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萬舉為“網絡文學”下定義并征求學界意見
網絡文學誕生以來,“什么是網絡文學”一直眾說紛紜且沒有一個完整的定義。日前,作家、河北省網絡作家協會主席王萬舉向媒體公布了他的定義并向學界征求意見。
王萬舉的定義是:網絡文學是文學在互聯網機制與市場機制交互作用下展開其動力系統的藝術-文化形態。網絡機制是文學動力系統展開的工具,同時對這一系統的運動和文學-文化形態的反饋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市場機制的直接作用下,接受效果與經濟效益的統一體在網絡上生成。這個統一體因其受眾廣大、具有不同于現實主義文學的善的表達方式和不同于美感的娛樂快感這一心理感受方式而被稱為“通俗文學”。通俗文學是這個統一體特定階段的形態,其典型文體是傳奇-游戲化網文。由于受眾廣大、與互聯網共生、能夠充分“享用”網絡機制所提供的文學-文化反饋的可能性以及巨大的產業成績,通俗網文將長期居于這個接受效果和經濟效益的統一體的主體地位并因此而長期作為“網絡文學”的代稱,但這個統一體的內容是變動的。在市場經濟的間接作用下(文化產業化的影響),文學創作追求傳播力度和接受效果的努力,帶上了向有關方面求購的特點。
王萬舉認為,對“網絡文學”作出以上定義,意在強調不是網絡創造了文學,而是文學利用了網絡。也就是說,文學的面貌和運動軌跡是由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所根本決定的,雖然網絡技術屬生產力的重要元素,但不能代表整個科技和生產方式。同時,不能忽視文學嬗變中人的主體性作用。因之,不能用麥克盧漢的理論套解網絡文學。具體而言,“網絡文學”這一文化現象是1993年(文化產業起步之年)以降社會信息化、文化產業化和經濟全球化所決定的。
王萬舉的定義既將網絡文學理解為文學運動,也將其理解為作為運動成果的文學形式。就前者而言,網絡文學是1993年文化產業起步后文學在換媒體掩蓋下追求“兩個效益”統一的運動;就后者而言,網絡文學是這個統一的階段性成果。
給“網絡文學”下定義是一項揭示其本質特征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為了給網絡文學作出一個既符合實際又能為學界贊同的定義,王萬舉在長期從事網絡文學工作基礎上進行了一年多的專門研究,他的《建立網絡文學的藝術-文化學評價體系》一文(《網絡文學評論》2019年第二期)和《中國網絡文學概論》一書(花山文藝出版社即將出版)對定義內容進行了詳盡的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