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查辦的首例網絡寫手非法制售“個人志”刑事案件日前宣判,對該案件所涉及的網絡小說作者、印制及銷售網絡等進行了全鏈條打擊—— 網絡寫手制售“三無書”進班房
漆皮的封面,燙金的書邊,乍看這是一部制作精美的圖書,然而翻看一番,卻發現是沒有標注出版社名稱等正規出版信息的“三無書”,書中內容也含有大量淫穢色情等細節描寫。
8月19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從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近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案件——武漢“8·03”非法經營案宣判。這是湖北省查辦的首例網絡小說作者(寫手)非法制售“個人志”的刑事案件,對所涉及的寫手、籌劃運作人員、編輯、印刷、分銷網店等進行了全鏈條打擊。
案情的經過要從兩年前說起。2017年7月,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接到群眾舉報:網絡寫手唐某(筆名“深海先生”)網絡制售非法出版物。這條線索引起了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的關注,立即責成武漢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查辦此案。
據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一大隊民警崔江濤介紹,專案組辦案人員不斷深挖擴線,多次赴杭州、廣州、上海等地調查取證,掌握犯罪事實。
經查,出生于1991年的唐某是一位在讀碩士研究生。她長期在網絡上撰寫小說,并以邊寫作邊連載的方式在某些文學網站刊登自己所寫的小說供他人閱讀。2015年,唐某欲出版自己書寫的5本小說,但由于小說中含有淫穢色情等不符合規定的出版內容,在聯系正規出版單位無果的情況下,她決定不經過出版社自己印制上述小說。
2015年年中至2017年12月間,唐某分別聯系了開設淘寶網店的尹某、董某,通過其淘寶店鋪“XMOON”“更路簿工作室”“記憶鋪工作室”,非法出版發行上述圖書。根據約定,唐某提供小說內容,并完成圖書的設計排版工作;尹某、董某先在網店預售,再幫助聯系印刷廠按需印刷,而后在網店進一步銷售,以此盈利。3人還就銷售額商定了利潤分成比例,尹某、董某收取銷售額6%—10%的代理費,剩余利潤歸唐某所有。經查,上述小說共計印刷12372冊(套),非法經營數額為118萬余元。
此外,專案組辦案人員還查知,淘寶店主尹某和妻子劉某從2015年開始至案發,通過其開設的兩家淘寶店鋪,幫助另外11名作者非法出版發行出版物,非法經營數額為434萬余元;董某從2016年至案發,在網上發布信息招攬銷售書籍業務,通過其開設的淘寶店鋪,幫助另外13名作者非法出版發行出版物,非法經營數額達454萬余元。林某1、林某2、潘某、李某4人在明知圖書系非法出版物和無印刷許可手續的情況下,幫助印刷大量非法出版物。
2019年5月15日,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尹某、董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1、林某2、潘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出版圖書需要經過選題申報、內容審核、復制印刷,以及出版發行等環節,每一環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如果前期流程不合法,那么最后所得的就是非法收入。本案中,法院的判決是沒有問題的。”國家新聞出版署出版融合(武漢)重點實驗室主任劉永堅說,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網絡平臺有監管的責任,公民個人不能游離于國家法律法規之外,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出版物出版流程。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副主任廖明玉也表示,該案違法犯罪環節完整、切斷利益鏈條徹底、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較多、刑事打擊力度大,在社會上和網絡輿論上引起較大反響,對于規范出版發行秩序,打擊含有低俗內容的網絡文化產品,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