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與“統一”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伴隨著我們國家改革開放持續深化,我們黨對制度建設的認識日趨深入的結晶。這個歷史性文件的第七部分明確提出要“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制度,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而在這項制度建設中,“建立健全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文化創作生產機制”則是其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
圍繞著這一重要命題,結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實踐,我的體會是:建立健全這樣一種“文化創作生產機制”,重要的在于怎樣認識“首位”,而同樣重要的則還有如何處理“首位”與“統一”的關系。何以如此?
一般說來,經濟效益指的是資金占用、成本支出與有效生產成果間的比較;而社會效益則是非經濟性的效果和利益,關系到社會發展進步的方向與程度。由此看來,經濟效益不僅可量化且量化的標準也是統一的,而社會效益如果抽象地說,不僅缺乏剛性的量化標準且評判有時甚至還可能是反向的。也正是由于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客觀上存在著這樣的復雜情況,因此,怎樣認識“首位”,如何處理“首位”與“統一”的關系,就成為一個既無法繞開又極為重要的話題。
盡管社會效益在抽象和客觀的意義上講,缺乏剛性的量化標準且評判有時甚至還可能是反向的,但在實際評判過程中又絕對不會沒有標準,只不過是標準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而已,否則社會效益就會淪為一種空話,這頗有點類似于諺語所言的“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的那種情形。再說白了,這個標準就是人心、是口碑,相當程度上是主觀的、人為的設定。既然如此,我們要“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制度,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當然就必須理直氣壯、旗幟鮮明地設定評價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社會效益的標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對此已有了明確的框定,那就是“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健全人民文化權益保障,完善堅持正確導向的輿論引導,完善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等。對此,我的學習體會是:一、這就是衡量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社會效益的最高標準,在這個最高標準下,還應該依據不同的產品、不同的受眾、不同的場景等具體情形劃分不同的層級,但最低限度是不能與之根本相悖逆;二、這個標準雖然十分具體,但在如何掌握與評判上還應該盡可能規則化和可量化,這也就是本文前面說到的如何處理“首位”與“統一”的關系。
所謂社會效益指向的固然是關系到社會發展進步的方向與程度,但在現實生活中所發揮的效力及效率如何,則顯然不是上述那些標準所能全部決定的。我們可以說某部作品的內容完全符合上述標準,但這并不意味著其社會效益必然就好。任何一部文化產品社會效益的釋放,無疑都需要傳播和接受這兩個環節,而這兩個環節的效果如何?經濟效益就成了可對其予以量化評價的剛性標準。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才明確提出不僅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而且還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由這樣兩句話構成的衡量標準才是完整嚴謹和科學的。對此,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衡量社會主義文化產品是否稱職的標準就是“兩個效益”,其中“社會效益”是保障和前提,而“兩個效益”的統一與否才是具體尺度和最終結果。如果說這樣從理論上邏輯上推演的還過于抽象,那么不妨設想一種場景:無論是一部小說還是一臺戲一場電影,你盡可以說其主題先進、形象高大、思想正確,但如果受眾就是不愛看不買賬,這樣的作品投放市場后效果微弱或沒任何效果,那還能說這樣的作品有社會效益嗎?由此看來,我們不時可見的那種所謂“叫好不叫座”的說法本質上就是一個偽命題。
綜上所述,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在“兩個效益”問題上,一方面,我們必須“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切莫不顧社會效益而一味追求經濟效益,甚至使文化淪為金錢的奴隸;另一方面,又必須追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那種不產生經濟效益的所謂社會效益是蒼白和虛幻的,同樣也是對中央精神的誤讀和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