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協會關于2019年度“中國少數民族母語文學譯叢”申報的通知
為進一步繁榮發展中國少數民族文學翻譯事業,將中國少數民族作家用母語創作的文學作品及時翻譯介紹給廣大讀者,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新設“中國少數民族母語文學譯叢”項目(以下簡稱“譯叢”),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國作家協會2019年度“譯叢”項目申報時間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截止。
二、申報者須提供完整的漢譯作品文本及原文文本,并按要求用漢語填寫申報表格。
三、此項目推薦單位為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申報者向所在地、所在行業中國作家協會團體會員申報;解放軍作者向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申報;中直、國直系統作者向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申報。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同時向部分文學期刊定向征集申報,相關推薦單位須征得作者同意。申報者可向推薦單位領取申報表格,也可從中國作家網 (http://www.donkey-robot.com) 下載。
四、所翻譯作品須為少數民族作者使用少數民族母語創作,并已在我國大陸地區公開出版。譯者民族身份不限,可單人申報,可共同申報,共同申報者,原則上不超過二人。
五、申報作品體裁,包括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文學理論評論。每部作品字數一般不超過25萬字(詩集一般不超過2500行)。不接受多體裁作品集申報。
六、作品內容健康,符合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作品不存在版權、著作權糾紛。
七、申報者須向推薦單位申報,不接受個人申報。推薦單位對申報作品進行遴選后填寫推薦意見,報送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
八、曾入選少數民族重點作品扶持項目或中國作家協會其他扶持項目但逾期尚未結項者,不得申報。
九、曾入選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民譯漢項目但尚未結項者,不得申報。
十、征集截止日期前已翻譯出版的作品,不得申報。
十一、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負責申報審核工作,凡不符合申報條件者,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
十二、中國作家協會2019年度“譯叢”項目論證委員會對申報作品進行綜合評估。論證委員會遴選出的擬入選作品,經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批后,在《文藝報》和中國作家網予以公布。
十三、“譯叢”項目入選作品由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統一組織出版。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土城路25號中國作家協會
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
郵 編:100013
電 話:010-64489862 64489876
聯系人:鄭 函 陳 濤
中國作家協會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辦公室
2019年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