的創作風格。長此以往,會使低俗作品大行其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因此,為了規范網絡文學行業甚至文藝界的著作權行使狀態,蔣勝男建議政府監管部門參與其中,推出保障各方平等權益的格式合同(制式合同)規范。
不平等合同問題多,亟待監管部門介入
如何推出著作權格式合同?蔣勝男認為,可以借鑒其他行業經驗,比如房屋買賣合同、勞務合同等。
蔣勝男提到,雖然著作權領域范圍大、情況復雜,難以馬上出臺一個可以包羅所有情況的格式合同,但就目前而言,已經實質存在“格式合同”,那就是目前各大網站與作者的網文更新分成合同。這個合同的原始版本很簡單,就是作者在平臺上傳作品,平臺按讀者購買額與作者五五分成。這份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對網絡文學發展起到過良好的推進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甲方年年升級合同版本,對作者的權利步步侵蝕,直至引起許多作者的不滿。
“分成合同看似各家網站略有不同,但核心結構高度相似,一旦某家網站版本升級,其他網站隨即就會跟進新內容?!笔Y勝男說,這種格式合同存在著巨大的不平等性、不穩定性,單方權利一直在無限擴展。因此,蔣勝男希望相關管理部門能夠盡早介入,既可在事前就能保護平臺與作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也能減少事后爭端與訴訟,有利于文化產業生態鏈健康發展。
格式合同制定應考慮具體情況
對于推出著作權格式合同的具體操作,蔣勝男提出了如下建議。
一、明確管理部門在合同簽署中的重要作用。就像房屋買賣合同涉及房管部門、購房者及房屋出售方三方,創作者在對其創作的作品處理上也應存在三方主體:相關管理部門、平臺方、創作者本人。管理部門的介入,可以對雙方權責的劃分進行界定,對明顯偏向于一方的條款進行約束和駁回,以確保創作者與平臺方之間簽署的合同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
二、明確著作權格式合同類型。著作權格式合同看似復雜,但從目前來看,其基本類型不外乎3種,即作品授權分成、作品版權轉讓、作品委托創作。這三者或有交叉,但每一份合同中必然包含對授權、分成、委托等三方面中的某一兩方面進行的約定。其一,作品授權分成,包括目前文學網站的基本作者合約形式,應明確創作者與平臺方之間的權責利關系。其二,作品版權轉讓,應杜絕出現諸如無限期授權或買斷全版權等“霸王條款”。其三,作品委托創作,應包括對創作有預付款項,以及甲方款項不到位時對創作者版權的重新歸屬問題的解決辦法等。在此基礎上,可由管理部門邀請相關法律專家擬出互利互惠的合同。
三、從網絡文學行業試點,逐步推廣到其他領域。網文格式合同的推出將是對所有網文作者的保護,如能夠行之有效,影響的不只是網文作家,還惠及傳統作家、編劇、音樂制作人、動漫畫師等各個與原創相關的行業,這將是對整個國家的文化發展健康有益的重大進步。如果管理部門推出格式合同及備案程序,可以先在業界重要網文平臺推行,如果可行,則逐步以點帶面,構建整個行業簽約的規范模式。
“出臺著作權格式合同,不僅能起到對作者的保護作用,其實對于平臺方而言,也更有利于業務開展,不會因訴訟而打亂商務計劃和影響信譽,有助于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壯大。”蔣勝男說,希望能夠循序漸進規范整個行業的發展,最終促進文藝創作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