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鑄牢民族共同體意識
語言文字是人類最重要的交際工具,是文化傳承的載體,也是治國安邦的重器。多年來,民族地區推廣普通話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與全國80%的平均普及率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些少數民族特困地區甚至不到50%,一些民族地區長期與外界隔絕,群眾受教育程度低,不懂普通話,語言溝通不暢。同時,一些民族地區領導干部在思想上不重視推廣普通話工作,過于強調優先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和自由,存在著將推廣普及普通話和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對立起來的錯誤認識。語言不通就難以溝通,不溝通就難以達成理解,難以形成認同。語言不通直接導致少數民族群眾受教育水平低,影響了他們外出務工和脫貧致富,造成了貧困的代際傳遞。近些年來,一些民族地區乃至香港出現問題,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普及不力。由此可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普及是涉及文化認同、國家認同的重大問題,是影響國家安全、政治穩定和“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的重大問題。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步入了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的新征程。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加強中華民族大團結,長遠和根本的是增強文化認同,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積極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普通話、規范漢字是中華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形成過程中共同選擇的語言文字,是《憲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全民學習、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基礎條件之一,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互學互鑒互助、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基本條件。少數民族群眾學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有利于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個人素質、增強勞動技能,便于外出務工經商和對外交往。
因此,有必要通過修法工作,從頂層設計層面做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普及,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推廣普及、助力脫貧攻堅、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鑄牢根基。具體建議如下:
一是建議全國人大盡快修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將修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納入立法計劃并推動盡快出臺。
二是對法律的具體修改意見:(1)建議將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后增加一句話,即“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規范漢字是國家通用文字”,以進一步突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強化全社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識。(2)建議第四條修改為“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和義務”,強調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每個公民的法定責任。(3)進一步明確黨政機關、學校和其他教育教學機構、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等從業人員的普通話等級要求,發揮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的示范帶動作用。(4)建議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對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要進行追責。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增強法律的執行力。
(作者系全國人大代表、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