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家協會2017年部門決算
中國作家協會2017年部門決算目錄
第一部分 中國作協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三、 2017年文學事業成就
第二部分 中國作協2017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中國作協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作協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愿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主要職責:
(一)組織作家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文化自覺和文化擔當,不斷提高文學隊伍的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文化素養、文學藝術學養。
(二)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尊重和遵循文學創作規律,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加強文學公共服務,開展文學普及工作,把最好的精神食糧貢獻給人民。
(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反映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反映人民群眾建設新生活的偉大實踐,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凝聚中國力量。
(四)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五)發現和培養文學創作、評論、編輯、翻譯等新生力量,關心青年文學人才成長,廣泛團結聯系新的文學群體,發展和壯大社會主義文學隊伍。
(六)大力培養少數民族作家,尊重少數民族文學傳統和特色,尊重少數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創作與翻譯,加強各民族之間的文學交流,促進少數民族文學繁榮與發展。
(七)努力辦好本會所屬報紙、期刊、出版社和網站等文學傳媒。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八)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祖國統一,增進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作家以及海外華文作家的聯系、交流。
(九)推進中外文學交流,積極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增進同各國作家的友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事業。
(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加強協會管理,倡導會員自律,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從事正當文學活動的自由。
(十一)組織全國性文學評獎活動,對優秀創作成果和文學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二)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與黨和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評論和其他文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提供必要的條件和服務;積極幫助解決會員的生活、工作、學習等方面困難。
(十三)做好所主管文學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中國作家協會2017年部門決算包括中國作協本級決算及所屬11個事業單位決算,同比不變。納入2017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見下表:
三、2017年文學事業成就
1、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我們把迎接黨的十九大、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作為全年工作主線,組織舉辦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文學成就展、迎接黨的十九大作品系列研討會等一系列主題文學活動,安排各報刊社網設立專版專欄,推出主題專輯和作品,全面報道和系統回顧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文學事業新氣象新成就,營造了良好氛圍。
2、扎實推進巡視整改和深化改革工作。我們把巡視整改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認真履行整改主體責任,認真對照巡視反饋意見,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逐項逐條抓好整改落實。積極推進作協深化改革工作。制定下發了《貫徹落實〈中國作協深化改革方案〉任務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將任務細化分解,逐一落實到具體單位和部門,改革的舉措和成效得到了文學界和社會的普遍認可與肯定。
3、突出抓好意識形態工作。抓好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中央重要文件的學習;修訂完善了相關制度,明確了中國作協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健全完善了文學思潮和文學輿情分析、研判、通報制度;加大嚴管陣地、嚴抓隊伍的工作力度,多次召開中國作協所屬各報刊社網主要負責人會議,就加強文學陣地管理進行專題部署,加強內容管理,嚴格工作程序,不斷強化意識形態風險管控。
4、持續開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圍繞重大主題和重要時間節點,不斷為作家“深扎”活動搭平臺、挖深井,組織開展 “迎接黨的十九大”主題實踐采訪活動,組織作家赴河北省塞罕壩機械林場開展了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題實踐采訪活動;實施定點深入生活扶持項目,把關注現實題材的選題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建立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經驗交流和工作聯系制度,促進“深扎”活動的開展。
5、加強文學創作評論和評獎等組織工作。深入開展“文學照亮生活”全民公益大講堂,舉辦了第二屆中國文學博鰲論壇;認真抓好重點作品項目扶持工作,共資助76個重點項目;召開全國重大文學題材創作規劃暨創研工作會,與中宣部出版局合作舉辦現實題材、歷史題材作品創作出版培訓班;精心組織第十屆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獎工作,從464部參評作品中評出18部獲獎作品,體現了兒童文學繁榮發展的良好態勢。
6、著力加強少數民族文學工作。持續推進“中國作協少數民族文學發展工程”,確定2017年度少數民族文學重點作品扶持項目90項;認真組織實施中國當代少數民族文學作品對外翻譯工程的申報和評審相關工作,產生了21個獲得翻譯資助的項目;舉辦了3期少數民族文學培訓班,150多名少數民族作家參訓;舉辦“中國少數民族網絡文學會議——2017·中國少數民族當代文學論壇”,促進了少數民族文學事業發展。
7、認真做好作家培訓和會員工作。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藝思想、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文藝觀”為主題,如期全面完成對中國作協全體會員的專題培訓;完成中青年作家高研班、民族作家班、網絡文學班、省市級聯合班的各項培訓任務;加強會員發展工作,2017年新發展會員507人;邀請法律服務團專家授課并座談,通過多種渠道開展普法宣傳,會員服務、維權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8、加強對新的文學群體的團結引導。吸納44名網絡作家加入中國作協;與團中央聯合實施全國青年網絡作家培訓服務計劃,舉辦全國青年網絡作家井岡山高級培訓班;聯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組織開展優秀網絡文學原創作品推介活動,重點扶持網絡文學作品40部;成立中國作協網絡文學研究院,設立首個“中國網絡作家村”,舉辦“第三屆中國網絡文學論壇”;組建中國作家協會網絡文學中心,提升網絡文學工作系統化、組織化水平;指導各地作協做好網絡文學服務組織工作,全國共成立18家省級網絡文學機構,擴大工作覆蓋,延伸服務手臂。
9、加強對外文學交流和對港澳臺文學交流。夯實與歐美主流文學界的交流平臺,成功舉辦了第4屆中國—澳大利亞文學論壇、第3屆中國—西班牙文學論壇、首屆中國—葡萄牙文學論壇和首屆中國—瑞典文學論壇。突出“文學新絲路”特色,倡導并主辦了首屆“中國—湄公河國家文學論壇”和首屆“中國—南亞國家文學論壇”,與周邊國家的文學交流機制化建設成效顯著;深入開展與港澳臺文學交流,與香港作家共同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與澳門作家共同深入社區采風,舉辦了臺海兩岸70后作家作品研討會等;與海外華人作家的聯系和交流也得到加強。
10、大力加強作協黨的建設。全面加強黨對文學工作的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制定了《中國作家協會黨組堅決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召開了中國作協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議,強化作協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深化作協機關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機關黨委進行換屆改選,組織了7個基層黨組織換屆、改選和組織調整工作,黨的建設得到全面加強。
第二部分 中國作協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2017年中國作協部門決算報表如下: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具體報表數據詳見附表。
點擊表格看詳情
第三部分 中國作協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中國作協2017年度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中國作協2017年度收入總計40939.13萬元,支出總計40939.13萬元。與2016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3983.56萬元,同比增長10.78%。
二、關于中國作協2017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28395.0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1995.64萬元,占77.46%;事業收入3871.35萬元,占13.63%;其他收入2528.05萬元,占8.91%。
三、關于中國作協2017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29073.2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2618.03萬元,占 43.40%;項目支出16455.26萬元,占 56.60%。
四、關于中國作協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中國作協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27102.86萬元。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2765.16萬元,增幅11.36%。
五、關于中國作協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中國作協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1413.24萬元, 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9.01%。與2016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070.01萬元,增幅10.70%。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中國作協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1413.24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19172.18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89.5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32.00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7.16%;住房保障支出709.05萬元,占財政撥款支出的3.31%。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中國作協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25570.11萬元,支出決算為21413.2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3.7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支出減少。其中:
1、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1758.58萬元,支出決算為2363.8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4.42%。 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工資、津貼補貼標準調整,基本支出相應增加。
2、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年初預算為3493.59萬元,支出決算為2341.8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7.0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文學活動減少,支出相應減少。
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年初預算為68.11萬元,支出決算為68.1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4、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年初預算為3259.06萬元,支出決算為2711.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3.2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中國現代文學館2017年部分文學研究和展示項目未按原計劃開展。
5、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年初預算為734.23萬元,支出決算為552.1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5.19%。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國作協對外文學交流活動未按原計劃開展。
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年初預算為10813.75萬元,支出決算為7204.2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66.6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文學研究和創作項目未按原計劃開展。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出版發行(項)年初預算為3373.82萬元,支出決算為3655.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8.3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標準調整,基本支出相應增加。
8、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年初預算為274.50萬元,支出決算為274.5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896.79萬元,支出決算為1355.0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1.10%。 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離退休費標準調整,支出相應增加。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年初預算為137.34萬元,支出決算為176.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8.83%。 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工資標準調整,支出相應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350萬元,支出決算為350.9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26%。 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使用部分2016年結轉資金。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年初預算為76.78萬元,支出決算為69.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0.6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為人員變動,提租補貼支出減少。
1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年初預算為333.56萬元,支出決算為288.5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6.5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單位使用本單位自有資金發放部分購房補貼,使用財政撥款支出減少。
六、關于中國作協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中國作協2017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8212.4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7224.4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988.0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關于中國作協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中國作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是指中國作協本級及所屬的11家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執行情況
中國作協2017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596.2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330.3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64.14萬元,公務接待費101.70萬元。
2017年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實際支出565.82萬元,低于年初預算30.4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330.39萬元,與年初預算一致;公務用車運行費137.20萬元,低于年初預算26.94萬元;公務接待費98.23萬元,低于年初預算3.47萬元。
(二)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主要用于組織作家代表出訪,舉辦文學活動,以加強與外國文學組織的聯系,促進對外文學交流,使其他國家進一步了解中國文學,讓中國文學走向世界。費用支出主要包括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2017年中國作協出訪團組17個,出訪人次99人次,出訪人員主要是全國各地的作家。2017年中國作協因公出國(境)費支出330.39萬元,因為2017年出國任務增加,較2016年增加11.61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主要用于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截止2017年年末中國作協本級及11個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撥款開支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41輛。2017年中國作協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37.20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0,公務用車運行支出137.20萬元。因為燃油費單價上漲,導致比2016年增加3.14萬元。
3、公務接待費支出主要用于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根據接待外賓費用管理辦法,中國作協接待費主要是用于接待應邀來我國訪問、參觀和參加各項文學交流、研討活動的外國作家代表團。2017年中國作協共接待國(境)外來訪團組9個、來訪外賓14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國內公務接待支出用于中國作協本級及所屬事業單位接待外地來京作家開展文學交流、研討而發生的公務接待支出。2017年公務接待費支出98.23萬元,因接待人次增加,較2016年增加4.15萬元。
八、關于中國作協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中國作協2017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九、關于中國作協2017年度 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中國作協組織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其中,一級項目9個,二級項目 34個,共涉及預算資金20630.23萬元,自評覆蓋率達到100%。
我會2017年對三個項目開展了重點績效評價,其中一個一級項目“文學出版與傳播”,兩個二級項目“組織文學評獎”和“文學創作扶持經費”,共涉及預算資金5175.89萬元。
(二)部分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會2017年在中央部門決算中反映“文學創作與研究”和“文學出版與傳播”兩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根據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文學創作與研究”項目自評得分為93.84分。產出效益:組織了多批作家深入生活、兒童文學獎評獎、文學作品扶持、發展了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進行文學評論的創新與研究。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年初設置的個別指標不合理;二是部分二級項目執行進度較慢。下一步改進措施:增強指標設置的科學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升文學工作的開拓性與創新性。
“文學出版與傳播”項目自評得分為92.45分。產出效益:鞏固了文學刊物地位;擴大了對外影響,向其他國家傳播了中國文學;以多種形式加強了文藝宣傳工作。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部分績效指標設置預期偏高,預算執行過程中完成難度較大;二是文學刊物的質量需要進一步提高。下一步改進措施: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設置績效目標,著力提升文學刊物的創新性。
(三)以中央部門為主體開展的重點績效評價結果
我會2017年重點績效評價項目“組織文學評獎”項目預算522.14萬元。
該項目主要工作為開展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獎活動,評選出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小說、詩歌、童話、寓言、散文、報告文學、科幻文學、幼兒文學、青年作者短篇佳作不超過25部獲獎作品;并通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評獎活動,鼓勵優秀兒童文學創作,推動兒童文學的繁榮發展。
2017年“組織文學評獎”項目完成情況:
1、項目預算完成情況:2017年項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資金全部撥付到位,全年預算執行數316.70萬元,執行率60.65%。
2、績效指標完成情況:最終評獎數量18部,獲獎作品數量與參評作品數量的比率為3.89%,評獎活動當年促進文學作品發行量增加的比例為83.33%,社會公眾或參評作者對評獎工作的滿意度為100%。
經我單位自評,“組織文學評獎”項目績效得分為89.07分。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中國作協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43.10萬元, 2017年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93.31萬元,比上年增加150.21萬元,增加33.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標準調整,導致行政運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支出增加。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國作協共有車輛47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13輛、一般公務用車34輛;無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財政部批復中國作協政府采購支出預算為1505.50萬元,其中:貨物采購預算869.50萬元,工程采購預算250萬元,服務采購預算386萬元;資金來源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383萬元,其他資金122.50萬元。2017年中國作協政府采購實際支出343.71萬元,其中:貨物采購預算167.62萬元,工程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采購預算176.09萬元;資金來源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267.07萬元,其他資金76.64萬元。貨物、工程、服務政府采購支出均未超預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國作協所屬事業單位報刊發行收入、后勤服務收入、魯迅文學院函授教學收入等。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其他部門撥款、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款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行政運行(項):指中國作協本級行政人員工資及機構正常運轉、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中國作協本級組織作家深入生活等各項支出。
九、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機關服務(項):指中國作協本級后勤人員工資支出。
十、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展示及紀念機構(項):指中國現代文學館人員工資支出、公用支出、中國現代文學館設備改造及運行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一、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交流與合作(項):指中國作協本級組織作家對外交流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二、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文化(款)文化創作與保護(項):指中國作協本級及所屬單位開展扶持文學創作活動和魯迅文學院開展教學活動所需的各項支出。
十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款)出版發行(項):主要指中國作協所屬報刊社出版發行的相關支出。
十四、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項):主要指中國作家出版集團按規定使用的宣傳文化發展專項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主要用于中國作協本級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和公用支出。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用于中國作協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分別按照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規范后發放的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特殊崗位津貼等。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補貼(項):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自2000 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職工因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 號)的規定,從1998 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后,房價收入比超過4 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 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 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 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二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二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由于客觀原因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