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舉善:試論文學本質的多向生成
文學的“本質”乃人為指認,因而見仁見智,具有多向生成的動態性質,又稱多質性。換言之,不同時代、不同國度、不同民族的文學以及不同主體對于文學功能不同層面、不同角度、不同先見的觀照都會導致對于文學本質判斷上的差異。
文學“系統本質”[1]的動態合成,有其必然性與合理性。究其主客觀動因,以下“五大參數”及其綜合運作效應值得重點關注。
一、文學形質不可確證性的限制
無論是文學的相對外形如語言、結構、文體等,還是其內質如意圖、主題、價值等,都具有明顯的不可確證性,亦即不可計算性。道理很簡單,因為文學是“人學”,而不是數學、物理學或化學。具體而言,文學生產的復雜性、文學傳播的多樣性以及文學接受的差異性,最終導致文學功能的多面性以及人們對于文學本質認識的矛盾性和變異性。用法國當代著名種群遺傳學家和大眾思想家阿貝爾·雅卡爾的話說,“自從人類誕生在地球上,他們就開始用滿懷激情的眼光看宇宙——這是‘藝術’;用清醒的眼光關注著宇宙中發生的一切——這是‘科學’;用苛刻的目光注釋著自身——這是‘倫理’。”[2]激情的藝術及其本質是不便量化的。
長期以來,盡管有人認為文學生產是有規可循的,但無限復雜多樣的文學事實最終迫使人們認識到,這種內外兼修的精神生產畢竟有別于純然客觀的物質生產,其主體觀念和生產過程具有極其隱秘的“暗箱”特征和十分繁復的異動色彩。我們部分承認文學創作以及研究文學創作的系統學科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但其本身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科學。進一步說,對于文學本質問題進行探討的文藝學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根本原因就在于文學的主體性、個人性、獨特性所帶來的總體文學本質的多面性及其非明晰性。
不僅如此,文學文本的傳播、接受和消費等過程同樣充滿著不斷換形、異化的種種變數。因此,那種力圖快刀斬亂麻地尋找到或一勞永逸地揭示出文學及其理論本質的企圖,注定是勞而無功的。
文學本質的多向生成論,既不同于文學本質一元決定論,也有別于反本質主義論,因而更能反映文學存在的本真面目和文學研究的應然狀態。辯證地看,文學本質一元決定論抹殺了文學形態的鮮活性,否決了文學功能的多樣性;而反本質主義論客觀上堵死了通向文學研究的根本道路,很容易陷入文學虛無主義歧途。就當前情形來看,盡管文學的意識形態說或審美意識形態說有著充分的學理依據,事實上至今尚無任何一種足可取而代之的令人普遍信服的其他論斷,但在本質上它仍然是一元決定論的產物,其邏輯基點明顯地承襲了“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于物質”的唯物主義認識論。文學實踐業已表明,創作不僅可以是唯物的,而且可以是唯心或唯靈的,當然也可以是主客互動、心物相往的。因此有人說,“以各種關于‘文學本質’的元敘事或宏大敘事為特征的、非歷史的本質主義思維方式嚴重地束縛了文藝學研究的自我反思能力與知識創新能力,使之無法隨著文藝活動的具體時空語境的變化來更新自己。這直接導致了另一個嚴重的后果,即文藝學研究與公共領域、社會現實以及大眾的實際文化活動、文藝實踐、審美活動之間曾經擁有的積極而活躍的聯系正在喪失。”[3]
那么,文學到底有無本質?或者說文學研究要不要對所謂文學本質進行必要的追問?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文學并非沒有本質,而是沒有固定不變的普適性本質。“僅就我國的文學本質研究的發展來看,從‘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反映’到‘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形象反映’,從‘文學是一種語言的藝術’到‘文學是一種話語方式’,從‘文學是一種上層建筑’到‘文學是一種審美意識形態’,再到‘文學是一種與意識形態相適應的審美意識形式’,由對文學外部本質的研究到對文學內部本質的研究,由對文學單一本質的認定到對文學多重本質的探索……這些無不顯示了‘沒有一個確定答案’的文學本質研究對文學理論的推進。”[4]也就是說,除本體論規定外,文學的認識論本質和價值論本質都是流動不居的。因為“文學是一個家族而非一個種類,因此,文學的內部關聯是家族相似性關聯而非種類共性關聯。不過,文學雖然沒有作為種類共性的‘實然性本質’,但卻有作為價值形態的‘應然性本質’。”[5]這意味著,認識論和價值論保證了文學本質的非虛無性和非唯一性,因此,徹底的反本質主義和一元本質論一樣都是不足取的。
同樣需要追問的是,在認識論和價值論之外,文學的本體論是否就一成不變?就文學本身而言,最高的本體莫過于一再被人提及的“文學性”。但就是這一貌似唯一不變的最高本體,其實也是流動變化乃至飄忽不定的。特里·伊格爾頓說過:“一部文稿可能開始時作為歷史或哲學,以后又歸入文學;或開始時作為文學,以后卻因其在考古學方面的重要性而受到重視。某些文本生來就是文學的,某些文本是后天獲得文學性的,還有一些文本是將文學性強加于自己的。從這一點講,后天遠比先天重要。”[6]正因為如此,所以德里達認為,“文學沒有絕對的本質,沒有界線分明的屬地,任何文本只要您愿意都可以讀作文學的或者非文學的。似乎文學或非文學只是取決于閱讀方式,取決于現象學所謂的‘意向作用’”。 [7]可見,文學本體的“文學性”也是被指認的具有相對性的文學屬性之一。
如此說來,文學從來就不是自然自發的藝術現象,“文學性也不再是一種自我指涉、自我決定的內在品質,而是社會關系之纏繞與意識形態之經緯復合而成的歷史衍生物。因此,文學性問題被置放于歷時與共時交織、社會意識形態與文本生產雙向互動的‘知識空間’中重新審視,而新視域觀照下的‘文學’則彰顯出開放性和實踐性的品格,為流動的文學性簽署了跨語際的通行證——文學性褪下名詞性的容顏,以動詞性的身姿重新出發。”[8]這樣一來,文學及其所謂本質就永遠處在漂移的河流中,文學本體論以及由此而來的方法論實際上進一步強化了文學本質的游動性,并與上述認識論和價值論一道,合力促成了文學本質的不可確證性。
二、國家意識形態的體制化規訓
國家意識形態是特定歷史階段中的社會形態、國家體制、政黨意識、民眾意愿等要素在主流觀念形態層面的綜合反映,而不僅僅指涉占統治地位的政權意志或政黨意識。歷史性、綜合性、主導性是其基本特征。國家意識形態的歷史性,致使其總與特定的時代相聯系,因而具有動態變異性。綜合性體現了國家意識形態必要的包容性和代表性,據此可以解釋特定統治階級利益何以在某些時候可以甚至應該與被統治階級的基本訴求趨近一致。主導性保證了國家意識形態的有效性、調控性,亦即對包括文學藝術在內的社會生活的體制化規訓功能。
國家意識形態對于特定時代文學活動與文學本質的限制力不言而喻。盡管實際運作過程中的具體表現千差萬別,但這種限制力量宏觀上大致分為兩類:合理限制與不合理限制。合理化的國家意識形態限制源自良性的經濟基礎,反映著相對先進的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代表著合規律合目的的上層建筑,因而推動文學創作在生活與藝術雙重自適的狀態下有序敞開。在這種狀態下,文學生態相對生動活潑,所謂文學本質也可能率性而多樣。與此相反,不合理的國家意識形態限制要么進行一元化的高壓管控,要么放任庸俗低俗媚俗趣味的滋長,其結果是對文學生態的壓抑性干預或縱容性損毀。文學研究的慣性思維是,對合理化的國家意識形態限制常常視而不見或習以為常,而對不合理的國家意識形態限制特別是對其中的壓抑性干預保持高度戒備,從某種意義上講,也可將之理解為先天性對抗機制。這種文化不適應癥背后的排斥心理,使文學活動與政治意識之間每每處于高度的緊張關系狀態,從而刺激“編外創作”、“地下寫作”、“民間文學”等另類方式,客觀上起到了釋放生命能量、宣泄生活塊壘、平衡文學生態的作用。
關于意識形態的概念以及意識形態觀的演變,馮憲光曾撰長文予以論述。在他看來,“意識形態”是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的一個重要概念,但并非馬克思首創。法文意識形態(idélogie)是由法國啟蒙理性哲學家德斯蒂·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于1796年首先提出來的,其最初語義并不是現今意義上的意識形態,而是主張建立對概念和感知進行科學分析的方法的學問,意為“觀念學”。后來,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和《<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兩著中對法國理性主義Ideology概念進行革命性改造。“對于馬克思主義文學觀至為重要的是,在這個經典論述中,馬克思把藝術作為‘意識形態的形式’,對其進行社會本質的說明。這里關于藝術的判斷也是全稱的和中性的,即在實際社會生活中一切藝術都是‘意識形態的形式’。藝術是意識形態,就成為馬克思認識藝術的社會本質的根本性思想。”[9]這種理解,經由蘇俄文藝理論界的強化得以定型,進而長時間影響中國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建設工程。
出于對發展中的社會主義文學本質的思考,近年學界提出了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含文學批評)形態的中國化、當代化問題。董學文認為,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中國化,歸根結底與其鮮明的時代特性、突出的實踐特性、濃郁的民族特征和不竭的創新特征緊密聯系在一起。“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中國化沒有結束,而是仍在艱難地探索之中。面對新的形勢,我們要深入客觀地總結近30年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中國化的成果,要用科學發展觀冷靜地審視和反思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中國化的進程,要努力在內容和形式上創造中國化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新的形態。同時,要積極主動地實現中國化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的‘大眾化’,不僅融入‘本土’,更要成為普通民眾、普通文藝工作者日常藝術觀念有血有肉的一個組成部分。”[10]應該說,他的看法具有相當的普遍性。
中國學界特別是文藝理論界對于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理論中國化、當代化乃至大眾化的重提,不僅適應了新時代新思維新理論的建構需求,而且體現了對此前一個較長時期庸俗意識形態論的重構性反撥意愿。無論如何,將意識形態狹隘地理解為政治意識乃至階級斗爭都是片面的,都背離了意識形態的原意和全義。本文之所以以“國家意識形態”相稱,目的正在于規避其曾經被狹隘使用的歷史記憶。實際上,意識形態的狹隘化運用不獨出現在現代中國,前蘇聯早就樹立了“政治至上”的樣本。即使在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和法蘭西第一帝國時代,拿破侖雖然頒布了《民法典》,但他的軍事擴張很難說不是帝國意識形態規訓下軍事意識形態的實踐方式。即便如此,拿破侖仍然不無諷刺地指出:“我們美好的法國所遭受的病患應歸罪于Ideology,那種虛幻的形而上學,它晦澀地尋求民眾立法基礎的初始推動力,而不是去利用人類心靈和歷史教訓所知曉的規律。這些錯誤不可避免地,而且在事實上,導致了嗜血人物的統治”[11]。不論結果如何,這種警示對于人類社會發展和文學創作活動來說都是必要的。進入資本主義后工業社會,法蘭克福學派主要代表性人物、著名社會批判理論家霍克海默、阿多爾諾等人仍對此保持高度警覺,他們認為民眾意愿常常是統治階級意志或權力型政黨意識的強迫性內化形式,進而提出深刻批評:“正如被統治者總是比統治者本身更嚴肅認真地堅持他們從統治者那里學來的道德,今天受欺騙的群眾比獲得豐碩成果的人更加醉心于神話般的成就。他們富有愿望。他們堅定不移地相信統治者用來奴役他們的意識形態。人們酷愛統治者給他們的一切,熱情地接受有關當局對他們施行的狡詐伎倆。”[12]這表明,無論古今中西,主流意識形態對包括文學在內的社會生活的干預性沖動幾乎是一種本能化的選擇。
正因為變動的國家意識形態對于文學活動無時不有、無處不在的規訓,所以造成文學本質基點的上下漂移以及人們關于文學本質認識的左右搖擺。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以人為本的意識形態和清明的政治環境應該有利于文學的常態發展。
三、文化地理區域性差異的影響
文學地理是文化地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人稱之為文學的地域性、文學的區域特色或文學的地域特征。承此而來,研究文學地理的系統學科又稱文學地理學或地緣文化詩學,依理屬于文化地理學的分支學科。廣義的文化地理學研究各種文化現象的地理分布、空間組合、環境關聯及發展演化規律。“近年來,文化地理研究日益受到注意,特別是在文化地理的劃分方面。在黃河流域,有所謂陜甘文化、晉文化、中州文化、齊魯文化等;在長江流域,有所謂巴蜀文化、荊楚文化、江淮文化、吳越文化、海派文化等;在珠江流域,有所謂嶺南文化及其向東南亞的延伸——大珠江文化等;此外,尚有環繞上述腹地文化的西部文化、滇文化及東北的關東文化,等等。”[13]狹義的文學地理學則主要考察地理環境、區域差異、族群分布、文化區隔等對于文學活動的不同影響。這些影響,最終將反映到作家個性、作品風格、文學思潮、文學流派、族群特征、區域傳承等各種具體的文學現象上來,進而影響文學研究對于文學本質的判斷和認定。曾大興在《文學地理學研究》一書中,將文學地理學的研究對象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文學要素的地理分布、組合與變遷,二是文學要素及其整體形態的地域特性與地域差異,三是文學與地理環境之間的相互關系。這種歸納大體切當。
因為上述各文化地理因素對于文學活動的區域性施加,所以形成了“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乃至“自古詩人皆入蜀”的自然—人文景觀。在區域文學的實際發展過程中,地理、歷史、文化交互作用,從而形成獨特的區域分布。《漢書·地理志》有“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系水土之風氣”的記載。劉勰在《文心雕龍》中談到北方《詩經》和南國《楚辭》的不同文風,認為前者“辭約而旨豐”,后者“瑰詭而惠巧”。法國丹納的《藝術哲學》明確將地理環境與種族、時代并列為文學生成“三要素”。從世界范圍看,亞非文學與歐美文學是高度宏觀的空間劃分,接下來便是西歐文學、東洋文學、東南亞文學、拉丁美洲文學等區域性描述,再予細分就是各國別文學以及各國或地區文學內部更為局部的空間排列了。在中國,古有南北之分,今有京海之別,當代文學視閾中的東北、西南、西部、江浙、兩廣、湖湘之類的集成以及諸如陜軍、晉軍、楚軍、湘軍、魯軍、川軍等比喻性說法,也是對文學地域性的別樣概括。由此可見,“中國文學的地域性,是一個客觀事實,不是承認與不承認的問題,而是如何認識、如何解釋的問題。”[14]通過數據統計,曾大興認為,總體上看,以地理學上的秦嶺—淮河為界,周秦、兩漢、三國、西晉、隋唐時期,中國文學家的分布重心多在北方,主要是黃河中下游流域;而東晉南北朝、宋遼金、元、明、清時期,中國文學家的分布重心則多在南方,主要是長江中下游流域。總體說來,中國文學的區域差異模式可概括為“南北大于東西”。
關于文化地理意義上的區域差異帶給文學創作的功能性影響,黑格爾所曾做過十分形象也非常深刻的闡述。他說:“自然環境決定著一個民族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審美習慣,這種習慣一旦養成,就像人的皮膚一樣,長久地保持下來并滲透到人們精神的各個領域。”[15]事實正是如此,地理環境以及由此蘊育而來的人文氛圍,不僅影響到區域習俗、文化傳統、作家性格,而且還會影響到作品的傳播和接受方式,而這一切都將以文學作品的題材、主題、語言、文體、風格諸層面的綜合指數為核心。“如元雜劇,它的激昂、明快,聽起來‘使人神氣鷹揚,毛發灑淅,足以作人勇往之志’,與‘婉轉、嫵媚為善’的宋詞判然有別。因為元雜劇本是根植于以大都為中心的山西、河北、山東一帶的一種文體,它的作者以北方人居多。據王國維統計:‘六十二人中,北人四十九而南人十三。而北人之中,中書省所屬之地即今直隸、山東、山西產者,又得四十六人,而其中大都產者十九人。’而宋詞則是具有濃郁的南方文化色彩的文體,它的作者,80%以上都是南方人。”[16]這是古代文學創作中的情況。那么當代文學呢?有人舉例說,“四川樂山依山抱水的開闊環境造就了郭沫若豪放不羈的性格特征,鳳凰封閉唯美的自然環境塑就了沈從文敏感柔弱的個性心理。……烏熱爾圖作為一個鄂溫克族作家,出生于內蒙古,在呼倫貝爾盟的鄂溫克民族鄉生活多年,當過獵民、工人,長期浸淫于鄂溫克民族獨特的生活、歷史當中,形成了他獨特的獵人心理素質與氣質,鄂溫克族古老而特有的森林狩獵生活和人民的歷史命運﹐自然成為作家的題材內容,其藝術風格也體現出草原的張揚和獵人的內斂,是二者的有機統一。此外,阿來的藏地生活背景與藏族題材及《塵埃落定》呈現的沉厚、神秘風格,孫健忠、蔡測海的湘西生活背景與土家題材及《醉鄉》、《遠處伐木聲》等體現出的含蓄蘊藉、剛柔相濟風格,無一不是鮮活的例證。”[17]而與內地相比,香港的文化地理具有多元性、自由性、商業性、多變性的特點,這就促成了香港文學迥異于內地文學的濃郁的“港味”。
我們充分注意到文化地理因素對文學活動顯著而重要的影響,但不主張環境一元決定論。事實上,過分強調文學地域性也是有風險的。賀仲明在主題為“現當代文學與云南”的學術研討會上說:“在當前的文學創作中,地域性因素存在著一些不健康的發展趨向:一是一些作家將地域性作為文學創作的最高目標;二是一些作家在創作中刻意地表現地域性色彩,而不是將它們融合于生活,這樣會嚴重限制作家的精神高度和創作深度,結果是作家創作內容、創作風格容易缺乏變化,雷同的、模式化的特點在加深。”[18]這一點,不僅應該引起作家們的警惕,而且也應該引起理論批評界的重視。
四、語際交往中非對稱原理的作用
語際交往實際上指的是不同語種之間的跨文化交往,其中包含不同語種之間的文學交往。其交往過程中的非對稱原理主要包括兩層涵義:一是語際交往中暫時處于強勢地位的語種對相對弱勢語種的強迫性滲透,二是不同語種之間相互翻譯或轉譯的非飽和性和不完滿性。這里所說的語際交往,隱含的最主要思想是,不同語種的文學及其相互之間的交流,造成文化對話和文學溝通的非同一性,從而引發文學本質理解的差異性。
這就不能不涉及文學語際交往中客觀存在著的“語言霸權”問題。語言霸權的背后,藏匿著經濟、政治、文化霸權。在本文所涉語境之下,明顯存在著兩種語言霸權:一是西方的主流語言——英語對包括漢語在內的其他語種的霸權,二是中國內部漢語言對其他少數民族語言的霸權。日常交往如此,文學寫作也是如此。因為在長時間的文明進程中所形成的文字形態、詞匯聚合、發音特點、語法規則、表達格式、社會適用不同,所以導致了眾多語種之間漫長而艱難的意義嚙合。據考察,“世界上存在或者說存在過5000多種語言,但其中數百種已不再有任何個人或者語言社團使用。這些語言中的某些語言,諸如拉丁語、古希臘語和斯拉馮語等,維持著奄奄一息的生命,猶如供人瞻仰的古跡,今天尚能發揮的作用極為微弱,僅限于專業研究;其余大多數語言只對一小群語言學家、歷史學家和把目光轉向過去的其他專家有用。”[19]不僅如此,這種趨勢在最近200年來急劇加速。這是一個悖論,即文字的趨異性和交往的求同性之間的矛盾張力,使我們一方面為稀用語的日漸沒落而惋惜,另一方面又為不同語種間溝通的“梗阻性”而痛苦。但無論如何,人類多源性歷史文化基因使得我們很難在短期內統一全球語言文字。捷克學者伊娃·庫什納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使共性更加真實,使其盡可能具有普適性,這常常是理想主義的夢境。只要想一想世界語,它的失敗使我們受益匪淺,認識到了創造語言統一體的艱難。”[20]這種語言現實,使我們有理由預期,英語以及英語文學的文化霸權地位還將持續下去,據此進行的關于文學本質的種種討論也會受到英語表達慣性的牽制。
但是,換一個參照系看,情況又不一樣了。在中國,與蒙、藏、維、朝等少數民族語言相比,漢語無疑處于語際交往的中心位置,常被冠以“華語”、“國語”、“母語”之謂。盡管各少數民族都有從自身文化立場出發來界定相應文學本質的權利,但漢文化的強勢力量和漢語的歷史慣性經常使人們下意識地以漢語文學為主要研判對象,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多元一體”中華文學的事實。
造成語際之間文化交往不對稱的主要原因有三個。首先是經濟原因。一般而言,經濟實力強大或較強的國家、民族或地區的主流語種文學在文化交往中常常處于主導地位。這種“財大氣粗”交往原則的文化效應古今皆然。曾大興在梳理中國古代文學發展脈絡后總結說:“富庶之區不僅官私學校發達,圖書事業興旺,而且交通方便。這里的文學人才除了受到良好的教育之外,還有條件外出漫游。這一點對文學家的成長也是非常重要的。中國古代的文學家,真正意義上的窮人很少。這些人要么是官僚,要么是地主,要么是商人,要么是官僚、地主和商人的子弟。他們并不以文學為專業,做官才是本行。孟浩然、顧炎武以及后期的陶淵明不做官,但是他們都有田莊,都有可觀的經濟收入。所以所謂的‘詩窮而后工’這個‘窮’字,是窮通的窮,是指政治上的不得志,不顯達,不是指經濟上的貧寒。”[21]其次是政治原因。說到底,政治影響力還是以經濟增長力為基礎的。經濟發展了,政治強大了,說話的分量自然就加重了。從這個意義上說,一種語言的廣譜性常常成為政治地位的重要表征。“這種政治影響實際上有許多不同方式,其范圍包括從施加各種形式的壓力到殖民主義和征服講某種語言的居民生活的地區。在這樣的情況下,征服者有時積極鼓勵將當地語言的居民接受他們的語言,而不是依靠他們對當地居民施加的經濟和文化影響。”[22] 其三是文化原因。語言和文化密切相關,準確地說,所有語種的語言都是文化的產物。因為文化囊括一個社會所具有的獨特的信仰、制度、符號、習慣和技術等,所以它幾乎就是一個國家、民族、地區的全部社會活動方式。鑒于此,在學習、借鑒他者語言時,常常要同時甚至先行了解他者的文化背景。準確地說,經濟、政治、文化三要素聯動互惠,共同制約著各語種的獨特性以及由此而來的總體語言生態。
跨語際交往體現了跨文化對話的“異地原理”。有如巴赫金所說,“在文化方面,異地是理解最有力的手段。只有通過另一種文化的視點,一種外國文化才能完整地、深刻地(但不能詳盡地表現出來,因為還有其他一些文化來觀察和理解)表現出來。”[23]他同時認為,任何一種語言都不可能被絕對翻譯,文學語言更是如此。奎因關于“翻譯不確定性”的看法同樣涉及這一問題。法國的舍普等人則認為,文學語言的翻譯未必要追求絕對性,不飽和翻譯或許正是獨特語言的詩意所在。即使是在高度技術化的今天,兩種或多種語言之間仍然存在著不可譯性。他明確指出,“有一種珍貴的無法磨滅的詩意的東西,即區域性的東西。技術相反,一種語言相對于另一種語言來說,沒有必要一定是可譯的:它應該保留某種只能被翻譯但并不等同于翻譯的東西,技術與文化的不一致,造成了一種緊張狀態,讓我們感到難過和痛苦。”[24]這種可譯又不可全譯的文化征候,在語言論轉向之后或許變得更加突出,并可能由此加劇全球化時代文學語際交往的挑戰性。
五、闡釋主體知識成見的預設
毫無疑問,“文學文本的意義也不是單一的確定的而是多義的播散的。一方面,由于文學文本的形成不是基于對某種物質和精神存在的模仿之上,而是基于對已有各類話語文本的借鑒重構之上,而這些話語文本……既有客觀的、現實的,也有主觀的、思想情感的,更有形式的、文學藝術的,極復雜多樣,因而很難用某種統一的結構涵蓋它。所以德里達說:‘在文本中一切都相互交織在一起,因而其中無最終的參照物’,沒有原義,沒有統一的思想。另一方面,一文本只有通過讀者的閱讀才能變成思想現實,才有意義。一文本被投放到不同的背景中,由不同的讀者解讀就會有不同的理解,就會生成不同的意義,所以一文本不僅沒有統一的意義,而且更沒有確定的意義,它的意義隨著閱讀背景和閱讀方式的不同而不斷變異,處在一種播散狀態中。”[25]因為文學文本的開放性和讀者接受的自主性,決定了闡釋主體知識成見的重要性,并由此催生了“橫看成嶺側成峰”的多維價值取向。
文學研究的知識雖然不完全等同于文學創作的知識,亦即文學理論批評者的知識可能而且可以有別于文學作家的知識,但二者之間并非互不交叉的平行線,它們都源自包括特定主體情志在內的社會生活。從文學本質的追問這個層面來說,“文學研究需要一定的知識作為基礎,這種知識基礎將成為文學研究的成果的奠基因素和把握方向的因素。當文學研究去關注它的研究對象時,影響到研究的最終結果的知識基礎問題并不在自身的思考范圍之內,這樣就有必要對于文學知識本身進行一種知識論意義上的追詢。在這種追詢中,我們需要追問文學知識的類別、文學知識在回答解釋文學問題上的可靠性、文學知識在歷史的積累中知識增長的模式等重要的方面”[26]。
現在可以肯定的是,對于一個較為成熟的文學闡釋主體而言,以下四點是不可回避的:一是知識的重要性,二是知識的全面性,三是知識的可靠性,四是知識成見的個人性。
文學知識之于闡釋主體的重要性自不待言,這其中就包含了文學知識的全面性。關于文學知識的可靠性問題,張榮翼作過精到的論述。他認為,“這一問題不只是已經得出的認識的可信程度如何這樣一個簡單層次的問題,而且還包含了已經得出的各種認識之間的取舍選擇問題。所謂的‘詩無達詁’,就是在多種對于詩歌意義的解釋中,并沒有哪一種可以證明自己理所當然地處在可以淘汰其他解釋的地位,或許它們都各自有一定的依據,或許各自的依據都不能成為一種毫無疑義的定論。文學知識的可靠性的懷疑還在于,所謂文學并不是一個文本的事實,而是一個文化的事實。也就是說,一部作品是否屬于文學,如果作為文學,它是在何種價值層次上,這些問題都涉及到所在文化對于文學的規定性,也涉及到批評家的個人化的口味。”[27]顯然,他在論述文學知識可靠性的同時,已經顧及到了文學研究的文化性、文學本質的認同性、文學批評的主觀性等重要因素。特別是他所強調的“批評家的個人化的口味”,實際上已經涉及到本文所說的知識成見問題。
所謂成見,指建立在一定價值觀和認識論基礎之上的關于人事物的習慣性定見。其意義指向三個具體層級:一是對事物所形成的看法;二是已趨定型的原有看法;三是出于個人偏見而形成的定格化了的片面認識。用于文學研究的知識成見客觀上融合了上述三級意涵。因此,當一個人面對文學活動時,他所作出的闡釋以及闡釋后的結論必定是具有個人化的相對穩定的傾向性評價,因此帶有事先預設性。我們雖然尊重知識論應有的科學性,但知識論的本質主義立場仍然不能脫離人的價值論判斷,仍然無法超越人類反思活動的自我性。“海德格爾認為世界作為一種可能性,需要經過‘此在’的籌劃。這就是說意義通過理解而進入存在領域。理解是自我的理解,對未來具有籌劃的性質,也是對現實的一種超越運動,但是這種超越性總是包含在存在的歷史性之中。這樣說來任何理解都有一個‘前理解’存在。”[28]文學研究者對于文本本質的闡釋也必然受到既定知識結構這種“前理解”的支配。
如前所述,文學本質指認的“后天性”造成主體闡釋的自定義性。這種自定義權利的獲得抑或是本質闡釋中的理論自信,相當程度上取決于闡釋主體長期修煉而來的知識累積和文學眼光。因闡釋者心目中的“文學”成見和審美期待不同,進入其“法眼”的文學樣態和評價程序定然有別。正如喬納森·卡勒所說:“我們可以把文學作品理解成為具有某種屬性或者某種特點的語言。我們也可以把文學看作程式的創造,或者某種關注的結果。哪一種視角也無法成功地把另一種全部包含進去。”[29]因此,“所謂的文學的‘本質’,實質上都是人們從審美取向和審美期待出發所提出的主觀色彩明顯的主張,或者叫審美興奮點。它并不是客觀存在著等待我們去發現的東西,也不是參照歷史發展軌跡可以總結或預測的惰性物質。”[30]這意味著,知識成見雖然有其合理性,但它與文學本質一樣,假如我們將其設想為某種一成不變的惰性物質,那它作為知識的有效性便不復存在。
世界在變,文學在變,期待在變,文學創作及其本質闡釋的方式與路徑也在變。當務之急,不是固守某種觀念,迷信某些理論,而是面向世界,走進生活,親身參與文學活動的多彩建構。用佩特的話說,“我們必須做的,是永遠好奇地檢驗新的意見,博取新的印象,而絕不是輕易接受康德、黑格爾或我們自己的泛泛的正統學說。……如果理論、概念或體系,為了某種我們不能分享的利益,或為了某種我們不認可的抽象理論,或者僅僅為了某種傳統習慣,要求我們放棄親身經驗的任何一部分,我們不必去理會它們。”[31]
以上分別討論了制動文學本質的五大動因,在此過程中我們強烈感受到,這些要素彼此關聯,相互作用,并非某一要素單向發力所能奏效。這說明,文學本質的綜合生成是后發式、多源化、流動性的,同時表明,對于文學本質的任何恒定化理解都是不合時宜的。
注釋:
[1] 陸貴山在《試論文學的系統本質》(原載《文學評論》2005年第5期)一文中認為,與文學的系統本質相關,“把握文學本質有四個向度,即廣度、深度、矢度、圓度。探討文學本質有六大學理系統,即自然主義的文論學理系統、歷史主義的文論學理系統、人本主義的文論學理系統、審美主義的文論學理系統、文化主義的文論學理系統和文本主義的文論學理系統。”
[2] [法] 阿爾貝·雅卡爾:《“有限世界”時代的來臨》,劉偉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82—83頁。
[3] 陶東風:《文學理論基本問題》,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頁。
[4] 馬建輝:《“核心技術”與文學本質研究》,《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6期。
[5] 余虹:《在事實與價值之間——文學本質論問題論綱》,《天津社會科學》2006年第5期。
[6] [英] 特里·伊格爾頓:《文學原理引論》,劉峰等譯,文化藝術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頁。
[7] 轉引自金惠敏《趨零距離與文學的當前危機》,《文學評論》2004年第2期。
[8] 蔡志誠:《漂移的邊界:從文學性到文本性》,《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4期。
[9] 馮憲光:《“意識形態”(Ideology)流轉》,《社會科學研究》2007年第1期。
[10] 董學文:《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中國化問題的反思》,《文藝理論與批評》2008年第1期。
[11] 參見 [英] 湯普森《意識形態與現代文化》,高铦等譯,譯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頁。
[12] [德] 霍克海默、阿多爾諾:《啟蒙辯證法》,洪佩郁等譯,重慶出版社1990年版,第125頁。
[13] 余斌:《試論中國當代文學的文化地理格局》,《甘肅社會科學》1992年第6期。
[14] 曾大興:《中國歷代文學家的地理分布——兼談文學的地域性》,《學術月刊》2003年第9期。
[15] 轉引自朱伯雄《世界美術史》(第一卷),山東美術出版社1987年版,第256 頁。
[16] 曾大興:《中國歷代文學家的地理分布——兼談文學的地域性》,《學術月刊》2003年第9期。
[17] 肖太云:《文學地理學維度下的中國當代少數民族文學掃描》,《民族文學研究》2012年第5期。
[18] 參見劉玉霞、王琨《中國現當代文學的歷史走向與地域文化關聯》,《云南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5期。
[19] [澳] 斯蒂芬. A.溫棣帆:《語言消亡的原因和環境》,參見《第歐根尼》中文精選版編委會編《文化認同性的變形》,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第210頁。
[20] [捷] 伊娃·庫什納:《作為全球語言的英語:問題、危險與機遇》,參見《第歐根尼》中文精選版編委會編《文化認同性的變形》,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第119頁。
[21] 曾大興:《中國歷代文學家的地理分布——兼談文學的地域性》,《學術月刊》2003年第9期。
[22] [澳] 斯蒂芬. A.溫棣帆:《語言消亡的原因和環境》,參見《第歐根尼》中文精選版編委會編《文化認同性的變形》,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第222頁。
[23] [法] 托多羅夫:《巴赫金、對話理論及其他》,蔣子華、張萍譯,百花文藝出版社2001年版,第329頁。
[24] [法] R.舍普等:《技術帝國》,劉莉譯,三聯書店1999年版,第206—207頁。
[25] 肖錦龍:《德里達的文學本質觀》,《外國文學評論》2000年第3期。
[26] 張榮翼:《文學研究的知識論追問及其意義》,《文藝理論研究》2008年第6期。
[27] 張榮翼:《文學研究的知識論追問及其意義》,《文藝理論研究》2008年第6期。
[28] 張偉:《文藝理論研究中的知識論前提反思與生存本體論建構》,《文藝研究》2007年第5期。
[29] [美] 喬納森·卡勒:《文學理論》,李平譯,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9頁。
[30] 趙大軍:《被“自定義”的文學——透視“文學本質”的虛構性》,《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8年第2期。
[31] [英] 沃爾特·佩特:《文藝復興·結論》,張巖冰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