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學”與“小歷史” ——20世紀中國文學史書寫的錯位與困境
編者按
我國引入西方文學概念,已有百余年的歷史。在這一百年中,按照西方的學術分野所構建的中國文學和文學史研究體系,對促進中國文學史的研究具有積極意義,然而同樣也存在諸多問題。中國古代的“文學”觀念以“文”為基礎,同時兼具“學”的內涵,又因文體的差異而有不同的寫作范式和價值標準,與近代以來西方“純文學”為核心的文學觀念存在明顯不同。因此,以西方文學概念和文學理論指導中國的文學研究,便不免有隔靴搔癢、盲人摸象的缺憾。為彌補這種缺憾,中國古代文學研究者們不斷進行探索和嘗試。近幾年來,我們先后刊發了一些有關立足中國文學本位立場研究中國文學史的文章,并組織了多場學術對話,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得到了學術界和廣大讀者的持續關注。本期的兩篇論文,一篇是檢討20世紀中國文學史書寫中存在的“西方中心主義”困境問題,另一篇是有關中國文學史書寫過程中如何真實地還原中國文學發展歷史,對中國古代文學史中真實存在過的“應制文學”現象給予客觀認識的問題。我們期待學術界對這些問題能夠持續予以關注,以期探索建立中國文學研究的中國文學理論體系和中國文化自信的路徑。 (方銘)
“文學”一詞在中國傳統典籍中有“博學古文”“文章博學”“學問”“學術”等多重含義,又曾用于指稱“經學”和“儒學”;至近代以后,則常指以語言為表達方式的藝術,為現代學科的一支。其概念轉化經歷了古今演繹、中西涵化的過程,反映了傳統知識與近代觀念對接的復雜形態。近代以后被重新定義的“文學”概念,對20世紀的中國文學史書寫有深遠影響,一部中國文學史逐漸收縮成為詩歌、小說、戲劇、散文等“純文學”的歷史,與傳統廣義“文學”漸行漸遠。與傳統“大文學”形成對照,后人建構的文學史無論文體范圍、作品內容都展現出“小歷史”的格局,二者間由此產生錯位,形成不對等關系。
20世紀30年代以后出版的《中國文學史》(或稱《中國古代文學史》),內容多以詩歌、散文、小說、戲曲為敘述主體,也通常會包括先秦諸子文、史傳文等,但往往被冠以“散文”的名目;辭賦、詞、散曲、民歌等,則又基本上被視為“詩”(廣義詩歌)的變體;駢文則介于“文”與“詩”之間。納入文學史觀照的對象與范圍,大體不脫“純文學”的界域。隨著文學史研究在廣度和深度上不斷拓展,重寫中國文學史議題也被反復討論和實踐。朱自清20世紀30年代曾提出文學鑒賞與批評研究“自當借鏡于西方,只不要忘記自己本來面目”(《中國文學系概況》),在此義下,文學史書寫如何做到既以“文學”為本位又不失“歷史”的品格?如何在現代概念與古代的“文學”知識之間達成某種平衡?反顧近代以降中國文學史建構的歷程,或許能提供不一樣的視角,引來者更進一步的思考。
一
現代用于指語言藝術的“文學”概念,在清末和民國初期的語用實踐中,其義卻并不明晰。正如20世紀30年代出版的一部文學術語辭典所說:“文學的意義,看似明白,但要簡單的語句說明之,實在極難。”(戴叔清編《文學術語辭典》)因而論者凡談“文學”,總是不厭其煩地列舉西方學者對“文學”概念的各種界定,為自家立說張本。其間用意,恰如盧前所說:“吾人為文學立界說,亦庶可免其漫然濫用,意無專指之蔽矣。”(盧前《何謂文學》)在古今“文學”概念轉換的民國初期,知識界未能對“文學”內涵形成“統一認識”,羅列各家界說,以避免概念濫用所造成的理解混亂,便顯得尤為必要。
近代“文學”概念的生成,雖有早期西方傳教士翻譯之功,但主要還是在吸納西方(經由日本)近代Literature/“文學”概念及其知識系統的基礎上形成的。“文學”詞形雖然未發生改變,但其內涵與所指對象卻是古今有別。朱希祖稱中國傳統的“文學”觀念是“渾而不析,偏而不全”,缺少近代“文學”概念和學科的“獨立之資格”“極深之基礎”“巨大之作用”和“美妙之精神”(《文學論》)。準之以西方近代知識的立場,中國傳統的“文學”概念顯得甚為含混,既沒有符合邏輯的定義,又缺乏明確的文體范圍,與西方近代知識分科體系下的“文學”有諸多不合實屬必然。而隨著新舊學術體系的更替與轉換,對“文學”予以重新定義便成為擺在學者面前的首要問題。胡行之曾嚴正地指出:“在研究文學上底諸問題之先,最初擺在我們面前的,就是文學本身底問題,——‘什么是文學’?這個題目,確為大家所喜歡研究的;可是研究出來的答案,各各不同,正如人底面孔!無論在本國,無論在外國,他們所說,雖各有一方的理由,但總是一個很曖昧的問題。”(《文學概論》)中西古今的“文學”概念及其知識內涵均有各自演變的歷史,而漢字術語“文學”在近代以后又經歷了中西對接,兼且有日本參錯其間,情形之復雜由此可見一斑。至于“什么是文學”的問題,至今也仍然聚訟不已。
20世紀20年代以后,雖然各家“文學”的定義互有不同,但其基本要義卻較為一致。容肇祖曾說:“現今世界上文學的界說,各家所說雖微有不同。而文學的要素:一、情緒(emotion);二、想象(imagination);三、思想(thought);四、形式(form),似乎為一般人所承認。”(《中國文學史大綱》)使用英文標注的方式,可以讓觀者無須深究就能了然其中含義,而他所謂“為一般人所承認”的文學四要素,則形成于西方近代“文學”概念及其知識體系廣播之后。在此背景下,類似章太炎所說的,“文學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謂之文。論其法式,謂之文學”(《國故論衡·文學總略》),在“五四”以后受到廣泛批評似乎也在意料之中。由此而言,古今“文學”雖同為一詞,但卻是同名而異種,同形而異質。
二
在20世紀30年代以后編纂的辭典中,關于“文學”雖然界定明確,但并不意味著對概念的復雜性和多面性缺乏認識,所謂“‘文學’二字,一見其意義似甚明瞭,然仔細一想,則其內容極為復雜,詞意甚是暗昧”(章克標等編譯《開明文學辭典》),即其真實反映。在民國前期的文學史家那里,辨析“文學”概念的古今中西異同成為必備的論述,張長弓形容是“總是如數家珍一般的羅列出各家的意見”(《中國文學史新編》)。也才會有諸如謝無量的《中國大文學史》,特意以“大文學史”之名標明自家的“文學”立場。同時期其他的幾種文學史雖未以“大”命名,但內容寬泛則是共同特點。“大文學”觀念背后,對應的是文學歷史的多面性。
隨著西方“文學”概念及其知識體系得到普及,中國傳統“文學”概念涵括的內容被冠以“大文學”或“雜文學”等名目,因未能凸顯文學的特質而受到批評,甚至有學者呼吁將其從“文學”中驅逐出去,轉而以“純文學”觀念作為規限的范圍:“廣義的文學(或稱雜文學),是一切學術的總稱,這種,我們最好將他推出于文學范圍的外面,不承認他為文學;狹義的文學(或稱純文學),就是真正的文學。”(汪祖華《文學論》)從民國前期文學史書寫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文學史建構與“文學”概念的演變密切相關。中國文學呈現怎樣的歷史面貌,某種程度上即取決于以何種“文學”概念及其知識體系作為歷史建構的支點。
以“純文學”觀念為參照,早期的中國文學史便因其內容的“不純”而受到批評,被認為難當“文學史”之名。正如有學者所說:“過去的中國文學史,因為根據了中國古代的文學定義,所以成了包羅萬象的中國學術史。”(譚正璧《文學概論講話》)而對于哪些內容進入文學史書寫范圍,也逐漸達成“共識”。去除那些不符合現代“文學”概念的“非文學”內容,成為20世紀20年代以后文學史寫作的共同趨向。可以看到,20世紀30年代以后出版的諸多中國文學史著作,已較少出現如前期文學史著作那樣對“文學”定義展開討論的情形,越來越多的學者將“純文學”從中國傳統的“文學”中剝離出來,甚至出現了純粹標榜“純文學”的文學史著作(金受申《中國純文學史》、劉經庵《中國純文學史綱》)。以至有學者義正詞嚴地宣布:“惟有這‘狹義的文學史’才是真正的文學史。”(鄭賓于《中國文學流變史》)中國“文學”歷史的多面性,便逐漸淹沒在這種共同認識之下。
三
根據德國學者瑙曼的說法,“文學史”一詞包含兩層含義:其一,“指文學具有一種在歷時性的范圍內展開的內在聯系”,即“文學的歷史”,是客觀歷史的一部分;其二,“指我們對這種聯系的認識以及我們論述它的本文”,也就是通常所說“文學史”的含義,即敘述的文學的歷史。(《作品與文學史》)在清末以降的中國文學史寫作中,這兩種文學史觀念始終相互糾纏,而“文學”概念的界定及其演變,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敘述的中國文學歷史將以何種面貌得到呈現。朱光潛在20世紀40年代初檢討現代大學的中國文學課程,曾對以西方“文學”概念及其分類為主旨的知識體系提出過質疑:“歷來草大學中國文學系課程者,或誤于‘文學’一詞,以為文學在西方各國,均有獨立地位,而西方所謂‘文學’,悉包含詩文、小說、戲劇諸類,吾國文學如欲獨立,必使其脫離經、史、子之研究而后可。”在他看來,這樣的認識是出于兩方面的誤解,其中第一點由“文學”概念及其知識系譜的古今轉換所造成:“吾國以后文學應否獨立為一事,吾國以往文學是否獨立又另為一事,二者不容相混。現所研究者為以往文學,而以往文學固未嘗獨立,以獨立科目視本未獨立之科目,是猶從全體割裂臟肺,徒得其形體而失其生命也。”(《文學院課程之檢討》)以當下的文學觀念去衡量中國古典的文學,難免會犯年代誤置的錯誤,書寫“文學的歷史”也就無從談起。
早在1918年,謝無量就曾對以西方“文學”觀念界定中國文學范圍提出質疑:“自歐學東來,言文學者,或分知之文、情之文二種,或用創作文學與評論文學對立,或以實用文學與美文學并舉。顧文學之工,亦有主知而情深,利用而致美者,其區別至微,難以強定。”(《中國大文學史·緒論》)至20世紀30年代以后,大多數中國文學史都以“純文學”作為建構中國“文學”歷史的主體線索,而謝氏所謂以“主知”和“利用”為主卻不乏“情深”“致美”特點的“知之文”“評論文學”“實用文學”,在文學史中也難覓蹤跡。
隨著西方文學史觀的流行,文學史涉及的作品對象日漸狹窄,從而使文學史著作無法全面真切反映中國“文學”的歷史進程,一部分在中國古代知識系統中屬于“文”的作品,便被排除在了作為“學”的文學史之外。對此,唐君毅批評說:“近人以習于西方純文學之名,欲自中國書籍中覓所謂純文學,于是只得專以三代辭賦、唐宋詩歌、元明劇曲、明清小說為文學,如時下流行之文學史是。其不足以概中國文學之全,實為有識者所共知。”(《中國哲學與中國文學之關系》)以“純文學”為主體建構中國文學史看似線索明確,面目清晰,然而文學歷史的真實圖景仍籠罩著層層面紗。回顧80年前張長弓的態度,或許能予我們某種啟示:“這部稿子要聲明的:不是學術史,不是文章史,不是作者小傳,不是作品一覽,所以和其他的文學史,情形盡管有不合處。這也不是他人所作的不好,完全是作者的觀念與態度不相同的。”(《中國文學史新編》自序)雖然并不贊同將文學史寫成學術史、文章史、作者小傳、作品一覽等做法,卻并不一概否定,部分原因,即是認識到中外緣于觀念不同而建構文學史面貌的差異。不同體式互為補充,或許能為撥開文學史迷霧提供更多空間。
四
在近代中國知識轉型過程中,西方知識體系作為高勢位的文化輸入中國,對中國傳統文化形成沖擊,并促其變化,“文學”概念的轉換即是其中之一。背后所反映的,則是中西之間不同的學術知識系譜。在此背景下,以西方觀念為衡量標準和評判依據,也就難免會產生“失落”之感。然而若是變換視角,概念的古今演繹雖以西學漢字術語成為常用概念而告終,但其間轉換的歷程卻遠比“替換”更為復雜。西方知識的“本土化”,離不開諸多因素(包括中國)的參與,西方話語的“霸權”雖然無法回避,但彼時的中國學人并未真正“失語”。陳鐘凡強調對“文學”定義應當“以遠西學說,持較諸夏”,認為中西概念之間亦有相通之處,而其定義界說之所以“殊科”,則是緣于中西文學傳統的差異。(《中國文學批評史》)劉永濟的“文學”概念也自立于“參稽外籍,比附舊說”,認為“翰藻之事,時地雖囿,心理玄同,未可是彼非此”,力求貫通古今,融匯中西。(《文學論》卷首自序)只是類似的聲音,在歷史變遷的洪流中被逐漸淹沒。習聞共見的“文學”定義,也往往只比照西方的標準,即使討論的對象是“中國”的文學。
經過百余年不斷的文學史書寫實踐,以“純文學”觀念為主體的中國文學史面貌開始變得逐漸清晰,似乎古今皆是如此,中外并無例外。即使外國學者眼中的中國文學歷史,也主要是詩歌、小說、戲曲、散文四種文體構成的圖像。一個顯著的例子是2001年出版的《哥倫比亞中國文學史》(The Columbia History of Chinese Literature),除第一部分論述中國文學史的一些基本問題之外,其余四部分即分別討論詩歌、散文、小說、戲曲四種文體。然而,問題卻始終存在。就像有學者所說:“人們總是能夠提出這樣的異議:為什么一談到體裁形式,就要用小說、詩歌、戲劇、散文等形式來限制人們對漢語寫作中可能存在的體裁和形式的認識呢?為什么有些寫作形式由于正好不符合這些形式類型而被排除在文學之外呢……從世紀之交以來,這個雙程擴散的新詞語的詞源似乎一直通過英語翻譯提示著同義反復的答案:‘文學’就是literature。可是‘文學’為什么正好等于literature呢?”(劉禾《跨語際實踐》)中西“文學”概念及其知識系統的差異,以及不同時期對“文學”概念理解的變化,使得類似的疑問會在不同的語境中被反復提起,并由此得出各種不同的答案,從而建構不同的文學歷史圖景。
20世紀初期由于“文學”概念的游移,造成寫出的文學史面貌各異,有的甚至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文學史”。然而書寫中國文學的歷史,千人千面顯然要比眾人一體更有意義。百余年來,文學史寫作經過反復操練變得異口同聲,形成了一套爛熟的規范,結構、體式大同小異,已成為一種“寫之無味,棄之不能”的課業,在不長的時間里形成了多達千余種的規模,這在任何一個國家的文學史書寫中都是難以想象的。而這一源于西方的觀念形態及歷史書寫方式,卻與中國文學之實際有諸多不諧的地方。其情勢一如錢鐘書曾提示的:“作史者斷不可執西方文學之門類,鹵莽滅裂,強為比附……文學隨國風民俗而殊,須各還其本來面目,削足適履,以求統定于一尊,斯無謂矣。”(《中國文學小史序論》)也許只有當文學史的書寫回歸“千嬌百態”,對“文學”歷史的認識才會變得更加真實。
(作者:余來明,系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